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部落在地就业3年计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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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頁,共 8 頁原住民藝術工作者駐村促進部落在地就業原住民藝術工作者駐村促進部落在地就業 3 年計畫年計畫 (9799)-99 年度執行計畫年度執行計畫壹、計畫緣起壹、計畫緣起一、依據:本計畫訂定依據本國相關法令及聯合國有關原住民族文化之宣言、公約之規定:(一)憲法增修條文第 10 條第 10 項:國家肯定多元文化,並積極維護發展原住民族語言及文化。 及第 11 項:國家應依民族意願,保障原住民族之地位及政治參與,並對其教育文化、交通水利、衛生醫療、經濟土地及社會福利事業予以保障扶助並促其發展。 (二)原住民族基本法第 10 條:政府應保存與維護原住民族文化,並輔導文化產業及培育專業人才

2、。 (三)聯合國原住民族權利宣言審查技術增編第 12 條:原住民族有權遵循和振興其文化傳統和習俗。這包括有權保存、保護和發展表現其文化的舊有、現有和未來的形式,例如考古和歷史遺址、人工製品、圖案設計、典禮儀式、技術、觀賞藝術和表演藝術,有權收回未經他們自由和知情同意或違反其法律、傳統和習俗而奪走的文化、知識、宗教、精神財產。 (四)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第 2 條:各政府有責任在有關於民族的參與下發展協調而有系統的行動,保護這些民族的權利並尊重其作為一個民族的完整性。在尊重其社會文化特點、習俗與傳統以及他們的制度的同時,促進這些民族的社會、經濟和文化權利的充分實現。 (五)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第 1

3、2 條:原住民有權遵循和振興其文化傳統和習俗。包括有權保存、保護和發展其文化的舊有、現有和未來的形式,例如考古和歷史遺址、人工製品、圖案設計、典禮儀式、技術、觀賞藝術和表演藝術,有權收回未經他們自由和知情同意或違反其法律、傳統和習俗而奪走的文化、知識、宗教、精神財產。(六)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第 29 條:原住民對其文化和智慧財產的全部所有權、控制權和保護權應得到承認。原住民有權採取特別措施、發展和保護自己的科學、技術和文化表現形式,包括人的和其他的遺傳資源、種子、醫藥、有關動植物群特性的知識、口授傳統、文學、圖案、觀賞藝術和表演藝術。 (七)聯合國第 169 號公約關於獨立國家原住民族和部落民

4、族公約:有關民族有權決定自身發展進展的優先順序,因為這將影響到他們的生活、信第 2 頁,共 8 頁仰、制度與精神福利和他們占有或使用的土地,並有權在可能的範圍內對其經濟、社會和文化發展行使管理。 (八)聯合國人權委員會保護原住民遺產報告書及其附件 保護原住民遺產之原則及準則第 3 條:原住民有權擁有、享有、並解釋其傳統文化。 (九)財政部公益彩劵回饋金運用及管理作業小組第 6 次委員會議核定原住民藝術工作者部落在地就業 3 年(9799)計畫 。二、問題評析(一)文化振興與文化創意產業發展基礎有待營造:文化就是一個群體生活的方式與內涵。倡導文化振興,必須回歸生活的層面去建立實踐的基礎,同時與生

5、活和生計緊密結合,在持續的計畫中逐步深化工作的成效。(二)依據多元文化的理念,逐步營造族群部落的文化情境與文化產業模式,在初期積極創造領航的示範部落或據點,使族人了解文化可以真實生活其間 、 文化可以支撐生計 ,讓文化的運轉能直接有關於真實的生活生計層面,奠定永續經營的基礎。(三)原住民傳統文化和工藝技能受到外來主流文化的影響,若不能善加整理及維護,恐有流失之虞,台灣原住民各族均具有獨特的文化內涵及工藝,由於外來文化不斷融入,甚多流失。目前應積極整理原住民傳統之技藝和智慧,可以開創新產業,使其文化源遠流長,並能解決原住民就業問題,為原住民族地區帶來無限生機與活力。貳、計畫目標:貳、計畫目標:一

6、、傳承文化與工藝技能,以創意及創新建立原住民新產業:輔導原住民從事傳統工藝之開發與創新,由原住民藝術工作者帶動部落總體經濟的發展並提供原住民藝術工作者就業機會,促進原住民整體競爭力。二、營造具台灣特色之創意與品味兼具的工藝文化產業,運用台灣地方特色的優勢,協助工藝產業提升附加價值,創造高附加價值的產品;並營造工藝發展優良環境,帶動國內工藝事業的良性發展,以保護及傳承優良傳統工藝與現代工藝並續發展,進而實現國民豐裕生活品味。三、提昇原住民藝術工作者生產力及技藝培訓,將傳統工藝技能和豐富之現代知識相結合,提昇其生產力與競爭力,改善原住民藝術工作者經濟能力及生活品質。參、現行相關政策及方案之檢討參、

