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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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六五”普法规划理论与实践研究征文谈谈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王瀚东一个八岁小孩,将家中的名贵字画出卖给他人的行为是否有效?李某, 17 周岁,在餐厅打工,月工资 1300 元(高于当地平均工资)。2009 年 10 月 1 日, 在商场中见到一套高级音响,爱不释手,遂以自己的积蓄将其买下,花去 5000 元。其父对此十分不满,遂以其尚未成年为由,认为该买卖行为无效,并要求商场退款。其父要求是否合理?这就涉及到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有民事权利能力者,不一定就有民事行为能力,民事行为能力受到自然人理智、认知能力等主观条件制约。民事行为能力是能够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权利,承担义务的

2、能力或者资格。民事权利能力是自然人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能力或资格。因此有必要就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进行再认识。一、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民事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从而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一)、我国民事权力能力的特点1、主体的平等性我国公民民事权利能力的平等性,主要表现为:(1).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无论民族、种族,性别、年龄、职业,政治态度、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职务高低、财产状况和居住年限等方面有何差异,在民事权利能务方面都是平等的。(2).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有资格平等地参加民事法律关系,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不受有无行为能力

3、的限制。(3).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当其合法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时,都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通过法律手段制裁违法行为人,给公民合法民事权益的实现提供法律保障。2、内容的统一性公民民事权利能力的内容,是指法律赋予公民可以享各种民事权利和应当承担的各种民事义务的范围。公民所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承担的民事义务是统一的,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3、实现的现实可能性我国公民享有的民事权利能力具有实现的现实可能性,它体现为:(1)我国公民享有的民事权利能力具有实现的物质基于国家的社会经济政策、公共设施及公民实际掌握的物质财富,可以保障他们行使各种民事权利。(2)我国现行的法律制

4、度为公民实现其民事权利能力提供了有效的法律保障。 (二)、我国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 的起始1、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民法通则第 9 条中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根据该条规定,我国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公民享有民事权利能力的时间与其生命的存续时间是完全一致的。2、出生的时间:以户籍证明为准,没有户籍证明的,以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为准。没有医院证明的,参照其他有关证明认定。(户籍证明)出生证明其他有关证明) 3、胎儿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不享有民事权利,但胎儿享有特殊的利益。如遗产继承中,应为胎儿保留特

5、留份;母体中胎儿受到损害后出生的,可独立主张损害赔偿。法律上之所以规定保护胎儿的利益,实质上是为未来的民事主体的利益采取的预先保护措施而这种预先保护措施必须以胎儿活体出生为必要条件。4、自然人死亡后,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我国民法规定,公民死亡是公民民事权利能力终止的法定事由。公民死亡有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两种。无论何种方式,只要公民死亡的事实发生,其民事权利能力便终止。二、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法律确认的公民通过自己的行为从事民事活动,参加民事法律关系,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一) 、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具有如下法律特征:1、民事行为能力由国家法律加以确认。是国家法律

6、为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和保障社会的正常秩序确认的。公民是否具有独立从事民事活动的能力,不取决于公民的主观意愿。2、民事行为能力与公民的年龄和智力状态直接相联系。只有达到一定年龄、智力状态正常的公民,才能正确地理解其行为的社会意义,独立完成某一民事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因此,法律对不同年龄和智力状态的公民规定不同的民事行为能力。3、民事行为能力非依法定条件和程序受限制或取消。由于民事行为能力是加家法律赋予公民从事民事活动的资格,因此,除非法律规定的应当限制或取消公民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形出现,否则,任何个人和组织无法不得限制或取消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二)、公民民事行为能力的分类我国民法通

7、则根据公民的年龄、智力状态等因素,把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三类。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民法通则第 11 条规定,18 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6 周岁以上不满 18 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1)十八周岁以上的成年人;法律确定年满 18 周岁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主要考虑是自然人的智力状态,而不考虑自然人的经济状况。因此年满 18 周岁的自然人没有经济收入的,仍然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如在校学习的大中专学生。这些人如果因为违法行为

8、需要承担责任的,首先由本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没有收入的,由抚养人垫付。(2)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谓“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根据民通意见第 2 条的规定,指“能够以自己的劳动取得收入,并能维持当地群众一般生活水平”。如 李某, 17 周岁,在餐厅打工,月工资 1300 元(高于当地平均工资)。2009 年 10 月 1 日, 在商场中见到一套高级音响,爱不释手,遂以自己的积蓄将其买下,花去 5000 元。其父对此十分不满,遂以其尚未成年为由,认为该买卖行为无效,并要求商场退款。其父要求是否合理?李某应当视为完全民

9、事行为能力人,拥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李某在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他与商场的买卖行为有效,符合法律要求,其父要求不合理。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不受他人的意志约束。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两类,分别是 10 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后果的精神病人。(1)、10 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如乘公共汽车,购买必要的用品。其他民事活动由他地法定代现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一个八岁小孩,将家中的名贵字画出卖给他人的行为是否有效?八岁孩子是民

10、事权利主体,但是没有民事行为能力。他要成为合同中的出卖人或买受人的重要前提是要由法定代理人代理。当然,八岁孩子能否通过自己的行为成为合同中的出卖人或者买受人,答案,不可以。征得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包括事先同意和事后追认,因此限制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而不属于无效合同。(2)不能完全辩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3、无民事行为能力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完全不具有以自己的行为从事民事活动以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对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可称为无民

11、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意思表示能力欠缺,无法独立行使权利的人,通常是指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弱智或痴呆病人。民法通则第 12 条和第 13 条中分别规定了两种民事行为能力人;(1)不满 10 周岁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未成年人由于年龄限制,社会阅历浅、认知能力差,无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行使民事权利,则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某甲(8 岁)在一次玩耍时,用弹弓将某乙的左眼打伤,经医院诊断证明,某乙左眼失明,乙父为治疗乙的眼病共花去医疗费用十余万元,双方费用支付发生纠纷,诉至法院。此案中的原、被告究竟为哪些人,本案的诉讼主体应当是乙和乙父均为诉讼原告,甲父为诉讼被告(2)不能辩认

12、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例如:甲 15 周岁,为一痴呆人,一日,甲父外出办事,匆忙之中忘了将甲托人照管,结果甲私自玩打火机将邻居家的房屋点燃后烧毁。问:邻居家的损失应由谁负责赔偿?甲的监护人(甲父)应当对邻居家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二者的区别 1、民事权利能力是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民事行为能力则是指民事主体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2、民事权利能力具有平等性、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和不可转让性(民事权利能力与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本人既不能放弃也不能转让)等特征;民事行为能力则

13、是由国家法律承认的、与自然人的年龄和智力状态相联系的并且非依法定条件和程序不得限制或取消等特征。 3、民事权利能力自公民出生时就有,而民事行为能力,则与公民的年龄和智力状况直接相关,法律根据不同年龄智力状态赋予公民不同的民事行为能力。 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民事行为能力的基础,公民的行为能力是实现其权利能力的手段。行为能力与权利能力在开始和终止的时间,享有资格的主体的范围和是否会中途丧失都有区别。如:陈某出生那天起就有民事权利能力,就可以接受别人的赠与了,到了 12 岁上小学可以自己拿钱去文具店买笔记本、笔啊什么的,如果一天陈某私自拿了家里 3000 块到家电城买了一台电视机,这个行为就是有暇眦的行为,可能就没有效力。因为他的智力水平可能无法对这件事做出正确完全的评价所以他是限制民事权利能力人。到了 18 岁我们大家基本都认为他有相应的精神智力水平所以现在陈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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