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廉政、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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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附件 1:水利工程安全生产合同施工工程合同编号: 安全生产合同编号:甲方(建设工程的项目法人):乙方(中标单位即施工单位):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营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项目安全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同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制定本合同。一、项目工程名称:二、项目所在地:二、工程内容:三、合同履行期限:四、本工程主要危险源:开挖、特种机械、设备安装五、双方的权利义务(一) 甲方的权利义务1甲方应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施工可能影响的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

2、供气、通讯、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拟建工程可能影响的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有关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满足有关技术规范。但以上资料尚未形成或无法查询的除外。2甲方不得调减和挪用中标价中所确定的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等所需费用。3甲方应督促乙方严格执行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06478 号)和重庆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和市安监局关 2 于落实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费用及使用管理问题的通知(渝水基200928 号)的规定。4甲方不得对乙方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

3、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5甲方应编制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并在规定时间内报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6在本水利工程开工前,甲方应当就落实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进行全面系统的布置,明确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7甲方应当在拆除或者爆破工程施工 15 日前,将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拟拆除或拟爆破的工程及可以危及毗邻建筑物的说明、施工组织方案、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报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或者其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备案。8甲方有权检查乙方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规定,对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的行为进行制止、

4、纠正并发出安全整改通知书,直至清退出场。9甲方应确保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建设“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10甲方不得明示或者暗示乙方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11甲方应在事故发生后,按照事故处理的相关程序上报有关部门,不得延误。(二)乙方的权利义务1乙方应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按照工程建设规范要求,特别是强制性规范对安全施工的各项规定,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义务。2乙方应承诺本单位依法取得符合本工程要求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本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拟投入本项目负责人以及专职安全生

5、产管理人员具有合法有效的安全资质证书。3为保证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体系有效运行,乙方应当设立专职的安 3 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现场应当按照每2000 万元施工合同额配备 1 名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个标段不足 2000 万元的至少配备 1 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对工程建设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4乙方严格执行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06478号)和重庆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和市安监局关于落实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费用及使用管理问题的通知(渝水基2

6、00928 号)的规定,以不低于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 1.5%计提安全费用,保证安全生产投入。5乙方应认可其投标报价已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工程实物工作量所需的安全管理、质量管理、安全培训、劳动保护、文明施工等全部费用。6乙方参与本项目的承建单位所有人员(含农民工)上岗前均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进行了与其从事岗位相符的安全教育培训,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所有特种作业人员接受了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实际操作技能考试合格,并取得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7乙方所有进场设备、机具、设备应符合安全技术规

7、范要求。特种设备具有特种设备安全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的检测合格证书或审批手续。8乙方应遵守法律法规关于易燃易爆及危化物品购买、运输、储存、管理使用的相关规定,自觉接受当地公安部门的监管。9乙方应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的要求,主动承担起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主体责任,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10乙方应当按照重庆市水利局、市安监局重庆市重点水利工程危险性较大单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和审查管理(暂行)办法(渝 4 水基201015 号)的要求,对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编制安全生产专项方案,并严格履行审核、审查批准程序后方可实施。11乙方应按照本工

8、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承担度汛要求的工程,还应当编制满足度汛要求的施工度汛方案,并按程序审批、备案。12乙方应按照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及时上报有关部门,不得延误。13乙方应承担施工期间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刑事、行政、民事责任和全部直接经济损失。六、安全保证金的缴纳和退还(一)乙方同意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同时,按照工程中标价的 2%,一次性向甲方缴纳安全保证金共计人民币:捌万元。甲方设立专门账户保管,不得挪作他用。(二)安全保证金的使用范围为:1施工单位违约金的扣除;2施工单位承担责任的安全事故处置和事故善后工作。(三)乙方

9、应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及时开展救援处置工作,如在事故抢险救灾、善后工作中不及时,甲方有权使用安全保证金用于本项目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事宜的应急支出。(四)安全保证金在使用后,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的 7 天内,补足等额资金,若乙方不补足的,甲方有权在后续工程进度款优先补足安全保证金。(五)安全生产保证金的退还:在施工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由甲方应扣除因本合同第七条所发生的违约金后,退还乙方剩余安全生产保证金。 七、违约责任(一)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导致乙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和经济损失的,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二)乙方如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应当

10、 5 以安全生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为依据,分别承担 100万元、50 万元、30 万元、10 万元的违约金。(三)乙方发生人身伤亡工伤事故或机械设备事故后,故意破坏或伪造事故现场,隐瞒不报、谎报、虚报,应承担违约金 50 万元。(四)乙方每发生一次本合同附件所列举的“习惯性违章行为”一条,乙方应承担违约金 1 万元;发生一次两条,乙方应承担违约金 2 万元,以此类推。八、甲、乙双方应自觉接受本项目监理单位对本工程实施的安全监督和检查,并按要求承担违约责任。九、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合同工程完工验收之日止。十、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份贰份,监理单位贰份,由双方

