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画院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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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书画院租赁合同书画院租赁合同篇一:宜春书画院展厅租赁合同书宜春书画院展厅租赁合同书出租人(甲方):承租人(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的原则,双方就宜春书画院展厅租赁开展事宜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 租赁场地乙方承租甲方位于宜春市文化艺术中心一楼西门内的展厅一间,面积为平方米,用于举办展览。第二条 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计年月天。第三条 租金本合同租金按天收取,租金标准为元/天,租金支付方式为现金或汇票,或者以无偿留臵参展作品的方式冲抵租金,留臵作品件数由合同双方协商议定。本合同生效后乙方须于开展前一周交付租金或由双方议定留臵

2、作品及件数。第四条 保证金是否收取保证金及其数额由双方协商约定。第五条 续租乙方租期到期后,享有租赁优先权;乙方有意在租赁期满后续租的,应提前一天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租赁期满前对是否同意续租进行书面答复。若甲方同意续租,双方应重新签订租赁合同;若租赁期满前甲方尚未做出书面答复,视为甲方同意续租,租期为不定期,租金标准同本合同。第六条 甲方权利义务1、应按约定为乙方提供场地及相关配套设施和条件,保障乙方的展览活动顺利进行。2、协助各级行政管理机关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乙方进行监督、教育、整顿。3、负责展厅内的安全防范和展厅设施的建设与维护,包括:展厅内的灯光、音响、监控的管理和维修保养,对乙方装修的

3、审查和监督、其它设备、管道、设施的清洁、保安、维护等。4、除有明确约定外,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展览活动。第七条 乙方权利义务1、有权监督甲方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2、应按照约定的内容开展展览活动,自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监督管理。3、应按时缴纳租金及筹办展览过程中所产生的相关费用。4、应爱护并合理使用展厅内的各项设施,如需改动应先征得甲方同意,造成损坏的应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5、应按各级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本着公平合理、诚实守信的原则合法展出各类书画艺术作品,不得展出赝品、次品或其它不相干物品,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承担因违法展出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第八条

4、合同的解除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照租金的 10%的标准支付违约金:1、未按约定的用途使用展厅,经甲方两次书面通知未改正的。2、利用展厅展销假冒伪劣艺术品及其它物品的。3、在展厅内进行非法宣传或其它国家明令禁止的非法活动的。4、将展厅擅自转租、转借给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户交换场地的。5、逾期未支付租金或留臵作品的。6、违反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情节严重或拒不服从甲方管理的。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按照租金的 10%的标准支付违约金:1、未按照约定交付展厅,经乙方书面催告后日内仍未交付的。2、干涉乙方的正常展销活动,严重影响乙方致使乙方无法正常展出的。

5、 甲方或乙方应自身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日书面通知对方,经协商一致后办理解除租赁手续,按照租金的 10%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第九条 其他违约责任1、甲方未按约定提供场地或其他灯光、音响、监控等设施致使乙方不能正常展出的,应减收相应租金,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继续履行或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相应的损失。2、乙方未按约定缴纳租金或留臵作品的,应每日向甲方支付滞纳租金 20%的违约金。第十条 免责条款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使展厅不适于使用或租用时,甲方应减收相应的租金。如果场地无法复原的,本合同自动解除,甲方应退还乙方租金及其利息,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

6、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第十一条 展厅的交还租赁期满未能续租或合同因解除等原因提前终止的,乙方应于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后日内将展厅及其内部配套设施以良好、适租的状态交还甲方。乙方未按照约定交还的,甲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收回,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第十二条 争议的处理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1、提交相关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当事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三条 合同的解释本合同的理解与解

7、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不可断章取义;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第十四条 补充与附件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双方签字盖章作为合同附件。本合同的补充合同和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第十五条 其他约定事项1、在租赁期限内展厅所有权发生变动的,乙方依照本合同享有的承租权利不受影响。2、在租赁期限内因展厅本身问题造成乙方或第三人人身财产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责任。3、其他。第十六条

8、合同效力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证件号码:证件号码:电话: 电话:签约日期:签约日期:篇二: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出租人(以下称甲方):承租人(以下称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 房屋坐落地址出租方(甲方)出租的房屋坐落地址:上海市嘉定区黄山路 X 号奥体新城 X 幢 X 室,建筑面积 X 平方米(出租房屋所有权证编号:X 宁房权证建转字第

