融资融券试点情况与转融通业务

上传人:wt****50 文档编号:45779909 上传时间:2018-06-19 格式:PDF 页数:4 大小:1.11M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融资融券试点情况与转融通业务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融资融券试点情况与转融通业务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融资融券试点情况与转融通业务_第3页
第3页 / 共4页
融资融券试点情况与转融通业务_第4页
第4页 / 共4页
亲,该文档总共4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融资融券试点情况与转融通业务》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融资融券试点情况与转融通业务(4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38中国金融2011年第20期聚 焦 融 资 融 券 与 转 融 通 业 务专题中国证监会将积极稳妥地将融资融券试点转入常规业务,逐步扩大标的证券范 围,适时推出转融通业务,以建立和健全完整的融资融券交易制度 融资融券试点情况与转融通业务10年3月31日,经国务院同意,中国证监会推出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近期,中国证监会就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和转融通业务监督管理试行办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预示我国融资融券试点将逐步转为常规业务,适时推出转融通业务,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证券公司融资融券试点取得积极成果试点以来,中国证监会先后批准25家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试点资格。截至2011

2、年8月31日,25家试点证券公司共有1980家营业部可以办理融资融券业务服务,占25家试点证券公司2364家营业部的84%。融资融券开户的客户超过10万人,合计开立信用证券账户208981户,其中,沪市信用证券账户104365户,深市信用证券账户104616户。融资融券客户提供的可充抵保证金证券市值为1072.8亿元,其中,股票市值1068.5亿20 中国证监会融资融券工作小组办公室主任 聂庆平元,占99.6%;债券和基金4.2亿元,占0.4%。客户平均维持担保比例为279%,最低为145%。截至2011年8月31日,融资融券累计交易金额4903.9亿元,其中,融资交易累计为4672.9亿元,

3、占95.3%,融券交易累计为231亿元,占4.7%。按市场划分,沪市累计成交2969.2亿元,市场占比为61%;深市累计成交1934.7亿元,市场占比为39%。融资融券余额343.6亿元,其中,融资余额340.5亿元,融券余额3.1亿元。融资融券日均交易金额为13.9亿元。总体看,我国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运行规范,取得了良好效果。一是融资融券业务量稳步增长,交易金额逐月递增,投资者信用账户开户数量持续增加,试点证券公司范围稳妥有序扩大,资本市场功能进一步完善。二是融资融券业务技术系统安全稳定,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试点证券公司和存管银行等相关参与者的交易结算系统和市场监控系统运行平稳正

4、常,业务处理及时、准确、顺畅,未出现业务差错和技术故障。三是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运作合规安全,业务操作流程逐步完善,投资者教育和适当性管理工作扎实细致,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四是融资融券业务风险控制实现了“可测、可控、可承受”的预期目标,各项风险应对预案和风险控制指标经试点检验审慎合理,相关风险控制措施和业务统计监测制度有效实施,未发生强制平仓风险。五是市场反映和媒体报道客观平和,普遍认为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准备充分、低调务实、平稳有序、稳步发展”。融资融券是完善资本 市场功能的基础性制度建设开展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建立证券市场信用交易机制,是我国资本市场发展的内在要求。在认真总结国

5、际金融危机经验教训、充分研究比较利弊关系的基础上,推出融资融券试点对完善我国资本市场功能具有积极作用。一是为资本市场提供了一种双向的信用交易机制。目前我国资本市场已成为全球最大的新兴市场,逐步完善我国资本市场功能,增加股票信用交易方式,是我国资本市场发展的客观需要。融资融券试点既可以为做多提供融资便利,也可以为做空提供融券来源,增加了资本市场对冲渠道与程度,促进市场内在价格稳定机制形成。融资融券试点一年半的情况表明,信用交易不仅为资本市场建立做空机制提供了市场匹配工具,而且适应了投资者多元化的投资需求和多样化管理风险的要求。二是为资本市场提供了一条制度化的资金融通渠道。我国证券市场建立以来,一

