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监管人员培训讲课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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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安全监管人员培训讲课材料各位安全战线的同事:根据培训活动的安排,今天我给大家讲教材的第一、二、三、四部分,由于教材编写时间较早,在这里我归纳起来讲几个问题。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面临的形势去年 11 月,国发201140 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作了这样描述:多年来,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大力推进安全发展,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和明显成效。“十一五”期间,事故总量和重特大事故大幅度下降,全国各类事故死亡人数年均减少约 1 万人,反映安全生产状况的各项指标显著改善,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

2、转。同时,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进程中,处于生产安全事故易发多发的高峰期,安全基础仍然比较薄弱,重特大事故尚未得到有效遏制,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屡禁不止,安全责任不落实、防范和监督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在一些地方和企业还比较突出。安全生产工作既要解决长期积累的深层次、结构性和区域性问题,又要应对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根本出路在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归纳起来就是: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但依然严峻。持续稳定好转。事故死亡人数是一个这样标志,据国家安监总局统计公告,2002 年是我国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最高的年份,各类事故死亡人数 139393 人,其中:工矿商贸企业事故死亡 14924

3、人,占总数 10.7%;道路交通事故死亡 109381 人,占总数 78.47%;其- 2 -余 10.8%为火灾、铁路、水上等事故死亡人数。然后逐年有所下降,2008 年各类事故死亡人数降至 10 万人以内,2009 年降至 9 万人以内,2010 年降至 8 万人以内,2011 年各类事故死亡人数 75572 人,其中:工矿商贸企业事故死亡 9704 人,占总数 12.84%;道路交通事故死亡 62387 人(其中:生产经营性 23582 人,其它 38805 人),占总数 82.55%;事故死亡人数绝对数是一个概念,相对数又是一个概念,如从业人员千人死亡率、亿元 GDP 死亡率、万车死亡

4、率、百万吨煤死亡率等,下降的幅度就更大。2010 年,我国已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经济总量超过日本,次于美国,在经济快速发展的情况下,取得这样的成效是来之不易的。形势依然严峻。主要表现在:一是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近几年,我国发生的矿难、火灾、化工爆炸、道路交通、铁路等重、特大事故近百起,铁路的“7.23”事故记忆犹新,个别事故一次造成死亡人数 100 人以上。全年全国重大事故也有 86 起。二是职业危害严重。据 2003 年对全国 50 万个矿山存在的粉尘、毒物、噪音职业危害统计,受危害的职工达 2500 多万人,患职业病者 54 万多人,死亡约 5000 人。2011 年 2 月,报纸披露

5、了一条消息,美国苹果公司在中国的一家企业,为节约成本、提高效率,擦拭手机显示屏使用了“正已烷”清洁剂,造成 137 名员工职业中毒,严重的四肢瘫痪。三是存在大量事故隐患。什么是事故隐患?指生产经营活动场所、设备、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防范上的缺陷,可能导致人身伤亡或者经济损失的潜在危险。隐患与事故相比,仅一步之遥,一个是尚未造成恶果,一个是恶果铸成。隐患不- 3 -除,随时可能发生事故。在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但依然严峻的条件下,安全生产监管的任务是什么?主要有四个方面:(一)认真贯彻落实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是长期

6、安全生产实践经验、教训的提炼,是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准则。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各安全生产单位及其工作人员都应该自觉遵守,贯穿在实际行动中。要遵守法规,首先要学法、知法、懂法、才能守法。因此要加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力度,努力使人们的行为符合法律规范。各生产经营单位,还应当依据法律法规的各项规定,结合本单位生产经营实际,制订若干规章制度,把法律法规在本单位具体化,并认真执行。(二)强化对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加大执法力度。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都应依据法律赋予的职责和权限,加大安全监管和行政执法力度,严格安全许可,加强安全督查,严肃处理违法行为。

7、要强化建设项目安全设备设施和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从源头开始严格把关。要加强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的安全监管,实现动态监管。要强化隐患排查治理运行机制的监管,充分体现预防为主的原则,安全生产在一定意义上来说,就是在不断地发现并及时治理隐患的过程中实现的。要严格执法,这不仅是安全生产监管人员认真履行职责的具体表现,也是从根本上对企业负责、对职工的安全健康负责,归根结底是对安全生产事业负责。(三)加强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的安全监管,切实抓出成效。- 4 -突出重点,抓住重点,解决重点问题,这是我们一项长期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2010 年国务院 23 号文件提出:以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

8、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等行业(领域)为重点,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这是事故易发、多发、频发,重、特大事故集中的行业领域,应当牢牢抓住,抓出成效。当然,这些行业领域是从全国角度提出的,各地应从当地实际出发,确定本地重点,落实安全措施,提升保障水平。从我们扬州来说,船舶修造行业就应当列入重点行业,强化监管。(四)开拓进取,认真实施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五大战略转变。1、推进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从人治向法治转变,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2、推进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从被动防范向源头管理转变,健全安全生产许可制度。3、推进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从集中整治向规范化、经常化、制度化转变,建立长效机制。

