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复习题(2010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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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一、简答题(一、简答题(2121 小题)小题)1、简述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关系。 答:犯罪对象与犯罪客体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 联系:作为犯罪对象的具体物是具体社会关系的物质表现,作为犯罪对象的具 体是具体社会关系的主体或参加者。犯罪分子的行为作用于犯罪对象,就是通 过犯罪对象即具体物或者具体人来侵害一定的社会关系。 区别:(1)犯罪客体决定犯罪性质,犯罪对象则未必。 (2)犯罪客体是任何犯 罪的必要构成要件,而犯罪对象则仅仅是某些犯罪的必要构成要件。 (3)任何 犯罪都会使犯罪客体受到危害,而犯罪对象则不一定受到损害。 (4)犯罪客体 是犯罪分类的基础,犯罪对象则不是。 2、简述交

2、通肇事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区别。 答:第一,犯罪主体不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主体只能是企业、事业单位的职 工;交通肇事罪的主体则是一般主体,实践中多是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第二, 犯罪的客观方面有所不同。重大责任事故罪违反的是有关保障生产、作业安全 的规章制度,只能发生在生产、作业过程中;交通肇事罪违反的则是有关保障 交通运输安全的法律法规,且只能发生在交通运输过程中。第三,侵犯的客体 不同。重大责任事故罪侵犯的客体是企业、事业单位的生产、作业安全秩序; 交通肇事罪侵犯的客体则是交通运输安全。 3、简述我国刑法典总则对于死刑的限制性规定。 答:1、从适用死刑的条件上进行限制。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

3、其严重的犯罪分 子。 ”2、从适用死刑的对象上进行限制。犯罪的时候不满 1 8 周岁的人和审判 的时候怀孕的妇女;审判的时候已满 75 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 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3、从死刑执行制度上进行限制。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 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4、简述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的区别。 答:一是抢劫罪必须是行为人当着被害人的面发出威胁;而敲诈勒索罪可以当 面威胁,也可以不当面威胁,可以由自己发出威胁,也可以由第三者转达威胁。 二是抢劫罪必须是以当场实现威胁的内容相恐吓;敲诈勒索罪则可以当场实现 或日后实现压威胁内容相恐吓。三是抢劫罪必

4、须是当场夺取财物或迫使被害人 交付财物;而敲诈勒索罪则可以是迫使被害人当场或者日后交付财物。 5、简述绑架罪与非法拘禁罪的区别。 答:第一,主观方面不同。绑架罪是以勒索财物为目的,或者是除勒索财物或 者出卖为目的以外,以获取其他利益为目的;后者是以非法剥夺人身自由为目2的。第二,客观方面不同。绑架罪一般既有绑架的行为,又有勒索财物或或者 要求其他益的行为,剥夺人身自由是绑架的当然结果;而后者一般只具有非法 剥夺人身自由的行为,除了因素取债务的情况外,既无勒索财物的行为,也无 要求其他利益的行为。第三,客体不完全相同。绑架罪既存在复杂客体的情况, 也存在单一客体的情况;而后者只是单一客体。 6、

5、简述职务侵占罪与侵占罪的区别。 答:一,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对象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财物,而侵占罪侵 犯的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以及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第二,职务侵占罪只 能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行为方式包括窃取、骗取、侵吞等多种;而侵占 罪的实施与职务无关,行为方式只是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拒 不退还,或者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拒不交出。第三,职 务务侵占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而侵占罪是一般主体。 7、简述缓刑与假释的区别。 答:(1)适用的对象不同。假释只能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 分子。缓刑只能适用于被判处拘役、3 年以下有期徒徒刑的犯罪分子。 (

6、2)适 用的实质条件不同。假释的实质是犯罪分子认真遵守监规,接受育改造,确有 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并应考虑假释后对其所居住的社区的影响。缓 刑的实质条件是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和 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3)有关的时间不同。第一,实 行的时间不同。假释只可能在执行了一定时间的刑罚后才能实行;缓刑是在判 处刑罚的判决生效之后即开始实行,不需要执行原判刑罚。第二,确定考验期 限的标准不同。假释的考验期为剩余的未执行的刑期;缓刑的考验期为原判刑 期以上 5 年以下,但不能少于 1 年。第三,不执行的刑期不同。假释附条件不 执行的刑期为原判刑罚

