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学城环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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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环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及奖学金评定办法城环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及奖学金评定办法为完整、准确地实施重庆大学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实施办法,使学生综合奖学金评定有利于促进学生综合素质全面提高,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一、综合素质总分计算:综合素质总分=加权平均分*0.95+各项素质加分(总加分5 分)各单项分数计算如下:1智育成绩:智育成绩=加权平均分*0.95注: 如果有补考成绩,按正考成绩计算。 五级计分制成绩“优”、“良”、“中”、“及格”、“不及格”分别记为 95 分、85 分、75 分、60分、50 分。 二专及重修成绩不纳入智育成绩的计算。2德育加分加分:市级表彰一次加 2 分;

2、 校级表彰一次加 1 分;院级表彰或通报表扬一次加 0.5 分;市优秀班集体、市文明寝室等集体表彰每人加 1 分;校优秀班集体、校文明寝室等集体表彰每人加 0.5 分;无偿献血每人加 0.5 分。(获得市、校级相同表彰不叠加)。扣分:受留校察看处分及记过处分者取消该学期评奖资格;严重警告处分一次扣 3 分;警告处分一次扣 2分; 通报批评一次扣 1 分;缺课、开会和集体活动无故缺席一次扣 0.5 分。虎溪校区夜不归宿或晚归一次扣 0.5 分。3体育加分加分:校级运动会(包括新生运动会)获前 3 名加 1 分、前 46 名加 0.5 分;校级球类比赛获前 3 名的主力队员加 1 分、获前 46

3、名的主力队员加 0.5 分;校级运动会入场式一等奖加 0.5 分、二等奖加 0.1 分。院级球类比赛获前 3 名的主力队员加 0.5 分,获前 46 名的主力队员加 0.2 分。4社会工作加分(不累计加分)院学生会主席、团委副书记、科协主席加 2 分,副主席、部长加 1.5 分,副部长、委员加 1 分,干事加 0.5分;协会、社团组织的社长(会长)加 1.5 分,副社长加 1 分;班长加 1.5 分、团支书加 1 分、其他班级干部(最多 4 人)加 01 分;学生党支部书记加 1.5 分。校学生会主席加 2 分,副主席、部长加 1.5 分,副部长加 1 分。说明:班级干部加分由辅导员掌握;团委

4、、学生会、科协以及社团干部加分由学办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考评,考评合格者由学办书面认定加分。校学生干部需出具校团委有效证明。5附加分参加全国级及世界级学习竞赛(如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全国大学生数模竞赛、美国大学生数模竞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系列科技学术竞赛等)获特等奖加 3 分,一等奖加 2 分,二、三等奖加 1 分;参加市级学习竞赛获一等奖及以上加 1.5 分,二、三等奖加 1 分;参加校级学习竞赛获一等奖及以上加 1 分,二、三等奖加 0.5 分;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或录用与本学科相关的学术论文,每篇第一作者加 3 分,第二作者加 1.5 分,其余加0.5 分;在一般学术刊物或正式出版的国际、国

5、内学术会议论文集上发表或录用与本学科相关的学术论文,每篇第一作者加 1 分,第二作者加 0.5 分;在重大新闻网发表文章,一篇加 0.2 分(注:本项加分不超过一分);在校级及以上国家承认新闻媒体上发表文章(第一作者),一篇加 0.5 分,由学办书面认定加分;获国家承认的各级专业证书(全国英语四、六级、英语口语、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普通话等级考试(二甲及以上)、雅思 6.5、托福 85、GRE1100、GMAT550 等)加 1 分(驾照不算);参加学校文艺汇演、演讲、辩论等竞赛获一等奖及以上加 1 分,二、三等奖加 0.5 分;参加学院文艺汇演、演讲、辩论等竞赛获一等奖及以上加 0.5 分,

6、二、三等奖加 0.3 分;参加学院组织的活动、学院承办学校的活动等,有突出贡献者加 01 分(由学办书面认定)。备注:以上各项加分只针对评奖学金当学期。二、奖学金的评定奖学金以学期为单位按专业年级根据德智体综合测评结果评定,其等级、比例及奖金为:一等奖学金:年级专业总人数的 2% ,综合测评分 90 分,奖金:1250.00 元二等奖学金:年级专业总人数的 3% ,综合测评分 85 分,奖金:750.00 元三等奖学金:年级专业总人数的 5% ,综合测评分 80 分,奖金:500.00 元说明:如果一二等比例不足则顺延至三等奖学金,但年级专业人均经费不超过 72.5 元。原则上当年评上国家奖学

7、金等大额专项奖学金(5000 元)和综合奖学金的,不重复评选。超过四周无正当事由未注册及无故欠费者,取消本学年的评奖评优资格。本评定办法适用于综合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困难学生)及各项单项奖学金,都参照此排名来执行。本排名除了作为奖学金评定的依据,同时也作为推免研究生及就业推荐的依据之一。三、综合素质测评办法及奖学金评定的实施每学期开学后第一月内由班主任组织班干部进行综合测评,评定结果(包括加分、减分原因及情况)应张榜公布,根据测评结果按年级专业进行评定奖学金,于月底交辅导员汇总。奖学金由学校按月直接发放到本人帐号。本办法解释权在学生工作办公室。自公布之日起执行。重庆大学城市建设与环境工程学院二零零九年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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