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同意支付债权26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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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报讯 (记者董林 通讯员符刚)8 月 28 日, 东方市三家镇司法所组织双方当事 人到所里调解, 成功调解一起因同村人互 换土地引发的纠纷, 促使双方和谐解决争 议问题。 据了解, 8 月 1 日, 东方市三家镇官田 村村民苏某强到三家司法所反映其曾与同 村人苏某华协商互换土地, 但现在苏某华 阻拦不让他在地里种芒果苗。收到案件 后, 三家司法所联合三家镇综治办迅速调 查、 了解纠纷的原因。 经过调查了解。今年 6 月, 苏某华为了方便生产, 主动找到苏某强要求互换他 们相邻一亩多的土地。当时, 苏某强地中 仍有种植了 20 多年的小叶桉树。因为要 和苏某华换地, 所以, 苏某强就将树卖掉,

2、 并给了苏某华 600 元的机耕费。后来, 苏 某强订购芒果苗准备在已换地块上种植 时, 苏某华因家里人对其私自换地行为产 生分歧, 苏某华不愿再换地, 故阻止苏某强 在其地上种植芒果苗。 8 月 28 日, 司法所组织双方当事人到 三家司法所调解, 调解员从法理上向苏 某 强 耐 心 讲 解 土 地 互 换 所 涉 及 到 的 法律; 从情理上说服苏某强, 希望他能理解 苏某华亦为家庭和睦, 不得不做出反悔 换地的决定, 同时也帮苏某华传达对其 的歉意, 并主动赔偿对其造成的损失。 最后双方达成协议: 1、 苏某华退还苏某 强事前支付的 600 元并赔偿其芒果苗的 损失 600 元、 雇佣工

3、人种植芒果苗工钱 500 元, 共计赔偿给苏某强 1700 元。2、 苏 某强收到苏某华赔偿金后, 剩余未种植 芒果苗转交苏某华。经过调解, 化解了 双方之间的矛盾, 使得他们能够和谐用 地, 早日投入生产。司法所工作人员为当事人做调解司法所工作人员为当事人做调解(司法供图)主动要求换地又返悔引争议东方市三家镇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村民用地纠纷2017年9月1日 星期五编辑/李松梅 校对/崔晓慧 版式/谢少依02政法海南FAZHISHIBAO公公 告告根据中央统一部署, 省委宣传部、 省文体厅、 省记协 自即日起, 受理新闻敲诈和假新闻的案件线索举报。我 们郑重承诺: 严守保密规定, 对重要线索一

4、查到底, 定期 通报受理查处情况。 举报电话: 12318(省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 66810531 (省记协) , 举报邮箱: 。 省委宣传部 省文体厅 省记协 2014年5月24日本报新闻报料热线政法新闻中心: 13807683309 综治新闻中心: 18689609917 社会新闻: 13379898000 海口秀英区: 13976600494 海口龙华区: 13337688588 海口琼山区: 13807650751 海口美兰区: 13322081221 三亚: 13976978899 三沙: 13976600494 儋州、 洋浦: 13807692189 万宁: 13198977

5、223 陵水、 保亭: 13876660383 文昌: 13876280735 琼海: 18289285878 定安: 13698992211 琼中: 15120751197 屯昌: 15500963731 五指山: 13118945588 东方: 13876660550 乐东: 13158938889 澄迈: 18876173004 昌江: 15692536000 临高: 13976141966 白沙: 13876807588本报讯(记者陈敏 肖瀚 通讯员符子 娇) 合同约定的爆破工程款是1亿多元, 没想 到对方却欠2千多万拖延多年拒不支付, 最终 在法院的调解下达成和解。近日, 省一中院

6、成功调解一起双方合同约定的爆破工程款合 同纠纷案, 在法官坚持不懈努力下, 双方当事 人就合同的解决达成一致意见, 被告华某公 司答应还款2600万元给原告, 这一起爆破工 程款合同纠纷案得以妥善调解。 据了解, 原告某爆破服务公司 (以下简称 “爆破公司” ) 为被告华某公司的工地提供 爆破服务, 按照双方合同约定的爆破工程款 是 1 亿多元, 被告华某公司已付 8000 多万, 尚欠2000多万拖延多年拒不支付, 为此爆破 公司诉至法院, 请求判令华某公司支付拖欠 的工程款及逾期付款利息共4000多万元。 案件受理后, 华某公司提出异议, 认为 合同约定的 1 亿多元的工程量, 爆破服务公

