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研究论文民国时期华北农村社会结构的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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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国时期华北农村社会结构的变迁 内容提要:本文对民国时期华北农村社会结构中的 人口、宗族、家庭、阶层、结社等问题进行分析,力求揭示这 1 时期华北农村社会变 化的内在原因。本文就地富阶层土地占有率、乡村阶级关系、家庭范式、农民结社等问 题的分析具有新意。本文认为,华北农村社会结构整体性的变迁,说明了民国时期中国 政治与经济体制的无力与僵死,体现了农民对于社会变动的适应与抗争,为 1 场新的社 会革命提供了必不可少的前提条件。 关键词:社会变迁 人口 宗族 家庭 阶层 结社 民国时期的华北农村社会,处于 1 个古老传统与现代文明相互碰撞、交融的时 代;这块广袤的土地上,灾荒频仍、兵祸连绵;341

2、0 年代,以中共为代表的新的政治势 力,在华北的腹地里不断扩大、积极推动当地社会的变革。尽管这 1 时期自然经济的生 产方式变化不大,但上述 3 方面的原因,使华北绝大多数地区的农村社会结构发生了程 度不同的变化。农村人口大量迁徙中国农民历来有安土重迁的传统。但对于民国时期的华北农民来说,这只是 1 个时隐时现的梦幻。民国时期的华北农村,长期处于天灾与兵匪之祸的煎熬之下。50年间有 25 年爆 发了规模不等的战争,而灾害则几乎年年都有,再加上土匪的骚扰和作战,使华北农村 的社会及生产秩序被严重破坏,处于小生产状态下的农民根本无法抵御这数难交织的恶 劣生存环境的危害。华北诸省人多地少、土地占有状

3、况极不合理 1 直难以解决。民国年 间,鲁、冀、豫 3 省总人口约为 1 亿左右,耕地面积不足 3 亿亩,人均耕地不到 3 亩; 而这个平均数又由于地主、富农阶层 40-50的高占有率而大大下降,相当 1 部分农民处 于少地或无地状态;再加上多如牛毛的苛捐杂税和高利贷盘剥,农民仅靠种地维持生计 已相当困难。据统计,1935-1936 年间在华北 4 省的抽样调查表明,导致农民离村的主要 原因,依次为天灾、兵患、匪祸(平均 38.03)、贫困(平均 21.48)、耕地过少(平均 6.83)、人口过密(平均 4.98)、捐税太重(平均 3.8)、农村经济破产(平均 3.35)、金 融困敝(平均 2

4、.45)。1937 年 7 月后,为逃避日军的残酷杀戮,农民离村的规模更大。正 是出于无奈,向以眷恋土地而著称的华北农民,才不得不远走它乡。相对于华北地区的天灾人祸,30 年代前的东北地区以其地广人稀、资源丰富、 秩序相对安定而引人注目。从清末到民初,政府均采取了垦荒免税补助政策,鼓励移民北 上垦荒;1914 年“1 战”后,沙俄政府为从东北获取物资,以优厚的价格鼓励农工商业发 展尤其是粮食和原料的生产,从而刺激了向东北尤其是黑龙江地区的移民;东北地方官员 及新兴地主可从廉价劳动力身上获得大量利益,故而也积极承办移民垦殖。于是, “闯关东” 成为华北 4 省人口流动的最大流向。 “闯关东”的移

5、民中,87-99的人原籍是山东、河北两 省。进入 30 年代,由于伪满洲国成立及 918 事变后日军侵占东北地区, “闯关东”才顿失势 头。 民国时期华北农民“闯关东”数量统计表 单位:万人年度 51926数量 25.22627.22825.930.427.23333.636.749.257.2年度 0数量 101.893.8104.665.341.737.356.962.344.135.9732.349.298.6131.9年度 949数量 91.8100.2524资源来源:何廉:东 3 省之内地移民研究 , 经济统计季刊第 1 卷第 2 期(1932 年)。 田方、陈 1 筠主编:中国移民

