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1-14章) 守法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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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导论导论一、法学的概念 法学又称法律科学,是一切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学科的总称。 二、法学的产生(认识的方式:方法之一是:历史研究法) 1、社会立法活动已经发展到一个相当广泛复杂的水平,法律资料也有 了一定的积累,产生了新的社会分工的必要性 2、一个职业法学家阶层的形成。提供了法学产生的另一个条件 法律现象事物(客观存在的) 法家(古代)不等于法学家 三、法理学的概念 法理学是法学的基础理论或理论基础,是以法律现象的根本问题和一般问 题为研究对象的各种科学活动和认识成果的总称。 四、法理学的研究对象 1、法的本本论 就是要研究法的本质是什么 本体(相对)现象 (现象是由决定的) 法的本体论法

2、的本质是什么服从法的理由内在认同 2、法的发展论 3、法的价值论 4、法的运行论 5、法的关联论 神意论西塞罗(古罗马)奥古斯丁阿奎那 自然神(多神)抽象神(一神) 奥古斯丁:双城记:上帝之城(教会)魔鬼之城 阿奎那:永恒法(上帝、神的理性)自然法人法神法 发展:神意论人的意志科学国家理论第一章第一章法是什么 神的意志人的意志(由于国家的出现) 国家发展过程: 自然状态(假设)自然权利国家(每个人将手中的自然权利上交于它) 主权主权者的命令国家意志 (通过契约形成的一个国家,在此类 国家中,法律是指主权者的命令) 例:霍布斯著利维坦 注:利维坦是指圣经中的魔兽 卢梭:社会契约论主权在民 国家意

3、志体现公意 都为资产阶级说法马克思主义理论: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体现 反驳资本主义的国家意志体现公意,称其意志只是少数资本家,大财团的意志 在苏联,指工人;在早期中国,指工农联盟;现在统治阶级意志指人民意志一、法的定义(指马克思法学定义)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 规范体系,这一意志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它通过 规定人们在相互关系中的权力和义务。确定保护和发展对统治阶级有利的 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二、法的本质 1、法师国家意志的体现 2、法体现的事统治阶级的意志 3、法所体现的统治阶级意志是由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唯物主义)三、法的基本特征

4、1、法是调整人们行为或社会关系的规范体系 2、法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国家创制法的两种方式制定或认可)其中制 定是大多数国家采用的 认可指已经存在的习惯 3、法以规定人们的权利义务为其调整机制 法的调整机制权利义务 道德,习惯,宗教戒律义务 4、法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第二章第二章 法的要素法的要素一、法的要素定义: 法的要素指构成法律的基本因素或元素二、法的概念 法律概念是对各种法律事物所作的概括总结形成的术语,词语四、法律规则(核心、主体) 1 定义:是采取一定的结构形式,具体规定人们的法律效力,法律义务以及 相应法律后果的行为规范 2 法律规则的逻辑解构 A 三要素说(如果。 。则。 。 ,否

5、则。 。 )1.条件(假定) 指法律规范中指出 适用该法律规范条件或情况的部分,它将规范人们社会生活联系起来 2.模式(处理)指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行为规则本身,它指明人们行为的 方式和尺度。明确了权利和义务,是法律规范最基本的组成部分 3.后果(制裁)指法律规范中规定人们在做出符合或违反该规范的行为 会带什么法律懂得部分B二要素说1、行为模式2、法律后果 3.法律规则的分类 A按照法律规范调整方式的不同进行的分类 1、授权性规范:可做出一定行为或要求他人做出或不做出某种行为的法律规范 2、义务性规范:必须依法做出一定行为的法律规范 作为的义务(积极义务) 3、禁止性规范:禁止做出一定行为或必须抑

6、制一定行为的法律规范不作为 义务(消极义务) 4、权义复合性规范:国家职权 权利可以体现自由 义务必须 若 23 合并,则必须做出或不得做出 B 按照法律规范强制程度的不同进行分类 1. 强制性规范(义务性规范):其规范的义务性要求十分明确,而且必须履行, 不允许人们以任何方式加以变更或违反的法律规范 2. 任意性规范(权力性规范):允许法律关系的参加者自行确定其权利和义务 的法律规范 C 按照法律规范内容的不同进行分类 1、确定性规范:明确规范行为规则内容的法律规范 2、委托性规范:规范中没有明确规定行为规则内容而是委托某一机关加 以确定的法律规范五、法律原则 (在一定法律体系中,作为法律规