11、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后生效。十一、合同未尽事宜,各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提请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或法院进行裁决。附件:习惯性违章行为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代理人)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代理人)时间:地点:附件: 6 习惯性违章行为1进入施工生产区域的人员不正确穿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2作业人员随意解除、挪动已设置的安全措施或擅自穿、跨越安全围栏或超越安全警戒线。3在行人道口或人口密集区从事高处作业,工作地点的下面不设围栏、未设专人看守或其他安全措施。4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安全带系在移动或不牢固的物件上、换位时失去安全带保护;高处作业人员不系安全绳、安全

12、绳低挂高用。5高处作业不用绳索传递物品,随手上下抛掷器具、材料。6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7未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采取专项防护措施。8施工现场的井、洞、坑、沟、口等危险处不设明显警示标志,未采取加盖板或设置围栏等防护措施。9临水、临空、临边等部位不设安全防护栏杆和挡脚板。10上下层垂直立体作业无隔离防护措施,或错开作业期间无专人监护。11在高处平台、孔洞边缘倚坐或跨越栏杆。12高边坡作业未在作业面上方设置防护设施。13隧洞作业未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14将运行中转动设备的防护罩打开;将手伸入运动中转动设备的遮拦内;戴手套或用抹布对转动部

13、分进行清扫或进行其他工作。15空气压缩机房的维修平台和电动机地坑的周围无防护栏杆,或栏杆下部无防护网(板),地沟未铺设盖板;移动式空压机无防雨、防晒、隔离防拦等设施。 7 16现场倒闸操作不戴绝缘手套,雷雨天气巡视或操作室外高压设备不穿绝缘靴。17停电作业不验电接地或不按规定顺序装拆接地线、不按规定使用个人保安线。18在带电设备周围使用钢卷尺、皮卷尺和线尺(夹有金属丝者)进行测量工作。19在带电设备周围使用金属梯子进行作业;在户外变电站和高压室内不按规定使用和搬运梯子、管子等长物。20未经值班人员许可,擅自进入带电运行设备区域。21水上作业不佩戴救生工具。22建设项目施工单位不严格按照安全设施

14、的施工图纸和设计要求施工。23作业人员不按照审批后的施工方案进行作业或随意变动施工方案;擅自扩大工作范围、工作内容。24开工前没有对所有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不明确工作范围、安全措施不交代或交代不清,盲目开工。25专责监护人不认真履行监护职责,从事与监护无关的工作。26对基坑支护与降水、土方开挖与边坡防护、模板、起重吊装、脚手架、拆除、爆破等单项工程无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未完善编、审、批手续,或方案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27组立杆塔、撤杆、撤线或紧线前未按规定使用防倒杆装置等防倒杆措施或采取突然剪断导线、地线、拉线等方法撤杆撤线。28使用吊篮载人。29吊车起吊前未鸣笛

15、示警或起重工作无专人指挥。30起重时凭借栏杆、脚手架、瓷件等起吊物件。31在起吊或牵引过程中,受力钢丝绳周围、上下方、内角侧和起吊物下面,有人逗留和通过。吊运重物时从人头顶通过或吊臂下站人。32龙门吊、塔吊拆卸(安装)工程中未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执行。 8 33在梯子上作业,无人扶梯子或梯子架设在不稳定的支持物上。34施工临时用电未严格执行“三相五线制”、线路敷设不整齐、绝缘不可靠、用其他金属丝代替熔断丝。35配电箱、开关箱及漏电保护开关的配置未实行“三级配电、两级保护”,配电箱内电器设置应按“一机、一闸、一漏”原则设置。36配电箱、开关箱无防雨、防尘和防砸措施。37不按规定使用合格的安全工器具或

16、超过检测周期的安全工器具进行作业。38使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39带电作业,不按规定使用绝缘工具。40使用电动工器具时未接入漏电保护装置、金属外壳不接地或接地不可靠、或不戴绝缘手套。41使用电动工具时将电源线直接插入插座孔或钩挂在闸刀开关上使用。42爆破物、有害气体和液体存放处不设明显且符合国际标准的安全警示标志。43对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未按危险场所等级选择相应的防爆型照明器。44在易燃物品及重要设备上方进行焊接,下方无监护人,未采取防火等安全措施。45在宿舍、办公室、休息室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使用电炉。46未履行有关手续即对有压力、带电、充油的容器及管道施焊。47消防设施配备不足或使用已过期失效的消防器材。48爆破作业时无专人指挥、无统一信号和专人警戒。49特种作业人员不持证上岗或非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特种作业。50无证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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