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地私有的可行性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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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农地私有的可行性考察中国农村经济的困境寻求农地制度的变迁,本文认为,下一次的农地制度变迁将以强制性变迁方式推进农地私有化,为此本文通过对农户心态、意识约束、社保制度和城市化进程四方面的考察,来推断农地私有化强制性变迁的时机。考察的结果是,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缺乏和城市化进程的滞后极大的约束了农地私有化的可行性,当前全面实现农地私有化的时机尚不成熟。随着各项相关制度安排的建立和经济的发展,农地和农民都能够自由流转,农地私有化方案面临的各种约束都将淡化,可行性越来越大。外文提要Nowadays, rural economics trapped desires a rural farming lan

2、d system reformation.The article reviews four aspects to examine the opportunity of farming land privately owned.The result of this review is that it is not appropriate to carry out the design of farming land privately owned because of the absence of social security system in rural areas and the lag

3、 of city process.With growth of the economical improvement and maturity of relevant systems , the feasibility to execute farming land privately owned is become greater.关键词:农地私有 制度变迁 农户心态 社会保障制度 城市化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一、经济的困境寻求制度的变迁上世纪八十年代中期以来,中国的农村问题开始凸显,农业生产出现了徘徊局面,农民收入增长缓慢,这就是耳熟能详的“三农”问题。为了解决这一制约中国经济2发展的瓶颈,

4、“三农”专家开出了不少药方,包括农业结构调整、农业技术提高、发展乡镇企业,以及近几年的大型基础设施建设等。然而与政策预定效果相比,农业经济仍然增长乏力。是哪些因素导致了经济的增长,经济学家们为之进行了深入的研究。斯密认为是分工,刘易斯认为是资本和技术,熊彼特认为是创新,舒尔茨则认为是人力资本。丹尼森在分析了 1948-1981 年的有关资料指出,美国产量增长的大约 1/3 可以归结于劳动和资本的增长,其余 2/3 可以归结于教育、创新、规模效益、科学进步以及其他要素;等等。上述解释经济增长的理论由于忽略了制度和制度变化的作用,因而在对经济增长的解释中存在着较为明显的漏洞。正如诺斯提出过的耐人寻

5、味的问题:如果经济增长所需要的是投资和创新,为什么有的社会具备了这些条件却没有理想的结果呢?经济发展离不开制度变迁。制度与天赋要素、技术、偏好一起,构成完整的经济理论体系,且制度对经济行为影响居于经济学核心的地位。肇始于七十年代末的中国农村改革在实践上证实了新制度经济学的理论。由以往的全国统一的人民公社所有制转变为以自然村为基础的形式各异的新型集体所有制的农地制度改革,使农民成为土地剩余的占有者,由此而引发的积极性的提高被许多人认为是导致八十年代初农业持续高速增长的首要原因。制度安排都有其历史使命,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面临的挑战是,其改革所激发的增产潜力已消耗贻尽。中国农村经济当前面临的困境使人

6、们的眼光再次投向农地制度的变迁。3二、未来农地制度变迁的方向和方式考察新中国成立以来几次农地制度改革,可知农地制度变迁的核心是农地产权制度,其次是变迁方式。所以探讨下一次的农地制度改革,首先要讨论农地产权结构该如何安排,再讨论选择何种变迁方式。(1)农地产权结构通常有三种安排:农地集体所有、农地私有化、农地国有化。寻求最佳的绩效一直是制度变迁的终极目标。不同的产权制度有不同的交易成本,从而产生不同的制度绩效。我们究竟要选择、设计和安排一种什么样的土地制度,应当从经济绩效考虑,创造一种有效率和交易成本较低的运行制度。从理论上说,产权明晰的私有土地经济绩效最高,原因在于私有产权下的交易成本最小。配

