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共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第二保修分公司员工岗位规范考核管理实施细则相关条款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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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公共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第二 保修分公司员工岗位规范考核管理实施细 则(相关条款)(相关条款)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安全行安全行车车考核扣分考核扣分标标准准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次扣 12 分(一)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二)非司机驾驶车辆;(三)当班司机将机动车,交非司机、无准驾资格或驾驶证被吊销、暂扣人员驾驶; (四)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五)高速路、快速路超速 20%以上,或其他道路超速 50%以上者;(六)在高速路、快速路车道内违法停车; (七)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 (八)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九)发生安全事故隐瞒不报,造

2、成严重后果;(十)行经高速公路企业安全检查站,拒不接受检查;(十一)行车斗气给企业造成恶性影响;(十二)未按企业规定参加健康体检驾驶车辆的;(十三)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未按规定换证驾驶车辆的;(十四)违反有关规定,发生场站事故造成人员死亡;(十五)发生行车重大事故负次要责任(含)以上;(十六)发生行车大事故负双方同等责任(含)以上;(十七)发生客伤事故,负主要责任(含)以上、并造成人员群伤或死亡。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次扣 6 分(一)驾驶车辆时,使用手机、耳机、吸烟、饮食、闲谈等有碍安全驾驶的;(二)高速路、快速路超速未达到 20%,或其他道路超速20%以上未达到 50%;(三)驾驶转向

3、器、制动器不符合安全要求或无气压(低气压)的车辆;(四)行经铁路道口,不按规定行车或停车;(五)行车斗气;(六)逆向行驶;(七)强行超车造成险情;(八)不按规定停车(突然坏车除外),影响道路畅通,妨碍行车安全且情节严重;(九)在高速公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十)高速路、快速路违规占用应急车道; (十一)发生安全事故隐瞒不报的;(十二)驾驶车辆闯黄灯通行并确认核实的;(十三)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未按规定换证的;(十四)私自调整车载摄像机角度或故意遮挡车载监控摄像机;(十五)未按规定进行酒精测试或酒测不合格影响驾驶的;(十六)发生行车大事故负次要责任;(十七

4、)发生行车一般事故负双方同等责任(含)以上。三、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次扣 3 分(一)不按规定走公交专用道;(二)其他道路超速未达到 20%; (三)在高速路、快速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者; (四)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 (五)侵占他人路权;(六)不遵守让行规定;(七)驾驶车辆时,精神不集中严重转移视线;(八)出车前不按规定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九)行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十)不按规定超车、会车、倒车;(十一)不按规定关好车门行车;(十二)违反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指示行驶;(十三)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十四)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未到公

5、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的,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除外;(十五)行车中违规操作小键盘或不按规定使用电子合成器的;(十六)违反有关规定,发生场站事故造成人员伤害;(十七)发生行车一般事故负次要责任;(十八)发生行车轻微事故负主要责任(含)以上。四、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次扣 1 分(一)驾驶车辆时,不按规定携带驾驶证;(二)不按规定进出站;(三)不按规定进站靠边停车;(四)不按规定正确使用喇叭、乱鸣笛;(五)运营中未合理使用转向灯的;(六)行驶中长时间单手扶方向盘的;(七)发生行车轻微责任事故负同等责任、次要责任的。 五、上述条款之外,因交通违法受到交管部门扣分处理的,企业按相应的分数进行

6、扣分。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车辆车辆技技术术考核扣分考核扣分标标准准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次扣 12 分(一)由于亏润滑油、脂,亏冷却液,造成车辆重大机械事故;(二)操作不当或不按规定例检造成车辆重大机械事故或车辆火情、火灾事故的;(三)电车发生恶性责任架空事故;(四)造成重大锅炉、压力容器事故的责任者。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次扣 6 分(一)亏润滑油、脂,亏冷却液、 “四漏”行驶造成发动机一般机械事故;(二)操作不当造成传动轴脱落和半轴折断;(三)不按规定检查轮胎造成甩轮或轮胎报废;(四)电车发生重大责任架空事故;(五)车辆保养维修完成后,开出车辆未对车载信息化设备进行检查,造成信息设备损坏

