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2015学年广西民族大学法学院商法教学大纲

上传人:woxinch****an2018 文档编号:39011243 上传时间:2018-05-10 格式:DOC 页数:8 大小:67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2014-2015学年广西民族大学法学院商法教学大纲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2014-2015学年广西民族大学法学院商法教学大纲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2014-2015学年广西民族大学法学院商法教学大纲_第3页
第3页 / 共8页
2014-2015学年广西民族大学法学院商法教学大纲_第4页
第4页 / 共8页
2014-2015学年广西民族大学法学院商法教学大纲_第5页
第5页 / 共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2014-2015学年广西民族大学法学院商法教学大纲》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14-2015学年广西民族大学法学院商法教学大纲(8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1商法(商法学)商法(商法学)Commercial Law【课程编号课程编号】BZ56120【课程类别课程类别】学科基础课【学分数学分数】4【先修课程先修课程】法理学、民法、民事诉讼法【学时数学时数】48【编写日期编写日期】2014-10-20【适用专业适用专业】法学 一、教学目的、任务一、教学目的、任务商法学是研究商事活动法律关系和法律规则的学科。属于法学专业十六门核心课程之一。其内容主要涉及:商事主体(公司、合伙企业、独资企业)的资格取得和组织机构以及行为规范的一般原理和法律规定;商事行为(票据、保险、证券等)的一般原理和法律规定;海商活动中的惯例和法律规定;商事救济的程序法律规定。我国的

2、商法是通过一系列单行商事法律体现的。目前主要有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独资企业法、公司(企业)登记规定、票据法、保险法、证券法、海商法、破产法等。随着商事活动的进一步开展,商法的内容还会扩展,比如信托法、电子商务法等。因为课时所限,教学任务集中在商法总论、个人独资企业法和合伙企业法、公司法、破产法、票据法、证券法、保险法。二、课程教学的基本要求二、课程教学的基本要求通过这门课程的学习,要求学生系统准确地掌握商法的相关理论、原则及各项民事法律制度,并能运用所学的理论去正确分析和解决商事纠纷,培养和提高学生运用商法服务于市场经济的能力,以便适应市场经济对法律人才知识结构上的需要。为达到以上目的和要求,

3、在教材内容和课程设置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1、鉴于本课程是法学本科专业的基础课,在教材内容的选取上既要考虑民法学的基础,又要注意各门学科之间的衔接。例如在讲到商主体、商行为时,应结合民事主体、民事法律行为的基本理论。2、课程既具有理论性,又具有较强的实践性。因而在教学中要理论联系实际,以案例教学为补充的方式展开课堂讨论。同时在教学中要特别注意学生思辨能力的培养,训练其基本的法学思维方式。 三、教学内容和学时分配三、教学内容和学时分配(一)第一编第一章(一)第一编第一章 商法概述商法概述 2 2 学时学时主要内容:主要内容: 21、商事法律关系性质和特征2、商法的基本内容3、商法基本原则教学要求:

4、教学要求:掌握商法是一门什么样的学科,理解学习商法的重要性。结合商法的发展历史的学习,了解在社会发展过程中商法所起的重要作用。把握商法的特征、商法的基本原则。注意区分商法区别于其他法律的特殊性,自觉地采用商法观念分析经济领域中的法律问题。其它教学环节其它教学环节:(二)第一编第二章(二)第一编第二章 商主体商主体 2 2 学时学时主要内容:主要内容:1、 商主体的概念和特征2、商主体的分类3、商事能力4、商事登记5、商业名称6、商事账簿教学要求:教学要求:通过本章的学习,要求学生能够理解商人与其他市场主体、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差异。知晓我国的商事登记制度,理解商事登记制度的本质、作用以及具体的运

5、作过程。商事名称权及其法律保护、商事账簿的基本知识。其它教学环节其它教学环节:(三)第一编第三章(三)第一编第三章 商事行为商事行为 2 2 学时学时主要内容:主要内容:1、 商行为概述2、 一般商行为3、特殊商行为教学要求:教学要求:理解商事行为以及商事行为代理制度以及主要体系。其它教学环节其它教学环节:3(四)第二编第一章(四)第二编第一章 个人独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 1 1 学时学时主要内容:主要内容:个人独资企业法基本制度教学要求:教学要求:深入理解个人独资企业在商主体体系中的性质与作用,掌握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特有的一些基本制度。其它教学环节其它教学环节:(五)第二编第二章(五)第二

