仿制药实施法1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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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仿制药实施法(Generic Drug Enforcement Act)Hatch-Waxman Act 法案颁布实施以来,仿制药的申报要求和申报手续比以前更加简单,仿 制药上市也更加容易,因而许多仿制药公司蜂拥而上,争相申报。面对突然增加的仿制药 申请,FDA 虽然规定了“先报者先审批”政策,但还是在审批先后次序上出现了混乱,增 加了仿制药业欺骗滥用的机会,违规违法现象也开始出现。1989 年,FDA 仿制药审批丑闻 的发生极大地影响了 FDA 的声誉。丑闻的起因始于迈兰公司执行总裁罗依麦克奈特的疑问。迈兰公司的药品申报较早, 却迟迟不见批准,而其竞争对手公司的药品申报较晚,却连续获得批准。

2、于是,迈兰公司 雇用私人侦探对包括 FDA 仿制药评审室技术方面的官员在内的行政官员进行调查,发现原 来是一些仿制药生产公司在申请材料中申报假数据,并欺骗和贿赂 FDA 评审官员,得到了 审批上的优惠。例如,仿制药公司维塔壬(Vitarin)申报伪造数据,并用购买到的专利品牌药 冒充自己仿制药进行生物等效性试验。此外,还公然将改头换面的专利品牌药,代替自己 的仿制药样品送交 FDA 检验。对这一丑闻,美国司法部门经过两年的调查,终于对所涉及 的 FDA 高级官员和 38 名仿制药企业工作人员给予了法律制裁,但公众对仿制药的安全性、 有效性及其管理问题却产生了疑虑。为恢复公众对仿制药和 FDA

3、的信任,FDA 开除了所有受贿工作人员,并且还加强了对 仿制药审批过程的控制,例如,申报数据须经过严格核实等。针对 1989 年仿制药丑闻事件, 以及所暴露的仿制药制造业的腐败现象,布什总统于 1992 年 5 月 13 日签署了仿制药实 施法(Generic Drug Enforcement Act)。该法为防止申报材料的作弊提供了防卫措施,并授 权 FDA 可矫正任何犯罪行为。 仿制药实施法修正了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第 306(d)(4)条,规定了强制性永久撤销作弊人员在制药行业的职业生涯。如果某人或团体被 FDA 下了“禁令” ,任何从事上市的药品申报主办者及其有关单位都不得雇用此人。因

4、为 药品的申报机构必须向 FDA 递交宣言书,宣言本制药公司以及参与所申报药品研制、生产 和实验的所有有关单位不曾用过、目前没有录用、将来也永远不会录用在 FDA“禁令”名 单上的人员。没有此项宣言书,FDA 不接受其药品申请,仿制药或品牌药一视同仁。仿制药实施法授权 FDA 可以对任何严重违反药品法规的个人或团体下禁令,禁止被 禁人员或团体参与与美国产品上市有关的制药行业的任何活动。因此, 仿制药实施法常 被称为禁令法 。当某人或某团体被下了禁令,FDA 就会将禁令刊发在其官方刊物联 邦公报(Federal Register)上通知公众。虽然“禁令”中还有一种是暂时性的,但即便禁令 仅仅是一

5、天,污名都会永远在禁令名单上。FDA 将历年被列入禁令单的个人和团体发布在 其官方网站上,并不断更新,公众可以随时查看,也可向 FDA 索取。仿制药实施法的禁令条款不仅是针对仿制药制造业,任何药品的申请,包括创新药 和生物制品等,只要是 FDA 管辖下的须经批准的产品,申报者都必须递交签了字的声明书, 声明没有被禁人员参与所申报药品的一切活动。如果制药公司以公司顾问或合同工形式雇 用被禁人员,罚款可高达一百万美元。非法在制药业工作的被禁人员本身也会被罚款高达 二十五万美元。禁令是 FDA 现有法规遵从机制(如劝告,扣押,召回,民事处罚,刑事制裁) 以外的补充手段。FDA 意图依靠禁令手段,把不

6、诚实守法的人员或团体从制药产业中彻底 根除。 仿制药实施法不仅授权 FDA 对不法分子和企业以强制性禁令之惩治,而且还规定了 FDA 的其他权力。一、民事罚金:涉及仿制药申请的任何贿赂、作假声明或其他不法行为,对企业的罚款 金额可高达一百万美元。二、对个人的开放式禁止(Permissive Debarment):FDA 有权决定对尚未构成“绝对禁止” 级别的违反药品法规的个人处以高达 5 年的开放式禁令,受此类禁令者在期满后可回到制 药行业工作。三、企业公司的禁令:企业违法也属于被确定为永久性“绝对禁止”(mand-atory debarment)和“开放式禁止”(permissived ebarment)之列。即禁止药品申报,第一次禁止可 长达 10 年之久,如是再犯,将被处以永久性“绝对禁止”之列。四、取消产品:倘若发现某公司产品可能有潜在的安全性或有效性问题,FDA 有权在调 查过程中,取消该产品或该公司所有产品的市场销售。五、暂时性拒绝批准:如果发现某药品申报涉及不诚实活动,例如贿赂或资料误导,在 违法调查期间,FDA 有权暂时停止对该药的批准。六、撤销批准:对已批准的仿制药,如发现企业通过作假或行贿得到上市批准,或公司 不能按照要求正确生产药品,FDA 有权撤回其药品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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