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版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第八章

上传人:re****.1 文档编号:586539215 上传时间:2024-09-04 格式:PPT 页数:58 大小:5.50M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修订版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第八章_第1页
第1页 / 共58页
修订版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第八章_第2页
第2页 / 共58页
修订版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第八章_第3页
第3页 / 共58页
修订版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第八章_第4页
第4页 / 共58页
修订版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第八章_第5页
第5页 / 共5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修订版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第八章》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修订版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第八章(58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 第第 八八 章章行使法律权利行使法律权利 履行法律义务履行法律义务第一第一节 法律法律权利与法律利与法律义务第二第二节 我国我国宪法法律法法律规定的定的权利与利与义务第三第三节 依法行使依法行使权利与履行利与履行义务主要内容主要内容主要内容主要内容第一节第一节 法律权利与法律义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务一、法律权利二、法律义务三、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关系 第一节第一节 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 一、法律权利一、法律权利(一)法律权利及其特征(一)法律权利及其特征法律权利法律权利:权利主体依法要求义务主体作出某种行为或者不作出某种行为的资格。特征:特征:1.法律权利的内容、种类和实现程度

2、受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制约。2.法律权利的内容、分配和实现方式因社会制度和国家法律的不同而存在的差异。3.法律权利不仅由法律规定或认可,而且受法律维护或保障,具有不可侵犯性。4.法律权利必须依法行使,不能不择手段地行使法律权利。基本基本权利利是指是指宪法以及法以及宪法法性法律性法律规定的定的权利。利。选举权和被和被选举权宗教信仰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人身自由受教育受教育权。普通普通权利利指指宪法以及法以及宪法性法律法性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所以外的其他法律所规定定的的权利。利。民法民法规定的物定的物权、 、债权婚姻法婚姻法规定的婚姻自由定的婚姻自由权。 第一节第一节 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法律权利与法

3、律义务 一、法律权利一、法律权利(二)法律权利的分类(二)法律权利的分类0301政治权利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社会经济权利文化权利02一般主体享有的一般主体享有的权利利指全体公民普遍享有指全体公民普遍享有的的权利利特定主体享有的特定主体享有的权利利指特定主体享有的指特定主体享有的权利利是指是指妇女、儿童、老人、女、儿童、老人、残疾人等特定人群残疾人等特定人群专门享有的享有的权利利03 实体性体性权利利指指实体法所确体法所确认的的权利。利。经济法中的法中的经营权商事商事法中的股法中的股权。 程序程序性性权利利指程序法所确指程序法所确认权利利诉讼法法规定的起定的起诉权、 、上上诉权和和辩护权、代理、代理

4、权等等04 第一第一节节 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 一、法律权利一、法律权利(三)(三)法律法律权利与人权权利与人权人权:人按其本质和尊严享有或应当享有的权利人权:人按其本质和尊严享有或应当享有的权利。1991中国的人权状况白皮书,首次以政府文件形式肯定了人权概念在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发展的地位1997年,十五大首次将“尊重和保障人权”明确为全党工作目标2004年,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 第一节第一节 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 二、法律义务二、法律义务 法律义务:法律义务:法律规定的、以作为或者不作为的方式履行的对他人的责任。作为:实施积极的行为。不作为:义务人不

5、得实施某种行为。子女通过经常看望和提供财务等行为履行赡养老人义务虐待遗弃老人履行义履行义务形式务形式1.法律义务是历史的2.法律义务源于现实需要3.法律义务必须依法设定4.法律义务可能发生变化 第一节第一节 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 二、法律义务二、法律义务法律义务的四个特点法律义务的四个特点纳税人在不同时期纳税的金额所履行的义务随之变化遵循国家优生优育要求,婚姻法规定婚前检查义务只有法律规定的特定人员因为特定是由才有搜身的权利,要不都是非法搜身债务人的还债义务会因债务的清偿或转让而发生债务义务的变化 第一第一节节 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三、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三、法