7、現行相關政策及方案之檢討第 3 頁,共 8 頁本會為培育原住民民俗才藝、文化藝術、歌舞藝術及體育技能人才,以保存與發揚原住民固有傳統文化,建立原住民自尊心,促進原住民文化建設,本會訂有原住民人才培育暨團隊扶植計畫,計畫內容如下:現行相關策略、政策及方案內容檢討原住民人才培育暨團隊扶植計畫1.扶植對象:具有下列條件之團隊、文藝團隊或個人(1)已具國際性展演經驗者。(2)具族群代表性足以向國際推展者。(3)具國際性發展潛力者。(4)從事原住民文藝專業鑽研工作有成並獲外國邀請者。2.培育內容(1)民俗才藝:關於原住民傳統雕刻、製陶、編織、服飾、食品製作、建築及其他物質文化等各項民俗工藝或技能人才培訓

8、。(2)文化藝術:關於原住民母語、神話故事、傳統祭儀活動、民俗藝能等精神文化之傳承與推展之人才培訓。(3)歌舞藝術:關於原住民傳統音樂、舞蹈研究、推展、創作及展演等歌舞藝術人才培訓。(4)體育技能:關於培育原住民青年學生積極從事各類體育競技等項目之人才培訓。3.扶植項目及內容(1)團隊演藝創作:補助原住民專精於歌舞表演、傳統藝術創作等專業團隊參加國際性表演活動或展覽活動。(2)文藝交流:補助從事原住民文化藝術鑽研專業團隊參加國際間有關少1.由於本計畫每年編列經費新台幣 500 萬元,實務操作執行多為補助原住民體育人才,無法營造其他藝術人才。2.本計畫之目的在於培育原住民各項人才,無法達到提昇原

9、住民藝術人才之技藝之功能。3.本計畫注重原住民藝術人才個人之培育,無法彰顯原住民族文化集體創作之意念及精神。第 4 頁,共 8 頁數民族研討會議、訪問、觀摩、考察。4.補助金額(1)培育計畫:每案最高補助申請計畫總經費之百分之 70,但最多不得超過新台幣 50 萬元整。必要時,得專案酌增。(2)扶植計畫:每案最高補助申請計畫總經費之百分之 50,但最多不得超過新台幣 100 萬元整。必要時,得專案酌增。5.預期效益(1)培育計畫A.透過有計畫之培育,可保存與傳承原住民各項民俗才藝、體育技能。B.有效開發原住民人力資源,厚植原住民社會發展基石,促使原住民文化發展與進步。C.培育原住民優秀體育人才

10、,能與各國體育菁英同場競技,提昇我國於國際體壇之聲望。(2)扶植計畫A.扶植國內優秀之原住民團體,達到國際專業水準,代表國家參加國內外重要國際性表演藝術活動B.將原住民之歌舞、音樂、藝術推上國際舞台,增進國際間文化藝術交流,有助於國際外交地位之提昇。肆、計畫期程肆、計畫期程本計畫執行期間自 99 年 10 月 1 日至 100 年 11 月 30 日止,為期 14 個月。第 5 頁,共 8 頁伍、實施策略與方法伍、實施策略與方法一、計畫項目(一)藝術工作者部落在地就業計畫:徵選 50 個原住民部落工作室或藝術工作者,由工作室之藝術工作者針對部落內居民(2 位)實施技藝培訓及對遊客導覽解說,執行

11、期間為期 1 年。(二)辦理藝術教育研習:針對獲選之藝術工作者辦理藝術教育研習 2 場。(三)辦理藝術工作者國外藝術之交流:遴選獲選之優異藝術工作者,參與國外藝術展覽、駐外研習、進修或創作。(四)藝術工作者作品聯展活動:配合地方政府觀光祭等重大文化活動或挑選平日人潮眾多之場地,以分區(至少選擇 2 個區域辦理)及期末駐點(計 1場)方式辦理藝術工作者作品聯展活動。(五)藝術工作者作品專輯出版:出版 1 次藝術工作者作品專輯。(六)辦理委託研究方案:針對本計畫對原住民族文化、社會及產業之影響委託學者專家研究並製作研究報告。(七)成立本計畫執行辦公室:成立計畫辦公室執行計畫事項。二、實施步驟、方法

