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伤害事故的预防与风险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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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生伤害事故的预防与风险控制学生伤害事故的预防与风险控制工贸学校工贸学校 田鹏田鹏一法律上的规定及解读:一法律上的规定及解读:1. 教育部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 2 章 8,9,11,12 条之规定。 第七条 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下称为监护人)应当依法履 行监护职责,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工作。学校对未成年学生不承担监护职责,但法律有规定的或者学校依法接受委 托承担相应监护职责的情形除外。 解读 1:学校不是监护人,也不承担监护职责。但学校有教育管理职责 (第五条) ,教育管理职责不同于监护职责:有教育管理保护的职责,但无财产 处分的权力,不能替学生做主,如奖

2、学金领取和处理。其实比监护职责更差, 不能打不能骂。无经济上的制约,不能罚款、扣学生的钱违法。民法上 10 岁以 上可以处理相适应的事,收点班费应该可以但学生管理老师不经手、老师也交 一点啊。 (评个优秀就出来了) 。难做人啊。 解读 2: 学生的主要法律权利(与学校和教师的责任密切联系)。侵权就是 过错。 学生的受教育权,实质学习和发展权。不能赶出教室,不能回家反省。 学生享有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的权利。辱骂,讽刺挖苦。 学生的个人隐私权的保护,学生的错误不可宣讲流传。特别是偷,怀孕。 未成年人,为什么叫李某某?极端的例子我在想处分通告是不是违法啊? 学生的身体健康权。体罚 学生人身自由权的保护

3、。面壁反省,放学后留置谈话、涉嫌,影响回家乘 车路上交通事故无过错有麻烦。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 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 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 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 解读 1:过错责任原则:故意和过失(一般过失,重大过失;疏忽大意的 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在一切诉讼中找对方的过错,找自己无过错。无过错

4、 就是尽职尽责。过错推定原则。 不可忽视:公平责任原则,有案例看循。今天的学校处于被动,动辄赔钱 是有法可依的,当然存在公平责任原则的滥用。 二几起案例的答辩理由二几起案例的答辩理由-我方尽职无过错:我方尽职无过错: (一).两学生在厕所打架案: 我方无过错,理由:1.厕所,2、下课 10 分钟,3、任课女老师,4 发现及 时制止和报告,5、及时通知家长。老师和领导处理及时得当,无过错。 (二) 、周同学案:我们提出了 4 项辩护意见,此为第四条:四、虽然该伤害事实发生在校园, 但本答辩人在该案事实中并没有管理和教育上的过错,故我校不应承担责任。 由前述事实我们可以看出,2011 年 9 月

5、12 是学生回校领取成绩单的时间, 按照学校惯例和当时安排,学生应该在 9 点集中教室,听取学校统一的法制, 安全教育,然后发放成绩单。在这之前学生到学校安排的各个社会实践指导老 师处提交社会实践报告。以上有学校当年工作安排和学生证言证明。但原告周 昕煜和被告黄徐凯并未到老师处,而是滞留在教室,并发生了打架行为。也就 是说原告和被告在这次打架的事件中,是双方都有过错的严重的违纪行为,由 于并未发生在应该是老师监管的时间和地点范围内,老师和学校在教育和监管 上并无过错。 打架发生后,由于原告周昕煜和被告黄徐凯都未将事情告诉老师。直到 7 月 13 号也就是暑假第一天,原告周昕煜的母亲打电话告诉班

6、主任王老师:儿子 在学校打架了。王老师才知道事情经过,马上打电话给原告周昕煜了解情况, 周昕煜告诉老师:没什么事。家长也未到学校提出任何意见。2011 年 9 月 1 号 开学上课,原告周昕煜也未到老师处提出任何要求,其后全班同学在张家港德 育基地训练,主要进行的户外拓展训练,生存体验等内容,原告周昕煜也未向 老师提出任何要求。9 月 7 好下午回学校后,原告周昕煜才提出“眼睛看东西 模糊” 。此时距离打架已经近 2 个月了。班主任及时和其家长联系要求送医治疗。 以上事实看出,原告自身在这起事件中缺乏常识,疏忽大意,又没有及时清楚 的告知老师,老师不知周昕煜伤情,事件发生后就是暑假,老师的监管

7、义务转 移给了家长,自然学校和老师无法、也没有能力去尽自己不应该尽的监管义务。 所以学校老师在事件后期的处理过程中也没有任何过错。 我们找学校的工作安排,明确 8-9 点到相关指导教师办公室报到,辅导。到 教室集中时间是 9 点,进行法制教育,然后放学。8 点半在教室打架,老师不 在可以的。也未报告老师。 抗辩有力,其他原因和理由未赔付。 (三) ,王某某案:右腿半月板损伤。体育课下雨,大部分同学在教室,自己 几个人跑到乒乓室打乒乓,自己踢毽子时不小心拉伤右腿。花费很多。为难的 就是当时老师在教室不在乒乓室。存在一定过错。老师应该不能分身,要全部 集中教室。 学校不叫赔偿,支助,减免学费不少。