7、则的指导思想、基础原理 和综合性原则) 1. 定义:指导思想、基础原理和综合性原则 概念规则原则第三章第三章 法的起源法的起源一、法的产生 法与国家产生 金属工具生产力的提高产品剩余私有制阶级斗争国 家理论假设二、法产生的原因 1.社会分工、商品交换和私有制是法产生的经济原因。 2.阶级和阶级斗争史法产生的社会根源三、法产生的一般规律 1.从自发到自觉调整(原始社会的习惯自发形成法) 2.从量变到质变 3.法与国家同步产生四、法形成的标志 1.国家的形成 2、权利与义务的分离 3、法律诉讼与司法的出现 (司法机关(靠监狱、警察、军队保证) )五、法与原始习惯区别 1.两体现意志不同 法统治阶级

8、的意志 原始习惯共同意志 2.产生方式不同 法制定、认可 原始习惯自发形成 3.两者赖以生成的经济基础和目的使命不同 4.两者保证实施的力量不同 5.两者适用范围不同 法属(依据地)地域 习惯属人第四章第四章 法的历史类型法的历史类型一、法的历史类型的概念 以法律赖以存在经济基础和体现阶级意志不同对人类历史上的各种法律进行分 类,包括奴隶制法、封建法、资本主义社会法和社会主义社会法 奴隶制社会(罗马、希腊;奴隶:不是仆人,而是生产资料,是工具)封 建社会(一堆贵族按照自己的规则建立一定制度;地主农民)资本主 义社会(资本家工人)社会主义社会(马克思猜想)二、奴隶制法的特征:以欧洲为蓝本 1.维

9、护奴隶制度(最根本特征) 基本特点:奴隶主占有生产资料+奴隶 2.刑法残酷性 3.等级划分 4.保持原始残留 神明制裁;复仇习惯;土地公社占有制三、封建制法的特征 1.维护封建制度(土地+农民) 2.维护封建等级(等级间的不可逾越) 贵族平民第三等级(商人) 3.维护专制王权(国王权力) 4.诉讼的形式主义:讲形式不讲内容四、资本主义法的特征 1.维护资本主义的私有财产权(内容) 2.标榜契约自由(经商权利) 3.宣扬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五、社会主义法的特征 1.社会主义法的本质 A是社会主义国家意志的体现B是工人阶级领导的最广大的人们意志的体现 C所体现的意志是由社会主义所处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10、 2.中国社会主义法的特征 A阶级性与人民性的统一 B权利与义务的统一 C一国与两制的统一 D国情与公理的统一第五章第五章 法律文化法律文化一、法律传统 一个国家或民族长期流传或继承的法律思想、观念和制度二、法律意识 指人们关于法和法律现象的知识、思想、心态的总和三、法律文化 文化的一种具体形态,它反映法律生活中群体化的思想观念、影响、人格、行 为趋向和情感趋向。由于法律内容的核心是权利义务,法律特征是行使权力和 履行义务,所以法律文化就是社会群体关于权利义务的价值选择,思想模式, 情感模式、行为模式的总和。四、中西方法律文化的差异 1、在法律哲学和法律精神方面,中国法的发展受传统哲学特别是性

11、善论的影响, 重视道德教化,轻视法的作用;西方法的发展以性恶论为法律基础,从而产生 法治精神。 2、在法律结构和内容方面:中国法以公法为主,以刑法为核心,即使有民法规 范,也不是补偿性而是惩罚性的,这被称为民法的刑法化或公法化。西方以私 法为主,以民法为核心,并且西方的公法带有私法化的特点。 公(公共)法私(私人)法 中国:诸法合体,以刑为主;私法公法化民法刑法化补偿刑事责任;惩罚 3在司法体制和司法程序方面 中国的行政和司法是合一的,没有自上而下的法院系统。此外,中国司法程序 也表现为行政化,没有自己独立的程序, 而西方的司法和行政总是分权制约的,西方的法院组织出现较早,并且也发展 得较为完

