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患者隐私权制度(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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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护患者隐私权制度(试行)保护患者隐私权制度(试行)(一)医务人员要严格遵守执业医师法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树立敬业精神,具有高尚的医德,对患者实行革命的人道主义,遵守职业道德,履行医师职责,尽职尽责为患者服务。(二)医师在诊疗活动中,必须亲自诊查病人,了解病情,按照“病历书写规范”及时认真书写病历。严格执行知情同意书签署制度。 (三)在实施医疗活动中,医务人员必须遵守各种诊疗技术程序及各种医疗技术操作规范。对急危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四)主管医师应如实向患者或家属介绍病情,其他人员应主动回避。(五)关怀体贴病人,同情患者的疾苦,对患者的解释要耐心

2、,态度和蔼、尊重患者、保护患者隐私。(六)在检查治疗和处置中要耐心、细致。进行有关检查治疗时如换药、洗胃、灌肠、导尿等,用屛风挡蔽或到治疗室处置。(七)保守医密,在病人面前不进行病例分析讨论,避免恶性刺激。(八)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做好定期和终末消毒,对病人排泄物进行无害化处理,防止和避免患者院内感染。(九)为教学工作的需要,进行现场示教时,不允许泄露患者的隐私。(十)讨论病例或会诊时,不宜在患者或其亲属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十一)医技科室在为患者检查时,发现病情不得随意告诉患者。病情及诊断由主管医师向患者或家属介绍。(十二)本院其他工作人员不得借工作之便私自查看病历和其它医疗资料。需要询问治疗经过与主管医师接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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