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病人隐私权利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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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长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保护病人隐私权利管理制度长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保护病人隐私权利管理制度一、医务人员应尊重和维护病人的知情同意权、隐私权、选择权等权利。应对病人提出的隐私保护要求予以支持。二、进行医患沟通时 , 应当使用病人及其家属易于接受的方式和理解的语言。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应当保护病人的隐私。三、医疗场所应设置必要的保护设施或者隔离措施。妇科门诊应设立限制随意通行标志,并设置遮蔽措施。四、接受需要暴露人体隐私部位检查时,应征得病人同意后进行检查。尤其女病人应有女性医务人员或家属在场,或有两名以上医务人员在场。五、特殊情况下的医疗教学行为 ( 实习医师参观、性病病史询问或涉及其他隐私问题 )

2、 应在征得病人同意后进行。六、实施保护性医疗制度,不宜向病人本人说明情况时,医务人员应将有关情况通知直系亲属或法定代理人签署同意书,并做完整记录。七、病人照片用于非商业性的教学、学术交流时,须事先征得病人的签字同意。八、除 “病案书写和管理制度” 规定可以查阅病案的人员外 , 其它人员如需查阅或使用病案内资料,首先必须征得病人或法定代理人的书面签字同意。九、如需查阅病人保存在其它医疗机构内的病历档案,首先应请病人或法定代理人签字同意查阅的表格,交病历档案室,由病历档案室负责与对方联系查阅。十、新闻媒体需要了解病人情况时,必须通过医院负责公共关系的部门,征得病人或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后予以安排。任何人不得擅自将病人情况通报给新闻媒体。十一、尊重病人的民族风俗习惯及宗教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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