7、未执行的刑期;缓刑附条件不执行的刑期为原判刑罚的 全部刑期。 8、简述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的区别。 答:区别:(1)两者所处的犯罪阶段不完全相同。犯罪未遂只存在于已经着手 实施犯罪阶段,而犯罪中止还存在于犯罪预备阶段;(2)两者的主观态度不同。 犯罪未遂是行为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使犯罪未能得逞,犯罪中止是行为人 看自动放弃犯罪意图或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3)两者的法律后果不 同。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而犯罪中止,没有造成损害 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9、简述教唆犯的概念和我国刑法对教唆犯规定的原则。 答:教唆犯是故意唆使他人实行犯罪的人。原则:(

8、1)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3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2)教唆不满 1 8 周岁的人犯罪的,应 当从重处罚;(3)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 减轻处罚。 10、简述侵占罪与盗窃罪的界限。 答:侵占罪与盗窃罪的根本区别在于,侵占罪是不转移占有的犯罪,即行为人 只是基于不法所有的意图将原已占有的他人财物不法领得的行为;而盗窃罪是 转移占有的犯罪。 11、简述受贿罪与贪污罪的区别。 答:其一,犯罪客体和对象不同。受贿罪的客体是单一客体,即国家工作人员 的职务廉洁性;贪污罪的客体则是复杂客体,既侵犯国家公职人员的职务廉洁 性,也侵犯公共财产所有权。其二,客观行为表现不

9、同。受贿罪的客观方面表 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 人谋取利益;后者则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 其他方法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其三,主体的范围不受贿罪的主体只能是国家工 作人员,而贪污罪的主体除了国家工作人员外,还可以由受国家机关、国有公 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构成。其四, 犯罪目的不同。受贿罪的目的是非法获取他人财物,贪污罪的目的则是非法占 有公共财物。 12、简述转化型抢劫罪的构成条件。 答:一是实施了盗窃、诈骗、抢夺的犯罪行为。二是当场实施暴力或者以暴力 相威胁。三是当场实施暴力或者以暴力

10、相威胁,目的是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 者毁灭罪证。 13、简述我国刑法中数罪并罚原则的特点及基本适用规则。 答:特点:(1)必须犯有数罪,这是适用数罪并罚的前提。 (2)所犯数罪,必 须发生在法定的时间界限内。 )必须在对数罪分别定罪量刑的基础上,依照法定 的并罚原则、矛范围和方法,决定并罚后应当执行的刑罚。 适用规则:(1)判决宣告数个死刑或最重刑为死刑(含死刑缓期执行)的,采 用吸收原则,决定执行一个死刑,低于死刑的其他主刑不再执行。 (2)判决宣 告数个无期徒刑或最重刑为无期徒刑的,采用吸收原则,应决定一个无期徒刑, 低于无期徒刑的其他主刑不再执行,也不能将两个以上的无期徒刑合为死刑。 (

11、3)判决宣告的数个主刑为有期自由刑即有期徒刑、拘役刑,管制刑的,采取 限制加重原则。 (4)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根据附加刑种类的不同,分别采 用并科、合并和分别执行原则。 14、简述我国刑法规定的一般累犯的成立条件及累犯的法律后果。4答:成立条件:(1)前罪与后罪必须是故意犯罪。 (2)犯前罪时必须年满 1 8 周岁, (3)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后罪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4)后罪发生在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 5 年之内。后果:(1)累犯应 当从重处罚。(2)对于累犯不能适用缓刑,也不能适用假释。 15、简述罪刑法定原则的含义。 答:就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

