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蓉西高速公路监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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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 则则一、目的一、目的为实现沪蓉国道主干线湖北宜昌至恩施段高速公路建设总目标,有效地控制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安全、工程环境和工程费用,提高工程管理水平,发挥投资效益,使本项目施工监理法制化、标准化、规范化、程序化,达到任务明确,标准统一,程序合理。根据交通部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 (JTJ077-95)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000 年 1 月 30 日发) 、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JTG F80/12004)2005-01-01 实施、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 (1999 年 2 月 13 日发)以及施工、监理招标文件的要求,结

2、合湖北沪蓉西高速公路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二、监理指导思想及原则二、监理指导思想及原则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应按照“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的原则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施工监理的各项方针政策、法规,制定详细工作计划,明确岗位职责,严格检查制度,努力做好施工监理工作。三、监理依据三、监理依据1、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工程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条例和规定;2、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工程建设的质量标准、施工规范和试验检测规范;3、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4、由业主和承包人签定的施工合同文件及业主和监理单位签定的监理合同协议;5、监理单位和承包人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形成的有关的会议记录、函电

3、、监理指令及其他文字记录;6、总监办根据施工合同文件签发的所有施工图纸和指令等。四、质量保证体系四、质量保证体系本项目实行“政府监督、法人管理、社会监理、企业自检”四级质量保证体系。五、监理单位资质五、监理单位资质2承担本项目施工监理业务的单位,必须是在监理招标中中标并签订监理合同协议书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甲级监理单位。六、监理人员资格及素质六、监理人员资格及素质凡在本项目中从事监理工作的监理人员,必须是符合所在监理岗位的资质条件要求并经业主批准的合格人员。七、监理阶段划分七、监理阶段划分监理阶段划分为三个阶段:施工准备阶段监理;施工阶段监理;交工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1 1、施工准备阶段监理、施

4、工准备阶段监理监理合同协议签定后,即进入施工准备阶段监理。监理人员应熟悉合同文件;复核图纸和放样定线数据;督促承包人提交施工组织设计;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准备发布开工通知书等。2 2、施工阶段监理、施工阶段监理施工阶段的监理,应集中力量做好工程质量监控、工程安全监理、工程环境监理、工程进度控制、工程费用监管以及合同管理等各项工作。3 3、交工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交工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在工程完工或部分(单位、分部)工程完工后,只要签发交接证书后即进入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除应对工程缺陷、修补及重建进行监理外,并应视同第二条一样做好这一阶段的监理工作。3第二章第二章 监理机构与职责监理机构与职责

5、第一节第一节 监理机构监理机构一、沪蓉国道湖北省宜昌至恩施高速公路设置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简称总监办) 、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简称高级驻地办)二级监理机构,高级驻地办下设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简称驻地办) 。二、总监办设总监理工程师 1 名,副总监理工程师 1 名。总监办内设技术管理处、工程管理处、质量管理处、安全管理处、机料管理处、协调管理处、财务管理处和中心试验室、综合办公室等职能机构,并配备相应人员开展日常工作。三、总监办下设工作站,作为总监办业务派出机构。四、本项目根据监理工作需要划分为若干个监理合同段,并相应设立高级驻地办。每个高级驻地办配置 1 名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简称高级

6、驻地) ,2 名副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简称副高级驻地)及相应的专业监理工程师、旁站监理人员和其他人员。高级驻地办根据所辖施工标段设立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简称驻地办)和监理工地试验室。每个驻地办配置一名驻地监理工程师及相应的专业监理工程师、旁站监理人员和其他人员。五、本项目监理机构框图45监理机构框图监理机构框图(宜昌至吉心)(宜昌至吉心)总监办总监办技术管理处第一工作站第 10-15 驻 地 办2630 施 工 合 同 段宜长高监办第一高监办第二高监办第三高监办第四高 监 办第二工作站第三工作站第四工作站第五工作站工程管理处质量管理处安全管理处机料管理处协调管理处财务管理处中心实验室综合办公

