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进民间资本投资国家公用事业或支柱产业的利弊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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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引进民间资本投资国家公用事业或支柱产业的利弊论国务院出台的民间投资新 36 条规定:(1)鼓励民间资本以独资、控股、参股等方式投资建设公路、水运、港口码头、民用机场、通用航空设施等项目。(2)鼓励民间资本参与铁路干线、铁路支线、铁路轮渡以及站场设施的建设,拓宽民间资本进入铁路建设领域的渠道。(3)允许民间资本参股建设煤运通道、客运专线、城际轨道交通等项目。(4)支持民间资本以独资、控股或参股形式参与水电站、火电站建设,参股建设核电站。(5)支持民间资本参股建设原油、天然气、成品油的储运和管道输送设施及网络。(6)支持鼓励民间资本以参股方式进入基础电信运营市场。(7)支持民间资本以入股方式参与商

2、业银行的增资扩股。央视网我国宪法规定:我国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统称国家所有制。它包括国家领域和社会领域范围内重要的基础设施和基本建设。诸如交通运输媒介(公路、铁路、城铁等)以及重要能源(矿藏、煤矿、水电站核电站、石油天然气等)和公用企业(邮电通讯、供水供电企业等)。上述各项国家领域中的支柱产业必须以国家名义进行投资、建设、管理和收益。或者国家授权相关民营企业以承包形式承揽工程,国家在规定期限内给付承包金的政府行为。上述各项重大工程或环节项目的建设资金必须通过国家预算决算加以实现。不允许任何组织或个人以国家名义从事投资和收益。这是由宪

3、法维护和巩固我国国家经济命脉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国家所有制的经济制度决定的。实践中,国家运用民间资本的闲置功能引进民资机制投资公用项目主要目的是为了统筹流动资金、融资立项、投资惠利、拓宽就业、扩大内需,刺激消费,抑制通货、稳定物价、拉动经济增长。那么,如何评价引进民资的作用和意义呢?主要表现在:一、宏观方面。1、引进民资投向公用项目是把闲置资本或流动资金换变为固定投资,收益股利,使资本同时具有保值增值功能。实现资本的积累和投资的有机循环。主要作用是:减少了市场货币流通量,抑制了通货膨胀、稳定了物价。2、引进民资是实现融资的过程。目前,我国的各项公用建设需要大量的资金,财政预算难以核拨到位,需要通

4、过某种途径取得补充资金。如:民资融资、发行国债或政府债券等等。3、引进民资可以调动民间闲置资本或流动资金优化合理配置市场资源,实现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增长。现阶段,我国出口型产业发生产能过剩,由出口拉动型经济向内需推动型转换。引进民资投入基建设施可以有效扩大内需,直接或间接刺激消费。如:车多路少,民资介入可以建路缓堵。二、微观方面。1、融资媒介-资金要素在市场机制下合理配置市场资源。即:投资商唯利目的使资金从利润低的产业部门流向利润高的产业部门。2、技术、人才、实物等市场要素,发明专利、技术革新等知识产权或智力成果的合理配置和流动。3、投资主体以独资、参股、控股等方式参与投资或经营,作为指定受益

5、人收益股利,实现资本增值功能。符合法定增资要件,可以实现增资扩股。4、在实现资本增值基础上投资国民经济序列的其他产业部门。根据资本流动基本原理:投资少、见效快、周期短、收益高或者投资大、周期长、绝对收益高等方面的投资指标合理分配要素市场。主要是资金市场。形成粗放式投资收益模式,实现集团化企业战略。5、劳动力要素市场的优化合理配置。即:劳动力从密集型或技术低含量的部门向技术高含量的部门流动。提高了劳动者的技术熟练程度,增强了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劣汰了竞争力低(生产产品价格高于本部门平均利润率)的企业退出该产业部门。优化了市场资源的合理配置。6、上述资本的循环过程就是资本的价值增值过程。即民资的相对

