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电大教育法制基础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优秀复习资料

上传人:k*** 文档编号:45593386 上传时间:2018-06-17 格式:DOC 页数:17 大小:17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2018年电大教育法制基础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优秀复习资料_第1页
第1页 / 共17页
2018年电大教育法制基础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优秀复习资料_第2页
第2页 / 共17页
2018年电大教育法制基础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优秀复习资料_第3页
第3页 / 共17页
2018年电大教育法制基础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优秀复习资料_第4页
第4页 / 共17页
2018年电大教育法制基础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优秀复习资料_第5页
第5页 / 共1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2018年电大教育法制基础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优秀复习资料》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18年电大教育法制基础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优秀复习资料(17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第一章 教育法概述第一节 依法治教的意义 11981 年 1 月 1 日,新中国第一部教育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正式实施,拉 开了改革开放时代中国依法治教的实施。 2此后义务教育法 教师法 教育法 职业教育法及高等教育法相继实施。 特别是教育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具有 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教育法律体系的基本框 架已经形成,标志着我国走上依法治教的轨 道。 一、依法治教的目的 1依法治教的一个首要要求是合法性。 2要做到依法治教,首先要知法懂法,不知 法为何物是在学校管理中出现违法行为的首 要原因。 3校纪是不是法律? 答:校纪即是学校的规章制度,属于行为规 范,但不是法律。 校纪一般只对本校

2、的教职工和学生有约束 力,对其它学校就无此约束力,其适用范围 非常狭小,而法律法规的适用范围就大得多。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而校纪只是 根据自己情况而制定的,二者的机构是不同 的。校纪不是法律,而且它不能与法律相 抵触。 4依法治教的法律依据是由国家制定的教育 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其它与教育有关的法 律法规,学校制定的规章制度必须以此为依 据,不能与之相违背,否则便不合法。 5依法治教的目的是创造良好的学校管理秩 序和教育教学秩序,为实现学校的宗旨提供 保障。 6依法治教的意义依法治教是做好教学工 作的基础。依法治教是确保教育战略地位 的需要。依法治教是保障公民受教育权益 的需要。总之,

3、依法治教是依法治国方略的 教育系统的具体体现,是在社会主义民主的 基础上,以一定的教育法律体系为基础,依 据法律来加强对教育事业的管理和规范,以 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过程的手段。 二、依法治教的基本要求:有法可依、有法 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1有法可依:要求有权创制教育法的国家机 关尽快据教育发展和教育管理的实际需求, 加强教育立法,尽快建立比较完善的、适应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的法律体系。 2要做到有法必依:首先要增强人们的教育 法律意识。其次是必须遵守教育法规定的基 本原则,坚持教育的社会主义方向,遵循宪 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发展社会主义教育事业, 要做正确行使权利,行使权利不得以损

4、害别 人的自由为代价,要严格履行义务,法律规 定必须做的一定要积极主动去做,要坚决执 行教育法中的禁止性规定,即法律规定禁止 做的或不准做的坚决不做。 3执法必严:要求我们在任何时候,任何地 点,任何条件下的执法活动都应坚持统一而 贯的执法尺度。 4违法必究: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在执 法活动中的具体体现,指司法机关要加大力度,加快审理案件,起到惩恶扬善的作用, 其他法律执行机关也要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 对各种违法行为予以追究。 第二节 教育法的本质 一、教育法的特征。 1什么是教育法? 答:教育法是一种教育行为规范,就是用来 约束,规定和保障人们在教育活动中或参与 教育活动时实施社会公认和许可

5、的行为规则, 表现为约定人们在教育活动中可以做哪些事 情(可以行为) ,必须做哪些事情(必须行为) 和禁止做哪些事情(禁止行为) 。 2教育法的规范对象是人们的教育行为。 3教育法的特征: 教育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具有国家意 志性,体现了国家的教育意志。教育法在 调整教育关系方面具有普遍折约束力。教 育法具有强制性,教育法依据国家强制力来 实施。 4教育关系:是基于人们的教育行为而在国 家、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自然人以及教育 系统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由于开展教 育活动而形成的社会关系。 二、教育法的作用: 1首先表现在确认和保障教育的社会主义性 质和方向上。 2教育法促进和保障教育平等(