6、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关系关系法律法律权利:指利:指法律所确法律所确认和保和保护的法律关系主的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某种体所享有的某种权能。能。法律法律义务:指:指法律法律规定的法定的法律关系主体(律关系主体(义务主体)所承担主体)所承担的必的必须履行的履行的责任。任。可以做、可以做、可以不做、可以不做、要求他人要求他人做、要求他做、要求他人不做。人不做。必必须做、做、必必须不不做。做。 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关系,就像一枚硬币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关系,就像一枚硬币的两面,密不可分,相互依存,互利共赢。的两面,密不可分,相互依存,互利共赢。平等性一致性一致性对应性 第一节第一节 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法律

7、权利与法律义务三、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关系三、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关系法律权利的实现必须以相应法律义务的履行为条件。法律义务的设定和履行也必须以法律权利的行使为根据。在超市购物的付款义务,要付款就要先取得购物的权利。开发商履行交房义务,购房人才能行使房主权利;1.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相互依存,密不可分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相互依存,密不可分2.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是目的与手段的关系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是目的与手段的关系老师:老师:行使教学权利行使教学权利履行教学义务履行教学义务学生:学生:平等受教育的权利平等受教育的权利接受国家教育的义务接受国家教育的义务第二节第二节 我国宪法法律规定的权利与义务我国宪

8、法法律规定的权利与义务一、政治权利与义务二、人身权利与义务三、财产权利与义务四、社会经济权利与义务五、宗教信仰及文化权利与义务 第二节第二节 我国宪法法律规定的权利与义务我国宪法法律规定的权利与义务一、政治权利和义务一、政治权利和义务. .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宪法和法律. .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 .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政治政治义务义务1.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2.政治自由政治自由3.3.监督权监督权政治政治权利权利 第二节第二节 我国宪法法律规定的权利与义务我国宪法法律规定的权利

9、与义务一、政治权利和义务一、政治权利和义务1.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注意:注意:选举权选举权 选举选举 哪些哪些公民没公民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未满十八周岁;被剥夺政治权利未满十八周岁;被剥夺政治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政治自由政治自由含义含义 言论自由言论自由 出版自由出版自由 结社自由结社自由 集会自由集会自由 游行自由游行自由 示威自由示威自由通过通过语言表达语言表达意思意思以

10、以出版物出版物形式表达形式表达法定程序、法定程序、持续性持续性聚集聚集在一定场所在一定场所列队行进列队行进表达表达以以集会、游行、静坐集会、游行、静坐等方式表达等方式表达 第二节第二节 我国宪法法律规定的权利与义务我国宪法法律规定的权利与义务一、政治权利和义务一、政治权利和义务2.2.表达权利表达权利民主的广泛性(权利广泛性)民主的广泛性(权利广泛性)在在法法律律规规定定内内行行使使政政治治自自由由控告权控告权控告权控告权申诉权申诉权申诉权申诉权检举权检举权检举权检举权建议权建议权建议权建议权批评权批评权批评权批评权监督权监督权对对对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国任何国家机关和国任何国家机关和国任何国家机

11、关和国家家家家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工作人员 第二节第二节 我国宪法法律规定的权利与义务我国宪法法律规定的权利与义务一、政治权利和义务一、政治权利和义务3.3.监督权的定义和内容监督权的定义和内容对其对其对其对其违法失职违法失职违法失职违法失职行为,可向行为,可向行为,可向行为,可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有关国家机关提出有关国家机关提出有关国家机关提出批评和建议:批评和建议: 公民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公民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缺点提出批评缺点提出批评,对改进国,对改进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建议工作提出建议。申诉:申诉: 公民公民对国家机关给予的行政处分、诉

12、讼判决不服对国家机关给予的行政处分、诉讼判决不服,或者受到,或者受到压制、歧视等压制、歧视等不公正的待遇不公正的待遇时,有权依照法律规定,向有关国时,有权依照法律规定,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家机关提出申诉或诉讼,请求免除、减轻处理或予以平反,给申诉或诉讼,请求免除、减轻处理或予以平反,给予公正待遇。予公正待遇。控告:控告:公民因受到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公民因受到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侵害侵害,有权对,有权对他们的违法、失职行为,向有关国家机关进行他们的违法、失职行为,向有关国家机关进行指控、告发,要指控、告发,要求依法处理。求依法处理。 检举:检举:公民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