6、利润权和国资的绝对利润权的价值增值过程。通俗的讲就是民资投资公用项目一定会实现盈利目的。但不会超过国资投资公用项目控股比例和利润的目标。国家是否必须引进民资投资国家经济命脉和关键领域的支柱产业呢?或者引入民资投资国家经济命脉和关键领域的支柱产业是否具有宪法依据呢?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分析求证:1、根据宪法相关规定:国家经济命脉和关键领域(公路、铁路、重要能源、公用企业等)的投资、建设、经营管理和收益实行国家所有权制度。不允许任何组织和个人以国家名义从事投资和收益。所以,上述民间投资条例中 1-7 条无宪法依据。2、调整和优化国家经济投资导向,引导民资投向国家经济命脉和关键领域的除外公用部门

7、或公用项目以及国民经济各企业部门。同时,加快健全和完善现代化企业制度建设和推进股份制改造是实现资金投项安全性和收益性的根本保证。从而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制定和执行本项的主要目的是:民资投向国家经济命脉和关键领域的除外产业部门,同样具有闲置资本或流动资金换变固定投资,实现资本的保值增值功能。同样具有资本积累和投资的循环过程。同样具有投资的实用功效和媒介实物变价功能(投资收益=使用价值+交换价值。投资功能包括使用或收益。使用价值指投资实用功效。交换价值指投资媒介可以变价或增值。),同样具有抑制通货和稳定物价的机制或功能。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讲,引进民资投资机制投向除国家经济命脉和关键领域外的产业部门

8、都具有增值收益的权能。3、国家或政府的投融资功能。主要包括:(1)国家通过财政预算实现投资国家经济命脉和关键领域的职能。(2)国家提供信用担保,通过政府的安全平台和执行功能发行融资国债或政府债券实现投资国家经济命脉和关键领域支柱产业的职能。4、股权分配假设类推法。根据我国宪法相关规定:如果民间闲置资本投资国家经济命脉和关键领域支柱产业,在建设、经营、管理和收益中指定为受益(人)股,那么假设民资行使参股权分配股利,因股利是按投资比例实行分配且民资是受益(人)股,所以民资取得投资股利。又根据我国相关经济理论:国家经济命脉和关键领域的股权分配,国家投资比例必须达到 51%以上,享有对公用项目的绝对控

9、股权,以保证和实现国民经济支柱产业的公有制地位。如果民资符合法定增资要件实行增资扩股,那么国家股为保证和实现绝对控股权也必须实行增资扩股。双方的增资扩股归根到底就是“看谁更有钱”,这样损害的只能是国家。因为国家的绝对收益或国有资产在严重流失。如果民资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实体实现参股权,那么国家的损失会更大。如果民资行使独资权或控股权投资国家经济命脉和关键领域支柱产业就等于国家在规定期限内让渡重要支柱的占有、使用、收益和一定的处分四项权能。所以我们要问:国家为什么要出让国家支柱产业股份造成国有资产的不当损益呢?这样做一定会产生富者极富,贫者极贫的两极分化后果,贫富差距进一步扩大。不利于维护国家职责

10、和社会公平。而且与我国现行宪法的原则和纲领相抵触,是违宪行为。我主张应当变更或撤销新民间投资 36 条的全部或部分条例。维护和巩固我国经济制度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制度。维护和巩固我国国民经济公有制主体地位。综上所述:我国的市场经济应当是有计划的市场经济,而不是高度开放和自由开放的市场经济,更不是无政府状态的市场经济。引入民资投资机制投资立项不应当采取“以一概全”的发展思维和“一刀切”的办法。即所有国家领域的支柱产业和所有社会领域的企业部门总和全部或大部分都可以进入。而应当设立准入机制。即允许民资进入某个产业部门,不允许民资进入某个产业部门。允许民资进入某个产业部门某个环节项目,不允许民资进入某个产业部门某个环节项目。允许民资进入某个公用部门,不允许民资进入某个公用部门。允许民资进入某个公用部门某个环节项目,不允许民资进入某个公用部门某个环节项目。这种准入机制不仅仅是一种自由权,更重要的是一种管理权和调控权。只有这样市场主体和市场要素(资金、技术、人才、实物、专利和商标等)在市场机制作用下才能得到最优化和最大化的合理配置。国家和民众的权利和利益才能得到最有效的保障和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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