7、置农地资源是有交易成本的,其大小取决于农地制度的安排。当农民拥有土地完全产权,农民就会以经济理性人的角色选择适当的具体制度,来最小化交易成本。这些具体制度有可能是租赁,股份,合作,甚至是公有化。而若产权不明确,交易成本就会无穷大,很多资源被浪费。来自农地制度与经济绩效的实证分析,也得出了基本结论:不完全产权下的地权的不稳定性和对土地交易权的限制对土地产出率具有负面的影响。(2)农地制度变迁有两种方式:诱致性变迁和强制性变迁。诱致性制度变迁具有变革费用低,制度效率高的优势,但其变革的结果往往是一个新旧制度妥协、不彻底的产物。强制性制度变迁能利用政府的强制力的优势降4低制度变迁的成本,但由于政府的

8、有限理性、集团间利益冲突和知识准备不足等因素可能影响制度变迁的效果。不管是需求诱致性制度变迁还是强制性制度变迁,当完成了目标制度变迁的任务后不及时转换变迁方式,就可能出现不管出台多少制度,制度的边际效率反而会下降,制度结构效率为零的现象,即制度供给跌入了陷阱。1985 年以来之所以会出现增长效果不明显和制度作用不大的现象表明,农业制度的诱致性变迁方式,基本完成了当初制度变迁的设计任务,在既定的制度变迁方式中无法解决目前的制度不均衡。农地制度供给要跳出可能遇到的制度陷阱,必须通过强制性制度供给,解决当前农业经济发展核心制度短缺的问题。因此,本文的观点是,下一次的农地制度变迁将以强制性变迁方式推进

9、农地私有化。这个观点的阐述不是本文的重点,而是将作为论文剩余部分的前提。三、论文的思路本文认为,当前一个完整的农地私有化方案包括三部分:首先是农地私有经济绩效的论证,解决农地私有是否带来更大收益的问题;若第一个问题的回答是肯定的,则第二部分是农地私有可行性的时机考察,解决农地私有何时以强制性变迁方式推进的问题;最后一部分是在前二者的基础上提出农地私有的操作方案。不少学者已完成了第一个问题,他们提倡农地私有化,在理论上和实践中论证了农地私有化的利与弊。当政府接受了该观点,决定由政府主导推行强制性制度变迁的农地私有化时,面临的将是何时实现农地私有的问题。因为强制性制度供给5具有速度快,力度大,可逆

10、性小,风险大的特点,在实施时必须选准强制性制度创新的时机。本文的重点就是回答第二个问题,即推断农地私有化强制性变迁的时机。强制性制度供给要把握制度变迁的时机,力争在制度需求的极限点安排新制度的出台,以最小的制度变迁成本推动制度完善、升级。本文没有回答第三个问题。农地私有改革首先要得到农户的支持,否则该强制性制度供给就没有相应的需求了,制度效果自然大打折扣。农地私有还要得到已有制度的允可,农地私有难以实现的硬伤来自于政治意识的约束,从政治上考虑,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私有制是资本主义的制度,而社会主义应该是以公有制为主体的。这需要我们对农户心态和现行制度约束进行考察。倘若实行农地私有,同样需要相关

11、制度的支持,关键在于社会保障制度和城市化进程。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允可了农地和农民的自由流转,而城市化则成为吸收农村剩余劳动力和促进农地流转的途径。当现实中已存在该制度环境,则农地私有是现实可行的;如果没有,则推断可行的时间规划。农户心态推断出制度需求,意识约束推断出制度供给,社会保障制度和城市化进程则成为农户私有成功推行的支撑,因而本文忽略了其他相关内容的考察。以上四方面的考察即农地私有的时机考察过程,也是第二节的内容,第三节是农地私有时机考察的结论,这就是本文写作的结构。第二节农地私有的现实可行性考察6一、变革的主体农户心态的考察1考察的原因农户心态是指在现有农地制度安排下以及农地制度发生变

