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性安排中的投资待遇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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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区域性安排中的投资待遇问题研究姓名:靳明明申请学位级别:硕士专业:法律国际经济法指导教师:陈卫东20080401I摘 要 近年来在WTO 体制允许下的区域经济一体化或自由贸易区制度等区域性经济合作发展迅速,并且有进一步发展和扩大的趋势。投资自由化是区域性经济合作中的重要内容之一。投资自由化就是放松投资准入方面的限制,并按照一定的标准给予外国投资者某种待遇, 而投资待遇问题也是各国处理投资关系的先决问题。目前,各国对外资实行的待遇标准主要包括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以及公正与公平待遇等。 本文从国际上通行的对外国投资者及其投资的待遇标准即国民待遇标准、 最惠国待遇标准以及

2、公正与公平待遇标准三个方面出发,在横向比较 NAFTA、ASEAN 等区域贸易协议和 WTO 的 GATs 法律规制、经合组织的 MAI 等多边投资协定以及双边投资协定的相关规定的基础上, 结合国际仲裁实践以及中国的实际,力求为未来中国参与区域性投资安排提出见解。关于国民待遇,本文主张在实行全面准入后国民待遇的基础上,有条件逐步地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关于最惠国待遇, 建议仅适用于投资准入后阶段, 并应明确最惠国待遇标准适用的例外。关于公正与公平待遇,则建议应在相关投资协议中明确其定义和适用范围,将对程序性事项的适用明确予以排除。 关键词:区域贸易协议,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公正与公平待遇 II

3、Abstract In recent years, regional trade agreements or RTAs such as Regional Economic Integration, Free Trade Area, etc. within the framework of WTO, has developed rapidly, and trend to develop and enlarge further. One of the most important items in the regional agreements is investment liberalizati

4、on, which defines as liberalizes the limitation on market access of foreign investment; gives foreign investors some investment treatment pursuant to certain standard. Investment treatment is the condition precedent for each country when considers the investment relationship. Nowadays, it s generall

5、y acknowledged that foreign investment treatment consists of the most- favored- nation treatment, national treatment and fair treatment. From the angle of practicing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standards, i.e. the most- favored- nation treatment, national treatment and fair treatment, this paper makes

6、comparison among the typical RTAs like NAFTA, ASEAN, and multinational investment agreements like GATs and MAI, and based on the practices of international arbitration and China s reality, it endeavors to make suggestions to China s future participation in regional investment arrangements. On nation

7、al treatment, this paper holds the opinion that on the basis of adoption of the after- establishment national treatment, it should adopt the pre- establishment national treatment conditionally and gradually. On the most- favored- nation treatment, it suggests this treatment should only be executed d

8、uring the after- establishment stage, and the exception of adoption of this treatment should also be clearly described. And as to fair treatment, this paper suggests the definition and application scope should be clearly stated in the investment agreements, and the application to procedural matters

9、should be eliminated. Key words: regional trade agreements, national treatment, the most- favored- nation treatment, fair treatment 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 本人郑重声明: 所呈交的学位论文, 是本人在导师的指导下,独立进行研究工作所取得的成果。除文中已经注明引用的内容外, 本论文不含任何其他个人或集体已经发表或撰写过的作品成果。对本文所涉及的研究工作做出重要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均已在文中以明确方式标明。 本人完全意识到本声明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承担。 特此声明 学位论文作者

10、签名: 年 月 日 学位论文版权使用授权书 本人完全了解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关于收集、保存、使用学位论文的规定,同意如下各项内容:按照学校要求提交学位论文的印刷本和电子版本;学校有权保存学位论文的印刷本和电子版,并采用影印、缩印、扫描、数字化或其它手段保存论文;学校有权提供目录检索以及提供本学位论文全文或部分的阅览服务; 学校有权按照有关规定向国家有关部门或者机构送交论文; 在以不以赢利为目的的前提下, 学校可以适当复制论文的部分或全部内容用于学术活动。保密的学位论文在解密后遵守此规定。 学位论文作者签名: 年 月 日 导师签名: 年 月 日 1第1 章 引言 当今世界经济全球化快速发展,而在 W

