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币金融法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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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际货币金融法概述国际资金融通的法律制度 国际货币法律制度跨国银行监管的法律制度 第一章 国际货币金融法概述一、国际货币金融法的概念调整国际货币金融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和 。包括国际间货币兑换、借贷、收付方式、结 算、金融失常、货币体系以及金融机构等多方 面的法律制度。二、国际金融法的特点: 公法领域和私法领域三、国际金融法的渊源1、本国法与国际间、地区间关于金融资产流动 的条约 2、国际金融著名个案 四、 国际金融新秩序1、高度透明2、银行与金融制度的改进3、私营机构的参与4 、有序的自由化5、金融市场的现代化推荐书目:n陈安 国际货币金融法n刘丰国际金融法n董世忠 国际金融法n王贵国 国际货

2、币金融法n国外:n英国 菲利普.伍德 国际金融法律与实务n美国福兰科尔证券化货币市场监管国际资金融资的法律制度国际贷款国际项目融资国际证券投资国际租赁第一节 国际融资协议的共同条款一、陈述和保证条款(Representation and Warranties Clause)n1、法律事项:借款人的保证n2、财务及商务事项作用:对贷款人的双重保护功能“四季青保证”(Evergreen warranties)二、先决条件条款(Condition Precedent Clause ) 1、总括性先决条件:使整个协议生效的先决条件,一般为借款人 向贷款人提供的必要的授权证明、政府批文、 担保文件及法律

3、意见书等。2、每笔具体贷款的先决条件:如:直到提款日,借款人未违背其陈述和保 证,未有违约事件的发生。三、约 定 条 款 1、消极担保条款(Negative Pledge Clause): 借款人向贷款人保证,在其偿还贷款以前不在 其任何资产或收益上设立有利于其他债权人的 担保权益。作用:对借款人设立担保权益的自由加以限制 2、比例平等/平等次位原则(Pari Passu Covenant):借款人向贷款人保证,其对贷款人的债务是直 接的(确定的 Noncontingent Debt)、无担保权 益的、一般的(一般资产中偿还)、无条件的 (没有额外条件)。3、财务约定条款贷款人要求借款人在债务

4、期内遵守约定的财 务状况量化标准,并定期报告财务状况的条款 。4、税收约定条款当事人就税款负担和支付方式进行约定的条款 。支付的一切款项没有税收负担纳税补偿(Tax Indemnity)5、使用贷款条款禁止:资助违法交易、侵权行为、违约行为援助反对友好国家的军事行动、敌对国家兼并另一家企业、公司超出经营范围其他6、稳健经营承诺条款7、保持资产条款8、保持主体同一性条款四、违约事件条款(Events of default) 1、实际违约事件(actual breach )2、预期违约事件(anticipatory events of default)n交叉违约/连锁违约/相互违约(Cross D

5、efaults ):凡借款人对其他人的违约也视为对贷款人违约 。补救措施:合同或法律补救或累加补救条款( Remedies Cumulative Clause) 1、合同补救:n对已提取额贷款加速到期n对未提取的贷款暂时中止或取消;n要求贷款人支付违约利息 2、法律补救:n违约构成实质违约时、贷款人可以解除合同;n非实质违约时,贷款人可以请求支付已到期的贷款本 息并要求损害赔偿;n借款人破产时,贷款人可依破产程序参与贷款人的破 产财产分配。五、法律适用与管辖权条款(application of the law and jurisdiction clause )n1、依据当事人的意思自治n2、在

6、当事人未作法律选择时根据客观的联结 因素确定n实践中:n多选用贷款人所属国法律或第三国法律(英美 法)n未作法律选择时,受案法院一般按照法院地国 的冲突规则确定合同的准据法第二节 国 际 贷 款 融 资一、国际贷款/国际信贷/国际借贷借款人以贷款协议方式向其他国家和地区的贷 款人借贷资金的国际融资方式。二、国际定期贷款概述1、概念:贷款人将货币资金贷给非本国居民的 一种贷款活动,一般用于国际商业银行向各国 私人公司发放的贷款。2、国际借款的分类n(1)、以贷款的期限:短期贷款、中期贷款 、长期贷款n(2)、以贷款的用途:项目贷款、普通贷款n(3)、以贷款人的类型:政府贷款、国际金 融组织贷款、

7、国际商业贷款、共同融资3、定期贷款合同的术语解释n(1)、货币和金额条款 :货币币种和金额n(2)、利率和费用条款:固定利率和浮动利 率(LIBOR, London Inter Bank Offered Rate)n(3)、贷款期限条款:4、提取贷款条款: 时间、地点、程序提款地点一般贷款货币发行国或贷款人义务 履行地。提款地为借贷合同的准据法5、偿还贷款条款n(1)还款方式: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将偿还 期分为宽限期和还款期;不规定宽限期,从提 款日起逐次分期偿还本息。n(2)提前还款:支付一定比例的附加费n(3)逾期还款三、欧洲货币融资1、概念:泛指一国银行以其非所在国货币提供 的贷款。 2、

8、特点:不受贷款货币发行国的法律管制贷款银行取得资金的方式特殊:多数情况下, 贷款资金非银行自有资本,而是从其他银行拆 借而来。3、欧洲货币贷款的特殊条款(1)、补偿银行损失条款(2)、市场动乱条款 (3)、保护利差条款 (4)、货币补偿条款 (5)、非法性条款案例:n甲国A银行预向乙国B公司提供一笔国际定期 贷款。假如贷款使用的是丙国货币,选择何处 为贷款提取地比较合适?为什么?案情 1992年年初,我国某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以下简称A公司)拟与某一外国银行作为牵头 银行的国际银团订立一项国际银团贷款协议。 3月牵头银行将某一外国律师事务所起草的贷 款协议草本传真给A公司。A公司发现该协议

