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银行收富通宝代收业务协议》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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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交通银行收富通宝代收业务协议重要提示请甲方认真阅读本协议全文,特别是带有标记的条款。如有疑问,请及时提请乙方予以说明。甲 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地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乙 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分(支)行负 责 人:通讯地址:鉴于:甲乙双方签订了编号为 的交通银行企业网上银行服务合同及/或编号为 的银企直联业务合同(以下简称“网银合同”),甲方拟向乙方申请开通如下收富通宝代收业务功能:(在内打“ ”,可复选) 2 本行代收网银签约业务 本行代收协议签约业务 跨行代收业务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甲方与乙方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协议。第一条 本协议与网银合同的关系本协议是对

2、网银合同的补充。除非本协议另有明确约定,本协议中相关定义、术语的含义与网银合同相同,代收业务项下甲方和乙方的权利义务及其他相关事项适用网银合同的约定。本协议与网银合同的内容相矛盾的,代收业务内容以本协议为准。第二条 定义2.1“本行代收”是指甲方通过乙方的企业网上银行系统(以下简称“本行代收网银系统”)向乙方发送交易指令,乙方或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分支机构(以下统称“本行代收付款账户开户行”)依据交易指令,从本行代收付款方的付款账户向甲方的收款账户划转相应款项。“本行代收”分为“网银签约”和“协议签约”两类。“网银签约”是指甲方在本行代收网银系统完成本协议项下本行代收网银签约业务种类(收款

3、用途)及相应的收款账户账号、收款方式及规则等相关信息(以下统称“收款约”)的设置,付款 3 方在企业/个人网银签署划款授权文件后,甲方通过本行代收网银系统向乙方发送交易指令,本行代收付款账户开户行在收到付款方的确认指令后(如需,以付款方签署的划款授权文件中指定的划款方式为准),依据交易指令,从本行代收付款方的付款账户向甲方的收款账户划转相应款项。“协议签约”是指甲方向乙方提供其与付款方就本行代收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的书面文件(以下简称“本行代收协议签约书面收款文件”),并由甲方按乙方规定格式将付款方信息等要素导入本行代收网银系统(以下简称“本行代收协议签约付款方信息”),甲方通过本行代收网银系统向

4、乙方发送交易指令,本行代收付款账户开户行依据交易指令,从本行代收付款方的付款账户向甲方的收款账户划转相应款项。2.2“跨行代收”是指甲方向乙方提供其与付款方就跨行代收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的书面文件(以下简称“跨行代收书面收款文件”)及按乙方提供的格式填制并加盖甲方公章的跨行代收付款方清单,并由甲方按乙方规定格式将付款方信息等要素导入乙方跨行代收网银系统(包括乙方企业网银或银企直联系统)(以下简称“跨行代收付款方信息”),甲方通过跨行代收网银系统向乙方发送关于向跨行代收付款方收款的交易指令,乙方将交易指令转发给第三方支付服务商,在收到第三方支付服务商关于收款交易成功的反馈信息且第三方支付服务商向清算

5、账户划付 4 收款交易的清算款项后,从清算账户向收款账户划转相应款项。2.3“付款方”2.3.1 “本行代收网银签约付款方”,是指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太平洋卡个人借记卡的个人或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企业法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和其他组织。同时,付款方应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或企业网银客户。2.3.2“本行代收协议签约付款方”,是指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太平洋卡个人借记卡的个人。2.3.3 “跨行代收付款方”,是指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外的其他银行金融机构开立个人借记卡账户的个人。2.4 “付款账户”2.4.1“本行代收网银签约付款账户”是指本行代收

6、网银签约付款方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太平洋个人借记卡或单位银行结算账户。2.4.2“本行代收协议签约付款账户”是指本行代收协议签约付款方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太平洋个人借记卡。2.4.3“跨行代收付款账户”是指跨行代收付款方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外的其他银行金融机构开立的个人借记卡账户。 5 2.5“收款账户”是指甲方在乙方开立的、指定用于收取付款方支付款项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2.6“第三方支付服务商”是指通过其支付系统与乙方共同为甲方提供跨行代收交易指令转递和收款交易资金清算服务的公司。2.7“清算账户”是指第三方支付服务商在乙方开立的、指定用于跨行代收交易款项清算的单位银行结

