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法的基本理论complet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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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篇第一篇环境法基本理论环境法基本理论一、环境法之相关定义环境一、环境法之相关定义环境 语言学之环境 环境科学之环境 生态学之环境 法学之环境 (一)语言学之环境(一)语言学之环境 环境一般是指围绕某一中心事物的外部事物的总和。中心事物不同,环境的含义也不相同。 (二)环境科学之环境(二)环境科学之环境 环境科学以人类为研究对象,其所称的环境,是指围绕着人群的空间,以及可以直接或者间接影响人类生存和 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改造的人工因素的总体。 (三三)生态学之环境生态学之环境 环绕着生物界并且影响其生存和发展的外部空间和无生命物质。 (四)法学之环境(四)法学之环境 外国法律对环境的定义有

2、列举式和概括式两种。 列举式的定义如1990年年颁布的英国环境保护法,其将环境定义为:“环境由下列媒体或其中之一组成, 即空气、水和土地;空气包括室内空气、地上或地下的自然或者人工建筑内的空气。” 概括式的环境定义如1991年年保加利亚环境保护法,其将环境规定为:“环境是相互关联并且影响生态 平衡、生活质量、人体健康、文化与历史遗产和景观的自然与人工因素的综合体。”各国立法基本上是以环境科 学关于环境的定义为依据,在质的方面法律上的环境定义与环境科学的定义基本一致。 我国环境法对环境的定义我国环境法对环境的定义 我国环境法对环境的定义是将概括式和列举式混合起来。先对环境作了概括性规定之后,再列

3、举当前与人 们密切相关的14类类环境要素。我国环境保护法第第2条条规定:“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 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 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二、环境问题二、环境问题 含义 种类 (一)环境问题的含义(一)环境问题的含义 环境问题是指人类活动或自然原因引起的环境破坏和环境质量变化,以及由此给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带来的不利 影响。 (二)环境问题的(二)环境问题的 种类种类1:第一类环境问题和第二类环境问题:第一类环境问题和第二类环境问题 这是按照环境问题产生的原因将环境

4、问题作出的分类。第一类环境问题是指由自然引起的环境问题,也称原生 环境问题,如火山爆发、地震、洪水、山崩、海啸等。 第二类环境问题是指人为原因引起的环境问题,它又称次生环境问题,有的国家还称为“公害”,这类环境问题, 有的国家还称为“公害”,这类环境问题主要是由于人类在生产和生活活动中利用环境和资源不当引起的,它能够 被人类预防和控制。这类环境问题是环境法所主要研究的环境问题。 种类种类2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这是根据环境问题所造成的危害后果的不同而将环境问题所作的分类。这种分类是主要针对第二类环境问 题的再分类。环境污染主要是指由于人类直接或间接向环境排放物质或者能量,超过环境

5、的自净能力,使环境质量下降, 或者生态系统失调,影响人类或者其他生物的正常生长和发展的现象。 环境破坏主要是指由于人类不合理的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过度向环境索取物质或者能量,使自然环境的 恢复和增殖能力受到破坏的现象。这种分类是环境法上常见的分类,我国环境保护单行法就分为环境污染防治 法和自然资源保护法两大部分。 种类种类3:发展中国家的环境问题和发达国家的环境问题:发展中国家的环境问题和发达国家的环境问题这是国际上两种不同性质的环境问题,这两类环境问题在性质、解决的方式和途径上存在诸多不同,是人 们对当前世界环境问题的性质的正确表述。 发达国家的环境问题,“一般是同工业化和技术发展有关”,即

6、主要是由于经济的畸形发展和生活方式上的享 乐主义造成的。发展中国家的环境问题一般是由于发展不足造成的。 国际环境法和环境外交当中要注意这种分 类。【案例思考案例思考】印度博帕尔毒气泄漏案件印度博帕尔毒气泄漏案件【案情】1984年年12月月3日日,位于博帕尔的美国联合碳化物公司发生45吨吨有毒气体泄漏事件,直接致使3150 人人死亡,5万多万多人失明,2万多万多人受到严重毒害,近8万人万人终身残疾,15万人万人接受治疗,受这起事件影响的人口 多达150余万余万,约占博帕尔市总人口的一半。目前许多人仍然有呼吸系统及其他疾病。美国联合碳化物公司说, 根据1989年年与印度政府达成的协议,公司已经支付