7、或丢失;(六)违规涉水造成车辆损坏;(七)因操作不当拖底造成车辆总成部件损坏;(八)轮胎剐蹭造成轮胎损坏;(九)发现车辆故障报警强行行驶造成车辆机件损坏或火情火险的。三、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次扣 3 分(一)驾驶尾气不达标的车辆上路行驶; (二)驾驶故障车上路行驶; (三)驾驶车容不整及设施不完好车辆上路行驶;(四)出车前不按规定对车辆进行例检或收车后不做收尾工作;(五)驾驶低压警报器失效车辆;(六)电车发生一般责任架空事故;(七)不正确启动车辆;(八)出车前未对车载信息化设备进行例检,造成车载信息化设备丢失或损坏;(九)接送保养车辆,未对车载设备设施进行清点、确认的;(十)驾驶燃油、燃气车辆

8、燃料不足或电动车动力电池储能不达标强行运营行驶造成故障的;(十一)气压未达标(气压不低于 0.65MPa,气囊完全充气,两个条件同时达标)行驶车辆;(十二)私自使用物理装置隔挡、锁止、封闭运营车辆安全门。(十三)亏尿素行驶车辆。四、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次扣 1 分(一)出车前未按规定在检查记录表上签字或未通过签到设备确认例检完成。收车后,不关闭电源总开关;(二)发动机清洁不达标;(三)配备使用的车辆设施短缺及设施损坏负有责任;(四)用异物遮阳;(五)未按规定加注机油、冷却液造成发动机性能下降;(六)未按规定加注尿素溶液造成后处理系统工作不正常;(七)生产用车未按要求配备设施或造成损坏;(八)车

9、辆及设施故障(含车载信息化设施)不及时报修;(九)凉车状态下大脚轰油门;(十)CAN 总线数据显示或检查发现驾驶员违反“五好操作”;(十一)电子路牌故障未及时报修。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服服务务工作考核扣分工作考核扣分标标准准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次扣 12 分(一)发生查证属实的严重批评; (二)发生恶服务纠纷;(三)出乘中私款与签注数额不符;(四)出乘中私存废票或出售废票;(五)收钱不撕票或多收钱少撕票; (六)乘客补交票款后,不交付票据,私留补交票款; (七)收取乘客财物,允许其乘车不购票; (八)无人售票、准无人售票车乘务人员直接收取票款,不投入投币箱;(九)从投币箱内私自截取票款;(十

10、)出乘后长款不上交; (十一)私自涂改票单; (十二)出乘中票款不符,票款差额高于本线路一个最高票面(不含)。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次扣 6 分(一)发生一般责任服务纠纷;(二)盲目介入他人纠纷致使事态扩大,造成不良影响;(三)站台发生挤压、碾伤事故负有责任;(四)在运营中有讽刺、谩骂、刁难、歧视等不文明行为的;(五)票款不符,票款差额达到本线路一个最低票面(含)以上,不超过最高票面(含)。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次扣 3 分(一)发生查证属实的乘客原始意见; (二)用车门催、夹、卡、甩乘客;(三)售票不画线(出售白板票); (四)未按规定签注私款或票款和私款出现混放的;(五)无人售票车、准

11、无人售票车未领足车票凭证;(六)投币口滞留票款超过一站地不清入投币箱;(七)出乘中票款不符,票款差额不足本线路一个最低票面(不含); (八)违反服务“忌语禁行”规定; (九)脏车上路运营;(十)不按规定收取票款或违反规定多收包裹费。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次扣 1 分(一)车容整洁中,乘务人员发生 2 项(含)以上不合格或保洁员发生单项不合格的;(二)仪表仪容中,发生单项不合格的;(三)饰品佩戴中,发生单项不合格的;(四)文明用语中,发生单项不合格的;(五)不主动售验票(证)或不监督刷卡; (六)不积极疏导乘客;(七)解答乘客询问未做到有问必答、不知代问、多问不烦;(八)不按规定开关车门;(九