6、重点是强化 教育普及,以教育法的形式保障公民的受教 育地位平等和受教育的机会均等) 3通过教育法的实施能够提高教育管理的效 率。 三、教育法的归属及表现形式: (一)法的部门与教育法的归属 1法律体系:一个国家的全部法律构成的一 个有机的体系。 2法的部门: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法律 体系可以划分为若干具有相对独立性的部门。3法律体系包括:实体法:宪法、行政法、 民法、刑法、经济法等。程序法。 4实体法只有借助程序法才能得到正确的实 施,反过来,程序法的实施必须建立在实体 法的基础上,否则不能发挥作用。 5教育法属于行政法的一个分支,是行政法, 把教育法归属于行政法部门,不否认教育法 的调整对

7、象和调整方法的多样性。教育法在 其内容上和实施过程中对其他部门法律具有 很强折依赖性。 (二)教育法的表现形式和效力。 1我国教育法的表现形式主要有:宪法中 有关教育的条款教育基本法律教育单行 法律教育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教 育法规地方政府教育规章 宪法中有关教育的条款:宪法对教育性质、 目的、任务、教育结构和教育制度,公民受 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进行了原则性和纲 领性规定。是制定教育法律法规的基本依据; 其次法律法规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教育基本法律(人大制定,国家主席颁布)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自 1995 年 9 月 1 日实施后,制定其他单行法律均以教 育法为依据。教育单行法律

8、:指针对某一方面的教育事 物进行规范,如义务教育法 教师法 学位条例 职业教育法 高等教育法 一般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 义务教育法 由全国人大制定。 教育行政法规:指是为加强某一类教育事 物和管理和规范,由国务院发布或经国务院 批准各部委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分两类,效 力相同:A、国务院发布教师资格条例 ; B、国务院批准,由国务院各部委发布的学 校卫生工作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 法实施细则 部委教育规章:教育部或其他部委可以根 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自己权限范围内发布规 章。采用教育部令的形式发布 1991 年 4 月 28 日教育督导暂行规定 地方性教育法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人民代

9、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在不与宪法、法律 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情况下,可根据本行政 区域折实际情况制定地方性教育法规,并报 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地方政府教育规章:地方政府教育规章必 须以政府令的形式发布,只在本行政区内有 效。 2教育法、教育法律、教育法规等概念的相 互关系:教育法包括上述教育法折全部表 现形式。教育法律的广义:等同教育法; 狭义: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创立的有关教 育规范性文件,包括教育基本法律和教育单 行法律。教育法规:广义:与教育法涵义 相同;狭义:指国务院发布或经国务院批准, 教育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3教育法效力:从立法机关的地位上看, 上位法优于下位法。从立法时间看,后定 法

10、的效力优于前定法。从立法目的看,特 别法的效力优于一般法。 4特别法指适应于特定地区,特定时期,特 定对象的法律。 5一般法:指适用于全国区域,全体公民以 及非特定时期的法律。 (三)我国的教育法律体系,呈纵横二维结 构。 1纵以教育法的效力等级为主,表现为教育 法的形式结构,按照创制机关和效力等级可 分为六个层次,实法中有关教育条款、教育 基本法律、教育单行法律、教育行政法规、 部门教育规章、地方性教育法规、地方政府 教育规章。 2横向上以教育法具体内容为主,表现为教 育法的内容结构,分为:义务教育法、高等 教育法、职业教育法、学位法、教师法、教 育经费法等。 第三节 教育法律规范。 一、教

11、育法规的涵义 1涵义:教育法律规范指具有特定的内在逻 辑结构,并通过法律文件中折具体条文表现 出来的,用于调整人们教育行为折一般行为 规则。 2掌握教育法律规范的涵义及其内在逻辑结 构是正确适用教育法的前提。 3教育法律规范不等同于教育法律条文。教 育法律条文是教育法律规范的载体,但并不是说所有的法律条文都是教育法律规范。有 的条文不是教育法律规范。另外,有时一条 法律条文可能包含了多种教育法律规范,不 一一对应。同时教育法律规范也不等同于教 育法律文件,教育法律规范只是教育法律文 件折腾主体和核心内容。 二、教育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 1涵义:指构成教育法律规范折各个要件及 其逻辑关系。 2三

