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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寄宿生评审办法贫困寄宿生评审办法旧城一中旧城一中201309贫困寄宿生评审办法一、指导思想为贯彻落实利辛县教育局下发的关于上报 2013 年春季初中贫困寄宿生补助名单的通知精神。确保资助资金给寄宿贫困寄宿学生,真正达到助困的目的。现根据我校实际,特制订贫困寄宿生评定办法。二、寄宿贫困生评定条件具备下列条件多个的优先考虑。1、学生本人是孤儿的2、学生本人残疾的3、农村持证低保户的4、父母有重大疾病或残疾、丧失劳动能力的5、单亲且家庭贫困的6、军、烈属且家庭困难的7、家庭出现天灾人祸导致家庭特别困难的三、贫困寄宿生评定程序1、资助申请。由学生向班主任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寄宿贫困学生个人申请表。2、经班主任审核批准后再填写寄宿学生登记表。3、评审及公示。学校组织评审小组对登记的学生进行审核,拟定受助学生名单并公示。4、组织评审。学校根据公示期间无异议的受助学生名单,组织评审小组审核,拟定受助学生名单。5、信息公开。学校对评审后的贫困学生名单在校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 7 天) 。6、汇总上报。学校把确定好的贫困寄宿学生资料整理归档,汇总上报给县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