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女性自致角色 消除就业性别歧视

上传人:l****6 文档编号:38672306 上传时间:2018-05-05 格式:DOC 页数:5 大小:31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保障女性自致角色 消除就业性别歧视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保障女性自致角色 消除就业性别歧视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保障女性自致角色 消除就业性别歧视_第3页
第3页 / 共5页
保障女性自致角色 消除就业性别歧视_第4页
第4页 / 共5页
保障女性自致角色 消除就业性别歧视_第5页
第5页 / 共5页
亲,该文档总共5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保障女性自致角色 消除就业性别歧视》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保障女性自致角色 消除就业性别歧视(5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1保障女性自致角色 消除就业性别歧视【论文关键词】就业性别歧视 女性 自致角色 【论文摘要】当前我国女性在就业时仍然受到性别歧视的困扰,不仅在求职上不平等,在报酬上也存在不平等。本文从社会性别理论和波伏娃第二性理论角度,分析女性在就业问题上产生不平等的原因,提出通过女性个人自致及社会保障自致,消除就业性别歧视的建议。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妇女获得了解放,不再是只能相夫教子的“三寸金莲”,在很多方面已经扮演着与男性平等的社会角色。而在就业方面,虽然已有多部法律法规保障就业平等,但女性至今仍未能在真正意义上实现平等就业。特别是改革开放后,社会处于剧烈的转型时期,就业性别歧视问题凸显,很多优秀的“知识女

2、性”在初次就业就被拒之门外,即使被录用也难以获得同等报酬,在提拔升迁时更难以获得均等的机会。本文从社会性别理论和波伏娃第二性理论角度,分析女性在就业问题上产生不平等的原因,提出通过女性个人自致及社会保障自致,消除就业性别歧视的建议。一、当前女性就业不平等的现状2007 年 6 月 25 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分组审议就业促进法草案。在发言中,女委员张美兰指出:2005 年 3 月的一项调查显示,女大学生毕业时只有 5.5%的学生认为求职顺利,承认受到性别歧视的高达 32.7%。她还说:2007 年初,一所高校针对女性就业进行的调查显示,70%的女性认为求职过程中存在男女不平等情2况,60%

3、的男生承认存在就业性别歧视。另外,据调查数据显示,2004 年我国共有大学毕业生 280 万,有 80 万人不能及时就业,其中相当一部分是女大学生。在同等条件下,女生签约率明显低于男生 8 个百分点。虽然女性受教育程度在逐步提高,而且女生特有的勤奋、耐心、坚韧等品质比男生优秀,但这种优势往往在就业过程中变得无足轻重。一些用人单位仍然在大大小小的招聘会上,打出“只限男性”或是“男生优先”的字样。有的连财会、秘书这样中性或更适合女性的工作,招聘方都标注着“仅限男性”。现实中男女不平等的事还有很多,如女职工下岗再就业受歧视,尤其是女性在 35 岁以后找工作更不容易。此外,男女同工同酬的政策也很难落实

4、到位,据江苏省妇联对女性就业歧视的一项社会调查,结果表明:54.3%的女性和 51.8%的男性都认为超过了一定的职级,很多德才兼备的女性在更高层次上会失去平等竞争的机会。女性就业的社会歧视问题正在引起越来越广泛的关注。二、女性在就业问题上遭遇的歧视的原因女性在就业问题上遭遇的歧视,从根本上说,是社会没有从根本上保障女性的自致角色,女性还未能完全凭借自身的努力和实力获得与男性一样的工作机会,具体来说主要有以下几点:其一、用人单位看重女性先赋角色,形成先入为主的性别歧视。先赋角色,亦即归属角色,是指建立在血缘、遗传等先天的或生理的因素基础上的社会角色。一个生为女性的人,不可能去改变自己的性别,也很

5、难拥有与男性一样的体力和精力。这种在社会中根深蒂固的偏见,使用人单位普遍认为:男3女天生有别,女性天生羸弱,很多重体力劳动的活多由男性承担,如石油、地质、机械等,女性难以承担;用人单位认为女性在工作完成的效率和质量上不如男性,很多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付给女性的报酬少于男性;女性特殊的生理需求(月经期、孕产期)使得女性不仅要中断工作,而且用人单位还要根据国家的福利制度予以补偿;传统的社会角色,赋予女性的是相夫教子、照顾老人的重任,这让用人单位也存在对女性难以全心全意工作的担忧。由于先赋角色往往容易给人造成先入为主的思维定式,基于以上重重担忧与偏见,用人单位在选拔人才时首先评判的不是一个人的才能,而

