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民办学校行政许可外部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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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设立民办学校行政许可外部流程图设立民办学校行政许可外部流程图事项编码:JS070000JY-XK-0001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法定期限:30 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28 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职社处 办理地点:市行政审批中心教育局窗口 服务电话:0518-85868088 监督投诉电话:0518-85822779申请人申请受理: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 5 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受理工作。材料可当场更正或补充。 定受理。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告知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审核:职社处对决定受理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材料审核、组织现场考察并形成考察

2、报告。工作。决定:自收到申请材料及考察报告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给予批准决定;对不符合条件的,给予不批准决定,并说明理由。申诉:对不予发证或在办理过程中有意见可提出申诉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并说明理由。同意筹设的,发给筹设批准书。筹设期不得超过三年。申申请请筹筹设设民民办办学校学校提交下列申提交下列申请请材料:材料:1、申请报告;2、举办者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申申请请正式正式设设立民立民办办学校提交下列申学校提交下列申请请

3、材料:材料:1、筹设批准书;2、筹设情况报告;3、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4、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5、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2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设置的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设置的 审核外部流程图审核外部流程图事项编码:JS070000JY-SP-0001 事项类别:非许可类行政审批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26 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职社处 办理地点:新浦区苍梧路 23 号服务电话:0518-85868088 监督投诉电话:0518-85822779受理 检查申报材料材料不全补办 (一次性告知)审核 作出是否报省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决定将同意

4、上报决定和审核 后的材料报省教育行政 部门审批不同意上报或未获 批准的,告知举办 者原因获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后,颁发办学许可证举办者提出申请初审 审查是否符合申办要求3连云港市教育局行政处罚外部流程图连云港市教育局行政处罚外部流程图事项类型:行政处罚 办理部门:职社处、基教处、政治处等 办理地点:市教育局 服务电话:0518-85822353、0518-85822160 监督投诉电话:0518-85822779对发展教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对发展教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 行政奖励外部流程图行政奖励外部流程图事项编码:JS070000JY-JL-0001 事项类型:行政奖励 法定期限: 办理部门:

5、政治处 办理地点:新浦区苍梧路 23 号 406 室 服务电话:0518-85822299监督投诉电话:0518-85822779立 案 执法人员填写立案审查表,并按程序报批调查取证 2 名以上执法人员进行检查,出示执法证件,依法收集整理证据材料拟定处罚建议 调查终结后,拟写案件调查终结报告,提出拟处罚建议作出处理意见 一般违法案件由行政部门领导审签,重大复杂案件由行政部门领导或案 审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撤消立案 1、情况较轻微且 已改正;2、违法事 实不能成立处罚告知 依法制作并送达 行政处罚告知书移送处理 1、违法案件不属于本 机关处罚事项的;2、涉 嫌犯罪的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重大处罚申请

6、召开听证会当事人陈述理由成立,行政机关应变更原行政处罚意见依法制作处罚决定送达结案 归档重大处 罚上报 备案法制工作机构审查执行一般程序执法人出示执法证件告知拟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 和陈述申辩的权利填写预备格式的法律文书当场送达依法执行备案归档简易程序案件来源4申请受理: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 5 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受理工作。材料可当场更正或补充。定受理。不属于奖励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审核:政治处完成审核。决定:对符合条件的,给予批准决定;对不符合条件的,给予不批准决定,并说明理由。申述申述:对不予发证或在办理过程中有意见可提出申诉。教育局申诉电话:0518-85822

7、779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指证。范范围围: :对发展教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对在职业教育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幼儿园管理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对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成绩优异的单位和个人;对培训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对认真履行职责的优秀老师;在残疾人教育教学、教学研究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贡献和单位和个人;对在学校体育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对在学校艺体教育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对于残疾人教育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对于残疾人教育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的行政奖励外部流程图的行政奖励外部流程图事项编码:JS070000JY-JL-0002 事项类型:

