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法院提升案件质量路径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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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层法院提升案件质量路径探索基层法院提升案件质量路径探索2010-12-15 09:43:58来源:中新盐城网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进入“深水区”,利益格局不断调整,社会矛盾大量涌现,人民群众希望通过司法渠道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愿望日益高涨。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承担着社会矛盾化解主要任务的基层法院要担负起维护公平正义、促进和谐稳定的社会责任,就必须正视社会各界司法需求与基层法院发展水平之间的现实差距,从影响基层法院司法公信度提升的最主要因素即案件质量入手,加强调查研究,加强原因分析,寻求根本突破,实现科学发展。笔者通过对某省人民法庭 2009 年度被上级法院发回重审和改判案件的解剖,就影响

2、案件质量的原因、提升案件质量的对策进行了探析,以飨读者。一、影响基层法院案件质量的消极因素(一)法官自身因素1、工作责任心不强。部分案件因计算错误、遗漏证据、漏判诉讼请求被上级法院发回重审或改判,反映了少数审判人员工作责任心不强、办案作风不实,以致在事实和证据的认定方面出现技术性或常识性的低级错误。2、能动司法意识薄弱。少数审判人员存在消极办案、机械办案的思想,怠于履行释明义务,怠于引导举证质证,怠于依职权调查取证,积极、主动查明案件事实的意识不强,能动履行司法职能的要求落实不到位,导致案件特别是缺席判决的案件事实不清或认定错误。3、法律功底不扎实。当前,社会生活丰富多彩,规范人们行为的法律法

3、规不断颁布出台,少数审判人员平时不注意业务学习,遇到问题不钻研,凭经验习惯办案,司法能力不能适应工作需求,在举证责任分配、案件事实认定、辨法析理论证、法律法规适用方面的能力不强。4、司法行为不规范。通过案件评查、分析,发现部分案件被发改,是由于审判人员违反诉讼程序办案,司法行为失范,导致案件被发回。5、论证说理不透切。法官作出裁判的过程就是对事实作出评判和对法律进行适用的过程,应当彰显法理思辨。但有的裁判文书在说理部分,三言两语、轻描淡写、隔靴搔痒。究其原因,是不敢说、不会说、不能说、不愿说,从而形成释法不到位,说理不入情,难以让当事人服判。(二)法院管理因素1、法官职业道德教育不到位。不少案

4、件缘于审判人员工作责任心不强被发改、少数案件因为程序违法被发改乃至个别案件由于司法行为不廉洁被发改的事实,充分说明基层法院对法官群体的职业道德教育还存在着不足和差距,思想政治工作还存在着盲点和误区,感召、激发法官群体职业尊荣感和社会责任感的思路还不够开阔,举措还不够扎实,成效还不够显著。2、学习型法院创建不到位。从案件的发改情况来看,一些审判人员的业务水平不高,司法能力不强,胜任现实审判工作勉为其难。这也反映少数法院对法官的司法能力建设不够重视,没有经常性地对审判经验进行总结、提炼,没有系统性地对法官进行业务培训,“学习型”法院的创建工作落实不到位,导致部分审判人员学习缺乏动力和方法,知识更新

5、不快,综合能力不强,一旦遇到案情复杂、法律适用有争议的案件,就容易出现错误判断。3、定案工作规定执行不到位。发改情况表明,少数法院对该省法院下发的关于审判案件定案工作的暂行规定、关于加强独任审判员监督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学习不透彻、落实不到位,合议庭、审判长联席会议、部门法官会议、庭长、院长和审判委员会的指导、监督、管理职能发挥不到位,个别案件由承办人自己签发,定案把关存在“不严、不实、不准”的现象。(三)其他因素1、案件复杂难以处理。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尚未完善,社会生活处于转型阶段,矛盾纠纷呈现出多元、复杂态势,新类型的疑难复杂案件不断涌向法院,法律作为来源于社会生活调整社会生活的上层建筑