7、算账户。第三条 代收业务的申请甲方应前往乙方指定营业网点,按乙方的要求和提供的格式填写申请表,签署本协议,并提交乙方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本行代收协议签约书面收款文件、跨行代收书面收款文件,按乙方提供的格式填制并加盖甲方公章的跨行代收付款方清单等。第四条 代收业务的开通4.1 本行代收网银签约业务的开通4.1.1乙方在本协议生效后 个工作日内为甲方开通本行代收网银签约业务功能。4.1.2甲方应在本行代收网银签约业务功能开通后及时登录本行代收网银系统设置收款约。甲方在本协议项下可设定一个以上收款约。各收款约的生效日期以网银页面显示的日期为准。 6 4.1.3本行代收协议签约业务的开通乙

8、方在本协议生效后 个工作日内为甲方开通本行代收协议签约业务功能,根据甲方填写在申请表格上的信息在本行代收网银系统中设置本行代收协议签约业务种类(收款用途)、收款账户账号等。甲方如发现乙方设置的信息与相关申请表的内容不符,应立即书面告知乙方。甲方应在本行代收协议签约业务功能开通后及时登录本行代收网银系统,按乙方规定格式导入本行代收协议签约付款方信息。乙方将根据甲方提供的本行代收协议签约书面收款文件核对本行代收协议签约付款方信息,核对内容包括付款人姓名、卡号、付款人签约证件类别及号码(如有)、单笔限额(如有)、单日累计限额(如有)、单月累计限额(如有)等。就任一付款方而言,前述全部信息经核对需完全

9、一致,若上述任意一项信息经核对存在不一致的,涉及该付款方的本行代收协议签约交易指令,乙方不予受理和执行乙方有权单方面调整/新增核对要素,并于执行前通知甲方或通过交通银行门户网站、相关渠道或乙方营业网点进行公告。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或在公告执行后继续办理相关业务的,视同接受有关变更的内容。4.1.4 甲方如需修改已导入的本行代收协议签约付款方信息, 7 应提前 个工作日按乙方要求提交申请表及乙方要求的其他文件(若有),并在本行代收网银系统中进行变更操作,相关变更仅在乙方实际收到修改后的申请表及乙方要求的其他文件(若有),并按第 4.1.3 条的约定对修改后的内容核对无误后生效。4.2 跨行代收业务

10、的开通4.2.1 乙方应在本协议生效后 个工作日内为甲方开通跨行代收业务功能,根据甲方填写在申请表格上的信息在跨行代收网银系统中设置跨行代收业务种类(收款用途)、收款账户账号等相关信息。甲方如发现乙方设置的信息与相关申请表的内容不符,应立即书面告知乙方。甲方应在跨行代收业务功能开通后及时登录跨行代收网银系统,按乙方规定格式导入跨行代收付款方信息。4.2.2 乙方将根据甲方提供的跨行代收书面收款文件核对跨行代收付款方信息,核对内容包括付款人姓名、卡号、付款人签约证件类别及号码(如有)、单笔限额(如有)、单日累计限额(如有)、单月累计限额(如有)等。就任一付款方而言,前述全部信息经核对需完全一致,

11、若上述任意一项信息经核对存在不一致的,涉及该付款方的跨行代收交易指令,乙方不予受理和执行。乙方有权单方面调整/新增核对要素,并于执行前通知甲方或通过交通银行门户网站、相关渠道或乙方营业网点进行公告。 8 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或在公告执行后继续办理相关业务的,视同接受有关变更的内容。4.3 甲方如需修改跨行代收付款方信息,应提前 个工作日按乙方要求提交申请表及乙方要求的其他文件(若有),并在跨行代收网银系统中进行变更操作,相关变更仅在乙方实际收到修改后的申请表及乙方要求的其他文件(若有),并按第 4.2.2条的约定对修改后的内容核对无误后生效。第五条 代收业务的注销5.1 甲方如需注销本协议项下代