12、备 中国:司法行政化 西方:司法独立于行政 4.在法律形式和司法技术方面 中国法过分依赖成文法,很少借助司法手段来弥补成文法的不足;而西方法不 同:英国法懂得用判例来弥补成文法的不足,法德则常常运用法律原则和法律 学说,对成文法加以补充和完善。5.在法的民族性和国际性方面中国法的发展始终呈现封闭状态,更为突出地强调法德民族化,在封闭内向排 外的前提下,自我生成,自我发展,自我更新,形成中国法重思想和尚古主义 的保守性格 而西方法的发展则始终呈现开放状态,保持法德对外交流与融合,并不断实现 自我更新。这对西方法的发达提供了源泉。 中国法重心思想尚古主义 中国民族性自我生成,自我发展,自我更新更新

13、渠道:尚古(复 古) 西方国际性五、法系 1、定义:是西方法学著作常用的一个概念,通常指某一国家的法律整体或某一 类具体的法律 2、两大法系:(划分标准:源头不同) A民法法系(又称大陆法系,罗马法系,法典法系)以罗马法为基础而发展起 来的法律的总称 罗马法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 B普通法系(又称英美法系,海洋法系):以英国中世纪以来的法律,特别是它的普通法为基础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 巡回法官(巡回法庭)英国普遍法衡平法 判案方法:根据当地的判案习惯,但一旦判决做出,判决的方法便全国通行 (英国)普通法衡平法美国(后来美国逐渐发展壮大,对英国法系有 影响) 中国属大陆法系(即民法法系) 除民法法

14、系,普通法系,仍有另外 3 个法系:中华法系,印度法系,伊斯兰法 系 香港英美法系 3.两大法系的差异 A法律渊源方面的差别 (法律渊源:法律形式) 大陆法系的正式法系渊源只是包括制定法,判例和法理,没有正式的法律效力 普通法则认为判例法和制定法都是正式的法律渊源 大陆法系制定法制定 英美法系判例法(法律由案例构成)认可 B法律编纂方面的差别 大陆法系一般采用法典形式 普通法系则不倾向于法典形式,而通常采用单行法规的形成 C在适用法律技术方面的差别 大陆法系:法官在审理案件时,除了案件事实,首先考虑制定法如何规定,然 后按照相关规定判决案件 而普通法系首先考虑以前类似案例,将本案事实与以前事实

15、加以比较,然后从 中概括处适用本案的法律规则 D.在法律分类方面的类别 大陆:公法,私法普通:普通法,衡平法 E在法律术语和概念方面的差别第六章第六章 法治法治一、法制的含义 法律、法律制度、法律秩序 法制概括地说指一个国家有法律和法律制度而又得到普遍遵守和执行的状态。 它包括三个因素: 1.法律反映统治阶级利益,由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再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的规范体系 2.法律制度:由法律规范所构成的有序状态 3.法律秩序:指社会关系被法律所调整。并得到确切遵守和执行所形成的秩序。 法制作为一种法律和法律制度,并在现实生活中得到普遍遵守和执行而出现的 一种状态,它是法律,法律制度和法律秩序的

16、有机统一 其内容包括立法,执法,守法和法律监督二、法制的基本观点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三、法治的含义 是一种源远流长的意识形态和治国方略和社会文化现象。四、法制与法治的区别与联系 1.法制(核心)制度;法制(核心)原则(指依照符合民主原则的精 神治理国家的理论,原则,方法(相对人治而言) ) 2.法制(焦点)秩序(不仅要求法律和制度的健全和完备,也要求法律和 制度在社会生活中得到遵守和实现) ; 法治(焦点)有效制约和运用公共权力 3.法制(存在于任何历史类型的国家)法治(民主政治,作为商品经济和 民主政治的产物,存在于任何历史类型的国家) 联系:法制是法治的基础和前提条件,坚持实行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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