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古代官僚贵族特权制度的合理性 - 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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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中国古代官僚贵族特权制度的合理性 以刑罚特权为例 法学 1003 班 学号: 2010014111正文如下: 中国古代贵族官僚自奴隶国家建立到封建王朝结束,一直享受着不同程度的特权。然而就其刑法特权制度最为典型,如西周时的“八辟” 、 “命夫命妇不躬坐狱讼” ,封建时的“上请” 、 “八议” “例减” “官当”等。整个官僚贵族特权制度之所以能够横贯华夏数千年的历史,那么其存在必然居有其合理性。本文将从博弈角度对此进行阐述。1.周礼中特权制度建立的博弈分析周初社会政治并不稳定,管叔蔡叔勾结殷商旧部发动叛变,周公虽经镇压平息,但仍暴露出周天子“仁德”政治的弊端,社会亟需一种有效地政治管理制度。

2、而对于诸侯贵族来说,天子独掌大权也需要一种制度对其不确定之行为进行规范,从而维护自身现有利益。对于这一信息,天子与诸侯贵族双方就存在各种策略行为选择,我们将用简单的二维矩阵进行说明。天子极度特权 协商规范 划地各治服从 ( -11,9) (5,5) (7,3)诸侯贵族 背叛 (-10,-10) (-5,5) (-3,-3)在上述情况下,天子与诸侯既要维持其本阶层既得利益又要提防特权内部带来的未知风险,由此诸侯与天子其行为策略如下:如果天子实行桀纣统治,诸侯的策略只有服从和背叛俩种选择,其选择服从则其既得利益得不到有效保障,即使短时间内某一诸侯可能得到的收益是正的,但就整个诸侯贵族而言其收益仍然

3、为负,这就是天下诸侯会师孟津而亡殷商的原因。而天子盘剥诸侯没有限制,虽能满足其一时所好,但诸侯的收益与之相比仍为负,又无正当理由让诸侯承担这一不利,故诸侯会选择背叛(因为这比坐以待毙要强的多,可能成功后有登其大宝的激励,所以本文设定诸侯背叛之代价为-10 小于继续服从暴政的代价) 。如果天子任由地方权力独大,就会威胁到自身统治,这是统治者所不愿看到的,而对于诸侯来说其实十分乐意的,天子的管制十分有限,其得到的支付为正且远较天子之收益要高。在此种情况下选择背叛,名不正言不顺,有被镇压的风险,而天子亦可能有镇压失败的不利后果,故定期收益为负。在此种情况下,天子与诸侯就存在一个博弈最优解双方协商以一

4、种稳定的制度规范天子与诸侯的权利义务,而这个最优解就会带来一种正态效益诸侯不再担心天子行为的不确定性,天子也可以有效管理其疆土臣民双方收益为正。而一旦有诸侯背叛,则必然六师伐之,此时背叛者收益为负。故在“礼”的规范下,特权阶层就能很好的维持其既有利益,其是一种理性的策略选择,统治阶层内部稳定,对这场博弈的参与者都是有利的。当然这毕竟是奴隶社会时的特权。2.从礼有差等到刑无等级 每一场社会制度的变革都会引起既得利益群体的变更,此时经济基础在上层建筑的反映就是新兴利益群体同旧有的利益群体展开博弈,以战国为例,地主阶级为推行有利于本阶级的社会制度借助于法家“刑无等级”通过强化君权打击守旧奴隶主阶级。

5、由于这场博弈涉及第三人君王,而这场博弈的最大受益者也是君王,故对于君王来说其改革是有激励的(可以强化君权) 。从学在官府“肉食者谋之”到“肉食者鄙” ,人才供给已经打破奴隶主阶层的垄断。有人说封建特权制度是自战国刑无等级提出后的倒退,如韩非子.有度篇云:法不阿贵。 商君书.赏刑第十七云:自卿相将军,以致大夫庶人;有功于前,有败于后,不为损刑;有善于前,有过于后,不为了法。我们必须明白其主张“不赦不宥” 、“刑无等级”是为了打击守旧贵族利益而不是真正的推行这种制度,因为推行官僚贵族与民相同是毫无效率可言的。秦初打击守旧贵族而崛起诸侯之中,以横扫六国之势而数年亡于农民起义,何哉?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

