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奋力保护,让“地球之肾”健康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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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生态建筑:20年奋力保护,让年奋力保护,让“地球之肾地球之肾”健康生长健康生长湿地、森林、海洋是地球上的三大生态系统。其中,湿地因其不仅为人类提供大量食物、原料和水资源,而且在维持生态平衡、保持生物多样性和珍稀物种资源以及涵养水源、蓄洪防旱、降解污染、调节气候、补充地下水、控制土壤侵蚀等方面均起到重要作用,被称为“地球之肾”。为了保护这一具有重要意义的生态系统,1992年2月20日,我国向湿地公约保存机构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UNESCO)递交了由时任中国外交部部长钱其琛签字的加入书,同年7月31日,加入书正式生效,标志着我国成为公约第67个缔约方。经过20年的努力,湿地保护事业取得了

2、积极成果。最新的统计资料显示,目前我国国际重要湿地数量达到41处,面积达370.9853万公顷,形成了分布广泛、类型丰富的中国国际重要湿地格局。20年来中国履约工作回顾年来中国履约工作回顾我国是世界上湿地资源最为丰富的国家之一。据2003年完成的全国第一次湿地资源调查,我国单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的湿地总面积为3848.55万公顷,包括滨海、河流、湖泊、沼泽等自然湿地,以及库塘等人工湿地。但我国自然湿地面积仅占国土面积的3.77%,远低于世界8.6%的平均水平,且长期遭受人口急剧膨胀和经济快速发展带来的严重威胁。20年来,我们认真履行公约义务,严格执行公约各项决议,建生态建筑:立了专门的湿地保

3、护管理机构,健全湿地保护管理体系,使我国湿地保护事业得到健康蓬勃的发展,在国际上树立了良好的生态大国形象。(一一)构建履约管理体系,全面推动湿地保护立法构建履约管理体系,全面推动湿地保护立法一是建立了国家和地方各级湿地保护与履约管理机构。1992年我国加入公约时,国务院授权原林业部代表中国政府履行公约。2005年8月,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 “国家林业局湿地保护管理中心”(对外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湿地公约履约办公室”)成立,承担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国湿地保护工作并组织、协调有关国际湿地公约的履约工作。2007年,经国务院批准建立了由国家林业局任主任委员,外交部、环保部、水利部等

4、16个部委局共同参加的“中国履行湿地公约国家委员会”,协调和指导国内相关部门开展履行公约相关工作,研究制订国家履行公约的有关重大方针、政策,协调解决与履约相关的重大问题。履约委员会的建立,在充分尊重和发挥各部门湿地保护职能的基础上,形成了多部门共同保护湿地的良好工作局面。此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积极设立与中央政府相应的管理机构。目前,全国已有14个省(区、市)相继建立了省级湿地保护管理专门机构,各湿地自然保护区和湿地公园也建立了各自的管理机构。二是完善湿地保护政策,全面推动湿地立法工作。20年来,一系列有关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先后颁布实施,其中森林法 、 野生动物保护法 、 水法 、

5、 环境保护法 、 海洋环生态建筑:境保护法 、 渔业法等法律法规及实施条例为保护和合理利用湿地提供了重要的法制保障。为加强湿地保护和管理,国务院还颁布了中国21世纪议程中国21世纪人口、环境与发展白皮书、 跨世纪绿色工程规划 、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 、 全国湿地保护工程规划(2002-2030) ,批准实施了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 、 全国湿地保护工程实施规划(20052010年) ,印发了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 、 关于加强湿地保护管理的通知等一系列政策性文件,从国家层面全面构建了我国人口、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政策和行动框架,提出了“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的方针,明确了我国

6、湿地保护的总体思路、发展目标和工作任务。国家林业局和有关部委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生态建设和湿地保护的指示精神,先后编制、颁发和实施了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计划 、 全国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总体规划 、 全国水资源综合管理规划 、 国家湿地公园建设规范 、 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 、 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导则和国家湿地公园试点验收办法等与湿地保护有关的具体规章办法,切实加强了湿地保护管理工作,特别是2000年国家林业局等17个部(委、局)联合颁布了中国湿地保护行动计划 ,成为各部门和各级政府开展湿地保护工作的行动指南,也使我国湿地朝着依法保护管理的方向迈出了重要一步。(二二)加强国

