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水土保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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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解读水土保持法:中国修法解决水土保持新问题我国是世界上水土流失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水土流失面积大、分布广、危害重、治理难,严重威胁着我国的生态安全、粮食安全和防洪安全,已经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12 月 25 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改后的水土保持法,针对当前水土保持工作中遇到的新问题,从水土保持规划、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水土保持监测和监督等方面给出了破解之道。水土保持规划一经批准应严格执行水土保持规划一经批准应严格执行水土保持规划是对水土保持工作的总体部署,规划的编制、落实直接关系水土保持工作的综合、长远成效。针对当前水土保持工作统筹规划不够的问题

2、,修改后的水土保持法新增“规划”一章,对水土保持规划的编制依据、编制主体、规划种类、编制要求等作了规定。 新法首先明确,水土保持规划应当在水土流失调查结果及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划定的基础上,遵循统筹协调、分类指导的原则编制。其次,新法确立了水土流失调查制度。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土流失调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据水土流失调查结果划定并公告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在水土流失调查和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重点治理区划定的基础上,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编制水土保持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批准后,由水行政主管部门

3、组织实施。新法强调,水土保持规划一经批准,应当严格执行;经批准的规划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修改的,应当按照规划编制程序报原批准机关批准。新法还规定了水土保持规划的内容及编制要求。水土保持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水土流失状况、水土流失类型区划分、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任务和措施等。水土保持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水资源规划、城乡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协调。新法还明确,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应当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项目不得开工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项目不得开工针对水土流失预防措施不够完善的问题,修改后的水土保持法作了进一步完善。新法完善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制度。规定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

4、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水土保持方案应当包括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的范围、目标、措施和投资等内容;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批准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新法同时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应当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水土流失治理责任人应缴纳补偿费水土流失治理责任人应缴纳补偿费“开办生产建设项目或者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造成水土流失的,应当进行治理。”修改后的水土保持法完善了水土流失治理和补偿制度,明确规定,在山区、丘陵区、

5、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生产建设项目或者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地貌植被,不能恢复原有水土保持功能的,应当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专项用于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同时,新法在法律责任一章中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开办生产建设项目或者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造成水土流失,不进行治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治理;逾期仍不治理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对全国水土流失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对全国水土流失情况进行动态监测修改后的水土保持法要求完善国家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对全国水土流失进行

6、动态监测。水土保持监测是水土保持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据介绍,我国目前已初步建成包含 1 个部级中心站、7 个流域中心站、29 个省级总站和 151 个监测分站的水土保持监测网络系统,实现了对部分国家重点流域、重点治理工程、重点地区和大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的动态监测。但是,这个水土保持监测网络系统还不够完善,不能满足新形势下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的需要。针对这些问题,新法进行了完善。新法规定,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完善全国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对全国水土流失进行动态监测;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水土保持监测情况,定期公告水土流失类型、面积、强度、分布状况和变化趋势以及水土流失造成的危

7、害、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等情况。新法明确了生产建设单位水土流失监测义务。对可能造成严重水土流失的大中型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自行或者委托具备水土保持监测资质的机构,对生产建设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进行监测,并将监测情况定期上报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新法还细化了监督检查措施。执法人员依法实施监督检查,有权要求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有关文件资料、对有关情况作出说明,可以进入现场进行调查、取证;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拒不停止违法行为,造成严重水土流失的,报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查封、扣押实施违法行为的工具及施工机械、设备等。同时明确,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对执法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应当给予配合,如实报

8、告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不得拒绝或者阻碍水政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本报记者郭晓宇修订后的水土保持法解读修订后的水土保持法解读提高了处罚力度提高了处罚力度修改后的水土保持法。法律完善了水土保持法律责任种类,提高了处罚力度,增强了可操作性,提升了法律的威慑力。法律规定,对三种违反水土保持法规定的行为且逾期不补办手续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包括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编制的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批准而开工建设的;生产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未补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或者补充、修改的水土保持方案未经原审批机关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未经原