7、室第五高 监 办第六高 监 办第 5-9 驻 地 办第 1-4 驻 地 办第 26-30 驻 地 办第 16-21 驻 地 办宜长 15 施工 合 同 段14 施 工 合 同 段59 施 工 合 同 段1015 施 工 合 同 段1621 施 工 合 同 段2225 施 工 合 同 段宜长 1-5 驻 地 办第 22-25 驻 地 办6监理机构框图监理机构框图(吉心至鱼泉口)(吉心至鱼泉口)总监办总监办技术管理处第 工作站第 工作站第 工作站第 工作站第 工作站工程管理处质量管理处安全管理处机料管理处协调管理处财务管理处中心实验室综合办公室7第二节第二节 各级监理机构职责各级监理机构职责一、总

8、监办职责一、总监办职责1、建立并完善全线监理制度和各项程序,监督、检查制度的落实与执行情况;2、负责组织全线监理培训;指导、协调整个工程项目的“三控二管一协调”工作 ;3、下达工程总开工令,审批单位工程开工报告;4、督促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对工程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进行全面的检查;5、负责组织有关工程及相关人员的业务学习和交流;6、负责组织解释、修正技术规范和设计图纸中的遗漏、错误与含糊不清的问题;7、负责组织解决施工中的重要技术、质量问题,主持重大技术、质量问题的处理;8、审批工程变更;9、抽查工程质量,掌握整个工程项目的工程质量动态;10、参加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和组织交工验收;11、审查工

9、程延期、索赔、分包、承包商及高监办履约情况;12、审批经高监办审查过的承包人总体施工计划和重要施工方案,检查和督促各项计划的实施及高监办定期召开的计划协调会议,审查工程进度计划,组织生产计划调度会的相关工作;13、负责审查和办理工程的支付与结算手续。二、中心试验室职责二、中心试验室职责中心试验室以“控制材质、科学配比、提高工艺、确保质量”为目标,以“日常巡检、疑问复核、异议仲裁”为重点,对整个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和管理。其主要运作规程如下:(一) 工程材料试验工地试验室应在工程开工之前对工程所用材料按规范要求的频度进行抽样试验,并将试验报告呈报监理试验室,监理试验室按自检频度的 2030%进行复检

10、。中心试验室负责对主要材料的抽检工作。在工程进行中,中心试验室对现场材料质量产8生疑问,可向工地试验室或监理试验室提出重新试验的要求,并派人监督试验过程。(二) 日常工程质量检测施工期间的工程质量检测按“巡检、巡查”的原则进行。即:工地试验室按规范规定的频度对工程进行日常自检;监理试验室按自检频度的 2030%进行抽检;中心试验室进行不定期的巡检。对有特殊的必检项目,如工地试验室和监理试验室不具备条件,可委托中心试验室或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工地试验室每月定期向监理试验室上报检测汇总报告;监理试验室每月向中心试验室上报抽检汇总报告;中心试验室根据抽查情况定期向总监办报送工程质量月报。(三) 单

11、项工程验收单项工程完工后,承包商应提供该项工程的材料试验、施工期检测、完工自检评定的各项资料,报请监理试验室进行现场验收。监理试验室应视工程大小和具体情况自行组织验收或报请中心试验室派人参与验收。对通知或未通知的工程验收工作,中心试验室均有权参加。验收评定报告须经中心试验室核检、备案。对验收存在疑问的工程,中心试验室可监督其重新组织验收。(四) 混合料配合比复核试验工地试验室对所用材料抽样试验监理试验室按20%30%频率复检中心试验室监督检查复验监理试验室按自检频率 30%进行抽检中心试验室不定期的进行抽查工地试验室进行现场初验自评监理试验室 复检验收中心试验室核检、备案工地试验室按规范规定进