8、行政奖励 法定期限: 办理部门:政治处 办理地点:新浦区苍梧路 23 号 406 室 服务电话:0518-858222995监督投诉电话:0518-85822779申 请受理: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 5 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受理工作。材料可当场更正或补充。定受理。不属于奖励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审核:政治处完成审核。决定:对符合条件的,给予批准决定;对不符合条件的,给予不批准决定,并说明理由。申诉:对不予批准或在办理过程中有意见可提出申诉。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指证。范范围围: :(一)在残疾人教育教学、教学研究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二)为残疾人就学提供帮助,表

9、现突出的;(三)研究、生产残疾人教育专用仪器、设备、教具和学具,在提高残疾人教育质量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四)在残疾人学校建设中取得显著成绩的;(五)为残疾人教育事业做出其他重大贡献的。对学校体育工作成绩显著的行政奖励外部对学校体育工作成绩显著的行政奖励外部 流程图流程图事项编码:JS070000JY-JL-0003 事项类型:行政奖励 法定期限: 办理部门:体卫艺处6办理地点:新浦区苍梧路 23 号 303 室 服务电话:0518-85822819监督投诉电话:0518-85822779申 请受理: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 5 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受理工作。材料可当场更正或补充。定受理。不属于

10、奖励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审核:体卫艺处完成审核。决定:对符合条件的,给予批准决定;对不符合条件的,给予不批准决定,并说明理由。申诉:对不予批准或在办理过程中有意见可提出申诉。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指证。范范围围: :在学校体育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对学校卫生工作成绩显著的行政奖励外部对学校卫生工作成绩显著的行政奖励外部 流程图流程图事项编码:JS070000JY-JL-0004 事项类型:行政奖励 7法定期限: 办理部门:体卫艺处 办理地点:新浦区苍梧路 23 号 303 室 服务电话:0518-85822819监督投诉电话:0518-85822779申

11、请受理: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 5 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受理工作。材料可当场更正或补充。定受理。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审核:体卫艺处完成审核。决定:对符合条件的,给予批准决定;对不符合条件的,给予不批准决定,并说明理由。申诉:对不予批准或在办理过程中有意见可提出申诉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指证。范范围围: :在学校卫生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学校艺术教育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单对学校艺术教育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单 位和个人的行政奖励外部流程图位和个人的行政奖励外部流程图8事项编码:JS070000JY-JL-0005 事项类型:行政奖励 法定期限:

12、办理部门:体卫艺处 办理地点:新浦区苍梧路 23 号 303 室 服务电话:0518-85822819监督投诉电话:0518-85822779申 请受理: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 5 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受理工作。材料可当场更正或补充。定受理。不属于奖励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审核:体卫艺处完成审核。决定:对符合条件的,给予批准决定;对不符合条件的,给予不批准决定,并说明理由。申诉:对不予批准或在办理过程中有意见可提出申诉。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指证。范范围围: :在学校艺术教育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高级

13、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9师师资格认定行政确认外部流程图资格认定行政确认外部流程图事项编码:JS070000JY-QR-0001 事项类型:行政确认 法定期限: 办理部门:政治处 办理地点:新浦区苍梧路 23 号 监督投诉电话:0518-85822779 服务电话:0518-85822299 材料不全材料补齐1.阅读教师资格申报相关政策说明;2.登 陆网络版注册,填写/修改申报材料;3。 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报表 4。阅读现场认 定注意事项 5.准备其他相关材料申请人网上申报现场确认阶段提供材料:1.教师资格申请表两份 2.身 份证原件、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复印 件

14、3 思想品德鉴定材料 4.教育学、心理 学成绩证明 5.认定机构规定的其他材料核对网报信息、审核材料资 格 认 定补全材料在规定时间和规定地点再 次确认信息网上公布资格认定结果发 放 证 书流 程 结 束10宣布学历证书和其他学业证书无效的宣布学历证书和其他学业证书无效的 外部流程图外部流程图事项编码:JS070000JY-QR-0002 事项类型:行政确认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5 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新浦区苍梧路 23 号 308 室 办理部门:职社处 服务电话:0518-85822353 监督投诉电话:0518-85822779受理审核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 5 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决定下发批复文件,宣布证书无效受理范围:违反法规颁发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的11对民办教育机构等向社会发布的招生广告对民办教育机构等向社会发布的招生广告 备案的外部流程图备案的外部流程图事项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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