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农民工朋友提供了法律咨询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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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农民工朋友提供了法律咨询和帮助: 一是为农民工介绍其依法应当享有的各种劳动者权利,以及行使或获得这些权利和利益的方法和程序。 二是提醒农民工在务工求职中应注意的法律问题,提高自身的防范意识、证据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依法维权意识,注意完善相关手续,保存相关证据,做到防患与未然。 三是对权益受到损害的农民工,进行诉前辅导和风险提示,使其明白起诉或申请仲裁的必要条件,了解自身的诉讼权利和义务、诉讼风险等,引导农民工通过仲裁、起诉等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做到正确诉讼,依法维权,少走弯路。 四是为正进行仲裁或诉讼的农民工进行释法明理、判后答疑,并提供法律建议,引导他们及时、正确举证,全面、系统阐述主张

2、,合法合理实施诉讼行为,正确行使诉讼权利。 五是受理农民工投诉和减缓免交诉讼费、司法救助、法律帮助和法律援助申请,为农民工提供维权建议,引导农民工到相关部门反映情况,帮助农民工正确维权。 六是告知农民工应尽的劳动义务和法律义务,引导其在工作中、在生活中遵纪守法,在权益受侵害时通过合法程序向劳动监察部门、工会组织、劳动仲裁、人民法院进行投诉、举报和仲裁、诉讼,不能采取堵门堵路、围堵工头、跳楼讨薪等扰乱社会生活秩序的过激行为,防止从受害者变为加害者,从而受到法律的制裁。 援助:【摘要】农民工法律援助制度是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辽宁省对农民工的法律援助制度还存在诸如援助渠道不畅通、援助资金短

3、缺、援助难度大、援助机构不健全等问题。今后应增强农民工维权意识、多渠道筹集农民工法律援助经费、健全农民工法律援助协作机制、加强农民工法律援助机构和队伍建设。【关键词】农民工 法律援助 制度构建法律援助是指在国家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的组织、指导和统一协调下,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等法律服务人员,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给予减免收费等法律帮助,以保障实现其合法权益、完善国家司法公正、健全人权及社会保障机制的一种法律制度。农民工法律援助制度是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近几年来,辽宁省各城市在实践中探索了一些成功的经验。辽宁省各城市法律援助的做法及特点建立农民工法律援助站。2007 年 1

4、2 月,大连市首批 11 家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挂牌,并同时向社会公布了这 11 家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名称和免费咨询电话。每个工作站指派 10 名专职律师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凡在大连市内四区工作的农民工,如遭受人身、财产损害需要法律援助,可随时向大连市法律援助中心提出申请,经审核受理后,由援助中心分别指派工作站律师办理。2008 年以来,大连市法律援助部门办理涉及农民工民事法律援助案件 450 多件,使农民工维权得到了切实保障。开辟法律援助“绿色通道”。2006 年 6 月,铁岭开通农民工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只要持个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即使不是发生在铁岭辖区内,经市司法援助中心

5、审查认为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就可以得到铁岭司法部门提供的法律援助,方便农民工快速申请和获得法律援助;2007 年锦州市法律援助向力量相对薄弱的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倾斜,重点是帮助农民工打官司,取消对农民工困难标准的审查程序,在援助农民工办理拖欠工资方面的官司的同时还增加了工伤认定、人身损害赔偿、劳动争议三方面的援助内容;2008年辽宁省朝阳市法律援助中心在援助案件的受理中,优先接待、优先审查、优先受理、优先办理农民工被拖欠工资或工伤事故的案件;同时放宽了对农民工经济困难的审查标准,农民工申请法律援助的案件,即时报批,即时指派。部分农民工可享受免费法律援助。2008 年 4 月,面向农民工群体的 “

6、沈阳市职工法律援助中心”在沈阳市困难职工帮扶中心正式挂牌办公,这是全国第一家经司法局批准设立的地市级职工法律援助中心。其主要职能是为全市经济困难职工、农民工、工会组织和工会干部免费提供法律、政策咨询,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同时,沈阳市总工会还聘用一些具有调处经验和工作能力的法律服务志愿者,协助职工法律援助中心开展工作,以便为困难职工提供更好地服务。设立农民法律援助专项基金。2007 年初,鞍山市政府提出了采取“管理到合同、法律到工地、农工建工会、政府建基金”办法,建立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长效机制的工作要求,设立 500 万元专项基金,用于无力及时偿还拖欠农民工工资企业的应急。对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

7、案件实行“快立、快审、快结”的办案制度,对全市的建筑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动态监察,并在全市建筑施工企业使用鞍山市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专用合同,从源头上解决了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农民工法律援助存在的主要问题农民工法律援助渠道仍存在障碍。在立法方面,比如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现实中农民工往往拿不出劳动关系证明,因此进入不了维权程序。又如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劳动争议的仲裁时效是 60 日,由于文化素质较低和法律意识淡薄,许多农民工因错过时效而进入不了仲裁程序;在执法方面,一些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因服务

