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冲刺复习:轻松突破《经济法》数字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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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页注册会计师冲刺复习:轻松突破注册会计师冲刺复习:轻松突破经济法经济法数字关数字关1/41/4 1、临时债权人会议的召开条件:占“债权总额”1/4 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 1/31/3公司法 1、所有的监事会(不管是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均应包括职工代 表,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监事会人数的 1/3; 2、临时股东会的召开条件 1/3 以上的董事提议召开;(1 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 1/3 时(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即为实 收股本总额);3、持续信息公开临时报告:公司的董事、1/3 以上监事

2、或者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 无法履行职责;【解释】(1)董事没有数量限制;(2)仅限于总经理,不包括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1/21/2 或半数或半数 1、合伙事务执行的决议办法(2007 年综合题)(P51)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表决办法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 者约定不明确的,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合伙企业法对 合伙企业的表决办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合伙企业清算,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 15 日内指定一 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3、【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

3、董事长不能或者不履行职责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 主持;副董事长不能或者不履行职责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4、有限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5、股份公司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 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而非出席)董事的“过半数”(1/2)通过。 第 2 页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 1/2 以上同意。 6、如果上市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审计、提

4、名等委员会的,独立董事应当在委员会成员中占 有 1/2 以上的比例。 7、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 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至少有 1 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员。 8、债权人会议表决“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时,经 2 次表决仍未通过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 1/2 以上的”债权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宣 布之日起 15 日内向该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公司法 9、公司为“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接受 担保的股东或者受实际控

5、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 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大于 1/2)通过。 10、业主大会的决议(2008 年多选题) (1)一般决议:1/21/2 制定和修改业主会议议事规则; 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 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机构或者其他管理人。 【决议方式】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2/32/3 1、股东会的特别决议(P133) 下列决议必须经代表 2/3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修改公司章程; 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 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变更公司形

6、式(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第 3 页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特别决议必须经“全部”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2)股份有限公 司股东大会的特别决议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3、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条件(2003 年多选题) 董事人数不足法定最低人数 5 人或者不足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 2/3 时。 上市公司应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出席董事会的 2/3 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做出决议。股东大会就增发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4、转股价格修正方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且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 上

7、同意。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可转换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 5.09 增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就下列事项进行表决时,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 提前终止基金合同。 6.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 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 2/3 以上。(和解申请只能由债务人提出。) 7、业主大会的决议特别决议:2/32/3 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决议方式】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 23 以上的业主且占

8、总人数 23 以上的业主同 意。 8、共有物的处分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 2/3 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个或几个共有人未经占份额 2/3 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或者其他共同共有人同意,擅自处 分共有财产的,其处分行为应当作为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处理。但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财产的, 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 1010 日日 第 4 页公司法 1、股份有限公司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 出临时提案并书

9、面提交董事会。 2、合伙企业债权申报期限(P64) 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 10 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 60 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为 10 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出资,不允许分期缴 付。 4、股份公司董事会会议每年度至少召开 2 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 10 日前通知全体 董事和监事。 5、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 内注销。 6、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 10 日内提示付款,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付款人可以不予付款;但 出票人仍应当对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 7、支票的持票人超过 1

10、0 日提示付款的,银行不予付款; 银行承兑汇票的持票人超过 10 日提示付款的,在作出说明后,承兑银行作为付款人(主债 务人)仍应当付款,其票据责任不因持票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示付款而解除。 8、可以上诉的裁定,当事人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 10 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 事人不服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9、托收承付承付期 (1)验单付款的承付期为 3 天,自付款人开户银行发出通知的次日起计算。(P400) (2)验货付款的承付期为 10 天,自运输部门向付款人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计算。付款人在承 付期内,未向银行表示拒绝付款的,视为承付

11、。(P400) 1515 日日 1、有限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 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 15 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 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2、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 15 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 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 5 页3、15 日内: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 确定的人员组成。 (2)逾期(15 日)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4、出现竞争要约时,发出初始

12、要约的收购人变更收购要约距初始要约收购期限届满不足 15 日 的,应当延长收购期限,延长后的要约期应当不少于 15 日,不得超过最后一个竞争要约的期满日, 并按规定比例追加履约保证金。 5、投资者应在资金结汇之日起 15 日内启动战略投资行为,并在原则批复之日起 180 日内完成 战略投资。投资者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按战略投资方案完成战略投资的,审批机关的原则批复自动失 效。 6、为了避免不动产物权的效力不因异议登记而长期处于不稳定,法律要求异议登记申请人在 异议登记之日起 15 日内起诉,不起诉的,则异议登记失效。 2020 日日 1、人民法院依照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有限责任公

13、司及全体股东,其他 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20 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 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2、上市公司增发除了应满足增发股票的一般条件,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3、发行价格应不低于公告招股意向书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或前一个交易日的均价。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非分离交易) 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的均价。 (分离认股权证) 3030 日(日(/45/45 日日/60/60 日)日) 1、个人独资企业债权申报期限(P41) 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债权人

14、应当在公告之日起“60 日”内, 向投资人申报债权。 2、合伙企业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 向清算人申报债权。 3、普通合伙人通知退伙 第 6 页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 伙,但应当提前 30 日通知其他合伙人。(有限合伙人退伙只需通知,不需一致同意) 4、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 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 30 日内,向人民法院 起诉。 5、合伙企业的解散和清算,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

15、数满 30 天;应当解散。 6、有限公司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 之日起满 30 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7、破产申请解除合同 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2 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 日起“30 日”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应当履行; 但是,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管理人不提供担保的,视为解除合同。 公司法 8、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减资)决议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在报纸上公 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

16、“45 日”内可以要求公司 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区别:拟合并或者分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应当自审批机关就同意外商投资企业合并、分立作出初 步批复之日起 10 日内,向债权人发出通知书,并于 30 日内在全国发行的省级以上报纸上至少公告 3 次。外商投资企业应当在上述通知书和公告中说明对现有债务的承继方案。外商投资企业的债权 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债权人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 90 日内,有权要求外 商投资企业对其债务承继方案进行修改,或者要求外商投资企业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如果 外商投资企业的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有关权利,视为其同意该债权、债务承继方案。 9、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减资)决议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在报纸上公 告。 10、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可以要求公司 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11、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 30 日,并不得超过 60 日;但是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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