7、 司却只完成8000多万的工程量, 公司已经按 照实际工程量付清工程款, 不存在拖欠工程款的情况, 双方各执一词, 无法达成共识, 案 件进入鉴定程序。 省一中院法官接手该案后, 及时联系 了鉴定机构, 由于时隔几年, 爆破工程实施 工地已经建起楼房, 鉴定公司无法找到爆 破公司实施爆破工程的现场, 鉴定数据无 法得出完整的鉴定结论, 如果继续采集现 场数据, 需要增加鉴定工作量, 额外增加高 额鉴定费。 了解情况后, 法官找到双方当事人做调解工作, 向被告当事人分析, 按照双方合同 约定, 华某公司应付尚欠的工程款, 而且随 着时间的拖延, 几千万工程款本金的利息不 断增加, 应付款也会随之

8、剧增。又和原告释 明, 由于施工的现场已经改变, 再鉴定下去, 鉴定费会增加, 且不完整的鉴定结论法院也 不一定会采用。经多次电话与双方当事人 沟通, 几经修改调解方案, 双方当事人达成 调解协议, 被告同意向原告支付 2600 万元, 该起爆破工程款合同纠纷案得以解决。本报讯 (记者赵世馨 通讯员王俊霖 吉 顺)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检察院为快速办理 被告人认罪认罚轻微刑事案件, 近日派员对 5起危险驾驶案件集中出庭支持公诉。 在依照法定程序, 确保案件质量的前提 下, 保亭县检察院公诉局与县公安局、 法院 协商沟通, 建立实行轻微刑事案件集中移 送、 集中审查、 集中起诉、 集中开庭的 “四

9、个集中” 办案机制。由公安机关对犯罪事实清 楚、 证据充分、 犯罪嫌疑人认罪的案件统一 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保亭县检察院在受 理后, 按照轮案规则将案件分给各承办人, 承办人在10日内完成办理, 将案件统一移送 法院起诉并建议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法 院安排时间统一集中审理, 保亭县检察院指 派专人集中出庭支持公诉。庭审中, 公诉人就危险驾驶罪的定罪量 刑标准作了详细解释, 并以案说法, 通过具 体案件分析了危险驾驶的危害, 引导被告人 和旁听人员树立正确的法制意识, 警示广大 群众拒绝酒驾、 珍爱生命。集中出庭公诉的 方式, 提高了办理被告人认罪认罚轻微刑事 案件的质量和效率, 切实加

10、强了对简易程序 案件庭审过程的法律监督。保亭检察院快速办理被告人认罪认罚轻微刑事案 集中出庭公诉5起危险驾驶案本报讯(记者蒙职宇 通讯员周婉婉) 屯昌老人陈某志去世后, 其享有法定继承权 的一对继子女与依遗赠扶养协议享有继承 权的侄子之间展开遗产继承争夺战。屯昌 县法院依据 遗赠扶养协议 优先性, 判决享 有继承权的侄子胜诉。继子女不服一审判 决, 上诉至省一中院。近日, 省一中院审理 后驳回上诉, 维持原判。 据了解, 陈某志无妻无子, 1956 年陈某 志获取屯昌县屯城镇新西路 X 号房屋宅基 地并于 1957 年在该地上建起第一间房屋。 1975 年, 杜某德与杜某卿 (均为未成年人)

11、随 其母亲张某香改嫁给陈某志并一同生活在 屯城镇新西路 X 号房屋直至杜某德与杜某 卿均嫁娶。陈某志于 2004 年其妻张某香病 逝后便搬往屯城镇老市公庙独自居住并常 年看守公庙。 2007 年中旬, 陈某志按当地农村风俗回 到原籍大同村委会逢田村找到同宗族的继 承人陈某洪, 要求陈某洪承担其晚年生活、 死后送葬、 认祖归宗等义务, 同时享有继承 陈某志财产的权利。陈某洪在亲属的劝说 下同意并和陈某志立下 协议书 。同年, 陈 某志让陈某洪装修屯城镇新西路 X 号第一 间老房屋当作婚房, 且陈某洪婚后一直使用 第一间老房屋至今。2011 年 11 月, 陈某志与陈某洪签订了 遗赠扶养协议并约定

