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政法学院试卷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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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甘肃政法学院试卷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 为规范试卷管理,确保试卷安全保密,避免在试卷管理过程中错发、漏发、破损、遗失,发生泄密等事故。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试卷的保管和发放1、学校试卷在考试前属机密件,各教学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试卷的印制、送取、保管和发放工作。2、各科试卷至少于考试前两天印刷完毕并按要求装订、装袋密封盖章,交由各教学单位专人专柜(双人双锁)保管,废卷当场销毁。3、试卷管理人员协同各教学单位主管领导于开考前 30 分钟将试卷送达考务办公室。开考前 15 分钟将试卷和考场记录单分发给监考教师,监考教师带试卷进入考场后,考试未结束不得将试卷带出考场。4、考试结束后,试卷管

2、理人员清点监考教师交回的试卷和考场记录单,清点无误后带回各自单位交由阅卷教师进行试卷评阅工作。5、阅卷结束后,按要求对试卷进行装订,归档。试卷保存至学生毕业 3 年后方可销毁。第三条 试卷评阅、成绩登记和分析1、阅卷工作由各教学单位负责组织,所有考试课程必须组织教师集体流水阅卷。2、教师在评阅试卷前必须根据标准答案制定评分标准,严格按评分标准客观公正地阅卷评分。3、试卷一律用红色笔批阅,答错的地方用横线标出,不打“” 。每题按采分点所给得分(正分)统一写在试题右侧,不得用扣分(负分)形式。4、每道大题的小分合计后将该题所得分数(题首分)写在大题题号前面,并填写在卷头成绩栏内相应位置。对小分、题

3、首分和卷首得分栏内所填分数核对无误后方可给出试卷总分,填入总分栏。分数若有改动,阅卷教师必须在改动处签名。每本试卷中首份试卷卷首必须有各题阅卷教师签名和合分教师签名。5、试卷应于考试结束后 4 天内评阅完毕。6、评卷结束后,教师应及时将学生成绩按要求进行总评、填报、网上录入、成绩分析,并按时将各种报表交回所在教学单位。7、各教学单位主管领导在阅卷过程中应对阅卷评分情况随时检查。阅卷结束后应组织相关人员对阅卷评分进行复核。8、教务处在期末考试结束后,将组织督导委员对各教学单位阅卷情况进行抽查。第四条 试卷装订1、评卷结束后,试卷应由开课学院(部)以课序号为单位进行装订。正常教学班中跟读的重修、辅

4、修学生,按课序号,将重修、辅修学生的试卷单独列出,分别集中装订。2、装订试卷必须使用教务处制定的试卷封面。要规范填写封面上各项内容,不得漏填。3、试卷装订顺序为:标准空白试卷、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成绩报表、成绩分析表、学生试卷(按成绩报表学生名单顺序排列) 。4、同一课序号的试卷,每本不超过七十份。有多本试卷的,要在试卷封面上标注“共本,第本” 。标准空白试卷、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成绩报表、成绩分析表,只需装订入第一本试卷中,在其他相同课序号的各本试卷封面上标明“标准空白试卷、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成绩报表、成绩分析表参见第一本” 。5、试卷必须在下一学期第三周前装订完毕,交各教学单位办公室,统一归档,统一管理。第五条 本规定所指试卷是指学校本、专科教学计划规定课程考核的试卷。第六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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