6、是秦末的乱刑阻碍了人才的供给。史记.范雎列传云:“秦之法,任人而所任不善者,各以其罪罪之” 。是故后世封建王朝而设官僚贵族区别与平民的特权制度,在保证本阶级既得利益的情况下,维持封建王朝治世人才的供给。其博弈矩阵如下:君王 有过无赦 有过有赦 功成名就人才 致仕 (-5,0) (-1,0) (2,2) 隐居 (0,0) (0,0) ( 0,0 )在封建官僚主义政治下,我们必须承认整个封建社会人才输送,官僚权贵承担着绝大部分。因此如矩阵所示,如果没有特权存在,严格官与民同,在没有以合理的理由让人才自愿冒着“伴君如伴虎”的风险,人才供给会呈现短缺趋势,人才没有激励。在存在官僚权贵刑罚特权的情况下,

7、人才有功成名就的激励,而其所受惩罚的消极收益在所获收益后仍有剩余,从而人才有愿意出仕的可能。 易经系辞有曰:“方以类聚,物以群分,吉凶生已” ; 老子有言:“人生也柔弱,其死也坚强。万物草木,生也柔脆,其死也枯槁。故坚强者死之徒,柔弱者生之徒”河上公曰:“柔弱者久长,刚强者先之也” 。秦以刑杀而未能久长,故后世明君皆慎刑慎杀。尤其在既得利益群体内部,更应当主张如此。然而邢不重不足以禁邪,不足以体现君王之神圣。重刑而无区别特权则直接打击了整个封建人才储备制度,无异于自伐其国!故君王必慎刑,以彰显仁德。 (3) 谷梁传曰:“仁者以治亲,义者以利尊。万事不乱,仁义之所知也” ;陆贾新语云:“是以君子

8、握道而治,据德而行,席仁而坐,杖义而强” ;大学云:“身修而后家齐,家齐而后国治,国治而后天下平。是以圣人一是皆以修身为本,其本乱而末治者未之有也。 ”是以,王者之都,南面之君,乃百姓所取法则者也。仁君以仁义教化百姓,而其身不自行,非若掩其耳而盗其铃者乎?对内君王不行仁义,而折其血脉宗亲,对外而折其股肱助手,对其如此而况于天下行仁义焉?故君王行教化之事必亲身为之,身修才能国治,仁义所治,天下方能不乱。天下稳定,统治者利益才能长久,因此对其自身亦是一种激励 。(4) “有罪先请” 、 “八辟” “八议”“减赎官当”等特权制度的建立,并不代表放纵犯罪,其是一种制度激励,官僚贵族犯罪其刑罚轻重最后仍

9、取决于统治者。其制度的建立,是一种利益的权衡。综上,中国数千年官僚贵族特权制度,是在一种稳定的制度框架内,官僚贵族与君王博弈的结果。君王因此制度的建立,对内可以稳定宗亲内部已获得政治支持,对外为天下表率而行仁德教化以稳定社会。有利于为君王积累人才,避免人才流向异己势力而威胁到自己统治。对官僚贵族等人才供给方来说,可以维护其既有利益,实现其自身之政治价值。故特权制度的存在,是有其合理性的,其存在极大地激励了人才向朝廷流动。唯物辩证法告诉我们要辩证认识问题分析问题。对于数千年存在之官僚贵族特权制度应当以一个全面的观点来认识,诚然特权制度极大地阻碍了社会的发展,但请注意,此时社会又将处于变革之中,然而新兴利益群体同并未形成,所以对待特权制度我们不能盲目批判,而应辩证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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