8、老师不在场,有过错,代价很大。 三我校常规管理中的学生伤害事故的预防和风险控制。举例:三我校常规管理中的学生伤害事故的预防和风险控制。举例: 1. 教师的教育管理职责进校始,出校止。学生进校始,出校止就受学校的 管护。不允许学生早到,早到意味着责任的早开始。我校的礼拜天按说学生不 要太早。不失职就无过错、 “到位”是第一要务,到位就没有过错,有问题,处理 要及时,及时通知家长(反之有过错) 。 在校园里教师的工作有分工、但在对学生的教育管理职责是没有分工的, 如“你班的人不归我管”的说法是不对的,那仅仅是对内。对学生和家长来说老 师不存在岗位分工,对外关系所有老师是一样的,看见了不管有过错。女

9、老师 宁愿自己被打也不能学生被打,管不了可以喊的嘛。 老师职务行为有侵权的过错,单位承担责任,即后果由学校承担,但老师 的过错属重大过失学校可以追偿,即学校赔给学生,老师赔给学校。重大过失! 但老师的非职务行为自己承担,但学生一般会把学校也列为被告。2. 班主任的风险。防学生防家长刁民。比照医患关系。对学生保护其人身 财产权利,而没有处分权。人身权比如:当心学生的实习工具,集中保管,刀 具严管。财产不能没收,收缴要及时通知还给家长。手机不可以带,如果带了 学校要和家长签一个免责声明。丢失责任自负,应该是有效的。 3. 如如何处理伤病学生 不决定,不救助,不给药,不送医。不是不作为、帮助学生要科

10、学。 但并不是不作为,反而积极科学作为。及时告知家长、家长决定;积极告 知校医医生救护,不非法行医不给学生药片吃,紧急情况尽快通知 120 救护车 而不是自己。 开车送学生去医院,后怕。不是专业医疗救护,加重或者二次伤害的话有 过错。不要好心办坏事。当然下次可能还要送,但风险在。实习受伤,划伤最 好回家处理,破伤风。 4. 路途风险:放假后让学生到校,路上的风险学校担着。叫学生来干活、 补课是不划算的,风险太大。一定要来短信请家长送或者接。存在一定风险。 不组织学生春游,不参加在校学生组织的饭局、如实习期间。 5. 体罚学生风险:打骂学生,学生自杀的可能构成刑事犯罪。讲话不要有 教唆性。你去死

11、吧!自杀的案例我校有,其他学校有、出大问题:家长找日记, 笔记本有没有记录对教师的怨言和不满,找你的过错。作为老师怎么办?从身 心两方面关心特殊学生。6.体育课是高风险区。每学期书面调查有无特殊体质的确认书,学生有告 知义务,未告知学校减轻或者无责任,存档作为无过错的证据。老师每节课问 特殊体质。我们不和学生对抗运动,老师在就有责任,出现伤害事故可能有过 错。至少你要救助的。 体育器材的瑕疵造成学生的伤害是绝对的过错。体育场排水沟,篮球架, 单双杠。 7. 校园里的交通安全风险。校外社会道交法上无责也要承担不超过十分之 一的责任。在校园里老师肇事全责,交通赔偿,学生也可同时告学校侵权,学 校管

12、理过错(限速 5 公里就是学校在履行管理义务,下车推行的警示牌) ,未对 学生安全尽到保障义务,可以要求损害赔偿。二中的中央大道一半不能走。 送学生的车开进学校,校外的车在校内撞学生,肇事车赔,学生也可要求 学校赔,连带赔偿责任,学校未尽到安全保护义务。校门口的“外来车辆禁止 驶入”标志 寒暑假放假时不要让家长的车开进学校。吃力不讨好。 8监管的交接-迟到早退的风险。学生迟到早退,老师对家长的通知义务, 而且要及时,短信保留。中途请假回家,通知义务。以上短信保留作为证据。 特别对方的回信。要求对方接送。监护责任的转移。9.学校硬件瑕疵的风险。学校硬件上对学生的伤害是绝对的过错。我校楼 房晃动了

13、,校园踩踏案。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八条: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 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构成教 育设施重大安全责任罪。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 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楼房晃动处理是对的。 我校的晚自习管理,特别是回宿舍,楼梯的踩踏有几起重大事故了,我校管理有措施,缺警示标志。 (先上后下、行人靠右)这个不是有没有用的问题, 是学校管理无过错的证据。要无过错。 无法改变的危险要有警示标记:禁止游泳(95 年外面小孩溺水、曾老师 救小孩 2 起、门卫不能放、放进来过错、从围墙破口爬进来学校也有过错) 、开 水烫手、窗户玻

14、璃、食堂饭菜、班级饮水机消毒(要么没有要么消毒) 。警示标 记就是履行管理职责。但不能到此为止,暨阳胡还赶人。 10. 校门口的风险。校外人员进校的管理,马老师主动制止外校人员,对 的。校外人员进校门学校就有过错,门卫失职,学校过错?进来后任何老师见 了不管,出现学生被伤害,学校更有过错。 门卫要当心学生打架事件的处理,不能把受害人家长放进来就不管了,他 直接到教室见肇事学生(他们往往提这个要求) ,最好门卫把家长领进来送到班 主任那里。过去发生过这样的事,学校是有过错的。以上都是讲风险,是预计将来可能的风险,没发生就好、恭喜你冒险成功, 万一发生了就看有没有过错。要想自己没过错就得尽职尽责。我们要有三心还 要有二意(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 。 以上是我自己反思做班主任处理的事和在处理学校的几个案例所想,有偏 颇的地方大家下来和我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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