6、编第二章 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法 2 2 学时学时主要内容:主要内容:合伙企业法基本制度教学要求:教学要求:深入了解合伙企业的类型、在商主体体系中的性质与作用,掌握我国合伙企业法特有的一些基本制度。其它教学环节其它教学环节:作业:合伙企业中合伙事务的执行(六)第三编第一章(六)第三编第一章 公司及公司法的概述公司及公司法的概述 3 3 学时学时主要内容:主要内容:1、公司概念、特征与分类2、公司法概念、特征、基本内容与基本原则教学要求:教学要求:本章是公司法的基本知识。要求通过教学,使学生掌握关于公司的概念、特征、种类。掌握公司法的任务,公司法的立法模式以及我国公司法的基本立法历史。其它教学环节

7、其它教学环节:(七)第三编第二章(七)第三编第二章 公司基本制度(一)公司设立及公司人格公司基本制度(一)公司设立及公司人格 3 3 学时学时主要内容:主要内容:1、公司的设立2、公司章程3、公司能力4、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教学要求:教学要求:学生应当结合在商事登记制度学到的知识,了解公司设立的基本原则。掌握公司章程的性质。同时对章程的制定、章程的内容、章程的对内对外效力以及我国公司法规定与国外公司法章程规定4的区别。深刻领会“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意义及在现实中的具体表现形态。其它教学环节其它教学环节:(八)第三编第三章(八)第三编第三章 公司基本制度(二)公司资本及股权公司基本制度(二)

8、公司资本及股权 6 6 学时学时主要内容:主要内容:1、公司资本概念、类型及原则2、股东与股权3、债务与债券4、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教学要求:教学要求:本章要求通过教学、讨论分析掌握公司资本制度的意义,构成公司资本的条件。我国立法中允许出资的形式。同时掌握公司资本的变化的相关法律制度。在学习本章内容时,还要求我国资本制度的改进方向。要求学生在了解公司债的经济意义的基础上,掌握在现代企业制度条件下,公司债作为一种融资工具的法律制度设计要求。具体如公司债的种类、债发行主体、发行条件、已发行公司债的交易、债的清偿。此外对可转换公司债等新类型的公司债作必要的介绍。其它教学环节其它教学环节:(九)第三编第

9、四章(九)第三编第四章 公司基本制度(三)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公司基本制度(三)公司内部治理结构 1 1 学时学时主要内容:主要内容:1、公司治理结构的原理2、公司治理结构的基本模式3、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组织机构基本构成4、公司各组织机构的产生、人员组成、职权及表决方式教学要求:教学要求:掌握现代公司制度中对公司内部组织机构之间的关系所作出的基本规定,理解如此设置的原因。其它教学环节其它教学环节:(十)第三编第五章(十)第三编第五章 公司基本制度(四)公司变更、解散及清算公司基本制度(四)公司变更、解散及清算 2 2 学时学时主要内容:主要内容:1、公司合并2、公司分立53、公司的组织变更4、公

10、司终止5、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教学要求:教学要求:要求学生掌握公司组织形式、公司主要事项的变更。要求同学在结合公司的合并、分立、组织形式变更的实践的基础上掌握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此外,要求学生掌握公司的清算、解散等公司退出机制中的法律问题。针对国际投资愈来愈发达的基础上要求同学掌握外国公司分公司在我国的法律地位,同时对外国公司分公司的设立、行为、退出机制等法律规定。其它教学环节其它教学环节:(十一)第四编(十一)第四编 破产法破产法 9 9 学时学时主要内容:主要内容:1、 破产法概述2、 破产程序的开始3、 破产管理人4、 破产财产5、 破产债权6、 债权人会议7、 重组8、 和解9、 破

11、产清算10、法律责任教学要求:教学要求:要求掌握破产法律制度的基本知识,包括破产的概念、特征、功能、法律属性,并且对破产法的历史发展有一个基本的认识。掌握破产能力制度(破产原因制度) ,具体掌握自然人的破产能力、法人的破产能力,同时对其他主体的破产能力有所了解。要求掌握破产程序制度:申请、受理、宣告、清算制度;破产程序中的权利义务调整(机构、职权等) ;破产法上的再建制度,包括和解、整顿制度。要求围绕破产财产、破产债权全面掌握概念、特征、构成,并对某些特殊的财产、债权有精确的把握。此外,对别除权、否认权、取回权、抵消权、破产费用等能够理解与运用。其它教学环节其它教学环节:6(十二)第五编(十二

