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排水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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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前页码:1法缘博客 专注律师营销实战与研究 http:/ 件 号】无锡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号【颁布部门】无锡市人大(含常委会)【颁布时间】2009-11-23【实施时间】2010-03-01无锡市排水管理条例已由无锡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 会议于2009年10月29日制定,经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 次会议于2009年11月23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2009年11月23日无锡市排水管理条例(2009年10月29日无锡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制 定2009年11月23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2、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排水管理,确保排水设施完好和正常运行,保护和改善水环 境,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排水及相关的规划、建设、运行、维 护和管理等活动,但农业生产排水和水利排灌除外。当前页码:2法缘博客 专注律师营销实战与研究 http:/ 称污水)和雨水的接纳、输送、处理、排放的行为。本条例所称排水设施,包括排水管网、泵站、污水处理厂及其附属设施。排 水设施分为公共排水设施和自用排水设施。公共排水设施是指提供公共服务的排 水设施;自用排水设施是指供本区域特定单位或者个体经营者专用的排

3、水设施。本条例所称排水户,是指排放污水的单位、个体经营者和住宅小区的建设单 位。第四条市市政公用事业局是本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市排水进行统一监 督管理。县级市、区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排水管理工作,并 接受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市市政公用事业局所属的排水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全市排水的日常管理工作。 县级市、区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排水管理机构具体实施职责范围内的排水日 常管理工作,并接受市排水管理机构的业务指导。发展和改革、规划、建设、环保、水利、房管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 ,协同做好排水管理工作。第五条本市排水实行统一规划、配套建设、雨污分流和建设、维护、管理并 重

4、的原则。排水实行许可证制度和污水处理收费制度。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保障本市公共排水设施建设、运行 和管理的各项资金投入。公共排水设施的建设资金可以通过政府投资、市场融资、社会投资等方式筹 措。当前页码:3法缘博客 专注律师营销实战与研究 http:/ 水的现代化水平。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排水设施的义务,有权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 进行制止和举报。对在排水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政府或者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 当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九条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 划、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市排水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县

5、级市排水 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本辖区排水规划,报县级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区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市排水规划,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编制区排 水规划,经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规划部门审查同意后实施。各类开发区、园区、新城建设等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排水规划,经排水行政主 管部门会同规划部门审查同意后实施。第十条排水规划应当按照水环境保护的要求,结合降雨量、污水量等状况进 行编制。第十一条新建排水设施必须实行雨水、污水分流;原有的排水设施应当按照 排水规划要求,加快实施雨水、污水分流改造。在雨水、污水分流改造过程中涉 及的有关居民住户应当予以配合。建设、施工单位和排水户、个人不得混接雨污管道。当前页码

6、:4法缘博客 专注律师营销实战与研究 http:/ 质(等级)的单位承担。各级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排水设施建设的工程质量监督。第十三条排水设施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完整的排水设施建设项目竣工档案资料 ,并且在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移交排水管理机构。第十四条各级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排水规划分期安排公共排水设施的 建设计划。发展和改革、环保、规划、建设等有关部门在进行新建、改建、扩建公共排 水设施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或者项目申请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初步设计审查、建 设工程规划许可、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时,应当征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城市道路、桥梁建设必须同步建设公共排水设施。第十五条公共排水设施工程完

7、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竣工验 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公共排水设施验收合格的,建设单位应当与排水管理机构办理移交手续。尚 未移交排水管理机构管理的公共排水设施,由建设单位负责维护管理。第十六条在公共排水设施覆盖范围内的排水户,应当按照排水行政主管部门 规定的期限和要求,将自用排水设施接入公共排水设施。自用排水设施与公共排水设施的连接管由排水户负责建设,验收合格后,应 当将连接管移交给排水管理机构统一管理。第三章排水管理当前页码:5法缘博客 专注律师营销实战与研究 http:/ 保、建设等有关部门在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或者项目申请审查、环境影响评价、 施工图设计文件

8、审查时,应当征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建设单位应当将排 水方案报排水管理机构审查。建设项目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排水设施验收;未经验收 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第二十条排水户申领排水许可证时,应当提交下列资料:(一)排水许可申请书;(二)排水水质检测报告和日常检测能力证明材料;(三)排水方案和有关排水资料、图纸;(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第二十一条核发排水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污水排放口的设置符合排水规划的要求;(二)排入公共排水设施的水质符合国家、行业和省有关标准的规定;当前页码:6法缘博客 专注律师营销实战与研究 http:/ 动监测仪等