9、草本除了包含A公司与牵头银行事先拟订的各 项贷款条件之外,还包括许多A公司以前并不 了解的合同条款,如下:(1)借款人是根据中国 法律正式成立并有效存在的公司;(2)借款 人已经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授权签署和提交 本合同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文件(3)本贷款 的审批或为本合同或有关票据的有效或可强制 执行所必须的所有政府许可或其他措施均已取得或得到履行;(4)对于借款人而言,没有发 生或没有继续存在任何违约事件(5)借款人目前 没有尚未结案的,或据借款人所知,也没有或 将提起的诉讼、审理程序或索赔要求,而上述 诉讼或索赔将对借款人的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或损害借款人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问题这是国

10、际融资协议中的什么条款?它的意义和 作用是什么?国际银团贷款及其法律 (一)、概述n1、国际银团贷款定义(International syndicated loan):各贷款银行或贷款人分属于不同的国家的银团 贷款。通常由多家银行联合组成银行团(Bank Consortium),按照贷款协议所规定的条件, 统一向借款人提供巨额中长期贷款。n2、国际银团贷款的原因:经济原因;法律原 因3、主要特点:(1)、贷款金额大,参与银行多 (2)、贷款期限长 (3)、特殊的浮动利率结构-“滚动贷款 rollover loan” (4)、贷款的各别性(several basis of lending ) (

11、5)、银团贷款的公开性n(二)、国际银团贷款的业务程序n 委托书(Mandate Letter)n 义务承担书(commitment Letter) n n 信息备忘录(Info memorandum)n Debit借款经理银行Manager银行A 银行B 银行CLead bank牵头行程序:n1、一银行受借款人委托,物色愿意提供贷款 的数家银行。n2、经理银行与借款人共同拟订一份有关借款 人财务及其他情况的信息备忘录,发给有兴趣 的银行。n3、经理银行与借款人谈判,商定各项条款。n4、直接参与型国际银团贷款,选定代理银行 负责贷款管理工作。间接参与型国际银团贷款由牵头银行再将参与的贷款权授予

12、其他银行 。(三)、直接参与型国际银团贷款(Direct Participation):各贷款银行直接与借款人签订贷 款协议,按照一份共同的协议所规定的统一条件贷款 给借款人,全部贷款由代理行进行管理。银行A银行B银团牵头行银行C银行D借款人法律关系 (1)牵头行与借款人:委托代理关系 (2)各贷款行与借款人:借贷合同关系(贷款 的各别性Several basis of lending),贷款 银行之间无连带关系。 (3)代理银行与银团:委托代理关系防范措施:代理银行建立独立的信托帐户(4)、多数股权银行(Majority Banks)权利:n决定是否存在借款人违约事件n决定是否应当宣告贷款加

13、速到期n决定是否放弃贷款人的某些权利等共同决定的事项改动贷款利率减少或改变贷款的金额增加银行应承担的贷款义务推迟贷款本息、利息或有关费用的支付时间n(四)、间接参与型国际银团贷款(Indirect participation)先由牵头行向借款人提供或承诺提供 贷款,然后由牵头行把参与贷款权(participation in the loan)转让给参与行(the participation)。牵头行也 是代理行。银行A银行B银行C银行D银团牵头行借款人法律关系:n1、借款人与牵头行的法律关系:债权关系n2、借款人与参与行的法律关系:一般不存在直接的法律关系。依据授予参与贷款权的 方式不同,参与

14、人与借款人的交易关系有所不同。n3、牵头行与参与行之间的法律关系:取决于它们之间订立的参与贷款协议( participation agreement)或参与证书 (participation certificate)的规定。 观点: (1)合同关系;(2)有担保的债权关系 (3)信托原则 (4)买卖关系4、参与行相互之间的关系n间接参与型国际银团贷款中牵头银行转让参与 贷款权的方式 1、合同更新(大陆法Novation/英美法Substitution )借款人、牵头行和参与行三方的协议,解除牵头行与借款人签订的贷款协议项下的部分贷款权利与义务 ,改由参与行承担。特点:借款人与牵头行的原有债务消

15、灭牵头行和参与银行不承担连带责任须取得借款人的同意实践中:可转让贷款证书(Transferable loan Certificate,TLC)-代理银行签发的,代表借款人 与银团所有成员的书面文件。借款人事先表示将日后 接受可能发生的合同更新安排。n2、转贷款(Sub-Loan)牵头银行以借款方式将参与贷款权授予其他贷款银行 。特点:牵头银行与借款人之间存在直接的借款合同参与银行与借款人之间不存在直接的借款合同参与银行向牵头银行提供的贷款是无追索权的贷款参与银行的还款请求权只能对特定的资金来源主张n 实践中:可转让参与证书(Transferable Participation Certific

16、ate, TPC)n3、债权让于(Assignment)牵头银行将其与借款人订立的借款协议中部分贷款权 利连同其收益转让给其他贷款银行特点: 参与银行对借款人有直接的请求权一般无须借款人的同意参与行不履行自己的贷款义务时,牵头行仍要对借款 人承担相应的贷款义务。n4、隐行代理/非公开代理 (Undisclosed Agency)牵头银行代理银团其他成员与借款人签订贷款协议,不 披露代理人身份。特点:只有牵头银行有请求权n案例1:甲国A公司为建一个项目,委托乙国B 银行作为牵头银行组织直接参与型银团贷款。 B银行招募C银行、D银行、和E银行参加银团。 在银团协议中,约定B、C、D、E各银行的参与 比例分别是40、30、20和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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