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晋城市农村公路基础数据和电子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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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晋城市农村公路基础数据和电子地图 补充调查方案为了圆满完成我市农村公路基础数据和电子地图补充调查工作(以下简称“补充调查”),依据山西省农村公路基础数据和电子地图补充调查方案,针对我市实际情况,现制定晋城市农村公路基础数据和电子地图补充调查方案。一、成立补充调查领导组本次补充调查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为确保补充调查工作顺利开展,市交通局与市林业局共同成立“全市农村公路基础数据和电子地图补充调查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协调全市补充调查工作。市领导小组下设补充调查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公路科,具体负责补充调查的组织实施工作。(一)(一)领导领导小小组组成成员员组 长:陶德恩(市交通局副局长)副组长

2、:王安泰(市林业局副局长)王天录(中条林局总工)成 员:赵益善(蟒河自然保护区局长)王建军(历山自然保护区局长)时菊利(市交通局公路科科长)2常晋华(市交通局规划科科长)尹瑞聪(市林业局林管站站长)补充调查办公室成员:主 任:王卫军(市交通局公路科)成 员:李秀娟(市交通局公路科)原叶琴(市交通局规划科)崔喜源(泽州县交通局)祁海军(沁水县交通局)吴电广(陵川县交通局)秦胜栋(高平市交通局)上官路东(阳城县交通局)赵志英(城区交通局) (二)市(二)市补补充充调查领导调查领导小小组组及及办办公室的任公室的任务务和和职责职责(1)根据全省农村公路基础数据和电子地图补充调查办公室的工作部署和要求,

3、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全市农村公路基础数据和电子地图补充调查方案及有关实施细则,组织实施全市补充调查工作,建立全市补充调查联系制度。(2)负责组织全市调查人员技术培训,进行技术支持和服务。(3)组织各县(市、区)补充调查人员进行资料填写、装订和数据录入,完成全市数据汇总、审核、校验,进行数据质量抽查验收,按规定的时间、内容、方式上报补充调查资料。3(4)建立全市补充调查数据库,建立全市补充调查电子地图。(5)编制全市补充调查汇编资料,并向市林业局提供补充调查电子数据和统计资料。二、补充调查对象和范围本次全市农村公路基础数据和电子地图补充调查的调查范围包括未纳入农村公路基础数据更新(以下简称“

4、数据更新”)范围的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省级森林公园)及对应优选通达路线。国有林区以国家林业局确定的为准,具体单位见全市农村公路基础数据和电子地图补充调查明细表(附表 1),其他林场一律不得纳入补充调查范围。三、补充调查的内容市交通局对本次补充调查需求指标进行统一规定。国有林区调查主要了解居民点的名称、编码、人口、所属地形、地理位置等基本情况和通达现状、优选通达路线名称、编码、通达位置、通达桩号等通达信息;技术状况重点调查路线的基本属性、线位、线形和桥梁、隧道、渡口等附属设施的技术状况和地理位置。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市交通局的要求调查、上报有关信息资料。四、补充调查的标准时点本次补充调查

5、的标准时点为:2009 年 6 月 30 日。五、补充调查的实施要求4(一)本次补充调查,不得重复采集 2008 年度全市农村公路更新基础数据库中已存在的公路和居民点。(二)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及省级森林公园均为乡(镇)级别,林场下属管护站、固定作业点和保护区及省级森林公园的主要景点均为建制村级别。(三)对纳入补充调查的所有居民点,只采集解决其通达(通畅)问题的一条优选通达路线的技术状况。所采优选通达路线,统一按专用公路进行编码。(四)在数据采集方面,本次补充调查统一要求采用 GPS技术手段,对纳入补充调查的公路的里程、线位、线形及附属设施的地理位置,居民点控制点(如林场场部,保护区管理单位所

6、在地等)进行测量、确定。(五)全部补充调查指标,原则上要求按实地测量及调查的结果填写补充调查表。在严格执行补充调查方案的前提下,如已有资料(工程设计、施工文件等)能够满足补充调查要求,可不进行实地测量及调查,但要根据补充调查要求进行填报。(六)在补充调查标准时间前未完工的公路(即在建公路)按施工文件规定的建成后技术状况填写补充调查表。(七)补充调查相关资料要单独建立数据库和电子地图,不得与现有农村公路基础数据库和电子地图合并。(八)调查人员须按有关档案管理规定保存所有基础数5据、电子地图及相关资料,并做好保密工作。六、补充调查的质量控制各单位在补充调查过程中要做好调查数据的质量控制工作,质量控制原则和方法参见全国农村公路基础数据和电子地图更新方案(2008)。七、补充调查的进度安排2009 年 10 月 14 日 市级补充调查工作布置、技术培训。2009 年 10 月 15 日-21 日 外业基础数据采集、录入和县级校核。2009 年 10 月 22 日-23 日 全市补充调查数据汇总、审核并上报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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