12、要素:法定条件;行为准则;法律后果。2三要素:法定条件;行为准则;法律后果。法定条件:是把法律规范同生活状态联系 起来的部分,它指出在什么情况下这一规范 生效。 行为准则:指行为规范本身,它对权利和 义务作出安排,它规定可以如何行为,应当 如何行为,禁止如何行为。 法律后果:也称“制裁”是指对违反这一 规则,将采取的国家强制性措施。教育法律 规范在逻辑上必须在具有这三要素并且缺一 不可,但在一个具体的法律条文中,三者不 一定同时出现。 三、教育法律规范的种类。 按照行为准则的性质分为: 禁止性教育法律规范; 义务性教育法律规范。 授权性教育法律规范。 1禁止性教育法律规范 A、涵义:禁止性教育

13、法律规范指直接规定人 们不得做某种行为的法律规范。 B、特点:一是对行为规范本身有明确规定; 二是对违反者给予应有的制裁。 C、词汇:“不得” “禁止” “不准”等。 2义务性教育法律规范。 A、涵义:人们必须做一定行为的法律规范。 B、特点:法律要求人们必须承担一定的法律 义务和法律责任。 C、词汇:“必须” “应当”等 3授权性教育法律规范。 A、涵义:指人们有权作出一定行为的法律规 范。 B、特点:法律既不禁止人们做一定行为,又 不要求人们必须做一定行为,而是授权人们 可以做一定的行为,也可以不做一定的行为。C、表现:法律赋予人们的权利由人们自行 决定是否行使;法律授权有关国家机关制 定

14、相应法律的具体实施办法、实施细则等。 第四节 教育法律关系。 一、教育法律关系的涵义 1社会关系:人们在社会交往中,必然形成 各种各样的联系。 2法律关系:我们把受到法律承认和保护的 社会关系叫做法律关系。法律关系是由法律 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人们在社会活动中形 成的法律上人与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3法律关系表现:首先表现在它是由法律 规范确认和调整的(爱情、友谊不是)法 律关系是现实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指向特定 的人、事或行为。4教育法律关系 概念:由教育法律规范确认和调整的,基 于人们的教育行为产生的教育法上的权利与 义务关系。三要素: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 客体和内容(即权利与义务) 二

15、、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 1涵义: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教育法律关 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享受权利的 一方称权利主体,承担义务的一方称义务主 体,统称为权义主体。 2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具有多样性,一般而 言,主要包括三类:个人主体;集体主体; 国家主体。 个人主体:主要指自然人,包括从出生到 死亡的一切人、受教育者、教育者、学校管 理者、家长、教育公务员等都属于自然人。 集体主体:主要包括法人和非法人的组织, 教育行政机关,经过政府审批成立的学校等 都是法人。 国家主体:主要以国际法主体的名义参与 国际教育活动,签署国际教育协议等。 三、教育法律关系的客体。 1涵义:又称权义客体,是教育法律

16、关系主 体的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2教育法律关系的客体是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形成的基础。 3教育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物和物质财富。包括动产和不动产。 学校里的不动产主要是土地和各种场地、房 屋及其他建筑设施,学校的各种场馆等。学 校的支产有:学校的各种资金、设备等。第 二、非物质财富:包括创作活动的产品和其 他与人身相联系的非财产性财富。前者也称 智力成果。在教育领域中主要包括各种教材、 著作在内的有成果,各种有独创性的教案、 教法、教具、专利、发明等。其他与人身相 联系的非物质财富包括公民或组织的姓名或 名称,以及公民的肖像、名誉、身体健康、 生命等。第三、行为:是指教育法律关系主 体实现其权利与义务的作为与不作为。主要 有:具体教育行政行为学校管理行为 教育者的教育行为受教育者的受教育行为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幼儿/小学教育 > 小学学案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