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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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包括中国境内各类企业、 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这些用人单位的全部职工或者雇工。各类企业包括国 有企业、私营企业、乡镇企业、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等。有雇 工的个体工商户,是指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雇佣劳动者为其从事个体生产经 营的个体经济组织。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的具体步骤和实施办法,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国家机关和依照或者参照国家公务员制 度进行人事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 职业病的,由所在单位支付费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 务院人

2、事行政部门、财政部门规定。其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各类民办非 企业单位的工伤保险等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行政 部门、民政部门、财政部门等部门参照本条例另行规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1)职工在哪些情况下属于工伤?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宣传活动工伤是指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受到 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1第十四条的规定,职工有下 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 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

3、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 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同时,根据本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 48 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 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 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2)工伤认定中的职业病是指什么?职业病就是指职业病防治法中授权卫生部会

4、同劳动保障部制定的职业 病目录中的疾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 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 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这一规 定,结合工伤保险条例中关于适用范围的有关规定,条例中规定的患职业病的, 主要是指条例覆盖范围内的所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 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3)哪些情形不得认定为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 由于下列情形不得认定为工伤或 者视同工伤:(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二)醉酒导致伤亡的;(三)

5、自残或者自杀的。(4)工伤认定的申请时限为多少?哪些人可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 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 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 30 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 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 长。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 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 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 1 年内,

6、可以 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5)申请时应提交哪些材料?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的有关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 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 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 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 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 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6)工伤认定决定的期限是多长?根据工伤

7、保险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 认定申请之日起 60 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 或者其直系亲属和所在单位。(7)什么是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者因工负伤或非因工负伤以及疾病等原因,导致 本人劳动与生活能力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由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根据用人单位、 职工本人或者亲属的申请,组织劳动能力鉴定医学专家,根据国家制定的标准, 运用劳动保障的有关政策,运用医学科学技术的方法和手段,确定劳动者劳动 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一种综合评定的制度。(8)在什么情况下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的有关规定,工伤职工

8、进行劳动能力鉴 定,首先,应该经过治疗后,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这样便于劳动能力鉴定 机构聘请的医疗专家对伤情进行鉴定;第二是职工经工伤治疗后,发现因工伤的 原因造成职工身体上的残疾;第三是工伤职工的残疾影响到职工本人的劳动能力, 在这种情况下,工伤职工应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9)鉴定应按照什么标准进行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的标准是劳动能力鉴定时所依据的的尺度,是确定工伤职工 伤残等级的标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我国目前实施的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标准是 1996 年国家发布的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 鉴定标准(GB/T16180-1996),这是工伤鉴定的国家标准,标准共分十级,其 中,符合标准一级至四级的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五级至六级的为大部分丧失 劳动能力,七级至十级的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对于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 失劳动能力后的劳动能力鉴定,是以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 度鉴定标准(试行)(劳社部发20028 号)作为劳动能力鉴定的标准。(10)谁有权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或者 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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