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分配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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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国有企业分配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探讨摘要:合理有效的分配制度不仅是公平正义的重要体现,也是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重要保证。近年来,作为重要市场主体的国有企业,在分配制度的设计和执行方面存在诸多不适应市场竞争的问题。国有企业应该顺应市场竞争的现实需要,建立与劳动贡献成正比的员工收入分配机制,健全对经营者、监管者的收入激励约束机制,构建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分配制度。 关键词:国有企业;分配制度;公平;效率 分配是指把生产资料分给生产单位或把消费资料分给消费者。近年来,作为重要市场主体的国有企业,在分配制度的设计和执行方面进行了探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还存在一些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

2、体制机制因素,制约了企业市场竞争力的发挥。国有企业应该顺应市场竞争的需要,建立与劳动贡献成正比的员工收入分配机制,健全对经营者、监管者的收入激励约束机制,构建注重公平、体现效率的分配制度。 一、科学合理的分配制度是公平和效率的理性结合 首先,分配应该体现公平。保证规则的公平、过程的公平,让人的发展机会、进入市场的机会、从比较贫穷的阶层提升的机会均等,只要诚实劳动,合法经营,就能获得合理回报。不能让个人之间、企业之间、地区之间获得收入的基础不均衡、机会不均等,收入和贡献不对等,更不能产生明显的贫富分化,那样会挫伤经济参与者的积极性,甚至影响社会安定。 2其次,分配还要体现效率。社会经济活动就像做

3、一个大馅饼,在物质资料、人力资本和技术水平等都有限的情况下,如何将“馅饼”做的最大最好,是经济活动要解决的一个基本问题。由于做“馅饼”的各种资源具有稀缺和有限性,一个社会首先要考虑的就是不要浪费每一种资源,将每一种资源都派上最好的用场,对每一种资源的使用和加工都尽量采取最好的方法或技术来处理,使其可用性最大。最终做到采取最佳的组织形式或结构安排,将各种资源按其功能特色搭配,使各种资源的联合生产能力最大。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合理利用,应当体现在劳动者收入和生产要素的分配过程之中。 公平和效率二者关系的准确定位是分配制度科学设计的前提。马克思主义的政治经济学认为,效率是实现公平的起点和终点,效率越

4、高, “馅饼”做的越大,公平的实现水平就越高;公平是效率实现的保障,有了公平,生产要素所有者才会有做出更大贡献的积极性,从而效率才会越高。没有公平的效率,效率不能持久;没有效率的公平,公平也不能持久。因此,劳动者收入分配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注重起点公平、过程公平的基础上,理应体现效率理念,遵循“等量贡献获得等量报酬”原则。现代市场经济的扩展,使生产资源的稀缺性更加明显,生产要素价值在生产活动中的作用更加重要,生产要素的分配也必须体现效率,遵循“物稀者价必高”的原则。企业为了生存发展,必须考虑生产要素的投入是否合理、配置是否科学、利用是否有效,追求生产要素的收益最大化。 二、现行国有企业分配制度

5、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合理有效的分配制度不仅是公平正义的重要体现,也是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重要保证。改革开放以来,国有企业分配制度改革在不断深化,按劳分配的政策得3到较好贯彻,促进了企业效益的提升。但是,现阶段国有企业的分配制度对技术、管理、知识产权等生产要素的贡献重视还不够,劳动力市场价位在收入分配中也没有充分体现,对经营者、监管者的薪酬分配激励不足、约束乏力的现象也比较普遍。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思想认识存在误区、体制机制存在障碍是关键。 一是对分配问题重要性认识不足。时至今日,在我国理论界和实践中,大都认为社会主义的核心问题是所有制问题,分配问题往往被忽视。改革初期,我们为了姓“资

6、”姓“社”的问题进行了大讨论,这一问题的实质就是所有权问题,后来国有企业搞公司制、股份制改造,又讨论这样的企业是姓“资”还是姓“社”,争论的结果是人们把更多的注意力放在国有企业的产权制度改革,而对生产要素的分配形式和企业内部收入分配制度等问题关注不够。其实,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特别是国有企业改革就是从分配制度的变革入手的,在计划经济制度下,不仅企业的收入分配是政府统一进行,而且各个企业所使用的生产要素也是由政府统一分配。国有企业改革以来,放权让利,扩大企业自主经营权利改税承包和租赁经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都是从制度上保障企业能够自主参与市场竞争获得生产要素,自主采取符合市场经济运行规律的薪酬分配

7、制度。对分配问题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造成了国有企业分配制度改革的深化既缺乏思想基础、政策引导,又缺乏经验借鉴和理论指导。 二是国有企业与政府和社会的责任界定含糊不清。国有企业改革伊始,就明确提出要实行政企职责分开,政企职责分开的核心是政府和企业的权利边界和责任边界清晰。改革至今,国有企业的经营权利基本到位,但是,国有企业的经营责任仍然不清。在计划经济时期,企业是政府的附属,无权无责,政府要求、社会需求4的事项,企业出钱出力天经地义。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后,国有企业获得了基本的经营权利,但是承担的责任却不限于经营责任,还承担了不少的政府和社会责任,形成了权利和责任不对等。国有企业的盈利目标与公共