12、收业务功能,应按如下方式进行:5.1.1 甲方如需申请注销某一类本行代收网银签约业务功能的,甲方应登录乙方本行代收网银系统办理该类本行代收网银签约业务对应的收款约的撤销手续。全部收款约被撤销的,不代表解除本协议。5.1.2 甲方如需注销本协议项下本行代收协议签约业务或跨行代收业务功能,应前往乙方指定营业网点,按乙方的要求和提供的格式填写申请表,办理相关手续。甲方注销本协议项下任一代收业务功能的,不影响其他已开通的代收业务功能,也不代表解除本协议。5.2 甲方在注销手续办妥前成功发送且乙方已受理的代收交易指令仍为有效指令,甲方应承担其后果及相应责任。第六条 代收业务的办理6.1 本行代收网银签约

13、业务的办理 9 乙方根据本协议及本协议项下有效的收款约,向甲方提供本行代收网银签约业务服务。6.2 本行代收协议签约业务的办理乙方在满足以下全部条件时,依据甲方发送的交易指令,从本行代收付款方的付款账户向甲方的收款账户划转相应款项:(1)甲方已按本协议的约定导入本行代收协议签约付款方信息且信息与甲方提供的本行代收协议签约书面收款文件核对一致;(2)该指令所载全部付款人姓名和付款卡号与本行代收协议签约付款方信息一致; (3)对于任一付款方而言,该指令所载收款金额未超过本行代收协议签约付款方信息所载单笔限额(如有);(4)对于任一付款方而言,乙方在当日已收到的全部指令所载收款总额未超过本行代收协议

14、签约付款方信息所载单日累计限额(如有);(5)对于任一付款方而言,乙方在当月已收到的全部指令所载收款总额未超过本行代收协议签约付款方信息所载单月累计限额(如有);6.3 跨行代收业务的办理6.3.1 乙方在满足以下全部条件时将收到的跨行代收交易指 10 令转发给第三方支付服务商,由第三方支付服务商根据指令内载明的付款账户账号/卡号进行识别,并将指令发送给对应的跨行代收付款账户开户行:(1)甲方已按本协议的约定导入跨行代收付款方信息且信息与甲方提供的跨行代收书面收款文件核对一致;(2)该指令所载全部付款方姓名、付款账户卡号与跨行代收付款方信息一致; (3)对于任一付款方而言,该指令所载收款金额未

15、超过跨行代收付款方信息所载单笔限额(如有);(4)对于任一付款方而言,乙方在当日已收到的全部指令所载收款总额未超过跨行代收付款方信息所载单日累计限额(如有);(5)对于任一付款方而言,乙方在当月已收到的全部指令所载收款总额未超过跨行代收付款方信息所载单月累计限额(如有);6.3.2 对于所收到的跨行代收交易指令,乙方的义务仅限于按本协议第 6.3.1 条约定将指令转发给第三方支付服务商。乙方对该等指令能否被跨行代收付款账户开户行实际执行并按时足额收到付款方支付的款项不承担任何责任。6.3.3 乙方在收到跨行代收交易指令之日(T 日)后 个工作日(T+ 个工作日)内向收款账户划转款项。尽管有前述

16、款 11 项划转时间的约定,对于任一笔跨行代收交易,乙方仅在收到第三方支付服务商发送的、能够有效识别的关于交易成功的反馈信息且第三方支付服务商向清算账户划转相应清算款项后,乙方会按反馈信息载明的收款金额,从清算账户向收款账户划转相应款项。6.4 本行代收协议签约业务和跨行代收业务项下的风险保证金。6.4.1 甲方应在乙方开立风险保证金账户(账号: ),并存入人民币(大写 ),作为本行代收协议签约和跨行代收交易风险保证金。除风险保证金外,其他资金的收付不应通过风险保证金账户进行。保证金的计息方式: 保证金及利息用于为甲方履行在第 6.4.3 款项下的退款义务向乙方提供质押担保。保证金自存入保证金账户之日起即转移为乙方占有,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支取、转账或以任何其他方式使用账户内的资金。6.4.2 甲方同意以第 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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