6、是性别,相同条件下多选择男性,女性在就业和升迁时,不能做到平等对待。其二、保障就业平等的法律体系仍不健全。我国宪法第 48 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上、经济上、文化上、社会上和家庭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我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 3 条规定凡适合妇女从事劳动的单位,不得拒绝招收女职工。宪法、劳动法中对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的保护,只做了原则上的规定,没有形成一整套具体的司法诉讼程序,对妇女劳动权利的保护无法落到实处。 妇女权益保障法、 女工劳动保护规定中对妇女在劳动就业过程中的特殊生理保护作了具体规定,但同时

7、这种保护又增加了企业的劳动力成本负担。 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是针对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用工制度而出台的保护妇女就业的政策,但目前推行起来有一定的难度,许多省市还没有完全实行。1目前我国在就业的保护性立法中,存在这样的困境:一方面,着力保护男女平等,忽视男女之间的生理差异;另一方面,又不4得不面对女性的特殊生理条件,而强调男女差异而给予女性特殊的保护。前者是形式上的平等,难以在现实中实现。而后者以生理的差异解释,这种保护性立法的做法很容易造成误导,让人错以为男女不平等是两性的生理差异导致的,从而导致对性别不平等现象的漠视和默认。因此,我国改革开放后出台的一系列劳动力市场用工政策, 看似男女平等

8、,但却无法真正产生男女平等就业的效果。如:实施8 年的劳动法,就业歧视的法律责任还是空白。其三、女性自身难以摆脱先赋角色的束缚。与先赋角色相对的,是社会的自致角色,亦称自获角色或成就角色,主要是指通过个人的活动与努力而获得的社会角色。它是个人活动和努力的结果,又是个人选择的结果。如奥巴马能在白人主宰的世界里当选美国总统,成为美国历史上第一位黑人总统,与他自身的努力分不开。一个社会是否进步,很大程度上反映人们是否能够通过自己的努力改变角色和地位。当今社会,当面临同样的工作机遇时,很多女性低估自己,认为自己天生不如男性,畏手畏脚不敢竞争,缺少担当。不少女性宁愿呆在家里,也不愿闯出去,通过奋斗改变自

9、己的地位和环境。在无法获得同等报酬或者遭受到性侵犯的时候,女性往往为了能留在原来的岗位上或为了息事宁人而选择忍气吞声,缺乏基本的法律维权意识。女性越是这样轻视自己,社会不平等的现象就越得不到改善。三、提高女性自致角色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后现代女权主义者波伏娃在第二性中指出,女性除了天生的“生理”差别,其他的“女性”特征都是社会造就的。这就是女权主义的理论基石和核心,甚至可以5说是安身立命之本。2过于看重女性的先赋角色,忽视她们的自致角色是导致当今社会男女不平等的根源。因此,为从根源上消除社会就业中的性别歧视,就需要各方包括女性自身转变观念,提高自致角色在就业中的作用,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 其一

10、、建立完善保障女性平等就业的法律体系。在特别保护女性的同时,也要完善相应的配套体系,减少企业和女性自身的负担。如:国家要实行生育保险制度,设立专门的机构监督和管理生育保险基金。可以借鉴挪威、瑞典、希腊等国的做法,即通过立法对女性从业者达到一定比例的企业在税收上给予优惠 ,鼓励企业吸纳女性就业 ,从而提高女大学生的就业率。同时也可以借鉴欧盟成员国实行父亲休产假的做法。这样既可以使妇女受到应有的照顾,也体现了男女分工合作的行为。国家在制定和出台一项法规和政策时要有性别意识和性别审视 ,避免看似“中性”的政策,在实际操作中损害了女性的利益。在出台政策时,要进行性别审视,对于缺乏性别意识的政策应制定出