12、行日常自检9混合料配合比复核试验一般由监理试验完成,中心试验室接到复核试验报告后,进行核查,合格后予以批复认可。(五) 试验路的检测验收试验路开工前,工地试验室根据监理工程师的指令拟定试验路的试验方案,并报监理工程师批准。在施工时承包商要通知监理试验室现场监督。试验路完成后,由承包商向监理试验室提出试验报告,经监理试验室复核后,报中心试验室审核认可。以此作为验收依据。(六) 试验、检测项目的仲裁工地试验室与监理试验室的试验、检测项目上包括仪器设备、操作规程及试验、检测结果出现争议,通过协商未能达成共识时,应由工地试验室和监理试验室共同填写仲裁申请书,提请中心试验室仲裁。中心试验室接到仲裁申请书

13、后,应对试验、检测项目进行复核、复检,并下达仲裁通知书。核检送来的混合料及原材料复核试验资料审查试验条件是否符合要求对混合料配合比进行核检或试验批准或提交报告开工前监理试验室批复试验路方案监理试验室对原材料及混合料进行复核试验由监理试验室提交试验报告中心试验室审批认可工地试验室和监理试验室写仲裁申请书中心试验室对项目实施复核、复检中心试验室下达仲裁通知书10三、工作站职责三、工作站职责(一) 组织协调组织协调工作通过日碰头会、旬例会和月调度会进行。日碰头会:由站长主持,全站人员参加。内容为总结当日工作,布置次日工作。旬例会:由站长主持,辖区内有关人员参加。内容为了解本旬重要情况,分析突出问题,

14、落实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月调度会:由高级驻地办筹备,工作站、高级驻地办共同主持,本辖区内高级驻地办、承包商、地方协调负责人和工作站人员参加。主要听取本月工作情况报告,检查计划执行情况,研究解决各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布署落实下月计划任务。在正常情况下,工作站每月定期向总监办汇报工作站的工作情况,遇有重大事件及时向指挥部汇报。(二) 质量控制1、工作站应按照合同要求和监理实施办法,督促高级驻地办建立完善的质量监理体系,严格检查高级驻地办对工程质量进行控制的情况。2、监督监理单位对所有施工环节进行全面有效的控制。3、巡视施工现场,检查施工质量,掌握质量动态。4、及时发现、制止忽视质量现象,向高级驻

15、地办与承包商发出质量控制指令。5、参加高级驻地办对工程重要部位和重要工序的检查以及各项工程的各环节验收。6、会同高级驻地办及时处理较大工程质量事故(10 万元以下) ,并报总监办;对重大质量事故(10 万元以上)提出详细事故分析报告及处理建议,供指挥部决策参考。7、每月向总监办提交详细的质量情况报告。(三) 进度控制和统计报表1、工作站应认真审核所辖区段内高级驻地办报送的各合同段的总进度计划、年度进度计划、现金流动计划和关键工程施工方案、方法。2、审查根据总进度计划编制的半年进度计划,并签署具体意见报总监办审批。3、审批根据年度计划分解的季度计划和月度计划。4、当工程未能按计划进行时,工作站应

16、要求高级驻地办督促承包商调整或修11改计划,并责令承包商采取必要措施加快施工进度,使实际施工进度符合合同的要求。5、每月的工程进度情况以书面形式向总监办汇报。6、定期向工管处报送所要求的工程统计报表。 (所辖工程汇总表和分标段分项目的统计报表)(四) 投资控制1、承包商的工程月报表,由高级驻地办严格审查签署准确意见后,报送工作站。工作站根据现场实际完成情况,分别对路基、桥涵结构物、隧道、路面、附属工程等内容进行质量和工程数量认证后,签署审查意见报总监办。2、参予原始地面线标高测量,竣工测量,土石方分界线测量和石方数量确定,清淤回填数量确定,隐蔽工程等关键性的计量工作。3、抽查高级 驻地办的日常性工作。4、对中期支付证书、核实签署意见报总监办审查。5、建立支付台帐。(五) 合同管理1、审查、核实分包、风险、延期、索赔等报告,签署意见,报总监办审批。2、对高级驻地办审核的单项工程投资在 10 万元以内(宜昌大桥至白氏坪段单项工程在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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