12、规定不处罚” 。 16、简述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 答:含义是:对任何人犯罪,不论犯罪人的家庭出身、社会地位、职业性质、 财产状况、政治面貌、才能业绩如何,都应追究刑事责任,一律平等地适用刑 法,依法定罪、量刑和行刑,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17、简述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答:犯多大的罪,就应承担多大的刑事责任,法院也应判处其相应轻重的刑罚, 做到重罪重罚,轻罪轻罚,罪刑相称,罚当其罪。 18、简述刑法的机能。 答:法益保护功能;行为规制功能;自由保障功能。 19、简答单位犯罪的成立条件。 答:单位犯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为本单位谋取非法利益, 经单位集体研究或者由负责人

13、决定,由单位直接责任人员具体实施的犯罪。单 位犯罪具有以下特征:1单位犯罪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犯罪。 2单位犯罪是经单位集体研究决定或者由负责人员决定,具有单位的意志。 3单位犯罪一般是出于为本单位谋取非法利益,并且犯罪所得归单位所有。 4单位犯罪以法律明文规定为限,对于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单位犯罪的,不应 当按照单位犯罪论处。 20、简答故意犯罪停止形态概念。 答: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是指故意犯罪在其产生、发展和完成的过程及阶段 中,因主客观原因而停止下来的各种犯罪状态。可分为犯罪的完成形态和犯罪 的未完成形态两种。 21、简答坦白的概念和特征。 答:所谓坦白,一般是指犯罪分子被

14、动归案之后,自己如实交代犯罪事实的行 为。特征:一是犯罪分子被动归案;二是如实交代犯罪事实。二、辨析题(二、辨析题(2121 小题,先判断对错,再说明理由)小题,先判断对错,再说明理由)1、在刑法溯及力问题上,我国采取的是从旧兼从重原则。 错。在刑法溯及力问题上,我国采取的是从旧兼从轻原则。52、共同犯罪中,所有的实行犯都是主犯。 错。共同犯罪中,并非所有的实行犯都是主犯,有的是从犯或是胁从犯。 3、犯罪的本质特征是刑事违法性。 错。犯罪的本质特征是社会真危害性 4、在刑法中,危害结果特指刑法规定作为犯罪构成的结果。 错。广义的危害结果包括属于犯罪构成要件的结果和不属于犯罪构成要件的结 果,而

15、狭义的危害结果作为犯罪构成要件的结果。 5、精神病人不负刑事责任。 错。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 程序鉴定确认的,才不负刑事责任。 6、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的,都要承担刑事责任。 错。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才要承担刑事责任。 7、犯罪对象即是犯罪客体。 错。犯罪对象是犯罪行为作用的客观存在的具休人或具体物,而犯罪客体是刑 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犯罪行为是通过犯罪对象即具体物 或者具体人来侵害一定的社会关系,因此两者不是同一概念。 8、怀孕的妇女犯罪,不适用死刑。 错。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9、只要没有被法院实

16、际判处刑罚的,就不认为是犯罪。 错。并非只要没有被法院实际判处刑罚的,就不认为是犯罪,比如因犯罪情节 轻微不需判处刑罚的,可以定罪但免予刑事处罚。 10、只要构成数罪,就必须实行数罪并罚。 错。同种数罪、处断一罪中的牵连犯、吸收犯等,是非并罚数罪。 11、所有的教唆犯都是主犯。 错。 “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 ”即教唆犯 既可为主犯,也可为从犯。 12、非国家工作人员非法占有自己保管的财物的,都成立侵占罪。 错。非国家工作人员非法占有自己保管的他人财物的,成立侵占罪,而非国家 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的,构 成职务侵占罪。 13、凡教唆他人犯罪的一律以共犯论处。 错。教唆未满 14 周岁的人犯罪,不构成共同犯罪,对教唆犯应以间接正犯处理。14、请对“明知即故犯”进行辨析。6错。明知并不一定是故意犯罪,明知也可能是过于自信的过失犯罪。 15、犯罪中止可以免除处罚。 错。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 罚。 16、玩忽职守罪的主观方面既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 错。玩忽职守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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