6、直缺乏对投资者规范化监管的融资渠道,证券市场出现的市场风险和证券公司风险,往往与违规融资有密切关系。推出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形成规范合理和有监管的资金融通渠道,不仅有利于理顺证券市场的融资活动,保护投资者利益,防范市场风险,而且有利于从制度上改善证券市场的资金供应,促进证券市场的活跃和健康发展。三是为证券公司拓展业务和服务实现转型提供了途径。融资融券试点拓宽了证券公司业务范围,增加证券公司收入来主持人:赵雪芳39聚 焦 融 资 融 券 与 转 融 通 业 务专题源,改善了证券公司盈利模式。今年上半年,25家试点证券公司新增融资融券业务收入13亿元,融资融券业务收入平均占到经纪业务收入的6.69%

7、。部分融资融券业务发展较快的证券公司,其融资融券业务收入占经纪业务收入的比重超过10%,最高达到16.3%。与此同时,融资融券业务试点提高了证券公司业务综合管理能力,促进了试点证券公司深化细化内部管理,改进客户服务和客户管理,提升核心竞争力。融资融券试点的主要经验融资融券交易是有杠杆的股票信用交易,必须注重风险防范。在试点推出前,中国证监会高度重视业务试点可能出现的风险,扎实周密地做好风险防范工作。回过头来看,由于事先对各种风险状况都有比较充分的预估,并制定了相应的防范措施,对保证试点平稳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一是将风险防范工作关口前移,以证券公司为中心,加强内部管理,把风险控制要求落实到业

8、务环节。融资融券试点推出时,中国证监会要求试点证券公司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加强领导,认真梳理完善业务制度、流程和机制;加强内部管理,合理确定业务规模,做好客户资质管理和征信调查,强化业务风险监控和防范;确保合规运行,力保全程安全平稳,准备好应对预案;及时总结分析,不断完善试点方案,细化风险控制措施。试点实践证明,把风险控制措施提前落实到证券公司业务环节是正确的,不仅保证了试点平稳,而且摸索出了一套适合我国情况的融资融券业务风控机制和措施。二是监管部门加强风险监控,及时进行统计监测、分析和防范风险。防范局部和系统性风险,始终是金融监管工作的第一要务。融资融券试点推出后,中国证监会相关部门和地方派

9、出机构加强对试点的监控,及时汇总试点情况,做好日常监管;密切监测试点证券公司净资本等风险控制指标,督促检查试点证券公司认真执行各项业务管理制度、流程,防范业务风险。与此同时,证券交易所认真做好试点业务信息发布、风险监控和预警工作,加强前端控制,进行盘中实时监控和盘后分析,及时监测和提示风险。由于监管职责明确,措施到位,比较好地监测监控了融资融券业务试点风险。三是高度重视做好投资者教育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加强风险防范的宗旨是要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对于融资融券,尤其是高风险的金融衍生品,必须把投资者教育和适当性管理作为风险控制的重点来抓。融资融券试点推出后,中国证监会从提高风险教育水平入手,

10、要求证券公司把好客户资质关,全面做好风险揭示工作:及时督促检查试点证券公司投资者教育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严把“开户关”,防止风险承担能力和投资经验不足的客户介入融资融券业务;要求试点证券公司做好开户与签约环节的讲解工作,明确、客观地向客户告知权利、义务、责任和风险;要求试点证券公司持续维护管理客户资信资料库,对客户资信状况和风险承担能力及时进行监测、评估;要求试点证券公司继续深入扎实地开展投资者教育活动,分层次、多渠道对客户普及业务知识,宣传相关政策法规,提示业务风险;要求试点证券公司建立有效的客户纠纷处理机制,及时化解矛盾和纠纷。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也加大了在业务规则方

11、面的宣传讲解力度,提示风险。四是充分借鉴境外融资融券业务的经验教训,补充完善我国的融资融券制度建设。在设计我国融资融券制度时,我们注意借鉴和吸收境外成熟市场的经验,特别关注成熟市场在金融危机期间的调整与变化。比如,严格禁止“裸卖空”;融券交易实行提价交易规则,融券卖出的报价必须高于前一笔交易的成交价;实行融券交易的集中模式,在转融通业务推出前,试点证券公司只能用自有资金和证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建立严格的风险控制制度,试点期间只选择部分蓝筹股作为标的证券,对单只股票规定比较严格的融资融券控制指标;加强融资融券业务的信息披露,证券交易所每日公布融资融券交易情况;强化对融资融券信用证券账户的管理,投

