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众附加睿智意外伤害保险

上传人:飞*** 文档编号:40489366 上传时间:2018-05-26 格式:DOCX 页数:10 大小:39.48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合众附加睿智意外伤害保险_第1页
第1页 / 共10页
合众附加睿智意外伤害保险_第2页
第2页 / 共10页
合众附加睿智意外伤害保险_第3页
第3页 / 共10页
合众附加睿智意外伤害保险_第4页
第4页 / 共10页
合众附加睿智意外伤害保险_第5页
第5页 / 共1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合众附加睿智意外伤害保险》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合众附加睿智意外伤害保险(10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1合众附加睿智意外伤害保险条款合众附加睿智意外伤害保险条款阅阅 读读 指指 引引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您有退保的权利.1.5 本合同提供的保障在保险责任条款中列明.2.3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退保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1.5 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2.4 保险事故发生后请您及时通知我们.3.2 当您决定不续保本附加合同时,请您在本附加合同届满前 30 日前向我们提出不续保申请.4.2 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5.1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6 条款是

2、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条款目录条款目录1.1. 您与我们的合同您与我们的合同 1.1 投保范围 1.2 合同构成 1.3 合同成立与生效 1.4 合同内容变更 1.5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 险 2.2. 我们提供的保障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保险金额 2.2 保险期间 2.3 保险责任 2.4 保险责任的免除 2.5 保险责任的终止 3.3. 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3.1 保险金受益人 3.2 保险事故通知 3.3 保险金申请3.4 保险金的给付 3.5 诉讼时效 4.4.

3、 风险保险费和职业变更风险保险费和职业变更 4.1 风险保险费 4.2 续保 4.3 宽限期 4.4 职业或工种变更 5.5. 其他事项其他事项 5.1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5.2 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5.3 事故鉴定 6.6. 释义释义 6.1 周岁 6.2 有效身份证件 6.3 意外伤害 6.4 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6.5 毒品 6.6 酒后驾驶 6.7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6.8 无有效行驶证 6.9 潜水 6.10 攀岩 6.11 探险活动 6.12 武术比赛 6.13 非处方药 6.14 遗传性疾病 6.15 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2合众附加睿智意外伤害保险条款合众附加

4、睿智意外伤害保险条款在本条款中, “您”指投保人, “我们” 、 “本公司”均指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您与我们的合同您与我们的合同 1.11.1 投保范围投保范围凡年满 18 周岁周岁(见释义 6.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在本保险合同订 立时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人,均可以作为投保人。 凡年满 18 周岁至 64 周岁,符合本公司承保条件的人,均可作为被保险人。1.21.2合同构成合同构成 本附加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 ) ,需由合众睿智人生终身寿险 (万能型)主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投保人提出申请,经我们同 意而订立。 主合同所附条款、投保书及与本附加合同有关的

5、其他投保文件、合法有效 的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其他书面协议,凡与本附加合同相关者,都是 本附加合同的构成部分。若主合同与本附加合同的条款互有冲突,则以本 附加合同的条款为准。1.31.3 合同成立与生效合同成立与生效 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附加合同成立,合同成立日期在保险 单上载明。 自本附加合同成立、我们收取首期风险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 本附加合同生效,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保险合同生效日以后每 年的对应日是保单周年日。保单年度以该日期计算。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 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作为对应日。 如您在主合同有效期内申请投保本附加合同,经我们审核同意后会在保险 单

6、上批注或附贴批单。在主合同下一个保单周年日零时,如您的个人账户 价值足以支付我们约定的风险保险费,本附加合同生效。1.41.4 合同内容变更合同内容变更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经您与我们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附加合同的有 关内容。变更本附加合同的,应当由我们在受理您的申请后在保险单或者 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您与我们订立书面的变更协议。1.51.5您解除合同的手您解除合同的手 续及风险续及风险 如您申请解除本附加合同,请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我们提供下列资料:(1)保险合同; (2)您的有效身份证件有效身份证件(见释义 6.2) 。 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附加合同终止。

7、在主合同结算日和结 算利率公布日期间我们不受理解除本附加合同的申请。 您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我们提供的保障我们提供的保障 32.12.1 保险金额保险金额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2.22.2保险期间保险期间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自保险单上记载的保险合同生效日零时起 至约定的终止日二十四时止。2.32.3 保险责任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意外伤残保险金意外伤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意外伤害(见释义 6.3)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天内 造成本合同所附“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或“三度烧烫伤与给付比例表

8、” 所列伤残程度之一者,我们将按表中所列给付比例乘以本附加合同的保险 金额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如治疗仍未结束的,按事故发生之日起第 180 天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鉴定,并据此给付伤残保险金。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造成“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及“三度烧 烫伤与给付比例表”所列伤残程度两项以上者,我们给付各该项意外伤残 保险金之和。但不同伤残项目属于同一手或同一足时,仅给付一项意外伤 残保险金;若伤残项目所属伤残等级不同时,给付较严重项目的意外伤残 保险金。该次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伤残合并前次伤残可领较严重项目意外伤残保险 金者,按较严重项目标准给付,但前次已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投保前 已患或因

9、责任免除事项所致“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及“三度烧烫伤与 给付比例表”所列的伤残视为已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应予以扣除。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对上述意外伤残保险金的累计给付金额以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为限。当累计给付金额达到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 时,本附加合同终止。意外伤害医疗保意外伤害医疗保 险金险金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在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见释义 6.4) 进行治疗,我们就该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天内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超过人 民币 100 元的医疗费用,按照超过部分医疗费用的 90%给付意外伤害医疗 保险金。 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用须符合当地正在执行

10、的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或 公费医疗规定。若被保险人可从其他途径(包括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机构、 公费医疗、工作单位、本公司在内的任何商业保险机构等)取得补偿,我 们将从应付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中扣除相应数额。 对于当地正在执行的社会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管理部门规定的自费药 品(当地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费用需由个人部分或全部负担的药品) 费用及自费诊疗项目(当地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中费用需由个人部 分或全部负担的项目)费用,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对上述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的累计给付金 额以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的 10%为限。2.42.4 保险责任的免除保险责任的免除被保险人因以下情形之一造成伤残或发生医疗费用的,我们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资格认证/考试 > 其它考试类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