12、革时农户的价值判断和反应。农地制度变革的主体是农民,一个成功的农地制度应该能最大限度地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而且农地制度能否推行,同样离不开农民的认可和支持。我们设计的农地私有方案是否切实可行,必须准确把握农户的心态,所以首先要对农户的私有化态度进行考察。2考察的过程农地私有化在中国主流词语中是忌讳的,故目前中国尚未有书面材料显示农户对私有化的心态,但土地承包期延长 30 年不变这一中央稳定农地集体所有的制度,与农地私有化的改革方案是不一致的。我们可以通过农户对土地承包制度的态度,来间接考察农户的私有化态度。为稳定农民的预期,鼓励农民对土地的长期投入,政策制定者先制定土地“承包十五年不变”

13、的政策,后又为“承包三十年不变”。然而农民对于土地承包期长短的反应出乎设计者的意料。熊景明 1996 年底在福建对 200 个农户做了抽样调查。农户中有 26%认应在 5 年以内,44%赞同 510 年,9.5%赞成 1020 年,只有一户同意 20 年以上。在一次十多位村级干部参加座谈会上,只有一位赞同延长承包期 30 年以上,他的理由是“应和中央保持一致”。对“你认为现行承包责任制将来还会变吗”这样的问题,只有不到 10%的农户认为不会变,68%的人回答:“难说”,22%则肯定地认为“会变”。7龚启圣、刘守英 1994、1995 年在 8 个县、10 个村的 800 农户中作了农民对承包制

14、满意程度的调查,结论十分清楚。越是承包期长的村,农户对承包期的满意程度越低,越没有信心。根据钱忠好 1996 年和 1997 年对江苏、河南和宁夏的农户调查显示,在 467 份有效问卷中,对承包期的看法,22.88%的农户认为应该在 5 年以下,28.03%的农户认为应该在 5-15 年,49.09%的农户认为承包期应该在 15 年以上。而规模较大的调查是由中国人民大学于 1999 年组织的,共有有效调查问卷 1621份,涵盖了中国大约 1 亿 9700 万农户中的 90%以上。为了了解农民对自己 30 年土地使用权的信心,调查询问农民是否担心土地在新推行的 30 年土地使用权政策期间会继续进

15、行调整。结果显示,只有少数农民对 30 年不变土地使用权政策表现出信心。只有 12.7%的人认为在今后 30 年承包期内不会再调整土地了,有 35.2%的人认为还会调整,有 23.3%的人认为是否调整由中央说了算;有 15.1%的人认为有乡村干部说了算,13.8%的人回答不知道。类似的还有不少调查,虽然数字上相差较大,但从这些调查中,至少可以得出两个结论:(1)制度的强制性变迁要考察农户心态。中央推行制度变迁的意图完全是基于农民整体利益,善良的愿望,合乎逻辑的推理,然而在多种因素交织的农村社会其正确性仍需要验证。30 年承包期不变的设计者认为这一“定心丸”吃下去后,农民便对家庭联产责任制长期不

16、变的信心增强,8从而增强投资意愿,然而土地承包期延长三十年的制度并没有最广泛的得到农民的支持。农户迥异于中央设想的对土地承包期延长三十年的制度的态度,再次确认了要实行农地私有的强制性变迁,首要条件是准确把握农户的心态,谨慎的推行。(2)我国农地制度的又一次变革在所难免。中央延长土地承包期,继续完善土地集体所有制度并没有受广大农户的欢迎,其设计所达到的效果有待考察。实际上,政府曾采取多种措施,如有偿使用、两田制、规模经营等包括为稳定农民的预期,鼓励农民对土地的长期投入又为“承包三十年不变” 政策,试图克服农地利用中的缺陷,但成效并不明显。所以我们要认真审视中国的农地集体所有制,我国的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农民承包经营的政策是否存在根本性的缺陷,是应该继续完善还是进行制度变革。以上显示了农户对集体土地承包制的态度,那么农户对三种农地制度:完善的集体所有制、私有化、国有化的偏好如何?中国人民大学对农民土地使用权权能的调查结果表明,90.8%的农民认为土地使用权应该有权将承包的土地转包或转租给其他村民,80.1%的农民认为土地使用权应该有权将承包的土地转包或转租给外村人,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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