11、TO 体制允许下的区域一体化或自由贸易区制度等区域性安排也同时在快速发展,并且有进一步发展和扩大的趋势。一般而言,区域贸易安排有四种形式:自由贸易区、关税联盟、共同市场、经济联盟。1由于区域贸易不完全受制于多边的约束,可以更加自由的推行贸易投资自由化。例如,区域贸易对于农业、服务贸易(包括金融服务)和投资自由化等领域,不仅具有比 WTO 更加开放的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而且也为 WTO 开创了一系列示范。区域性安排就其内容而言,已不单是贸易自由化方面的安排,而是包括贸易、投资、服务、劳动、环境、竞争等诸多因素在内的综合性制度安排。其中,投资自由化是最为重要的内容之一。投资自由化就是放松投资准入方

12、面的限制,并按照一定的标准给予外国投资者某种待遇,目前,各国对外资实行的待遇标准主要包括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以及公正与公平待遇等。2 2001 年中国加入 WTO,中国开始以更加积极的姿态融入到世界经济一体化和全球化的潮流中。促进投资贸易自由化、竞争公平化、扩大世界资源充分利用是 WTO 规则的目的所在。为适应加入 WTO 的需要,中国进行了一系列的政策体制改革, 尤其是在法律法规的修改方面,3并且也根据 WTO 的规则要求以及我国的入世承诺逐步规范了对外资的待遇。在加入 WTO 并参与其他多边贸易安排的同时,中国也开始逐步实施区域性经济安排。2002 年中国加入东盟自由贸易区并签署中国与东盟

13、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标志着中国实施区域经济一体化战略的开始。根据框架协议 ,关于服务贸易和投资的谈判已从 2003 年开始,其中,双方已经于 2007 年 1 月 14 日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东南亚国家联盟成员国政府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服务贸易协议(以下简称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服务贸易协议)。目前,关于投资的问题正在谈判过程中,而投资待遇标准问题是各国谈判时的焦点问题。 现今理论界对外资待遇问题的讨论颇多但并无定论, 而且国际投资实践也日新月异,这给我们对投资待遇的理论研究提供了更丰富的素材。本文拟通过对比分析国际上对区域性安排中的投资待遇的理论和实践, 从当今世界上

14、最主要的三种投资待遇即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和公正与公平待遇出发,为中国的应对策略提出建议。本文采用比较分析和实证分析的方法,探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对待投资待遇的不同立场,从而为中国的区域性投资安排提出自己的见解和建议。 1 赵维田著: 世贸组织(WTO)的法律制度 ,吉林人民出版社 2000 年版,第 85 页。 2 陈安主编: 国际经济法学专论(下编分论),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2 年版,第 692 页。 3 据统计,在入世前需要抓紧制定或修改的法律、行政法规近 50 件,需要废止的行政法规有十几件,需要停止执行的国务院文件 50 来件,还有 1000 多件部门规章需要修改或废止。 2第2

15、 章 区域性安排中的投资待遇综述 2.1 区域性安排中投资待遇的历史发展 投资待遇标准,即通常所谓的外国投资者待遇标准,实质上就是外国人待遇标准在国际投资领域的具体体现和适用,构成一国投资法律环境的基础和核心。国际投资待遇标准问题,是国际投资关系中的先决条件问题。4该问题一直是外国投资者关注的焦点, 也是各国缔结国际投资条约时争论的主要问题之一。 同样,在区域性安排中,投资待遇标准问题也是各缔约国考虑的主要问题。对于外国投资者的待遇标准,国际上尚无统一而具体的规定。国内立法一般规定了对外国投资者的待遇,但待遇标准主要体现在国际投资条约,特别是双边投资条约之中。在双边投资条约和某些区域性投资条约

16、中,逐渐发展出相对成熟的投资待遇标准。目前,各国对外资实行的待遇标准主要有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以及公正与公平待遇等。 投资自由化的问题自近期才在国际条约中有所涉及。 即使是就专门调整国际投资关系的双边投资条约来说,在 20 世纪 80 年代以前的条约实践中,也没有关于投资自由化方面的规定和要求。从 20 世纪 80 年代起,美国开始与发展中国家谈判和缔结促进与保护投资的双边条约。 强调投资自由化与高标准的投资保护是美国的双边投资条约范本的突出特点。在投资自由化方面, 美国的双边投资条约要求在投资准入阶段实行国民待遇, 某些不能给予国民待遇的部门则作为例外在附录中加以列举。 这在当时是惟一的要求缔约国在准入和开业阶段将外国投资与内国投资同等对待的双边投资条约。5 除此之外,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于 1995 年 9 月开始就制定多边投资协议(M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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