6、,往往或一度会滞后于社会现实生活的发展。而且,与社会生活的多样性相比,法律规定总是相对原则,这就给具体的司法审判工作带来了困难,导致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利益衡平上出现偏差。2、合理范围内的认识差异。在本次评查中,也发现有少数案件被发改是由于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一、二审出现认识上的差异,且在合理范围之内。如律师费是否属于实现债权费用、违约金调整幅度等。3、当事人法律意识淡薄。部分当事人法律意识薄弱,举证意识、举证能力不强,甚至故意拖延举证,直到败诉后,在二审阶段才提供证据,造成一审裁判被改变。另外,个别当事人不择手段提供伪证,干扰诉讼秩序,给法官认定事实、辩别真伪带来很大难度;有的甚至采取无理取

7、闹,威胁等手段缠访闹访,给案件的最终裁判施加不当压力。二、提升基层法院社会公信的对策措施1、加强思想教育,提升职业道德。思想是行动的指南,行动是思想的延伸。基层法院要将法官职业道德教育作为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内容进行部署,将职业道德教育与勤政、廉政等专项活动相结合,将职业道德教育与日常审判工作相结合,激发法官群体的职业尊荣感,引导法官群体从维护法律尊严、维护法院形象的高度,自觉树立审判工作无小事的思想,端正工作态度、改进工作作风、增强工作责任心。通过经常化、常态化工作,不断提高法官廉洁司法的意识,维护公平正义的意识,为人民司法、为大局服务的意识。2、强化原因分析,注重总结提高。发改案件在基层法院

8、审理的案件中比例虽然很小,但对法院司法形象的影响却很大,应当引起各级基层法院的高度重视。对该类案件,基层法院要举一反三,发动工作人员认真排查本人、本部门乃至本院在审判工作上的不足和问题,进行梳理、汇总。要针对排查出来的问题,深刻剖析原因,特别要查找在工作责任心和业务能力方面的不足,研究、制定可以避免问题发生的对策措施,建立对审判权行之有效的监督机制,确保取得实效。3、加强业务学习,提高司法能力。审判工作是一项有着较高专业要求的综合性工作。当前,社会矛盾不断涌现,新的法律法规不断颁布出台,要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就必须加强业务学习。为此,基层法院要结合实际制定周密的学习和培训计划,鼓励、引导审判

9、人员将业务学习贯穿审判工作之始终,通过学习不断提高法学理论水平,并在审判工作中予以运用,切实将学习成果转化为司法能力,不断提高解决社会矛盾的能力和水平。4、加强定案管理,建立监督机制。基层法院要认真组织学习王胜俊院长关于创新和加强审判管理的重要讲话精神,严格法院内部管理。要充分发挥院长、庭长的指导、监督和管理职能,加强对独任审判的指导、监督,防止独任审判变成独人审判;要强化合议庭的功能发挥,防止合而不议,流于形式;要充分发挥联席会、审委会的职能作用,用集体智慧解决审判工作中疑点和难点。5、践行能动司法,实现案件事了。基层法院要认真落实有关能动司法的工作要求,加强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强化释明权的行

10、使,制度化地开展诉讼指导工作并贯串立案、审判工作的全过程。要落实依职权调查取证、主动查明事实的工作要求,调动审判人员指导当事人举证质证的积极性,加强判前释明,加强判后答疑,及时了解当事人的思想状况,及时消除当事人的法律疑虑,及时释放当事人的负面情绪,有效减少盲目上诉上访和非理性信访投诉,提高一审服判率,实现案结事了。,6、加强沟通联系,减少案件发改。要建立一审、二审法院定期就上诉案件进行沟通、交流的工作机制,倡导二审法院主动搭建工作平台,牵头规范运作模式,理性对待一审、二审在案件事实、法律适用上存在的合理范围内的认识差异,避免因沟通不及时、交流不畅通而导致案件被发改,在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大的同时,依法、理性维护司法活动的严肃性和裁判文书的既判力。(作者:陈凤泰 工作单位: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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