8、目标同时并存,既要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又要维护社会稳定,保证社会就业,这不仅加大了企业成本、削弱了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也使企业的收入状况无法真实反映所有者、经营者和员工努力的程度,对企业和企业各利益相关者的收入分配不准确,削弱了收入分配制度对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激发员工劳动积极性的功效。 三是国有企业的管理运行机制不完善。国有企业改革持续至今, “所有者虚位”和“政企不分”的问题依然没有得到真正解决。国有企业投资主体不够明确,国有资产的所有者既不能通过“用手投票”来有效约束使用者,也不能“用脚投票”来及时转让所有权。作为国有经济的经营者,一方面可以越俎代庖地行使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如“内部人控制”)

9、,形成产权主体“错位”;另一方面,企业所有者对经营者的薪酬激励与其贡献不成正比,缺乏明确、能够量化的制度保障。薪酬不完全和经营业绩、经营风险挂钩,经营权是不完整的(权、责、利不对称)。政府对企业富余人员的裁减限制过多,对优秀人才引进的政策支持不够,企业无权按照生产经营的需要,及时调整用工数量和结构,无法形成科学的人才选拔机制。 三、国有企业的分配制度改革应实现激励约束效应最大化 国有企业分配制度改革的继续深化,首先应该解放思想,认识到分配制度变革对增强国有企业效益、提高市场竞争力的重要性,进一步明确从计划经济制度向市场经济制度转变,从根本上讲,就是资源分配方式和收入分配制度的转变,分配制度就要

10、按照“劳者必多得、能者必多得、物稀者必价高”的市场规则进行设计。 5一要解决政府和国有企业之间的责任问题,树立国有企业真正的市场主体地位。国有企业要在市场竞争中生存,就必须和其他企业一样,集中精力搞好生产经营。政府应该进一步加大公共产品的供给量,继续深化社会保障的建设力度,让国有企业承担的政府和社会责任彻底回归政府和社会。完善国有企业职工的流动机制,扩大进口、畅通出口,实现企业的用工自主权。政府不应干涉企业的具体经营活动,既不能为了扶持某些企业而进行特别保护,也不能对国有企业的人、财、物搞无偿划拨,一切行为都要符合市场规则。除了涉及公共利益需要审批外,企业的经营行为都有企业自主,政府要做的就是

11、过程监管和程序控制,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二要改革员工收入分配政策,形成向关键岗位、重要岗位和从事创新劳动职工倾斜的收入分配格局。以完善的职工工资考核体系为前提,提高岗位工资在工资总额中的比例,增强内部分配的激励功能。通过调整岗位工资标准,合理拉大不同职工之间的收入差距,提高生产一线主要岗位、高级技术和管理人员的收入,真正建立以岗位绩效工资为主的工资制度。在考核办法的制订上,要充分考虑职工的工作量、责任大小、工作态度、出勤等因素,合理确定标准,准确量化分值,使考核具有操作性和公正性。 三要健全与企业的资产规模、经营效益和风险管理紧密结合的经营者薪酬分配制度。建立权利和责任相对应的国有资本出

12、资人对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的监管措施,由出资人对企业经营者选聘、考核、收入分配等进行统一管理。改变政府直接任命企业经营者的方式,加大通过市场机制选聘经营者的力度,逐步实行经营者竞聘上岗。选聘方要与经营者签订经营任务合同,明确权利、义务和责任,达不到合同规定目标的,要按约定解聘,并追究责任。经营者收入分配与员工收入分配相对分离,逐步推行年薪制。年薪收入可由基本年薪和效绩年薪组成,可采取现金6形式,也可采取股权形式。基本年薪根据企业规模、经营难度、行业和地区劳动力市场价格确定,效绩年薪根据经营业绩和责任目标确定,在有风险抵押的情况下,可以上不封顶。要建立科学的指标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防止经营者的短期

13、行为,防止负盈不负亏。要切实规范经营者的职位消费行为,对经营者的住房、交通、通讯等费用,结合相关制度改革,纳入经营者的年薪收入,对于业务招待、公关礼品等方面的开支,也要严格标准,严格预算,加强财务审计和监督。 四是建立委托中介机构对经营者经营行为进行规范的监管措施。由于经营者和所有者之间激励不相容、信息不对称、责任不对等以及经营合同的不完全, “内部人控制现象”不可避免,经营者偷懒、短期行为、机会主义行为等道德风险问题也容易发生。国有资产所有者受精力、专业知识、时间、组织协调能力等的限制,对经营管理者的直接监督约束也乏力。可以委托具有专家化、专业化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去监控企业经营状况的真实性和风险控制的可靠性。通过契约形式来规范中介机构的监管行为,既给中介机构提供必要的刺激和动力,使两者的目标函数一致,最大地发挥中介机构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又给中介机构以压力和约束,通过建立以赔付责任为基础的民事约束机制,防止中介机构不作为、乱作为,损害、吞噬所有者的利益。 参考文献: 1孙月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与实践M.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87. 2谢志华.分配制度变革是经济制度改革的核心问题J. 北京工商大学学报,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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