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财政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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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省出台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财政政策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及财政部、教育部的有关部署,大力促进我省学前教育发展,更好满足社会需求,经省政府同意,近日,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大财政投入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通知,对全省各地促进学前教育发展提出了要求,并明确了我省当前阶段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财政政策。主要政策有以下八项:1.利用农村闲置校舍改建幼儿园,各级财政按照改建面积、新增入园幼儿人数和一定标准,给予资金补助。2.依托农村小学增设附属幼儿园,各级财政按照新增班数和一定标准,给予资金补助。3.开展农村偏远地区学前教育巡回支教试点,对纳入国家试点的县,各级财政对巡回支教志愿者和新设的巡回支教点,按一

2、定标准,给予资金补助。4.各级财政设立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奖补专项资金,建立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奖补机制,对普惠性、公益性民办幼儿园发展给予奖励性扶持。5.各级财政设立扶持城市学前教育发展奖补专项资金,建立扶持城市学前教育发展奖补机制,对解决进城务工农民工随迁子女入园和城市集体、企业、事业单位办园向社会提供普惠性、低收费学前教育服务等,给予奖励性补助。6.建立困难儿童学前教育资助制度,从 2011 年秋季学期起,对普惠性幼儿园的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每人每月减免保教费 100 元,由政府财政对幼儿园给予补偿。7.20112013 年,在全省新建 700 所公办幼儿园,所需资金由地方各级财政共同分担。8.从 2012 年起,按照“工资全保、公用适量、收费补充”的思路,建立我省公办幼儿园经费保障基本制度,保证公办幼儿园的正常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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