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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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文件编码 TQLY-ZD-ZL-201 2 013 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制度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制度 版 次 第 1 版 实施日期 2012.6.20 修改日期 2012.6.12 受控状态:受控 签发人: 分管领导: 页 码 第 1 页 共 4 页 核稿人: 起草人: 目的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监事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监事的工作积极性,提升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适用范围 公司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内容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三章 薪酬标准及发放 第四章 薪酬调整 第五章 附

2、则 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日 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制度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制度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15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监事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监事的工作积极性,提升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监事是指本制度执行期间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全部在职成员;其中,董事由董事长、内部董事、独立董事、外

3、部董事(不含独立董事)构成。 (一)内部董事,指与公司之间签订聘任合同或劳动合同的公司员工或公司管理人员兼任的董事; (二)独立董事,指公司按照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规定聘请的, 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三)外部董事,指除独立董事外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的董事; (四)内部监事,是指与公司之间签订劳动合同或聘任合同的公司员工或公司管理人员兼任的监事; (五)外部监事,是指除内部监事外的,不担任公司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的监事。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薪酬与公司长远发展和股东利益相结合; (二)薪酬与

4、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 (三)薪酬与保障公司长期稳定发展相结合; (四)薪酬与市场价值规律相符; (五)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股东大会负责审议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制度。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董事的薪酬标准与方案; 负责审查公司董事履行职责并对其进行年度考核; 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 财务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标准及发放 第七条 根据董事、监事的身份和工作性质及所承担的责任、风险、压力等,确定不同的年度薪酬标准如下: (一)董事长 董事长领取

5、年度薪酬,按公司年薪制员工薪酬发放相关制度按月发放,每年的年薪依据同行业薪资增减水平、通胀水平及公司的盈利状况可进行调整,具体金额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做出方案,经董事会同意后,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内部董事 以聘任合同/劳动合同的规定为基础,公司内部董事同时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标准依照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高管薪酬激励办法执行;同时根据股东大会批准的董事工作津贴标准领取工作津贴,按月平均发放;公司内部董事不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由公司管理层对其进行考核后领取薪酬,同时根据股东大会批准的董事工作津贴标准领取工作津贴,按月平均发放。 (三)独立董事 根

6、据股东大会批准的独立董事工作津贴标准领取工作津贴,按月平均发放。独立董事参加规定的培训、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差旅费以及按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行使职权所需的合理费用,可在公司据实报销。 (四)外部董事(不含独立董事) 根据股东大会批准的董事工作津贴标准领取工作津贴,按月平均发放。 (五)内部监事 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 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外,不再另行领取监事薪酬。 (六)外部监事 根据股东大会批准的监事工作津贴标准领取工作津贴, 按月平均发放。 第八条 公司发放的董事、监事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 第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

7、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绩效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情形,公司可以不予发放绩效薪酬或津贴: 1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经营决策失误导致公司遭受重大损失的; 4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章 薪酬调整 第十一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 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资增幅水平 每年通过市场薪资报告或公开的薪资数据,收集同行业的薪资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资调整的参考依据。 (二)通胀水平 参考通胀水平, 以使薪资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司薪资调整的参考依据。 (三)公司盈利状况。 (四)组织结构调整。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相抵触时,本制度相关条款将相应修订。 第十四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修改时亦同。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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