7、际重要湿地监督管理,认真履行公约职责加强国际重要湿地监督管理,认真履行公约职责生态建筑:一是积极组织国际重要湿地申报。中国政府在加入公约时,指定了具有重要生态地位和国际影响的黑龙江扎龙、吉林向海、江西鄱阳湖等6个自然保护区为我国第一批国际重要湿地。1997年香港回归后,米埔内后海湾正式列入中国政府管辖的国际重要湿地。此后,又于2002年、2005年、2008年和2011年分别指定14处、9处、6处和4处国际重要湿地,形成了分布广泛、类型丰富的中国国际重要湿地格局。二是有序组织开展湿地常规监测。1995年国家林业局历时6年,组织开展了第一次全国湿地资源调查,掌握了我国湿地资源、湿地保护和利用以及

8、受威胁状况的第一手资料。2009年国家林业局启动了第二次全国湿地资源调查。这次调查采用了与国际接轨的调查标准,先进的遥感“3S”技术,目前已完成全部外业调查和成果鉴定,正开展数据汇总和报告编写工作。此外,我国还组织专门人员对境内的国际重要湿地进行了监测。2009年组织专家对中国境内的36处国际重要湿地2005年至2008年的生态状况进行了评估,并向社会发布中国国际重要湿地生态状况公报(2009)。2012年,又对现有的41处国际重要湿地进行评估,即将形成并向社会发布第二次中国国际重要湿地生态状况公报 。三是妥善处理国际重要湿地履约敏感问题。(三三)加强宣传教育,提升公众湿地保护意识加强宣传教育

9、,提升公众湿地保护意识湿地保护工作是一个需要全民参与、共同管理的社会工作。多年来,我国一直把宣传教育作为主要工作,充分利用现代媒体的传生态建筑:播作用,与各新闻单位积极配合,结合“世界湿地日”、 “爱鸟周”、 “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 “首届中国湿地文化节”、 “第二届中国湿地文化节暨亚洲湿地论坛”、 “长江论坛”、 “湿地使者”、 “2010沿海湿地万里行”等活动,以及推动中国湿地博物馆、 “湿地中国”网站建设等,使得群众性湿地保护宣传活动蓬勃发展,全面提升了全民湿地保护的意识。(四四)建立长效投入机制,促进湿地保护及履约工作建立长效投入机制,促进湿地保护及履约工作一是通过工程措施,积极保护

10、和恢复重要湿地。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湿地保护工作。 “十一五”期间,中央累计投入14亿元,地方配套超过17亿元,完成了205个湿地保护和恢复示范工程,恢复湿地8万公顷,有效促进和改善了项目区生态脆弱和退化湿地的生态状况。在国家示范工程的带动下,各地也自主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湿地保护和恢复工程,探索了主要依靠地方自身力量开展湿地保护和恢复的新模式,对生态系统恢复起到了重要作用。2012年,国务院正式批复了全国湿地保护工程实施规划(20112015年) ,明确了“十二五”期间国家湿地保护的指导思想、原则、目标、重点区域、重点项目和保障措施。二是相关国家规划的实施,促进和带动了湿地生态保护。通过多年的

11、工作指导和协调沟通,湿地保护被纳入国家多个重大行业战略规划之中。全国水污染防治、水资源调配与管理、全国海洋功能区划分等重要规划,均实施了湿地生态保护与恢复、生物措施防治面源污染等重点工程,直接保护和维护了重要湿地的生态功能,为生态建筑:通过工程措施和生物措施治理湿地起到了较好的示范作用。通过多年来各地和各部门的共同努力,目前我国已建立各级湿地自然保护区550多处,国际重要湿地41处,湿地公园400多处。三是积极探索开辟湿地生态保护资金渠道,建立湿地保护长效机制。2009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启动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试点”,同年召开的中央林业工作会议再次明确“建立湿地生态效益补偿机制”,标志着建立湿地