9、4、推进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从事后查处向强化基础转变,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建设。5、推进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从以控制伤亡事故为主向全面做好职业安全健康工作转变,把职工安全健康放在第一位。五大战略转变的提出,虽已有几年时间了,但其精神要领,现在还是适用的。二、安全生产方针和法律法规体系(一)安全生产方针大家都知道,安全生产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 5 -理。就其内涵作一点介绍:安全第一,主要有两个方面内涵,一是安全是头等大事,人命关天,压倒一切;二是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服从安全,先解决安全问题,再进行生产。预防为主,在安全生产诸多工作中,突出防范,把主要精力放在防范上,也就是实现工作重

10、心的前移。综合治理,主要是指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的方法手段。一是运用法律的、经济的、行政的多种手段;二是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三是各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是保护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法律文件的总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已形成一个较为完整的体系,从高至低有:国家根本法、国家基本法、劳动综合法、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综合法、专门安全法、行政法规、安全标准、地方安全生产法规等。1、国家根本法宪法。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在法律体系中居于主导地位。宪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

11、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第四十三条规定了劳动者休息的权利。2、国家基本法刑法、民法。我国的刑法中,对安全生产方面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的惩罚作了规定。在危害公共安全罪中,有飞行事故罪、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交通肇事罪、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消防责任事故罪等 9 种罪名和渎职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等。2010 年,国家对刑法进行了修订,进一- 6 -步加大了对安全生产违法犯罪的惩处力度。在民法中,安全事故构成民事侵权的,承担民事责任,主要包括财产损失赔偿责任和人身伤害民事责任。3、劳动综合法劳动法。1

12、994 年 7 月,国家颁布了劳动法 ,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调整和规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建立相对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的一部重要法律。劳动法共 13 章 107条,其中有 3 章 23 条是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4、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综合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是安全生产领域的一部综合法,2002 年 6 月颁布, 安全生产法共 7 章 97 条,它是在我国安全生产监管体系调整后颁布的一部重要法律,它从法律的层面确立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若干安全生产保障措施,特别是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职责;明确了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中的权利和义务;明确了全

13、国从中央到地方建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组织体系及其职责;明确了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的工作要求;明确了政府、社会中介组织、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法律责任及违法惩处措施。安全生产法的颁布实施,对有效遏制我国安全生产事故频发的势头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安全生产事业的发展, 安全生产法的修订已提上议事日程。职业病防治法2002 年 5 月颁布实施。职业病是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它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所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防治法强调的首先是预防、其次是治理,从而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 职业病防治法2011 年 12月修订,确定了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相关监管责任。

14、5、专门安全法消防法、矿山安全法、交通安全法等。- 7 -专门安全法是针对某一个领域安全工作而制订颁布的专门法律,在这里就不一一细说。以上给大家介绍的安全生产法律,是法律文件形成后(一般需经几次讨论修改) ,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由国家主席强势签署发布。不少法律是行政法规修订后,上升为法律的。6、行政法规安全条例、规章、规程、规定。行政法规是由政府发布的。行政法规分为中央政府即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及地方政府制订颁布的规章。我国的行政法规起步较早,1956 年 5 月,国务院颁布了三大规程:工厂安全卫生规程 、 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 、 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

15、规程 ;1963 年国务院颁布了五项规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规定 、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规定 、 安全生产教育的规定 、 安全生产定期检查的规定 、 伤亡事故调查和处理的规定 ;三大规程、五项规定是我国早期管理安全生产的法规依据,为后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奠定了良好基础,在我国安全生产发展史上,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发布了一系列安全生产行政法规、规章,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对强化安全生产工作,规范安全生产行为发挥了重要作用。7、安全标准基础标准、管理标准、技术标准。安全标准是我国安全生产法规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强制性标准,

16、是安全生产法规的延伸和具体化,应认真执行。安全标准包括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并分为:基础标准、管理标准、- 8 -技术标准。8、地方安全生产法规。地方安全生产法规是由省或有立法权的市人大审议颁布的地方性法规,如我省在 2005 年,省人大常委会第 98 号公告颁布了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 , 条例依据安全生产法的各项规定,结合江苏实际,对许多方面进行细化,增强了可操作性。另地方政府及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经常出台一些规范性文件,规范性文件其法律地位虽低于法律法规,因具有针对性、及时性,也应认真贯彻执行。(三)安全生产法规的特性1、综合性。安全生产法规在立法、内容及适用上都不是单一的,而具有一定的综合性。从立法上看,安全生产法规体系包括安全生产基本法、刑法、民法等国家基本法律,其中都包含了安全生产管理的内容,其它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也有所涉及。在内容上,安全生产法规不仅有指导人们安全生产的行为规范,而且有法律性质的技术规范;不仅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而且调整人与物之间的关系。在法律适用上,安全生产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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