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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非危证明上海国际货运航空有限公司:本证明适用于锂离子和/或锂金属电池单独运输、与设备包装在一起以及安装在设备中作为普通货物运输,保证操作人员已经掌握最新版 DGR 中关于锂电池作为非危险品运输规定, 并声明如下: 兹证明厂商 委托 公司运输的 锂电池, 保证不含有 DGR Special Provision A154 条款中所界定的禁止运输的电池,符合 IATA DGR 包装说明 Part1 的要求,并且:(1) 通过联合国危险品运输建议实验和标准手册第 38.3 章节各项测试及 1.2 米跌落试验(2) 已按要求对货物进行适当地包装,同时(注1)a. 每个包装件正确粘贴锂电池操作标签,b. 此为安装在设备中的锂电池运输,保证单个包装件内锂电池的数量不超过 2个电池或 4 个电池芯,未对包装件粘贴锂电池操作标签(3) 无法观察到内部的合成包装件,已按要求注明“overpack”字样,并粘贴锂电池操作标签。(4) 货物已附正确的说明及相关文件(5) 本批货物的生产日期: , 09 年 1 月 1 日以后生产的锂离子电池,已在电池壳上标明额定瓦特小时。(6) 满足航空运输的其他要求将按普通货物交运。运单号: 鉴定书编号: 注1:请根据实际情况如实选择a或b进行声明授权人员签字: 代理公司: (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