7、了4.7亿亿美元的赔偿金,并且在1985年年到1994年年花费了 200多万美元清理现场。但是只有部分受害者得到了这笔赔偿金。联合碳化物公司在1989年年了结这起官司以后, 这家工厂现在由玛达雅普拉迪什邦地方政府拥有和管理。 博帕尔农药厂是美国联合碳化物公司于1969年年在印度博帕尔市建起来的,用于生产西维因、滴灭威等农 药。制造这些农药的原料是一种叫做异氰酸甲酯(MIC)的剧毒气体。这种气体只要有极少量短时间停留在空 气中,就会使人感到眼睛疼痛,若浓度稍大,就会使人窒息。二战期间德国法西斯正是用这种毒气杀害过大批 关在集中营的犹太人。在博帕尔农药厂,这种令人毛骨惊然的剧毒化合物被冷却成液态后

8、,贮存在一个地下不 锈钢储藏罐里,达45吨吨之多。12月月2日日晚,博帕尔农药厂工人发现异氰酸甲酯的储槽压力上升,午夜零时午夜零时56分分,液态异氰酸甲酯以气态 从出现漏缝的保安阀中溢出,并迅速向四周扩散。毒气的泄漏犹如打开了潘多拉的魔盒。虽然农药厂在毒气泄 漏后几分钟就关闭了设备,但已有30吨吨毒气化作浓重的烟雾以5千米千米/小时小时的速度迅速四处弥漫,很快就笼罩了 25平方公里平方公里的地区,数百人在睡梦中就被悄然夺走了性命,几天之内有2500多人多人毙命。当毒气泄漏的消息传 开后,农药厂附近的人们纷纷逃离家园。他们利用各种交通工具向四处奔逃,只希望能走到没有受污染的空气 中去。很多人被毒

9、气弄瞎了眼睛,只能一路上摸索着前行。 一些人在逃命的途中死去,尸体堆积在路旁。至1984年底年底,该地区有2万多万多人死亡,20万人万人受到波及, 附近的3000头牲畜也未能幸免于难。在侥幸逃生的受害者中,孕妇大多流产或产下死婴,有5万人万人可能永久失 明或终生残疾,余生将苦日无尽。博帕尔事件是发达国家将高污染及高危害企业向发展中国家转移的一个典型恶果。事故发生后,美印双方 就谁是主要责任者问题展开了唇枪舌剑的争论。最后,这桩案子以美国的巨额赔款了结。其实,无论双方怎样 争辩,人们只要把博帕尔农药厂的安全装置和美国水土上类似工厂的安全装置做一个对比,就会对此问题一目 了然。美国本土的这类工厂都

10、设有先进的电脑报警装置,并大都远离人口稠密区,而博帕尔农药厂只有一般性 的安全措施,周围还有成千上万的居民。20世纪后半叶,公害问题在发达国家得到广泛关注,人们对此谈虎色变,十分敏感。由于对此制定的环境 标准越来越高,致使很多企业都把目标转向了环境标准相对不高的发展中国家。这些企业利用一些发展中国家 为获取较大的经济利益热衷于吸引外资,重视技术和设备,忽视安全和环境保护,把一些发达国家几乎不允许设立的产业转移到发展中国家。这就是所谓的“工业的重新布局”把污染企业从受控制区域向不受控制区域转 移,被称为“污染天堂”理论。这种理论认为:贫困、工业缺乏和对环境服务要求不高,表现为倾废设施经济价格 不

11、高。一个国家如有丰富的“自净”能力的资源,有足够的自净潜力,“精洁”工业就会相对不发达;如果“咱净”能 力枯竭,则“肮脏”工业衰竭,而“清洁”工业发达。目前,这种“污染天堂”战略正受到越来越多的发展中国家和环 保组织的尖锐批评。【案例对比案例对比】特雷尔冶炼厂仲裁案特雷尔冶炼厂仲裁案【案情】加拿大英属哥伦比亚省特雷尔附近的一个铅锌冶炼厂(距离美国边界十余公里),从1896年年建成以来, 该厂释放的大量硫化物使美国华盛顿州遭受大规模损害,特别是对庄稼、树木、牧场、牲畜和建筑物的损害极 为严重。1903年年释放量高达每月10000吨吨。到1930年年,该厂每天向大气中排放300-350吨吨硫,二氧