13、为,公民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向有关国家机关进行向有关国家机关进行揭发、检举揭发、检举,要求依法处理。,要求依法处理。代表联系群众制度代表联系群众制度信访举报制度信访举报制度新闻监督制度新闻监督制度其他监督制度其他监督制度1.1.“诤言奖诤言奖”办公室办公室2.2.市长热线电话市长热线电话3.3.“市长与市民见面日市长与市民见面日4.4.设立设立“意见箱意见箱”5.5.听证会听证会我国监督制度我国监督制度 某市级领导在人大换届选举中涉嫌贿选被依法逮捕,某市级领导在人大换届选举中涉嫌贿选被依法逮捕,在法庭上,他辩护道在法庭上,他辩护道“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的合法权选举权和被

14、选举权是公民的合法权利,自己在工作岗位上也是一直兢兢业业,勤勤恳恳,又利,自己在工作岗位上也是一直兢兢业业,勤勤恳恳,又是市级干部,应该从轻处罚是市级干部,应该从轻处罚”。 周某的辩护是否合理?他在行使权利的时候周某的辩护是否合理?他在行使权利的时候违反了什么原则?违反了什么原则?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第二节第二节 我国宪法法律规定的权利与义务我国宪法法律规定的权利与义务二、人身权利与义务二、人身权利与义务1.生命健康权2.人身自由权3.人格尊严权4.住宅安全权5.通信自由权 第二节第二节 我国宪法法律规定的权利与义务我国宪法法律规定的权利与义务 二、人身权利与义务二、人身权利与义务(一)

15、生命健康权利与义务(一)生命健康权利与义务生命权包括安全维护权、防止生命危害发生权、改变生命危险环境权等侵害他人生命健康权的视情节轻重依法承担责任 20152015年年1010月月3131日,眉山市城区杭州路上发生一起车祸,日,眉山市城区杭州路上发生一起车祸,5050多岁的朱多岁的朱素芬在事故中受伤严重,随后被转到眉山人民医院重症监护室抢救。素芬在事故中受伤严重,随后被转到眉山人民医院重症监护室抢救。1111月月2 2日,朱素芬的儿子郑某等家属在探视时竟将其呼吸管拔掉,并阻止医护日,朱素芬的儿子郑某等家属在探视时竟将其呼吸管拔掉,并阻止医护人员抢救,以此想提前结束母亲的生命。人员抢救,以此想提

16、前结束母亲的生命。 据事发时正巡查病房的医护人员刘某介绍,之前家属就有过放弃的据事发时正巡查病房的医护人员刘某介绍,之前家属就有过放弃的念头,念头,“我们说你要放弃治疗,就签字放弃,但他们说不可能签字。我们说你要放弃治疗,就签字放弃,但他们说不可能签字。”刘刘某表示也很同情家属,朱素芬的脑部伤得特别重,花费和病情让儿子越来某表示也很同情家属,朱素芬的脑部伤得特别重,花费和病情让儿子越来越恼火。刘某认为家属们对于他们并没有恶意。越恼火。刘某认为家属们对于他们并没有恶意。 朱素芬的儿子郑某表示,拔去母亲呼吸管的做法实属无奈,医院说了朱素芬的儿子郑某表示,拔去母亲呼吸管的做法实属无奈,医院说了几次没

17、有希望了,可是医院的费用还是要缴纳的,确实是没有办法了。自几次没有希望了,可是医院的费用还是要缴纳的,确实是没有办法了。自己的压力很大,目前还有没有还清的债务,母亲还在殡仪馆,作为儿女,己的压力很大,目前还有没有还清的债务,母亲还在殡仪馆,作为儿女,不能让她入土为安。不能让她入土为安。“我时刻都想到,可能有一天会被关进去,要是关进我时刻都想到,可能有一天会被关进去,要是关进去了娃娃咋个办哦去了娃娃咋个办哦? ?两家人都散了两家人都散了”如何评价郑某的行为?如何评价郑某的行为? 第二节第二节 我国宪法法律规定的权利与义务我国宪法法律规定的权利与义务 二、人身权利与义务二、人身权利与义务(二)人身

