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会计考试《经济法基础》应试指南

上传人:jiups****uk12 文档编号:38466438 上传时间:2018-05-02 格式:DOC 页数:31 大小:863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全国会计考试《经济法基础》应试指南_第1页
第1页 / 共31页
全国会计考试《经济法基础》应试指南_第2页
第2页 / 共31页
全国会计考试《经济法基础》应试指南_第3页
第3页 / 共31页
全国会计考试《经济法基础》应试指南_第4页
第4页 / 共31页
全国会计考试《经济法基础》应试指南_第5页
第5页 / 共31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全国会计考试《经济法基础》应试指南》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全国会计考试《经济法基础》应试指南(31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第第 1 1 章章 总论总论 考情分析考情分析 一、历年考情概况一、历年考情概况 在往年考试中所占的分值平均为 10 分,题量 89 题,均是以选择题、判断题的形式命题,难度不大,但考点琐碎,所考核的知识点基本涵盖了本章的每一个角落。 二、最近三年本章考试题型、分值、考点分布二、最近三年本章考试题型、分值、考点分布题型2013 年2012 年2011 年考点单选题3 题 4.5 分3 题 3 分4 题 4 分行政复议参加人;民事诉讼的判决和执行;刑事责任;法的分类、形式;行政复议机关;诉讼管辖;诉讼时效;行政处罚多选题1 题 2 分3 题 6 分4 题 8 分仲裁协议的内容、民事诉讼与仲裁;民

2、事责任;法的本质和特征;法律关系主体;法律事实;民事诉讼适用范围;仲裁审理;行政复议的范围;解决经济纠纷的方式判断题1 题 1 分2 题 2 分1 题 1 分仲裁申请;行政诉讼;诉讼管辖;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审理合计5 题 7.5 分8 题 11 分9 题 13 分三、学习方法与应试技巧三、学习方法与应试技巧 本章作为经济法基础科目的入门知识,主要介绍了法律基础、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 法 律责任三部分内容。主要包括:法的本质与特征;法律关系的要素;法律事实;法的形式 和分类;仲裁的基本原则;仲裁的适用范围和效力;仲裁裁决;行政复议的适用范围和排 除事项;行政复议参加人员和行政复议决定;诉讼的管

3、辖;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的适用范 围;诉讼时效与判决;法律责任的种类。考生复习时应做到对各知识点的熟悉了解,加强 对基础知识的记忆,做到 一眼就能认出它是谁,但因为是法律性的原理规定,所以不用去深究它的内涵。 四、四、20142014 年教材主要变化年教材主要变化 本章总体变化不大。在第二节知识点“民事诉讼”部分有略微调整,主要包括:(1)回避制 度有所调整;(2)地域管辖调整了一般地域管辖和合同纠纷提起诉讼的管辖,并增加了公司 方面相关纠纷提起诉讼的管辖;(3)执行措施有稍微调整。 本章主要内容导图本章主要内容导图重点、难点讲解及典型例题重点、难点讲解及典型例题 一、法律基础 (一)法和法律的

4、概念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着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 (二)法的本质与特征 1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这是法的本质。 2法作为一种特殊的行为规则和社会规范,不仅具有行为规则、社会规范的一般共性,还 具有自己的特征。 (1)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 (2)法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具有强制性。 (3)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具有利导性。 (4)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具有规范性。 二、法律关系 (一)法律关系的概念 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的行为过程中所形成的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

5、即法律上的 权利与义务关系。 (二)法律关系的要素【2012 年多选题】 表 11 法律关系的要素要素内容法律关系的主体又称权利主体或义务主体,是指参加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主体【2010 年多选题】(1)公民(自然人);(2)机构和组织(法人);(3)国家;(4)外国人和外国社会组织内容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客体(1)物;(2)非物质财富;(3)行为;(4)人身【提示 1】任何一个法律关系至少要有两个主体,因为最少要有两个主体,才能在它们之 间形成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法律关系。 【提示 2】人身作为法律关系的客体必须注意以

6、下几点:一是活人的整个身体,显然不得 视为法律上的“物” ;二是权利人对自己的人身不得进行违法或者有伤风化的活动;三是对 人身行使权利时必须依法进行。 三、法律事实【2011 年多选题】 任何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都要有法律事实的存在。按照是否以当事人的意志为 转移作标准,可以将法律事实划分为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 (一)法律事件 法律事件,是指不以当事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 法定情况或者现象。【提示】由自然现象引起的事实又称绝对事件,如地震、洪水、台风等。由社会现象引起 的事实又称相对事件,如爆发战争、重大政策的改变等。 (二)法律行为 法律行为,是指以

7、法律关系主体意志为转移,能够引起法律后果,即引起法律关系发生、 变更和消灭的人们有意识的活动。它是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最普遍的法律事 实。 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法律行为作不同的分类: 1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 2积极行为与消极行为。 3意思表示行为与非表示行为。 4单方行为与多方行为。 5要式行为与非要式行为。 6自主行为与代理行为。 【提示】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都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区分要点是“当事 人的主观意志” 。不以当事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属于法律事件。 【例题 1单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法律事件的是( ) 。 A购买股票 B签订合同 C发生地震 D承兑汇票 【答

