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紫金有色金属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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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巴彦淖尔紫金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巴彦淖尔紫金有色金属有限公司招招 标标 文文 件件项目名称:浓密机设备招标编号:ZJXY0007-080311招标单位:巴彦淖尔紫金有色金属有限公司2008 年 3 月2目目 录录一、投标邀请二、投标人须知三、招标设备及技术规范四、合同一般条款五、合同特殊条款六、合同格式七、附件附件 1 投标文件格式附件 1-1 投标书附件 1-2 开标一览表/投标价格表附件 1-3 设备说明一览表附件 1-4 规格偏离表附件 1-5 设备详细清单附件 1-6 附件、专用工具详细清单附件 1-7 技术资料详细清单附件 1-8 标准备品备件、易损件详细清单附件 1-9 资格证明文件附

2、件 1-10 投标回执表3一、投标邀请一、投标邀请1、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国内著名的黄金矿业企业,国家大型企业,国家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巴彦淖尔紫金有色金属有限公司是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重点企业,大型有色金属冶炼企业。现因二期年产10 万吨电锌厂的设备采购需要,拟在近期招标采购浓密机设备,欢迎具备资质和供货能力的厂商前来密封报价投标。2、招标文件的组成(1)投标邀请 (2)投标人须知(3)招标设备及技术规范 (4)合同一般条款(5)合同特殊条款 (6)合同格式(7)附件3、凡自愿参加投标的投标人,需在投标时缴纳 200 元/包的招标文件成本费。招标单位:巴彦淖

3、尔紫金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地址: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后旗巴音宝力格镇(东升庙)工业园区邮编:015543联系人:蒲涛 Tel:0478-4666985 Fax:0478-46669844、凡对本招标文件提出询问,请以信函、E-mail 或传真形式按下述方法与巴彦淖尔紫金有色金属有限公司联系。商务联系人:蒲涛 联系电话:0478-4666985 传真:0478-4666984 E-mail:技术联系人:陈银回 联系电话:0478-4666920 传真:0478-4666984 5、此次招标时间定于 2008 年 3 月 11 日,投标人应于招标当日 9:00 前按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格式将密封的投标文

4、件邮寄至或送至巴彦淖尔紫金有色金属有限公司 监察审计室收。联系人:陈福成 联系电话:0478-4666970 传真:0478-4666967招标单位将于 2008 年 3 月 11 日 9:30 在投标人自愿参加的情况下进行开标。6、逾期送达或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本招标文件中所涉的时间均为北京时间。巴彦淖尔紫金有色金属有限公司2008 年 2 月 25 日4二、投标人须知二、投标人须知目目 录录招标人须知前附表A、 说明B、 招标文件C、 投标文件的编写D、 投标文件的递交E、 开标F、 投标文件的审查和评估G、 授予合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条款号内 容11.1项目名称:

5、巴彦淖尔紫金有色金属有限公司浓密机设备项目215.1投标保证金金额:投标总金额的 2%316.1投标有效期:30 天417.1副本的数目: 2 本518.2投标文件递交: 开标地点,同时递交电子版投标文件一份622.1开标日期:2008 年 3 月 11 日 时间: 9:30(北京时间) 地点:巴彦淖尔紫金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725.2其他评标考虑因素:付款条件与商务优惠831.1数量变更:9注意事项请将开标一览表及报价详细清单单独密封,正本和副本均不能含有 报价或商务条款,并提供一份针对本次招标产品的资质材料,若含 有报价或报价条款的按废标处理。若需参加此次投标,请在接到招标文件后认真

6、填写附件1-10中的投标回执表后盖章回传至0478-4666984。5A A、说说 明明1、适用范围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投标中所叙述的项目。2、合格的投标人2.1 只有具备生产能力和供应能力的投标人,才允许对该项目进行投标。2.2 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履行合同能力,有良好商业信誉,能提供良好销售和售后服务。3、定义3.1“招标单位”系指巴彦淖尔紫金有色金属有限公司。3.2“投标人”系指向招标单位提交投标文件的制造商或供货商。3.3“设备”系指卖方按合同要求,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机电设备、仪器仪表、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3.4“服务”系指合同规定卖方须承担的安装

7、、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3.5“买方”系指购买设备的单位。在本次招标活动中,买方是巴彦淖尔紫金有色金属有限公司3.6“卖方”系指根据合同规定提供的设备和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供货商。4、投标费用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承担其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招标单位或买方在任何情况下均不负责这些费用。B B、招标文件、招标文件5、招标文件的组成5.1 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设备和服务、招标程序和合同条款。5.2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内容。招标单位将拒绝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提交的投标文件未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6、招标文件的澄

8、清6.1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提出澄清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日期前 3 天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或传真,下同)送达到招标单位,招标单位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如有必要将把不标明查询来源的书面答复送达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6人。7、招标文件的补充和修改7.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单位可补充或修改招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对方应立即以电报或传真的形式通知招标单位,确认已收到该通知,补充和修改通知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7.2 为使投标人在准备投标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招标文件的补充和修改,招标单位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将此变更通知每一投标人。C C 投标文