11、相应的补救政策或相应的补救条款,对政策可能造成的歧视和不公平现象进行限制。其二、用人单位要废除男女不平等的选拔标准。用人单位必须严格遵照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一视同仁地为男女提供同等的就业、升迁机会,并实现同工同酬,平等地保障女性就业权利,使劳动力市场的竞争建立在才能和知识的基础上,杜绝人为的、性别的因素对女性就业的影响。用人单位要摆脱先入为主的性别选拔标准,要在应聘者享有平等竞争机会的前提下,考察应聘者与工作相关的能力和特征来进行优胜劣汰。如果特殊行业有特殊需要,对应聘者的年龄、身高确有要求,应履行公示的原则,把限制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予以充分说明3。瑞士债法规定,雇主在劳动关系存续中应重

12、视与6保护劳动者的人格,照顾劳动者的健康并给予其品德的尊重。一家名声远扬的企业,一定是为所有参与者提供平等竞争的平台,最终选拔、培养出企业真正需要的包括女性在内的优秀人才。 其三、女性自身要改变传统观念,树立靠自己努力改变命运的思想。社会在不断进步,女性就业的机会也在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白领丽人扮演着自致角色,靠着自身的努力赢得与男性同样的地位,甚至做的比男性更好。因此,女性必须顺应时代,解放思想,认识到自己也是独立的个体,自己也能通过努力成为改变社会的人。抛弃过去那种“干得好不如嫁得好”的思想,更加努力地提高自身素质。要发挥女性性格方面的优势,如细心、耐心、恒心等,多学习、多交际,用实实在在

13、的工作业绩证明自己的实力。同时,女性也要关注劳动力市场的供求状况,不应只把目标放在具有“女性特质”的职业上,而应独立自主自由地选择自己热爱的职业。如果遇到竞争中的不公平,也应勇敢地用法律维护权利。其四、进一步发挥政府在社会保障中的主导作用政府应进一步承担保障妇女就业的责任,承担起企业、个人无法抗拒的风险。如制定统一的生育保险条例、失业救济基金,建立统一的社会统筹生育保障模式和失业救济措施,管理并监督生育保险、失业救济的运行过程,政府出面组织社会保险供给及全面工作,以确保社会保障制度的公平性。也可借鉴国外好的经验,如:1998 年底,韩国国会通过了禁止男女不平等待遇法,如果有人在雇用、晋升和待遇

14、方面遭遇歧视,可以直接向女性特别委员会投诉。如果经调查属实,该委员会有权不经司法程序直接对违法者处以 1000 万韩元的罚款,而且不含对受害人的赔7偿。各国政府一些对妇女就业的保护做法,值得我国学习。结语总之,当今社会仍然难以避免地存在对女性就业的歧视现象。一个真正进步发达的社会,应该是真正保障女性自致角色的社会,是一个两性都能平等参与竞争的社会,是无论男女只要努力都能改变命运、甚至改变社会命运的社会。保障女性平等就业任重道远,需要国家、企业、学校、家庭以及女性自身的共同努力。我们相信,只要社会各方意识到保障女性自致角色的重要性并付诸实践,越来越多的优秀女性将有机会通过平等竞争站到时代的舞台上

15、绽放光芒!参考文献:1.赵明:女权主义法学平等观对我国女职工劳动保护立法的启示 中国妇女报 2008 年 4 月 16 日2.郑杭生 主编 社会学概论新修 第 185 页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8 年 11 月3.周婷玉 崔静 邹声文:消除就业歧视:就业,给我们一个公平的起点 新华网 2007-06-26 4.王春光:女大学生就业过程中弱势问题的原因及对策 经济师 2005 1 : 97 - 985.林亚茗女大学生就业壁垒多 拆除性别门槛法律要到位8南方日报 2004/03/09 6.刘佳:谁在拒绝女生 中国妇女报 2003 年 1 月 7 日7.江苏省妇联调查显示:女性就业面临新的性别歧视 中国新闻网 2002 年 9 月 198.赵银侠:制约女大学生就业的而社会结构性因素探析社会学研究 2003 年第 11 期1 赵银侠 制约女大学生就业的而社会结构性因素探析 社会学研究 2003 年第 11 期2 郑杭生 主编 社会学概论新修 第 185 页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8 年 11月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学术论文 > 其它学术论文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