12、)坐姿、站姿不规范;(十)车辆进出站,不配合站台文明引导员引导的;(十一)不照顾安全; (十二)失礼不道歉的;(十三)对“五种人”不照顾,不宣传,不找座;(十四)站台服务检查中“准时上岗”、 “佩戴标志”、 “按规定负责”、 “文明值勤”、 “站区卫生”单项不合格;(十五)未按规定使用或报修空调、报站机、读卡机(小键盘)、滚动屏、车厢灯等车辆服务设施; (十六)发生车辆故障,不按规定引导乘客乘坐后续车辆,或后续车辆拒载、令前车乘客重复刷卡或买票;(十七)未按规定领、交票,未按规定签注售止票号,丢失车票或票款、不按规定画票等“票务过失”行为;(十八)收车后,乘务人员不巡视车厢、清扫地板、清倒保洁

13、桶,不关闭车窗; (十九)在非工作在非工作时间时间、地点、地点、执执行非工作任行非工作任务务穿着穿着职业职业装的装的。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保修生保修生产产考核扣分考核扣分标标准准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次扣 12 分(一)因保修质量问题造成重大机械、电气和车辆事故,直接损失在一万元以上或造成一定社会影响;(二)无照移动车辆,无证操作;(三)车辆发动前未按规定检查应查项目,造成一万元以上经济损失;(四)不服从工作安排影响生产;(五)有报不修、私自甩保以及保修作业甩项、漏项造成事故直接损失在一万元以上或造成一定社会影响;(六)发生重大泄漏事故的责任者;(七)车辆制动、转向系统等安全部位报修后,发生重

14、大问题造成恶劣影响的责任者;(八)擅自挪用车载信息设施和设备通信卡,遮挡、屏蔽车载天线,松动车载天线,拆挪车载设备通信卡;(九)故意损毁车载信息化设施或故意切断设备供电;(十)保修工在修理运营车辆时,私自人为破坏拆胆造成款箱、内胆损坏和票款丢失的。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次扣 6 分(一)违反保修作业规程,因作业中甩项、漏项或出现质量问题,造成重大责任机械事故、重大故障、重大返工,损失在五千元至一万元的直接责任者;(二)无正当理由造成备份总成供应不及时影响保修生产;(三)保养作业中负有机具、设备、车辆设施损坏影响生产的一般责任者; (四)使用举升器支车作业,未按规定采取支架木马等安全保护措施。

15、三、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次扣 3 分(一)进行保修作业不按规定进行过程检验、检验漏检、不认真如实填写检验记录、对不符合保修作业要求的责任者没有及时要求返工;(二)由于工作失职造成责任故障、责任返修;(三)区域流动抢修人员不能严格执行抢修管理规定,因工作疏忽和责任落实问题造成车辆超范围回厂及修后发生责任故障;因工作不到位受到运营车间服务投诉,情况属实的;(四)区域流动抢修固定点及枢纽站人员不认真落实 “三制”及轮胎例检后发生责任故障; (五)区域流动抢修中心站各种机工具、设备、备份总成配备不齐全的责任者;所属区域的机电设备出现一般性问题,未及时报修;(六)有报不修、保修作业甩项;(七)无正当理由

16、造成保修车辆迟出厂的责任者;(八)车辆维修作业时,车下修车时方向盘上不挂警示牌和着地车轮前后未打掩以及未采取其他安全措施;(九)损坏车辆设施、设备(含信息化设施、设备)或 IC 卡机具的责任者; (十)车辆信息录入不准确对工作造成影响;(十一)倒车无人看护;(十二)不履行车辆进保或维修时,对车辆信息化设备进行检查造成损失的;(十三)私自调整车载摄像机监控角度或故意遮挡车载监控摄像机;(十四)无正当手续,私自改变原车设计的。四、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次记 1 分(一)车辆维修后,车厢内外不清洁;(二)保养或检验漏项; (三)工作场地脏乱,工具乱放;(四)没按规定使用量具、工具和设备;(五)造成车辆迟出场的责任者;(六)交车时未达到质量标准; (七)轮胎例检后发生亏气、坏胎;(八)保后发动机不清洁,发生“三漏”的;(九)无正当理由造成检测车迟检、验车无序;(十)区域流动抢修人员不严格执行“一日工作规范”、对流动抢修服务工作内容内的工作项目不维修、不到现场判断、不上报信息,未按规定私自放车回低保或高保车间维修;(十一)区域流动及抢修救援人员工作日志、维修记录没有填写或记录不齐全及没有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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