9、件的编写投标文件的编写8、投标文件的计量单位8.1 除在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所有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投标文件的组成9.1 投标人准备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详见附件 1):(1)投标书、开标一览表/投标价格表、设备说明一览表、规格偏离表、设备详细清单、附件专用工具详细清单、技术资料详细清单(含外形尺寸、安装尺寸及安装基础图纸)和标准备品备件易损件详细清单;(2)按第 13 条出具的证明投标人有资格投标以及如果中标有能行合同的证明文件。(3)按第 14 条出具的证明投标人所提供设备和服务是合格的,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4)按第 15 条要求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10、。9.2 投标人准备的投标文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9 项的设备投标规定对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的设备进行全部投标。10、投标书10.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投标书、开标一览表/投标价格表,以及投标书列明的各种文件和表格。11、投标价格11.1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所附的相应的开标一览表/投标价格表上写明拟提供的设备的单价和投标总价。如果分项报价与总价有出入,以分项报价为准。11.2 招标单位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对每种设备只允许有一个报价。711.3 投标人的报价应包含设备的制造、包装、运输、保险、装卸(未到达买方前的费用) 、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税金和售后服

11、务等费用。11.4 本次招标按中标价格一次性包干,投标人所报的价格在中标后的合同实施期间保持不变,即不因市场价格或政策性价格的调整而增减。(1)报价含设备安装、调试费用等(见 11.3 条规定) 。(2) 运输方式:汽运至安装现场,卸车由买方承担。12、投标货币12.1 投标书、开标一览表/投标价格表中的报价应采用人民币。13、投标人资格的证明文件13.1 投标人须提交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投标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3.2 投标人应填写和提交附在投标文件格式上的“资格证明文件”和投标人为说明 13.1 款的其他证明文件。14、设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4.1 投标人须

12、提交证明其拟供设备和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4.2 上述证明文件应按投标文件格式中的有关表格进行填写,并可补充说明。14.3 本招标文件的技术规范书中所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以及商标或样本目录号码的参考资料仅系说明并非进行限制。投标人可提出替代标准、商标或样本目录号码,但该替代应基本上相当于或优于技术规格中的规定,以使买方满意。15、投标保证金15.1 投标人应提交一笔相当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2 项规定金额的投标保证金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15.2 投标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招标免受个别投标人可能发生的不正当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15.3 投标保证金应以现金或

13、转账的方式提交招标人。招标人的开户名称:巴彦淖尔紫金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农行乌拉特后旗支行账 号:428101040004525815.4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现金或电汇单复印件)与投标文件正本“开标一览表”一起投递,任何未交投标保证金或投标金额低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2 项规定金额的投标将被拒绝。当投标保证金为现金(数额较小时)可在开标现场交纳。15.5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开标后 3 天内予以退还(不加计利息)。15.6 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转为履约保证金。15.7 发生以下情况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 如果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

14、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终止之前撤回投标; (2) 如果中标人未能做到:A、 按第 34 条规定签订合同; 或B、 按第 35 条规定提供履约担保;16、投标有效期16.1 所投的标应从投标截止日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3 项所规定的,以日历天计算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16.2 特殊情况下,招标单位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同意该要求的投标人不能修改投标文件。第 15 条中有关退还和没收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17、投标文件的数量和签署17.1 投标人应准备一份正本、两份副

15、本,在每一份投标文件上要明确注明“正本”和“副本” ,若正本和副本发现差异,以正本为准。17.2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须打印并由经正式授权的投标人全权代表签字。17.3 除投标人对错处作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中不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若有修改须由签署投标文件的人进行签字。9D D 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的递交18、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8.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用妥善的包装密封,分别在封面上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18.2“正本、副本”封面均应注明:(1)招标单位的名称和地址。(2)注明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编号和在开标日期前“不准启封”的字样。(3)封面应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以便将“

16、迟到”的投标文件原封退回。18.3 如果投标文件未按 18.2 款规定密封和标记,招标单位对投标文件的误投或提前拆封不负责任。18.4 投标人还应将投标文件正本里已填好的开标一览表/投标价格表、投标保证金正本一起装入一个单独密封的信封内,并在信封上注明“开标一览表”字样,然后放入投标文件的正本之中。18.5 注意事项:“技术标”中不能附有报价单或报价条款。19、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19.1 所有投标文件必须按招标单位在投标邀请中规定的时间内递交,可邮寄或派人送交。递交时间以招标人接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为准。19.2 招标单位可修改招标文件并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因此,业已规定的招标单位和投标人的一切权利和义务将按延期后的投标截止日期履行。19.3 电报、电话和传真投标概不接受。20、迟交的投标文件20.1 招标单位将拒绝在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21、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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