18、自由权利与义务(二)人身自由权利与义务人身自由权利是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非法搜查、拘禁、逮捕等行为侵犯的权利 第二节第二节 我国宪法法律规定的权利与义务我国宪法法律规定的权利与义务二、人身权利与义务二、人身权利与义务(三)人格尊严权利与义务(三)人格尊严权利与义务人格尊严的人格尊严的基本内容:基本内容:姓名权姓名权肖像权肖像权名誉权名誉权荣誉权荣誉权隐私权隐私权 第二节第二节 我国宪法法律规定的权利与义务我国宪法法律规定的权利与义务二、人身权利与义务二、人身权利与义务(四)住宅安全权利与义务(四)住宅安全权利与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七条公安机关对与违

19、反治安管理第八十七条公安机关对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可以进行检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可以进行检查。检查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查。检查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对确有必要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对确有必要立即进行检查的,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立即进行检查的,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当场检查,但检查公民住所应当件,可以当场检查,但检查公民住所应当出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出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查证明文件。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性工

20、作人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性工作人员进行。员进行。司法机关可以随意搜查公民住宅? 第二节第二节 我国宪法法律规定的权利与义务我国宪法法律规定的权利与义务二、人身权利与义务二、人身权利与义务(五)通信自由权利与义务(五)通信自由权利与义务讨论:偷看他们手机内的信息算不算干涉他人通信自由侵犯他人权利? 通信自由包括通信秘密,指公民通过书信、电报、传真、电话及其其他通信手段,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通信,不受他人干涉的自由。宪法第40条: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第二节第二节 我国宪法法律规定的权利与义务我国宪法法律规定的权利与义务三、财产权利与义务三、财产权利与义务 宪法第十三条:公民的合

21、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第二节第二节 我国宪法法律规定的权利与义务我国宪法法律规定的权利与义务三、财产权利与义务三、财产权利与义务(一)私有财产权利与义务(一)私有财产权利与义务1.公民自由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其财产,排除他人干涉2.国家征收、征用农民财产须为公共利益,且依法给予合理补偿3.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违法侵犯公民财产权的,应负赔偿责任4.公民不得侵犯他人财产权,否则应负相应责任。 第二节第二节 我国宪法法律规定的权利与义务我国宪法法律规定的权利与义务三、财产权利与义务三、财产权利与义务(二)继承权利与义务(二)继承权利与义务第十条 遗产按

22、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二节第二节 我国宪法法律规定的权利与义务我国宪法法律规定的权利与义务四、社会经济权利与义务四、社会经济权利与义务(一)劳动权利与义务(二)休息权利与义务(三)社会保障权利与义务(四)物质帮助权利与义务 第二节第二节 我国宪法法律规定的权利与义务我国宪法法律规定的权利与义务四、社会经济权利与义务四、社会经济权利与义务(一)劳动权利保障与义务(一)劳动权利保障与义务 劳动法第十五条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

23、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劳动法第十三条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劳动法第二十一条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劳动法第四十五条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

24、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二节第二节 我国宪法法律规定的权利与义务我国宪法法律规定的权利与义务 四、社会经济权利与义务四、社会经济权利与义务(二(二 )休息权利和义务)休息权利和义务我国宪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退休制度。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障。 第二节第二节 我国宪法法律规定的权利与义务我国宪法法律规定的权利与义务 四、社会经济权利与义务四、社会经济权利与义务(三)社会保