6、史略 ,知识出版社 1986 年版,第 159-160 页。朱玉湘: 中国近代农民问题与农村社会 ,山东大学出版社 1997 年版,第 332、336 页。另 1 个较大的人口流向是邻近的西北地区。1915 年间,绥远都统署设立了督办垦 务公所,在后套地区大规模筑渠开垦。1920 年后,华北 4 省都有不少人相继迁此,垦殖又 渐兴旺。察哈尔省也于 1915 年设立垦务总局,大规模招雇华北 4 省的农民到察省开垦,使 不少荒凉地区变为农垦之地。到 1927 年察哈尔省垦务总局撤消时,共丈放荒地 6.6 万余顷, 原先人烟稀少的察哈尔地区几乎有 1 半地方住满了移民,几百个村落和城镇自然成长起来。

7、与上述跨省迁徙的流动相比,更多的流民迁移却是在本省或本地区内展开的,这 种流向的迁徙规模要远大于跨省流动。他们或是纯粹出于避灾,灾害过后即返家乡;或是 以避灾始,以移居附近地区终;或是迁入城镇,从此告别乡村生活;或在人烟罕见之地开 荒种地;或干脆加入军队、土匪以命换粮。动机相同,但迁徙方式和结果却不太 1 致。1921 年,山东省沾化县离村率较低,约占总人口的 8.7;而 1931 年的调查表明, 离村率最低是西部的夏津和恩县,约为 10,最高者为南部的费县、莒县,达到 60左右。 农民离村率“在急激地增加”。河北省定县是平民教育会进行“复兴农村”试验的模范县,但 其离村率从 20 年代到 3

8、0年代却急剧上升,1934 年竟是 1924 年的 10 倍。进入抗日战争 时期,遍燃的战火使人口的流动更加无序,规模也更加庞大。据日本满铁调查月报统 计,1938 年华北的 1 些乡镇人口逃亡人数占总数的 50左右;平津失陷后,仅天津英租界 内就有 50 万以上的难民。据孙艳魁统计,沦陷区人口的 20可以做为难民的总估数。依 此估算,华北地区的流民人数当在 2400 万左右。民国时期华北诸省的人口流动,是该区域内社会结构变动的主要特征之 1。在 华北平原、在太行山谷、在胶东半岛,时常流动着 1 股迁徙的洪流, “沿途灾民扶老携幼, 独轮小车带着锅碗,父推子拉,或妇拉夫推,也有 6、710 岁

9、老夫老妻喘喘的负荷前进,子 女边走边在野地掘青草野菜拾柴”。这幅凄楚的流民图,是那个时代的真实写照,它留下的 悲凉中也潜伏着农村社会结构变动的胚芽。宗族形态日渐弱化传统农村社区是以血缘为基础形成的,这种聚集方式无疑又不断地强化着血缘 关系。行政的无力、宗教的实用性、经验的小生产方式以及落后的交通手段,无助于传 统农村社区管理的成熟。在由单姓或几姓而构成的村落中,宗族渐渐成为农村社会的主要 组织形式。由族田、族长、宗祠、宗谱、族规等特征构成了完整的宗族形态,宗祠是宗 族的标志,宗谱是宗族的纽带,族田是宗族的命脉,族长是宗族的主宰,族规是宗族的 法典。宗族在经济生产、村落管理、维持秩序、调解矛盾等

10、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大宗“百 世不迁”、小宗数世不迁,族人无能为生时依靠大宗族赡养等,已成为潜伏农民心中的 1 种意识。近代以降特别是 20 世纪以来,华北地区由于大规模战乱及随之而来的人口迁徙, 使宗族制度本身及其功能大大削弱。在“闯关东”的浪潮中,冀东地区首当其冲。1928 年河北省外出人口 105 万,其中 冀东地区就有 30 多万。1935 年 4 月至 12 月的统计,冀东地区离乡出走者就达 3 万余人之 多。这种状况大大改变了冀东的人口和宗族结构。到 30-40 年代,许多村庄已没有族长, 据对冀东 9 个县 24 个村的调查,无族长的村庄有 18 个,占 75。不少同宗姓氏比例很

11、高 的村庄也没有族长,即使名声显赫如“京东第 1 家”的乐亭县汀流河镇刘石各庄刘家,也没 有族长。而有族长的 6 个村庄,族长权力也大小不 1,有 1 定权势的族长,在经济上具有 1 定的强势,个别甚至拥有武装。但贫穷农民对族长仅仅表示尊重而已, “因为平日族长可 以接济些”。而另 1 类族长则徒有其名,他们在经济上较为拮据,族田早已化为乌有,缺 乏对同族成员的影响力,由于其辈份高,人们表面上尊重他, “但他没有多少事情可管。 ”日本南满铁路株式会社在 30 年代初对华北若干村庄进行了详细调查。调查表明, 河北省栾城县寺北柴村、昌黎县侯家营和山东省恩县后夏寨宗族遗痕明显,但侯家营和后 夏寨的宗

