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体饮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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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固体饮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 1 1 抽查产品范围抽查产品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固体饮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监督抽查产品范围 包括蛋白型固体饮料、普通型固体饮料及可可粉固体饮料等固体饮料产品。本细则内容包括产品分 类、企业规模划分、检验依据、抽样、检验要求、判定原则及异议处理复检。 2 2 产品分类产品分类 2.1 产品分类及代码 表 1 产品分类及代码 产品分类 一级分类 二级分类 三级分类 分类代码 1 120 120.7 分类名称 食品 饮料 固体饮料 2.2 产品种类 用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等加工制成粉末状、颗粒状或块状等固态料的供冲调饮用的制品。如果汁粉、

2、豆粉、茶粉、咖啡粉、果味型固体饮料、固态汽水(泡腾片) 、姜汁粉。 3 3 企业规模划分企业规模划分 根据固体饮料类产品行业的实际情况,生产企业规模以销售额划分为大、中、小型企业。见下表: 表 2 企业规模划分 企业规模 大型企业 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 销售额(万元) 2000 500 且2000 500 4 4 检验依据检验依据 下列文件凡是注明日期的,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GB 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 7101 固体饮料卫生标准 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9642 可可粉固体饮料卫生标准 1G

3、B10789 饮料通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 13 号令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 102 号令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5 5 抽样抽样 5.1 抽样型号或规格 原则上抽取企业的主导产品,只抽取预包装产品。 5.2 抽样方法 在企业的成品库随机抽取近期生产的经检验合格或以任何方式表明合格的产品,所抽取产品的保质期应能满足检验工作的进行。 5.3 抽样基数 抽查的样品基数不得少于20件(不得少于100个最小包装)。 5.4 抽样数量 从同一批次样品堆的6个不同部位抽取6个或6个以上的大包装,分别取出相应的小包装样品。抽

4、取样品量至少为1千克,且不少于6个单位包装。 5.5 样品处置 所抽取样品中 1/2 为检验样品,其余为备用样品。抽样完成后由抽样人与被抽查企业在抽样单 和封条上签字,当场封样。为保证样品的真实性,要有相应的防拆封措施,并保证封条在运输过程 中不会破损。 所抽样品应采取可靠、有效的措施,防止样品在运输、储存过程中发生丢失、失效、变质及交 叉污染。 备用样品封存在检验机构,应置于干燥低温处。如样品标签上标明特殊储存要求(如冷藏等条 件) ,样品应按要求进行处置。 5.6 抽样单 抽样单应符合国质检监2004546 号文件规定, 应按有关规定填写抽样单, 并记录被抽查产品及企业相关信息。同时记录被

5、抽查企业上一年度生产的产品销售总额,以万元计。若上一年未生产此类产品,则记录本年度实际销售额。 6 6 检验要求检验要求 6.1 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 表 3 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 重要程度分类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法律法规 或标准条款 强制性/推荐性 检测方法 A 类 B 类 21 感官 GB 7101 GB19642 强制性 GB 7101 GB19642 2 蛋白质 GB 7101 GB10789 强制性 GB/T5009.5 3 水分 GB 7101 GB19642 强制性 GB/T5009.3 4 总砷 GB 7101 GB19642 强制性 GB/T5009.11 5 铅 GB

6、 7101 GB19642 强制性 GB/T5009.12 6 苯甲酸 GB2760 强制性 GB/T5009.29 7 山梨酸 GB2760 强制性 GB/T5009.29 8 糖精钠 GB2760 强制性 GB/T5009.29 9 甜蜜素 GB2760 强制性 GB/T5009.97 10 安赛蜜 GB2760 强制性 GB/T5009.140 11 着色剂 GB2760 强制性 GB/T5009.35 12 菌落总数 GB7101 GB19642 强制性 GB/T4789.21 13 大肠菌群 GB7101 GB19642 强制性 GB/T4789.21 14 霉菌 GB7101 强制