12、化硫 的数量则是这个数字的2倍倍,还有其他的化学残渣。在初期,污染受害者曾向该冶炼厂提出过多次私人赔偿要求,但这一问题显然不可能在任一国家的国内法 范围内得到圆满解决。1925年年,案件重新提起,美国还成立了保护受害人协会,目的是取代单独申诉、签订 集体协定。1927年年,案件被正式提交给美国政府,美国政府向加拿大政府提出抗议。在以其他方式解决争端 的尝试失败后,两国政府决定将争端提交仲裁,并于1935年年4月月15日日签署仲裁协议。仲裁庭于1938年年和 1941年年两次作出裁决在1938年年的第一次裁决中,仲裁庭判定冶炼厂的烟雾对华盛顿州造成了损害,并裁决加拿大应支付7.8万 美元作为美国

13、所要求的自1932年年1月月1日日至1937年年10月月1日日之间特雷尔冶炼厂对美国土地造成的损害的“完全 的和最后的补偿和赔偿”。裁定还宣布采取保全措施,要求特雷尔冶炼厂直至1940年年10月月1日日避免造成损害, 命令为此实施临时制度,提供必要的资料以便建立一个有效的永久制度和在过渡期间避免发生进一步的损害行 为。在1941年年第二次裁决中,仲裁庭作出一项有名的声明:“根据国际法以及美国法律的原则,任何国家也没 有权利这样地利用或允许利用它的领土,以致其烟雾在他国领土或对他国领土上的财产和生命造成损害,如果 已发生后果严重的情况,而损害又是证据确凿的话。”案例对比案例对比 1、从美国参与立

14、场国际环境外交的可以看出哪些问题? 2、各国在解决本国环境问题时应当遵循什么原则? 国家资源开发主权权利和不损害国外环境资源原则三、环境法三、环境法 一般定义:依据我国法律规定,环境法是指调整因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而 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环境法定义之争鸣环境法定义之争鸣 名称之争 北大、人大、法大、西政大、武大 争论之热点环境法主体 是人,是物(动物、植物、无生命物质?)环境保护环境保护 案例社会调查看环境保护 采取行政、经济、科技、宣传教育和法律等手段,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使环境更符合人类的生存和发展。 请思考:法律 P

15、K 其他环境保护手段环境法律体系环境法律体系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是指由本国现行的全部法律规范组合为不同部门法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一个国家的法律规范所组合而成的各个部门法,尽管每个部门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不同,但是,各个部门法 之间是彼此联系、相互协调并共同组成和谐统一的整体,而不是杂乱无章、互不相干甚至是相互冲突的。法 律体系的统一性是由其赖以建立的经济基础和国家意志的统一性所决定的。法律体系的定义法律体系的定义 法律体系是法律的内部结构,它包括国内已生效的一切法律规范,也包括正在制定并即将公布实施的重要法 律规范,还包括我国参加并已对我国生效的国国际环境保护法规范,但不包括已经失效的原

16、国内法规范,也 不包括我国不参加的国际环境保护条约或者我国声明保留的某些国际环境保护条约的条款。部门法的定义部门法的定义 指调整同一类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有机综合体,也称法律部门。对于同一个国家来说,由于社会关系的多 样性,需有多种多样的法律规范与之相适应加以调整。而且,对于某一类社会关系,大体上是由同一类法律 规范来调整,这类法律规范便形成了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可见,法律部门是由同一类法律规范所组成,是 组成法律体系的“细胞”。也就是说,法律体系是由众多的法律规范组成的各个部门法的有机综合体。 一般来说,同一类法律部门是由众多的同类型(即调整同一类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所组成。可见,组成同一 部门法的各种法律规范也不是杂乱无章,而是紧密联系,彼此配合共同组成一个和谐的统一体,由此可知, 每一个部门法的内部,又同时存在着该部门法的体系。这些部门法体系,是一个国家法律体系中的子体系。 划分部门法的标准划分部门法的标准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主要是根据所调整的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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