25、障权利与义务(三)社会保障权利与义务 第二节第二节 我国宪法法律规定的权利与义务我国宪法法律规定的权利与义务 四、社会经济权利与义务四、社会经济权利与义务(四)物质帮助权利与义务(四)物质帮助权利与义务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是国务院于2014年2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9号公布的文件。该办法分总则、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社会力量参与、监督管理、法律责任、 第二节第二节 我国宪法法律规定的权利与义务我国宪法法律规定的权利与义务五、宗教信仰及文化权利与义务五、宗教信仰及文化权利与义务(一)宗教信仰权利及义务(一)宗教信仰

26、权利及义务刑法第二百五十一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剥夺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二)文化教育权利与义务(二)文化教育权利与义务 宪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第三节第三节 依法行使权利与履行义务依法行使权利与履行义务一、依法实行权利二、依法救济权利三、尊重他人权利四、依法履行义务目

27、的目的方式方式程序程序限度限度公民行使法律权利时,要形式合法并且符合立法意图和精神。不得违反宪法的基本原则,保证正当性分为口头、书面和行为方式。可同时使用遵循程序正当原则任何权利都有相应的限度,按照相关法律的限度来行使 第三节第三节 依法行使权利与履行义务依法行使权利与履行义务一、依法行使一、依法行使权利利今日说法今日说法 20131129 错位鸳鸯错位鸳鸯 第三第三节节 依法行使权利与履行依法行使权利与履行义务义务二二、依法救济权利依法救济权利 公民权利受到损害或侵犯,可以依法采取权利救济的手段,予以补救、恢复或对损害或侵害行为予以纠正和惩罚。1.1.司法救济。司法救济。公民可以通过行使诉权

28、,依据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实行权利救济。2.2.行政救济。行政救济。公民可以通过行使听证、复议等权利,要求国家行政机关以行政裁决的形式实现对权利的救济。3.3.政治救济与社会救济。政治救济与社会救济。政治救济主要是依法进行游行、示威、结社、请愿等方式要求实现合法权益。社会救济主要是通过调解、仲裁等渠道对受到损害的权利施以救济。4.4.自力救济。自力救济。自力救济是指权利人依靠自己的力量实施的救济行为。如刑法中规定的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民事法律规定的赔偿或和解协议等。近几年司法机关冤案或国家赔偿情况近几年司法机关冤案或国家赔偿情况 1.佘祥林案:1998年,湖北省京山县雁门口镇人

29、佘祥林因涉嫌杀害妻子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但2005年3月其“亡妻”突然出现,他被无罪释放。2005最终累计获得70余万元国家赔偿 2.赵作海案:1999年河南省村民赵作海因同村村民失踪后发现一具无头尸体而被判处死刑,缓刑2年。 2010年4月,河南省高院认定赵作海案系一起错案,服刑11年的赵作海沉冤得雪。获国家65万赔偿。 3.浙江叔侄奸杀冤案:发生在2003年5月的张辉、张高平叔侄奸杀冤案于2013年3月26日,经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再审公开宣判,认定原判定罪、适用法律错误,宣告张辉、张高平无罪。张辉、张高平分别获国家赔偿金110.57306万元,共计221.14612万元。排除社会危害

30、的行为排除社会危害的行为 某些行为貌似犯罪,但其实质有某些行为貌似犯罪,但其实质有益于国家、公共利益或公民的合法益于国家、公共利益或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具有社会危害性这一本质权益(不具有社会危害性这一本质特征),不属于犯罪,我国刑法称特征),不属于犯罪,我国刑法称为:为: 正当防卫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紧急避险为保护合法利益免遭危险而采取;为保护合法利益免遭危险而采取;不能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不能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采取;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采取;面临正在发生的实际危险;面临正在发生的实际危险; 紧急避险的条件:紧急避险的条件: 刘某与胡某系邻居,共用厨房厕所,两刘

