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面生活区供用电管理(20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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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地面生活区供用电管理规定地面生活区供用电管理规定为加强生活区安全用电管理,提高人员科学用电、节电意识,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保障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地面生活区供用电管理规定。一、一般管理规定一、一般管理规定1、机电部每月组织安监处、保卫部、后勤部、水电暖工区等相关单位对 1 号井、2 号井、西小楼、老办公楼、单身宿舍等生活区的用电情况进行检查。2、每月检查时对各用户的漏电保护进行检查、试验,确保漏电保护灵敏可靠。3、每月 1 日3 日,水电暖工区负责抄表并做好记录,同时机电部、保卫部派人做好监督工作。4、生活区各住户不得使用电炉子取暖、做饭等(一方面炉丝裸露不安全,另一

2、方面浪费电能) ,否则,没收电炉子并罚款 500 元/个。5、每个住户看管、保护好自己的电度表,若出现损坏等情况按电度表的原值进行罚款上交计财部,然后由水电暖工区安排电工进行安装。私自伪造、私自开启用电计量装置封印和采用其它手段偷用电行为、人为故意改变电度表的接线方式使电表计量不准或失效者,每发现一次罚个人 1000 元,并按前期用电量的两倍计收本期电费,造成电能表损坏的照价赔偿。 6、若出现私自搭火、私自改火、7、为了达到节约用电、文明用电的目的,每个月对各住户采取梯级收费的方法: 1100 度按 0.2 元/度;101200 度按 0.5 元/度;201 及以上用电量的按 1.0 元/度。二、特殊规定二、特殊规定1、1 号井、2 号井家属区冬季没有暖气,在电费的收取上降一个等级:1100 度不收费;101200 度按 0.2 元/度;201300 度按0.5 元/度,301 度及以上用电量的按 1.0 元/度。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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