7、性 GB/T4789.21 15 沙门氏菌 GB7101 GB19642 强制性 GB/T4789.21 16 志贺氏菌 GB7101 GB19642 强制性 GB/T4789.21 17 金黄色葡萄球菌 GB7101 GB19642 强制性 GB/T4789.21 18 标签 GB7718 强制性 GB7718 备注 1 . 蛋白型固体饮料检测蛋白质; 2. 柠檬黄、日落黄、胭脂红、苋菜红、诱惑红、亮蓝视产品具体情况而定; 3. 可可粉固体饮料不检霉菌。 注:A 类极重要质量项目,B 类重要质量项目。 6.2 检验项目 固体饮料检验项目:标签、感官、蛋白质、水分、总砷、铅、苯甲酸、山梨酸、糖

8、精钠、甜蜜素、安赛蜜、着色剂、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6.3 检验应注意的问题 6.3.1 检验机构接收样品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记录样品的外观、状态、封条有无破损及其它可能对检测 结果或者综合判定产生影响的情况,并确认样品与抽样单的记录是否相符,对检测和备3用样品分别加贴相应标识后入库。 6.3.2 若企业标准缺少相关强制性标准或推荐性标准规定的重要检验项目,应按照强制性标准 或推荐性标准规定检验该项目。 6.3.3 检验机构确保按规定的检验方法和检验条件进行检验工作,若某一检验项目有不同的检验方法,应优先采用 GB/T5009 中的方法,并应优先采用第

9、一法。 6.3.4 产品标签中明示的质量要求严于标准规定时,应按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7 7 判定原则判定原则 7.1 标签判定原则 所检食品标签存在以下六种严重情况中任意一种或一种以上的,判定该批产品标签不合格;反之,判定该批产品标签合格。 1)无食品名称,或者食品名称不能反映食品真实属性且存在欺骗性的; 2) 无配料清单(单一配料产品除外) ,或者配料清单(配料表)中未按标准要求标注所使用甜味剂、防腐剂、着色剂等添加剂名称(检测值低于 0.1 倍标准规定最大限值的除外) ; 3)未标注制造者、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 4)未标注生产日期(或包装日期)和保质期,或者生产日期(或包装日期)和保

10、质期无法辨识的; 5)未标注产品执行标准,或者所标示的执行标准与产品实物属性严重不符; 6)如果在食品标签或食品说明书上特别强调富含某种特殊成分,未标示在成品中的含量。 除上述情况外,标签其他项目按相关标准规定进行检查,不作判定。将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写入检验报告附页(注明:仅进行检查,提示更正,不作综合判定) 。 7.2 产品检验结果综合判定原则 1)检验合格: 经检验,检验项目符合.标准,依据固体饮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判 定所检项目合格。 2)检验不合格: (1)严重不合格【A 类指标不合格】 经检验,项不符合.标准,依据固体饮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 判定为不

11、合格,属于严重不合格。 (2)较严重不合格【B 类指标不合格】 经检验,项不符合.标准,依据固体饮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判定为不合格,属于较严重不合格。 注:同时有 A 类和 B 类指标不合格,按照严重不合格表述判定。 8 8 异议处理复检异议处理复检 4对判定不合格产品进行复检时,按以下方式进行: 8.1 核查不合格项目相关证据,能够以记录(纸质记录或电子记录或影像记录) 、或与不合格项目相关联的其它质量数据等检验证据证明,并得到被检方认可的,作出维持原检验结论的复检结论。 8.2 需对不合格项目复检时,采用备用样检验。当复检结果仍不合格,维持原检验结果不变。当复检结果合格,以复检结果为准。 8.3 不进行复检情况: 8.3.1 被检方提出复检时,产品在复检有效期内于正常贮存条件下已变质,或按正常工作程序复检样品在送达复检机构时产品已超过保质期; 8.3.2 产品微生物检验项目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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