12、)第五编 票据法票据法 9 9 学时学时主要内容:主要内容:1、 票据与票据法概述2、 票据关系及其基础关系3、 票据行为4、 票据权利5、 票据的伪造与变造6、 票据抗辩权7、 票据时效8、 票据丧失后的救济教学要求:教学要求:要求学生全面掌握票据法律制度的基本原理,包括:票据法律关系、票据法上的法律关系;票据行为制度,包括票据行为的构成要件、票据行为的代理;票据权利制度,包括票据权利的结构,票据权利的行使;票据法上的权利,特别是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票据义务以及票据抗辩及其限制;空白票据、票据伪造等瑕疵票据等;票据丧失及其补救。其它教学环节其它教学环节:(十三)第六编(十三)第六编 证券法证

13、券法 6 6 学时学时主要内容:主要内容:1、 证券法基本问题2、 证券市场主体法律制度3、 证券发行与承销法律制度4、 证券上市与交易法律制度5、 证券投资基金与法律制度教学要求:教学要求:要求学生掌握证券、证券市场的基本知识,理解证券立法的基本结构。另外,关于证券监管体制问题也要求有基本的了解。要求对证券市场中各主要主体的法律地位、功能、职责、结构形态、权利义务关系等了解。能够利用相应的法律知识与规范具体分析常见的法律争议。本编特别重点要求掌握两部分:一,我国证券的发行制度,包括证券发行的种类、发行的条件、发行的程序、发行的方式等,对证券承销制度的运作中的规定有基本的了解。二,证券上市的标

14、准、程序、退出、证7券交易中的方式、交易的规则。证券交易中的的信息披露制度与中小投资者保护制度。在公司法公司合并知识的基础上进一步掌握证券市场中的公司收购规则。在掌握证券投资基金的经济性质与法律性质、了解证券投资基金的功能的基础上,较全面地掌握证券投资基金的设立、募集与交易,证券投资基金运作中的法律关系,对托管人、管理人、发起人、基金持有人各自的权利义务有正确的把握,此外要求对证券投资基金的监管、运作要求也要求有一个基本的了解。其它教学环节其它教学环节:(十三)第七编(十三)第七编 保险法保险法 3 3 学时学时主要内容:主要内容:1、 保险与保险法概述2、 保险合同3、 财产保险4、 人身保

15、险5、 保险业法教学要求:教学要求:要求学生基本掌握保险与保险法的基本知识。包括保险的特点、功用、种类,保险发生作用的机制;保险法的立法特点、基本原则。对保险法的基本原则要求较为深入的理解。在理解保险活动基本原理的基础上,结合自己所学过的合同法学知识,对保险合同的主体、客体、保险合同的订立、保险合同的履行、保险合同的变更与转让、保险合同的理赔等所较为深入的理解,并能运用保险法的原理解决具体的保险合同纠纷。要求学生掌握财产保险、人身保险的主要原理,并对主要的财产保险、人身保险险种有一个大致的了解。对保险业中的保险公司、保险监管等问题有所了解。保险公司的学习要求学生在公司法的基础上掌握保险公司作为一种特别法上的公司,掌握其设立条件、运作规范等。其它教学环节其它教学环节:四、教学重点、难点及教学方法四、教学重点、难点及教学方法重点:重点:在多部门法中,以企业法(特别是公司法)为教学重点。内容上,商法总论中,对于贯穿各部门法的商法基本原则为教学重点;公司法中,以公司法组织、资本等基本制度为重点;破产法,以破产法界定的破产原因、破产程序与实体规则为重点;票据法中,以票据法基本问题为教学重点;证券法,则重点在于理解证券制度的意义及运作基本方式及有关约束机制;而保险法则应注重讲述保险法作为商事救济制度的基本原理,以及我国保险法的基本内容。8难点:难点:商法各部门法中均有各自的难点。比如,公司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中学教育 > 高中教育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