8、于当地经济建设的需要,出于一种保护、偏袒用人单位的倾向和心态,当农民工尤其是外地农民工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时,当地有关部门之间往往出现推诿现象;由于大部分农民工文化水平低,法律意识淡薄,不知如何获得法律援助。当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不能及时用法律程序加以维护,从而延误了维权期限。对农民工法律援助难度大。多数农民工不知道要签订劳动合同、不懂得如何签订劳动合同,或在用人单位拒不签订合同的情况下接受用工条件,在发生劳动纠纷时往往难以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一些用人单位不交纳工伤保险费,农民工的工伤保险待遇无保障,最终无法兑现工伤赔偿,直接影响到维权的效果;现行劳动法、工伤保险条列等保障农民工权益的法律、法规

9、程序复杂,大量简单的劳动争议案件必须经过劳动仲裁、法院一审、二审强制执行才能完成,导致农民工维权之路过于漫长。维权案件需经过申请工伤认定等一系列繁复程序,甚至到案件终结时,有的用人单位已不存在,导致案件执行困难或无法执行,使胜诉判决成为一纸空文。法律援助机构尚不健全。目前,基层法律援助机构经费短缺,不能保证法律援助工作全面开展,对实际办案人员的补贴少,一些法律援助服务人员办案非但拿不到相应的补贴,有时还要倒贴钱,势必影响了办案积极性,难以保证办案质量;法律援助工作人员中职业律师偏少,且兼职多,不能适应目前法律援助发展的需要;法律援助机构数量少,分布不均匀,使得农民工不能及时得到法律援助机构的帮

10、助;法律援助部门协作机制尚未健全,按照法律援助条例规定,法律援助是政府责任而且各有关部门都有保障法律援助得到实施的责任。在具体案件办理的过程中存在条块分割、资源分散、甚至拒不配合的现象,农民工为了一个案件要来回奔走于各有关部门之间,增加了农民工的维权成本。进一步完善农民工法律援助制度的对策加强法律援助宣传,增强农民工维权意识。充分利用媒体,联合法制宣传部门,开展法律进农村、进社区、进工厂等一系列法制宣传活动,向农民工有针对性地宣传法律援助相关知识内容,宣传国家关于农民工的方针政策,不断提高法律援助的社会知晓率及影响力,以强化农民工主动寻求法律援助的意识,让他们真正了解法律援助制度,在遇到问题时

11、能够想到运用法律援助制度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使制度发挥实效。多渠道筹集农民工法律援助经费。政府要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一定的法律援助资金,为农民工获得法律援助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各级政府,尤其是劳务输入地政府要在财力允许的范围内为农民工获得法律援助提供财政支持;在法律援助制度发展的初级阶段,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建立法律援助基金和管理组织,按各地实际需要解决法律援助经费不足的现象。加强农民工法律援助机构和队伍建设。增加专门面向农民工的法律援助机构,特别是要在农民工务工集中的地区建立法律援助常设机构,方便农民工申请法律援助;鼓励执业律师设立专门的农民工维权机构,由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对其进行严格的控制和

12、监管,以确保援助案件质量;在增加法律援助公职律师编制的同时,建立专职公益律师制度,专门从事法律援助。另外,在有条件的地区可开展法律诊所活动,吸引高等院校法学专业学生参与农民工法律援助。建立健全农民工法律援助协作机制。加强农民工输入地和输出地法律援助机构之间的协作。对案件发生在本省、当事人已回户籍地或在外地的,可由现所在地法律援助机构进行审查受理,并通过协助制度由案发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供援助。输出地可以依托本地政府在输入地的办事机构,输入地法律援助机构可以要求输出地法律援助机构就案件调查取证、送达法律文书等事项提供协助。另外,法律援助机构在开展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过程中,要主动与财政、民政、劳动

13、和社会保障、建设、卫生、工商以及公、检、法等部门沟通与合作,确保农民工权益受损问题得到迅速有效解决。加强调查研究,总结典型案例。目前,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尚处于探索阶段,很多新问题和新情况不断出现,因此,要认真加以分析研究解决,以实现农民工利益的最大化和社会效果的最优化。总结典型案例,推动有利于农民工权益保障的法规政策的出台。法律援助机构在做好个案维权的同时,还应通过成功办理的案件进行宣传,促成有关部门制定维护农民工权益的政策,起到帮助更多农民工的作用。关注金融危机下的农民工维权。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农民工大批回流,法律援助机构应把返乡农民工列为重点援助对象,在做好农民工讨薪、工伤案件法律援助的同时,重点办理农民工因提前返乡引起的房屋租赁、代管纠纷、社会保险待遇、土地流转纠纷案件。同时,建立返乡农民工预警预报信息档案,及时掌握农民工返乡动态信息,了解其数量和分布等基本情况。为返乡农民工提供培训,为再转移务工及创业提供机会和途径,为农民工维权服务奠定基础。总之,农民工作为中国社会转型时期出现的一个新兴阶层,如果他们的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会直接影响“三农”问题的解决,不仅会堵塞农民就业和增收的渠道,而且也不利于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国民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因此,完善农民工的法律援助制度,是新时期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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