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大学博士学位论文评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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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南大学博士学位论文评审管理办法中南大学博士学位论文评审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建立博士生培养质量的有效监督机制,保证博士学位论文评审过程的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我校各学科所有申请博士学位人员均适用本办法(含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学位者) 。 第二条 博士学位论文评审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校学位办)统一办理。 第三条 学校统一实行“双盲“评审,即送审的学位论文及博士学位论文专家评阅书均隐去导师和博士生的姓名。 第四条 博士学位论文送审 送审的学位论文应在答辩前 2 个月送交校学位办,并按有关规定格式打印装订。其程序如下: (一)博士生通过学位课程考试和综合考试

2、,成绩合格,已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所有环节;学位论文经指导教师审核认可。 (二)博士生提出学位论文送审申请,填写博士学位论文送审申请表并按要求填写博士学位论文专家评阅书中的相关内容,指导教师签署送审意见,二级培养单位审查通过。 (三)博士生将博士学位论文送审申请表1 份、 博士学位论文专家评阅书5 份及学位论文 5 份送交校学位办。 第五条 博士学位论文的评审专家为相关专业的教授或具有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原则上为在岗博士生指导教师) ,由校学位办委托外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聘请。 第六条 专家将论文评阅书直接返回校学位办。全部意见返回后,评阅结果由学位办书面通知相关二级培养单位。全部同行专家认为

3、论文达到博士学位水平要求,方可申请答辩。 第七条 专家评阅意见的处理。 (一)只要有一位同行专家认为未达到博士学位论文水平,则不能申请答辩,由博士生在一年内修改或补充论文,半年后再行送审。如期未能作出修改或第二次评审仍未通过的,取消博士生的答辩及学位申请资格。 如确属学术争议,由博士生本人针对不同意见写出书面报告,指导教师签署意见,学位办将组织专家会审,论证通过后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答辩事宜。 (二)博士学位论文重在创新,凡专家认为创新性未达到博士学位论文基本要求(即博士学位论文专家评阅书“对学位论文的评分“中第三项评分不及格) ,学位论文一律按未达到博士学位水平处理。 第八条 返回评阅意见

4、的专家姓名,根据需要可对博士生及其指导教师保密。博士生要注意保护自己的研究成果,需要保密的研究成果,应在论文撰写时适当处理。涉及保密内容的学位论文要求专家返回的,应在学位论文封面注明“回收“字样。 第九条 在学校统一双盲评审的同时,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可另外自行聘请评阅人进行评阅。原则如下: (一)需自行聘请评阅人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制定相应的学位论文评审办法,并报校学位办备案。 (二)正式聘请的学位论文评阅人不超过 5 人,一般应为相关专业的教授或具有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原则上为在岗博士生指导教师) 。评阅人的基本情况在向学校申请双盲评审时报学位办备案。 (三)采用与双盲评审一致的博士学位论文专家评阅书 。 (四)在执行本办法第六、七条的基础上,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双盲评审结果及自行聘请的学位论文评阅人的评阅意见审查博士生答辩资格。 (五)自行聘请的学位论文评阅人的评阅意见必须如实归入博士生学位申请材料。 第十条 学位论文双盲评审费从第三学年度下发的博士生业务费中扣除。 第十一条 博士生及其他相关人员不得干扰学位论文评审工作的正常进行,如有违反,将严肃处理,直至取消学位申请资格。 第十二条 此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校学位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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