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工程学院电脑保密管理制度电气工程学院电脑保密管理制度为加强实验室的安全与保密管理,加强和规范非涉密移动储存介质传输的保密管理工作,确保国家秘密信息的安全,杜绝内部信息外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修订版) 》 、 《武汉大学保密管理制度汇编》和其它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学院计算机的实际使用情况,制定本制度如下第一条第一条 增强保密意识各实验室、办公室一定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计算机系统保密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保密观念,切实加强对办公自动化和计算机保密管理文件规定的学习教育,强化保密意识,切实做好办公自动化和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工作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各实验室、办公室负责人为本实验室、本办公室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设备使用者为直接责任人第二条第二条 凡涉密计算机一律不得连接互联网,已连接互联网的计算机一律不得处理涉密公文和信息,务必做到“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 处理或存储涉密信息的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移动存储器必须张贴保密警示标示第三条第三条 涉密计算机必须有登陆密码,秘密级设置口令不少于8 位数字和字母的混排;口令更换周期不长于一个月。
涉密计算机屏幕对其它无关人员应不可视;屏保时间设置为 3 分钟之内涉密计算机的使用者不得让其他人使用涉密计算机涉密载体(U 盘、移动硬盘等)不能与非涉密的计算机进行物理接触非涉密移动储存介质信息发布、传输的保密管理工作坚持“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不上网”的原则,向网站提供或发布信息必须经过保密审查 、对于因未经许可而擅自使用外来介质导致严重后果的,要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四条第四条 任何与国际互联网、校园网以及其它公共网络连接的计算机都不能存储或处理任何涉密信息,每台上网计算机必须在醒目的位置上张贴保密提示标示第五条第五条 上网信息的保密管理坚持“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凡向国际互联网的站点提供或发布信息,信息上网必须经过单位领导严格审查,并经主管领导批准 、在与国际互联网相连的信息设备上不得存储、处理和传输任何涉密信息第六条第六条 存有涉密信息的存储介质不得接入或安装在非涉密计算机或低密级的计算机上,不得转借他人,不得带出工作区,下班后存放在本单位指定的密码柜中,书柜和办公桌不得有任何涉密文件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