12、與分工計畫項目執行內容執行單位原住民藝術工作者在地就業計畫1.每年依據徵選辦法(另訂)遴選 50 個原住民部落工作室(或藝術工作者) ,執行期間為期 1 年,藝術工作者並應配合應履行事項。2.1 年期間期滿,改另遴選 50 個原住民部落工作室(或藝術工作者)執行。3. 藝術工作者之遴選,採 12+1 原鄉區塊發展模式,分北、中、南、東均衡發展,並依人口比例,來遴選適當的人數,以求公平。原民會辦理藝術教育研習 針對獲選之原住民藝術工作者辦理藝術教育研習2 場。原民會辦理藝術工作者國外藝術之交流遴選獲選表現優異之藝術工作者,參與國外藝術展覽、駐外研習、進修或創作。原民會第 6 頁,共 8 頁藝術工

13、作者作品聯展活動配合地方政府觀光祭等重大文化活動或挑選平日人潮眾多之場地,以分區(至少選擇 2 個區域辦理)及期末駐點(計 1 場)方式辦理藝術工作者作品聯展活動。原民會藝術工作者作品專輯出版出版藝術工作者作品專輯原民會辦理委託研究方案 針對本計畫對原住民族文化、社會及產業之影響委託學者專家研究並製作研究報告。原民會計畫辦公室以勞務採購方式,成立計畫執行辦公室,建置計畫執行人力。原民會三、資源需求(一)人力需求:由原民會、專家學者、各縣市政府、民間團體及委託執行計畫辦公室等配合辦理。(二)經費需求: 經費計新台幣 37,800 仟元。1.原住民藝術工作者部落在地就業計畫(1)每個原住民工作室(

14、或藝術工作者)創作補助:每月新台幣 40 仟元(含場地基本設施維持費及技藝材料費) ,計 50 處(人) ,合計 24,000 仟元。(2)學員生活津貼:每位學員每月補助 5 仟元,計 100 位,合計 6,000仟元。2.藝術工作者作品聯展活動:以分區及期末駐點方式辦理,每年新台幣 2,475 仟元。3.原住民藝術工作者部落在地就業計畫藝術工作者作品專輯出版:新台幣 1,225 仟元。4.辦理藝術教育研習 2 場次, 325 仟元。5.辦理藝術工作者國外藝術之交流 1,000 仟元。6.辦理委託研究方案,每年 1,000 仟元。四、經費來源:財政部公益彩劵回饋金。五、經費概算:仟元計單位99

15、 年備註 項目 36,800藝術工作者創作補助(50 人)50 人40 仟元12 月24,000第 7 頁,共 8 頁學員生活津貼補助(50 處2 人)50 處2 人5 仟元12 月6,000藝術工作者徵選訊息、宣傳及徵選辦法擬定1 次45藝術工作者徵選工作2 場(初審、複審)65藝術工作者之訪視輔導8 次(分北、中、南、東各 2次)375其他藝術工作者之庶務1 式35派駐本會人員之人事費(含 14 個月及 1.5 個月年終獎金)1 人475辦理藝術工作者作品期末聯展活動1 場1,500辦理藝術工作者作品分區聯展活動分 2 區各 1 場,共 2 場次975辦理藝術工作者作品專輯出版300 本以

16、上,另並製作數位化(光碟)出版 300 片。1,225辦理藝術工作者藝術教育研習2 場325行政管理費10%(以上金額之 10%)502營業稅5%(以上金額之 5%)277勞務採購辦理項目辦理藝術工作者國外藝術之交流1,000辦理委託研究方案1,000陸、陸、97 年執行效益年執行效益一、97 年計錄取 39 位原住民藝術工作者,完成 39 件之創作計畫,及至少創作 78 件作品。二、辦理原住民藝術工作者作品聯展及分區聯展,參觀人次達 6,500 餘人,擴大原住民藝術工作者之知名度及其作品之能見度。第 8 頁,共 8 頁三、辦理藝術教育研習課程,計約 150 餘人參加,並邀請相關領域專家學者,分享、指導並教授原住民藝術工作者創作技巧,增加其創作靈感,建立原住民藝術工作者交流之平台。四、培育 78 位學員,傳承原民文化意象,及傳遞原民技藝傳統智慧。五、建立原住民藝術工作者協助輔導之制度,蓬勃原住民藝術領域之發展。柒、預期效果及影響柒、預期效果及影響一、加强原住民傳統工藝技能之研發與創新,强化工藝能力,創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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