12、资者卖出信用证券账户内证券所得价款,须先偿还其融资欠款;投资者在未了结融券交易前,融券卖出所得价款除买券还券外不得他用;除规定事项外,任何人不得动用信用账户内资金和证券等。这些安排,使得我国融资融券制度建设在高起点低风险上平稳起步,并且符合我国资本市场发展的实际需要。我国融资融券制度发展展望按照“试点先行、稳步推开”的既定工作安排,中国证监会根据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积累的经验,从融资融券业务发展的内在要求和资本市场稳步发展创新的客观需要出发,积极稳妥地将该项试点转入常规业务,逐步扩大标的证券范围,适时推出转融通业务,以建立和健全完整的融资融券交易制度。融资融券从证券公司试点业务转为常规业务在认真分

13、析总结融资融券业务试点情况的基础上,中国证监会修改了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将融资融券业务纳入证券公司的常规业务。修改后的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主要涉及优化行政许可程序,减少了在试点期间证券公司申请从事融资融券业务资格的硬性条件规定,增加了一些市场化约束条件。一方面融资融券试点转常规后,证券公司申请融资融券业务资格的“门槛”降低,不再要求证券公司“最近6个月净资本均在12亿元以上”,改为“注册资本和净资本符合增加融资融券业务后的规定”即可;另一方面则增加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准备情况作为申请资格的前置条件,要求申请资格的证券公司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最近一年未发生因公司管理问题导

14、致的重大事故,融资融券业务技术系统已通过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组织的测试;要求申请资格的证券公司有拟负责融资融券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40中国金融2011年第20期聚 焦 融 资 融 券 与 转 融 通 业 务专题和适当数量的专业人员,融资融券业务方案和内部管理制度已通过中国证券业协会组织的专业评价。证券公司申请融资融券业务资格行政许可的修改,体现了中国证监会在深化行政许可改革方面的有益尝试,逐步减少行政审批,更加注重业务监管,充分体现了市场准入的公平、公正性。虽然融资融券业务资格准入的硬性门槛降低,但对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技术、人才和客户服务等方面的准备要求却更加细化和具体,并明确了证券

15、交易所和证券业协会等相关各方的责任。可以预见,融资融券业务成为证券公司的常规业务后,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证券公司数量有望进一步扩大。逐步有序扩大融资融券业务标的证券范围目前融资融券业务试点标的证券数量约90只,上海为上证50指数成份股,深圳为深证40指数成份股。随着证券公司参与范围的不断扩大,投资者数量持续增加,融资融券交易需求日益增长,需要增加可用于融资买入或融券卖空的标的证券数量,扩大融资融券业务市场覆盖面。从境外成熟市场融资融券业务发展情况看,一般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证券都可以成为融资融券业务的标的证券。标的证券范围越广泛,融资融券做空机制的功能才能发挥得越充分,起到双边市的作用。根据目前的

16、试点情况,我国融资融券标的证券适当扩大的条件和环境已经具备,市场也普遍反映需要扩大融资融券标的证券范围。为此,在融资融券业务转常规后,证券交易所将按照审慎分批的原则,在有效防控风险的前提下,有序扩大标的证券范围,以拓宽融资融券业务发展空间。适时推出转融通业务2008年4月,国务院发布了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规定证券公司从事融资融券业务,自有资金或者证券不足的,可以向证券金融公司借入。我国的转融通业务将实行集中统一的运营模式。欧美国家融券业务发端于场外市场,采取了证券公司对客户一对一的分散模式,在信息披露、清算交收与监管规范等方面存在缺陷。在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时期,欧美市场对卖空进行限制,并修改相关规则,就是看到了信息不对称下融券卖空分散监管的弊病,不得已只好采取“禁空令”的方式稳定市场,暴露了对市场卖空行为缺乏集中管理与监测带来的问题。1999年国际证监会组织技术委员会曾发布全球证券借贷市场研究报告,提出要对融券业务实行中央化和集中化,形成集中化的证券借贷交易平台。我国转融通业务一起步就采取集中模式,由证券金融公司向证券公司集中提供转融通服务,赋予证券金融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社会民生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