31、某与胡某系邻居,共用厨房厕所,两家长期因水、电、煤气等闹矛盾。刘与家人家长期因水、电、煤气等闹矛盾。刘与家人商量,要商量,要“好好教训教训姓胡的好好教训教训姓胡的”。家人出。家人出主意说:主意说:“先打别人无理咱们不能先动手,先打别人无理咱们不能先动手,要想办法让姓胡的先动手。要想办法让姓胡的先动手。”以后,刘某处以后,刘某处处找胡某的茬。某日,刘某在共用厨房有意处找胡某的茬。某日,刘某在共用厨房有意将胡某的稀饭锅打翻,烫伤胡妻的脚,胡某将胡某的稀饭锅打翻,烫伤胡妻的脚,胡某激奋之下,用锅铲打伤刘某的头部,刘某遂激奋之下,用锅铲打伤刘某的头部,刘某遂将胡某打到在地,并用擀面杖猛击胡某的头将胡某

32、打到在地,并用擀面杖猛击胡某的头部,导致胡某休克,一小时后死亡。部,导致胡某休克,一小时后死亡。 案例:案例: 分析:不属于。正当防卫必须没有明分析:不属于。正当防卫必须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刘某造成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刘某造成胡某死亡已超出防卫限度,应负相应刑事胡某死亡已超出防卫限度,应负相应刑事责任责任。 侯某系某地长途客车司机。一日侯某侯某系某地长途客车司机。一日侯某驾驶客车由驾驶客车由A A城驶往城驶往B B县,车上有县,车上有5050多名乘客,多名乘客,当行至一狭窄变道处,发现前面一老农赶着当行至一狭窄变道处,发现前面一老农赶着头耕牛迎面走来,赶忙刹车,突然发现刹

33、车头耕牛迎面走来,赶忙刹车,突然发现刹车失灵,当时道路狭窄且一旁是山壁一旁是失灵,当时道路狭窄且一旁是山壁一旁是5 5米米多的深堑,侯某只好大呼老农躲开,但最后多的深堑,侯某只好大呼老农躲开,但最后还是挂伤了老农,系轻伤,并撞死了耕牛。还是挂伤了老农,系轻伤,并撞死了耕牛。问题:候某的行为是否属于紧急避险?为什问题:候某的行为是否属于紧急避险?为什么?么?案例案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1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

34、免除处罚。 本案中,侯某为保护全车旅客的安全,撞死了一头耕牛,轻伤一名农民的行为属于紧 急避险行为,依法不承担刑事责任。但应负民事责任。 第三节第三节 依法行使权利与履行义务依法行使权利与履行义务三、尊重他人权利三、尊重他人权利1.尊重他人权利是公民权利意识的重要内容2.尊重他人权利既是一项义务,也是一项道德义务3.不尊重他人权利,机会丧失自己的权利 第三节第三节 依法行使权利与履行义务依法行使权利与履行义务四、依法履行义务四、依法履行义务1.维护国家统一与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2.遵守宪法和法律的义务3.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4.依法服兵役的义务5.依法纳税的义务95后拒服兵役,罚款1

35、0万 禁止出国上学工作数年李宇,男,1995年6月出生,寿阳县滨河管委会青年,共青团员,2015年9月自愿报名参军到部队服役。但在服役期间,因怕苦怕累、不愿受部队纪律约束,拒绝继续留队服现役,态度极其消极,并以绝食等极端行为相要挟,在部队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直至被部队按思想退兵做出处理。 李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已经构成了拒服兵役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决定给予李宇以下处罚: 1.按照2015年城镇户口义务兵优待金(57346元)两倍的标准(114692元)给予经济处罚,由寿阳县人民政府委托所在的滨河管委会执行。罚款上交县财政,列支民政优抚安置款项。如当事人拒不执行,移交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2.不得将其录用为国家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全县所有政府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学校不得招聘和录用。3.两年内公安机关不得为其办理出国(境)手续。4.两年内教育部门不得为其办理升学手续。5.三年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为其办理工商营业执照。6.三年内银行系统禁止向其提供各种贷款业务等。7.三年内全县所有私营企业和全体单位不招聘录用此人。8.开除李宇团籍。9.将李宇列入寿阳县2015年拒服兵役人员黑名单,通过新闻媒体向全社会通报。今后凡出现思想退兵,均按照此决定执行。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医学/心理学 > 基础医学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