9、 X 号,国有土地使用证编号:X 宁建国用 X 第 X 号) 。第二条 租赁期限租期五年,房屋租赁期自 X 年 X 月 X 日起至 X 年 X 月 X日止。第三条 租金、押金及定金1、年房屋租金标准为人民币:X 元整(X 元) ,月租金标准为 X 元/月,乙方全年分四次支付房屋租金,每季度支付租金标准为人民币:X 元整(X 元) 。2、房屋租赁采取先付后租方式,乙方第一次支付租金时间为 2014 年 8 月 15 日,以后每季度乙方需提前 15 日支付下个季度房屋租金,支付时间分别为每年的 11 月 15 日、2 月 15 日、5 月 15 日及 8 月 15 日支付下个季度的租金。3、甲方收

10、到乙方房屋租金后只提供给乙方收款收据,不提供房屋租赁发票,否则由乙方承担相关税金。14、由于甲方除提供精装修房屋出租外,另新购置并配套了全新的家具、家电等附属物品、设备设施,乙方在支付第一个季度租金的同时,需支付给甲方附属设施使用押金计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 元) ,甲方出具给乙方押金收据,待合同期满或无特殊情况下,乙方退租后再予返还。5、甲、乙双方商定,乙方自合同签订生效当日即支付给甲方房屋租赁定金计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 元) ,甲方出具给乙方定金收据。自开始支付第一个季度租金及押金之日起,定金自动转为押金,甲方收回定金收据,出具给乙方押金收据。6、房屋租金支付方式:支付现金或

11、银行打卡。第四条 其它费用约定1、租赁期内物业所收取的年度物业服务费、公共能耗分摊费(即代收代缴公共水电费)及科技系统运行维护费全部由甲方承担。2、地下停车位在开发商尚未正式通知办理产权认购前,乙方可无偿使用地下停车位;在甲方办理地下停车位及储藏室产权认购后,甲方将地下停车位及储藏室全部免费提供给乙方使用。租赁期间若物业再收取业主专有车位停车服务费由乙方承担。3、甲方在交付前负责办理安装固定电话、宽带、IPTV、有线电视,其中初装费、机顶盒及无线路由器等设备费用由甲方承担,所选择服务套餐经乙方认可后,其每年的年度使用费由乙方承担(或由甲方代交后再转乙方承担) 。24、除上述 1-3 项约定外,

12、乙方租赁并使用该房屋所产生的其它各项费用均由乙方缴纳,其中包括乙方使用的电费、自来水费、煤气费、物业收取的生活热水使用费及专项特约服务费等。5、甲、乙双方确认交付时电表读数:_度,水表读数:_度,煤气表读数:_度,此度数以前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合同期满后乙方不再负责缴纳。第五条 房屋维护及设备维修1、甲方应保证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乙方应保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区的业主管理规约 。2、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1)对于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

13、而导致的正常损耗,乙方可通知甲方报修。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及时维修;(2)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详见附件一:房屋租赁移交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清单及价格表及附件二:其它移交事项清单) 。3、乙方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的建筑结构或在室内外墙体安装其它固定物,需安装时应提前征得甲方同意。第六条 转租3租赁期内,乙方不得单方面再转租或合租,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转租给他人,并就受转租人的行为向甲方承担责任。第七条 续租1、甲方若要求在租赁期满后停止出租该房屋的,应当在租赁期满前 90 日书

14、面通知乙方。2、乙方若要求在租赁期满后不再续租该房屋的,应当在租赁期满前 90 日书面通知甲方。3、租赁期即将结束前,若甲、乙双方均有继续出租及续租愿望,应在租赁期满前 90 天,经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4、租赁期满乙方如无违约行为的,则享有同等条件下对该房屋的优先租赁权。第八条 合同解除及终止1、本合同期限届满,双方不再续签合同的。2、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3、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4、在合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6、

15、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47、乙方在租赁期内在居住场所从事居住以外的其它经营活动,并单方面改变居住用途,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8、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气、电话、电视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第九条 违约责任和违约金1、乙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按时向甲方交纳房屋租金,不得无故欠租,若乙方无故拖欠甲方房屋租金达 15 日及以上,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同时乙方负责赔偿甲方违约金人民币:贰万捌仟元整(28000 元)。2、若

16、甲方在乙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需要提前 90 天书面通知乙方,并视为甲方违约,甲方负责赔偿乙方违约金人民币:贰万捌仟元整(28000 元) 。3、租赁期三年内,若乙方在甲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需要提前 90 天书面通知甲方,并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负责赔偿甲方违约金人民币:贰万捌仟元整(28000 元) 。4、租赁期满三年后,若乙方在甲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只需提前 90 天书面通知甲方,乙方不承担违约赔偿。5、租赁期内,因甲方房屋产权纠纷等原因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全部由甲方负责承担;因乙方原因,从事其它商业活动或使用不当、引 5篇三:租赁合同租 赁 合 同出租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更好的利用土地资源,发挥各自优势,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双方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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