9、审批机关批准,对水土保持措施作出重大变更的。法律还规定,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将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直至验收合格,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明确禁止采集发菜明确禁止采集发菜修改后的水土保持法突出了水土保持的预防保护,明确禁止毁林、毁草开垦和采集发菜。法律规定,禁止在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从事取土、挖砂、采石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活动。水土流失严重、生态脆弱的地区,应当限制或者禁止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活动,严格保持植物、沙壳、结皮、地衣等。法律还规定,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禁止在水土流失重

10、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铲草皮、挖树兜或者滥挖虫草、甘草、麻黄等。按照法律规定,在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内容包括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的范围、目标、措施和投资等内容。法律对采集发菜行为的法律责任作出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参与水土流失治理单位和个人将获政策扶持参与水土流失治理单位和个人将获政策扶持修改后的水土保持法进一步明确,我国将加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单位和个人参与水土流失治理将获得政策扶持。法律指出,国

11、家鼓励单位和个人按照水土保持规划参与水土流失治理,并在资金、技术、税收等方面予以扶持。同时,国家鼓励和支持承包治理荒山、荒沟、荒丘、荒滩,防治水土流失,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并依法保护土地承包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律还明确,已在禁止开垦的陡坡地上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退耕,植树种草;耕地短缺、退耕确有困难的,应当修建梯田或者采取其他水土保持措施。水土保持法解读一、水土保持 水土保持是指防治水土流失、保护、改良与合理利用山区、丘陵区和风沙区水土资源、维护和提高土地生产力,以利于充分发挥水土资源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建立良好生态环境的综合性科学技

12、术。简单地说,水土保持是指对自然因素和人为活动造成水土流失所采取的预防和治理措施。 二、水土保持方案 水土保持方案是指为避免因自然因素和人为活动造成水土流失所采取的预防、治理措施、方法。 三、为什么要编制水土保持方案 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目的是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减轻水、旱、风沙灾害,改善生态环境,发展生产。 四、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对象 所有开发建设项目都应该填报水土保持登记表、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或报告表。 通俗地说,所有开发建设项目的业主在项目施工前都应该依法填报登记或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或报告表。除填报登记表外,业主应委托有资质单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或报告表

13、。 五、水土保持登记表、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适用对象 占地面积在 1 万 m2 以下并且开挖或填筑土石方总量在 1 万 m3 以下的开发建设项目,可以填报水土保持登记表。 工程占地面积 10 万 m2(含)以上的开发建设项目;开挖或填筑土石方量在 5 万 m3(含)以上的开发建设项目;地处国家级、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及其外围保护区域、饮用水源保护区、地质灾害中低易发区等生态环境敏感区域,且占地面积 5 万 m2(含)以上或者开挖(填筑)土石方量 2 万 m3(含)以上的开发建设项目,都应当依法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占地面积 1 万 m2(含)以

14、上或者开挖(填筑)土石方量 1 万 m3(含)以上的开发建设项目,应当依法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六、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开发建设项目单位或个人,其委托编制的水土保持方案一般应在可行性研究阶段编制完成并办理审批手续。县级立项的报县水利局审批,市级立项的报市水利局审批,省级立项的报省水利厅审批,国家立项的报水利部审批。 七、水土保持方案的监督检查 开发建设项目的单位或个人在施工过程中,水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其进行检查监督,即检查监督施工单位在开发建设过程中是否按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措施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分开工建设前、施工过程中、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前三个阶段进行。 因技术

15、原因对造成水土流失无力治理的开发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可以缴纳水土流失防治费,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代为治理。 所有开发建设项目的单位或个人都应依法缴纳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征收标准为按占用或损坏的设施面积每平方米 1-2 元。 八、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开发建设项目土建工程完成后,应当及时完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建设单位应当会同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依据批复的水土保持报告书、设计文件的内容、工程量,对水土保持设施完成情况进行检查,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工作总结报告和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技术报告报水行政主管部门,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验收。 填报登记表和编制水土保持报告表的开发建设项目可以不编制上述报告,可以在工程竣工验收的同时一并进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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