12、族势力又较寺北柴村有明显的弱化。侯家营农民称,以前宗族中善举较多,但到 了 30 年代,宗族只是偶尔才帮助同族的残疾者。而被调查的另外 3 个村庄河北省顺义县 沙井子村、良乡县吴店村和山东省历城县冷水沟村,宗族的作用 10 分有限。究其原因,与 土地买卖频繁、人口迁徙过量、同族相邻而居和土地相连的状况被打破及邻近城市有极大 关系。既使在寺北柴村,其宗族势力也于 1929年国民政府推行 5 家为邻、5 邻为闾的闾 邻制中迅速弱化。宗族形态在华北农村大部分地区的日渐弱化,是华北农村社会结构演变的重要特 征之 1。是多方面的因素(包括人口迁徙、政治强力改造、社会秩序剧烈变动等)合力挤 压的结果,其弱

13、化对华北农村家庭范式的分化也形成了明显的压力。家庭范式趋向小型对于传统的宗族形态来说,家庭是其重要的组成部份。宗族是以父系为中心、 血缘为纽带的家庭构成的,家庭的持续分化又使宗族不断扩大的结果。而近代以降华北地 区宗族势力的日渐弱化,在某种程度上既强化了家庭作为社会组成基本单位的意义,又影 响着传统家庭的基本组成方式。社会秩序的剧烈变动,人口的无序流动、宗族势力的弱化,使得家庭成为华北农 民生活和心灵退守的最后屏障,传统的家庭范式在这 1 时期呈现出缓慢地小型化趋势。由于对宗族关系的重视,传统的中国社会具有自己的理想家庭规模,即多代同堂, 同炊共居式的家庭。其特征是人口多,夫妻对数多,代际层次

14、复杂。但在民国时期的华北 农村,由于农村经济的衰败及天灾人祸,宗族势力渐渐弱化,家庭经济均在较为贫穷的层 次上徘徊,保持理想家庭规模所必须的社会和经济条件都不存在。于是,从晚清到民国时 期,华北农村的家庭规模基本上呈现出缓慢地小型化趋势。华北 4 省农村家庭类型可分为主干型(两代以上,每代只有 1 对夫妻) 、联合型 (父母及几个已婚子女) 、核心型(夫妻及其未婚子女)和残破型(由于变故而失去夫妻 1 方,或由祖辈与未婚子女构成的隔代家庭)等。这 1 时期联合型家庭的数量逐渐减少。 李景汉对河北省定县 515 户农家所做的调查显示,大多数农户都是两代或 3 代人构成,5 世同堂的只有 1 家。

15、与此同时,残破型家庭却呈跳跃式增长的势头,主要是由于频繁的战 争与灾荒所致,此不赘述。影响华北农村家庭范式在规模上缩小和在类型上联合家庭减少的原因是多种多样 的。首先,民国时期华北农村户均耕地拥有量减少。据李景汉、张培刚及山东省邹平 县的调查,户均拥有耕地在百亩以上者并不多见,在 20亩地以下者占绝大多数,家庭规 模与户均拥有耕地量呈正比关系。其次,普遍性的分家传统导致家庭范式在规模和类型上逐渐趋小。1991 年,笔 者在河北省迁安、乐亭、玉田、昌黎和遵化县进行民国时期农村社会的口碑调查中发现, 绝大多数农家都有分家的传统,而且几乎众口 1 词地认定其原因是贫穷。傅建成先生 1992年对山东省邹平县的实地调查也证实了这 1 点。第 3,复杂的人际关系引起时常存在的家庭矛盾,也在 1 定程度上强化了家庭 规模和类型的趋小势头。家庭越大,人际关系越复杂,矛盾也随之增多。日本南满铁路 株式会社的调查表明,人格的不同,生活习惯的不同,因个人利益而引起的磨擦以及兄 弟不和、亲子不合、婆媳不和、妯娌不合等矛盾,都是导致分家的原因。在家庭关系上,华北 4 省的绝大多数地区的农户家庭仍然表现出极明显极浓厚的 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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