9、监测装置,并具备相应的水质、水量检测制度;(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二十二条排水许可证有效期为五年。排水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排放污水的,排水户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 前,向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延续申请。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申请,在有 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第二十三条在排水许可证的有效期内,排水户名称、单位负责人变更的,排 水户应当及时向排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手续;排水许可内容变更的,应 当重新办理排水许可证。第二十四条因建设施工需要向公共排水设施临时排放污水的,排水许可证的 有效期由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排水状况具体确定,但最长不得超过施工期限。对公共排水设

10、施安全正常运行不构成严重影响的轻微超标排水户,经排水行 政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办理排水许可证并限期治理。该排水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一 年。第二十五条根据排水户排放水质、水量等情况,排水户分为重点排污工业企 业、重点排水户和一般排水户三类。排水管理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确定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和重点排水户,并 定期向社会公布。当前页码:7法缘博客 专注律师营销实战与研究 http:/ 位或者管理单位可以申请统一办理排水许可证,并由领证单位对排水行为负责。第二十七条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限期接入公共排水设施的排水户逾期未接入 的,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要求供水企业或者其他供水单位限制向其供水。有关 供水单位应当予

11、以配合,并落实相应措施。未经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建设、施工和公共排水设施运行维护单位不得 将雨水、污水管道接入公共排水设施。第二十八条排水户应当按照许可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位置、排放的污 染物种类和浓度、排放时限排放污水。污水水质不符合排入公共排水设施标准的,必须进行预处理并达到排放标准 。从事餐饮、洗浴、洗染、美容美发、洗车、汽车修理和加油等经营活动的排 水户,应当按照国家技术规范建设自用排水设施,配置相应的隔油池、毛发收集 池、沉砂池等污水预处理设施。第二十九条排水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检查监测制度,定期对排水户排放污水的 情况进行检查和监测。排水户应当接受排水监测,并如实提供有关数据。排

12、水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被检查的排水户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第三十条重点排污工业企业、重点排水户应当按照规定安装符合标准的水质 自动监控装置,与全市排水监测监控系统联网,并确保正常运行。不得擅自改动 水质自动监控装置的参数和监测数据,不得擅自闲置或者停用水质自动监控装置 。当前页码:8法缘博客 专注律师营销实战与研究 http:/ 定排水设施的运行维护技术规范。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对公共排水设施运行维护单位的考核制度。第三十二条公共排水设施由市、县级市、区排水管理机构指定的单位负责运 行维护管理。公共排水设施运行维护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行业和省有关技术标准、市运行 维护技术规范,加强公共排

13、水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确保公共排水设施完好和正常 运行,对公共排水设施的出水水质负责,做到达标排放。第三十三条自用排水设施由产权单位或者使用单位负责运行维护。住宅小区内的排水设施由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物业服务合同,负责运行维护 ;无物业服务企业的,由县级市、区人民政府指定的单位负责运行维护。自用排水设施运行维护责任单位应当依据排水设施运行维护要求,建立养护 制度,配备必要的人员和设备进行运行维护,或者委托有资质的专业运行维护单 位进行运行维护,确保排水设施正常运行,并不得影响公共排水设施正常运行。第三十四条发生污水外溢、管道堵塞等情况后,排水设施的运行维护责任单 位应当及时进行抢修和疏通。排水设施抢

14、修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配合,不得阻挠。当前页码:9法缘博客 专注律师营销实战与研究 http:/ 后方可实施。需要迁移的,应当先建后拆,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第三十六条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有排水管网等排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在 施工前提出保护方案,经排水管理机构同意后方可施工,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 担。因施工不当损坏排水设施的,建设、施工单位应当协助排水设施运行维护单 位进行抢修,并承担相应费用。第三十七条禁止下列损害排水设施的行为:(一)堵塞排水管道或者向排水管道内倾倒垃圾、渣土、施工泥浆等易堵塞 物;(二)擅自占压、拆卸、移动和穿凿排水设施;(三)擅自向公共排水设施倾倒污水;(四)向排水管道排放剧毒物质、易燃易爆、重金属、有害气体等物质;(五)损害排水设施的其他行为。第三十八条公共排水设施运行维护单位的技术负责人、生产运行关键岗位人 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后持证上岗。第三十九条公共排水设施运行维护单位应当建立水质检测化验制度,并按照 有关规定向排水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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