12、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已经上升为党和国家的意志。财政部和国家林业局联合下发了关于2010年湿地保护补助工作的实施意见 ,并首次安排专项资金2亿元,用于补助20个国际重要湿地、16个湿地自然保护区和7个国家湿地公园,开展湿地监控监测和生态恢复项目。湿地保护补助项目的开展,极大提高了重要湿地地点的保护管理、监测巡护和科学研究水平,有效保护和维护了重要湿地的生态功能,对湿地保护具有里程碑的意义。(五五)建立完善科技支撑体系,开展湿地保护重大课题研究建立完善科技支撑体系,开展湿地保护重大课题研究为加强湿地研究机构建设,国家林业局批复建立了国家林业局湿地资源监测中心、湿地研究中心、云南国家高原湿地研究中心,以

13、及国家湿地保护和修复技术中心等,并与中科院等部门重点加强了湿地保护和恢复的技术研究,较好地提高了全国湿地保护管理和湿地生态修复的技术水平。同时,成立了有8位院士领衔担当的国家湿地科学技术委员会和国家湿地公园专家评审技术委员会,为全国湿地保护管理科学决策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六六)主动参与公约事务,积极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主动参与公约事务,积极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生态建筑:一是中国政府积极参与公约各项事务,认真履行了公约的各项义务和对国际社会的庄严承诺。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和专家参加多届缔约方大会,研究相关决议,妥善处理涉我问题,主导相关议题的决策并积极推动和实施。中国的履约工作得到国际社会各界的认可

14、,公约秘书长在公约组织的会议上,多次高度评价中国在湿地保护管理和履约方面所开展的工作。中国的湿地保护管理得到国际社会各界的认可。在第九、第十届缔约方大会上成功当选为公约常委会成员、财务小组成员,标志着我国在公约事务中影响力的加强和国际地位的提高。二是积极推动区域交流与合作,促进区域建立合作机制。2002年8月,国家林业局履约办公室、公约秘书处和世界自然基金会于新疆乌鲁木齐联合举办“高原湿地国际研讨会”。2005年成功举办了公约亚洲区域会议,来自亚洲26个缔约方政府代表和部分非缔约方政府代表以及10多个非政府组织的代表参加了大会。2011年,国家林业局、江苏省人民政府、湿地国际、日本湿地与人间研

15、究会等共同在江苏无锡举办“第二届中国湿地文化节暨亚洲湿地论坛”,参会人员达到700多人,其中来自全球2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外方代表110多人,会议取得巨大成功,国内外反响积极热烈,成为全球纪念湿地公约签署40周年最大的宣传活动。中国作为连续两届的亚洲区域代表,积极主动参与亚洲区域的各项活动,代表亚洲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利益,积极主动参与决议及财政事务讨论,反映亚洲发展中国家的诉求,充分体现了负责任大国的形象。生态建筑:三是认真实施双边或多边政府间合作项目,有力推动了湿地保护与合理利用。中国与国际社会开展了广泛的交流与合作,参与了有关国际公约,并与许多周边国家和地区签署了一系列有关湿地保护的协议和协定。中国政府分别与日本、澳大利亚政府签订并认真执行了中日和中澳候鸟保护协定;与俄罗斯政府签定了中俄两国共同保护兴凯湖、三江湿地的协定,加强了与周边国家和地区保护候鸟,特别是跨国迁徙水鸟及其栖息地的保护工作。2008年,在中美经济与战略对话中能源和环境合作框架将湿地保护列为5大优先领域之一,并形成“中美湿地合作十年行动计划”;参与了国家林业局与美国内政部签署的关于自然保护交流与合作议定书附件十和附件十一湿地项目的执行;2009年,与伊拉克政府签订了中伊湿地合作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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