12、了双方的权利和 义务。2012 年 2 月, 陈某志病逝, 陈某洪按 遗赠扶养协议的约定操办陈某志安葬 事宜。 杜某德与杜某卿认为在陈某志去世后 其二人作为继子女应对陈某志的遗产享有 法定继承权, 但陈某洪却认为陈某志在生前 已立下 遗赠扶养协议 , 且自己已履行了协 议约定的义务, 故应依 遗赠扶养协议 对陈 某志的遗产享有继承权, 双方为此争执不 下。杜某德与杜某卿于2016年7月1日将陈 某洪诉至法院, 要求确认杜某德与杜某卿对 陈某志的遗产 (屯城镇新西路 X 号房地产) 具有继承权且要求陈某洪停止侵权并立即 搬出该房屋。 法院认为, 陈某志与陈某洪签订的 遗 赠扶养协议 是有效协议,

13、 且陈某洪已经履 行了相应的义务。虽然杜某德与杜某卿对 陈某志具有法定继承权, 但根据 继承法 第 五条的规定, 陈某志与陈某洪签订的 遗赠 扶养协议 依法具有优先性。因此, 杜某德 和杜某卿的法定继承权不足以对抗陈某志 与陈某洪签订的 遗赠扶养协议 效力。因 屯城镇新西路 X 号房屋宅基地及地上第一 间房屋为陈某志的婚前财产, 第二、 第三间房屋为陈某志与张某香在婚姻存续期间共 同建造, 属夫妻共同财产, 但仅限于地上房 屋, 不及于陈某志原有的宅基地, 而第三间 房屋现仅剩残余墙壁并不具备分割条件, 没 有实际分割意义。由于张某香先于陈某志 死亡, 故陈某志占有第二间房屋的份额为该 房的三

14、分之二, 杜某德与杜某卿对第二间房 屋各拥有六分之一的继承权。综上, 法院判 决确认杜某德与杜某卿对涉案宅基地上的 第二间房屋 (不包括宅基地) 各享有六分之 一的继承权并驳回杜某德与杜某卿的其他 诉讼请求。杜某德与杜某卿不服屯昌法院 的一审判决, 上诉至省一中院, 省一中院经 审理后判决驳回上诉, 维持原判。 省一中院承办法官指出, 遗赠扶养协议 并不免除遗赠人的子女等赡养义务人的赡 养义务, 即使遗赠人与他人订立了遗赠扶养 协议, 法定赡养义务人仍然应当履行赡养义 务。因此, 杜某德与杜某卿对陈某志生活上 的照顾是作为子女应尽的义务, 义不容辞, 不应以利益为前提。虽非亲生犹如亲生, 陈

15、某志已是尽其所能, 尽其父亲的职责。杜某 德与杜某卿作为继子女, 却让陈某志晚年独 居公庙, 生活孤苦, 甚是凄凉, 还要通过与他 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来保障自己的生养死 葬问题, 应反省自身的不足之处。三亚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到市 两级法院调研要求 主动接受监督 认真回应质询本报讯(记者李业滨 通讯员李梦凡)8 月 31 日, 三亚市 人大常委会调研组一行到三亚中院开展调研, 人大常委会成 员和人大代表实地查看法院诉讼服务中心、 诉前调解室、 法 官风采墙等, 观摩旁听公开庭审, 充分视察法院立案、 调解、 庭审以及文化建设等相关工作。参观活动后, 调研组一行与 市两级法院领导班子举行座谈会议,

16、 就法院涉诉信访、 破解 执行难、 多元化纠纷化解机制等重点工作听取了工作汇报。 汇报后, 人大代表们围绕司法公正、 信息化建设、 涉诉 信访案件处理方法、 执行财产和当事人的查控等提出问题和 建议。市两级法院分管院领导及负责人一一进行解答和说 明, 认真回应人大代表的质询, 虚心接受人大代表指导意 见。调研组充分肯定了法院工作, 尤其在探索矛盾纠纷多元 化解机制、 设立诉讼服务中心等工作中, 善于以改革的思 路、 创新的方式推进工作, 真正让人民群众感受到了司法的 公平正义。 三亚中院党组书记、 院长李庆表示, 市两级法院将稳固 扎实地推进司法体制改革, 在改革发展中啃下 “硬骨头” ; 自 觉接受人大监督指导, 定期开展专项工作汇报; 围绕市委、 党委的中心工作发挥好审判职能作用, 将落实市人大相关建 议纳入大研讨大行动活动中, 强化业务水平和理论学习; 加 强与市委、 市人大的沟通配合, 努力开创法院工作新局面。澄迈一男子与婚外情女友同居 生子后分手, 女友为索要分手费、 抚 养费及借款诉至法院 男子被判支付 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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