8、案】C 【解析】本题考核法律事实。法律事实包括法律行为和法律事件两类。本题选项 ABD 属于 法律行为。 四、法的形式和分类【2012 年、2011 年、2010 年单选题】 (一)法的形式 法的形式是指法的具体的表现形态。法的 形式的种类,主要是依据创制法的国家机关不 同、创制方式的不同而进行划分的。 表 12 法的形式及制定机关形式制定机关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政法规国务院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法规自治法规民族自治地方(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大特别行政区的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特别行政区部门规章国务院所属部委及直属机构 行政规

9、章 政府规章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地方的人民政府国际条约国家之间(二)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法作不同的分类【2011 年单选题】 表 13 法的分类法的分类划分标准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根据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所作的分类根本法和普通法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所作的分类实体法和程序法根据法的内容所作的分类一般法和特别法根据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所作的分类国际法和国内法根据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渊源所作的分类公法和私法以法律运用的目的为划分的依据五、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 我国现行法律体系大体可以划分为以下七个主要的法律部门: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法律部门; 民法商法法律部门;行政法法律部门;经济法

10、法律部门;社会法法律部门;刑法法律部门; 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法律部门 六、仲裁【2011 年多选题】 (一)仲裁的概念和特征 仲裁是指由经济纠纷的各方当事人共同选定仲裁机构,对纠纷依法定程序作出具有约束力 的裁决的活动。 (二)仲裁的适用范围 1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2下列纠纷不能提请仲裁: (1)关于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 (2)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提示】上述情形即使双方自愿,也不能仲裁。 3下列仲裁不适用于仲裁法 ,不属于 仲裁法所规定的仲裁范围,而由别的法律予以调整: (1)劳动争议的仲裁; (2)农业

11、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的仲裁。 【提示】劳动争议仲裁由隶属劳动部门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解决;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目 前多由设在各级政府部门的农业承包合同仲裁委员会处理。 【例题 2单选题】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 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纠纷,可以仲裁解决。下列各项中,符合我国仲裁法规定, 可以申请仲裁解决的是( ) 。 A甲某与村民委员会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纠纷 B甲、乙两企业间的货物买卖合同纠纷 C甲、乙两人的继承遗产纠纷 D甲、乙两对夫妇间的收养合同纠纷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仲裁的适用范围。根据仲裁法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 组织之间

12、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纠纷,可以仲裁。而与人身有关的婚姻、收养、监护、 抚养、继承纠纷、行政争议不能提请仲裁;劳动争议、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不属于仲裁法 所规定的仲裁范围。 (三)仲裁的基本原则 1自愿原则。 【提示】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2依据事实和法律,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的原则。 3独立仲裁原则。 4一裁终局原则。 【提示】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 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四)仲裁机构 仲裁机构主要是指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

13、系。 仲裁委员会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 (五)仲裁协议【2010 年单选题、判断题】 1仲裁协议应以书面形式订立。 2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 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3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举例】两个企业签订了买卖合同,双方事先就该合同签订书面仲裁协议。如果因为合同 的纠纷导致一方依法解除了合同,这种情况下,仲裁协议还是有效的。合同的解除不影响 仲裁协议的效力,当事人依然有权按照仲裁协议的约定提起仲裁。 4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

14、另一 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另一 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 续审理。 【举例】甲企业与乙企业签订了 10 万元的买卖合同,双方事先签订书面仲裁协议,但当出 现合同争议的时候,甲企业却向法院提起了诉讼,并且没有告知法院当事人双方订有仲裁 协议,法院依法受理。这种情况下,乙企业只要在法院首次开庭之前向人民法院提交仲裁 协议,法院就应当驳回甲企业的起诉;如果乙企业在首次开庭前未向人民法院提交仲裁协 议的,那么视为双方同时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继续审理该案。 (六)仲裁裁决 1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

15、地域管辖,仲裁委员会应当由当事人协议选定。 2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也有权提出回避申请:(1)是本案当事人 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3)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 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4)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 客送礼的。 3仲裁应当开庭进行。 4仲裁不公开进行。 【提示】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5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可以记人笔录。仲裁庭不 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 【提示】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6当事人应当

16、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向人民法 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2010 年多选题】 【提示】仲裁庭只能调解和裁决,无权强制执行。 【例题 3单选题】甲、乙因合同纠纷达成仲裁协议甲选定 A 仲裁员,乙选定 B 仲裁员, 另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一名首席仲裁员,3 人组成仲裁庭。仲裁庭在作出裁决时产生了两种不同意见。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仲裁庭应当采取的做法是( ) 。 A按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裁决 B按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裁决 C提请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 D提请仲裁委员会主任作出裁决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仲裁的裁决。裁决应按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 可以记入笔录。本题中,如果 3 名仲裁员产生 3 种不同意见,按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裁 决。 七、民事诉讼 平等主体当事人之间发生经济纠纷提起诉讼,适用民事诉讼法解决纷争。 (一)民事诉讼的适用范围【2011 年多选题】 适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其它行业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